在过去5年半的运营中,强制保险累计亏损173亿元。我们如何扭转损失?今年两会期间,强制保险的持续亏损再次成为保险业的热门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保(601601,SH)董事长高国富在2013年两会提案中提出,免征或降低强制保险营业税率和税基,以改善强制保险经营亏损的现状。据介绍,从强制保险成本构成来看,除赔偿成本外,营业税及附加占保费的大部分,约占5.55%至6%。减税对补偿强制保险的经营损失具有改善作用。
营业税的降低能否促进强制保险的好转?它的效果如何?高国富在提案中没有提及多年来强制保险的税收情况。然而,根据中国保监会发布的相关数据,作为政策性强制保险类型,强制保险在缴纳巨额营业税的同时,承受着巨大的损失。据统计,强制保险历年缴纳的营业税总额已超过210亿元。如果可以豁免,强制保险有望扭亏为盈。
五年半累计纳税210亿
高国富表示,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交强险制度以来,交强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机动车保险数量从2007年的6178万辆增加到2011年的1.1亿辆,共有4.6亿辆机动车投保;累计赔偿2521亿元,办理事故赔偿案件6990万件。交通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然而,在交强险制度积极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同时,其自身运行却面临长期亏损,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从交强险历年的运营数据可以看出,交强险业务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由于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提高、零部件价格的上涨以及维修人工成本的增加,平均每件赔付额逐年增加。2011年,每个案件的平均赔偿额比2006年增加了57.3%;其次,交强险平均每辆车保费逐年下降,2011年比2006年下降8.9%;第三,自2009年以来,强制保险的投资收益一直难以弥补承保损失。2009-2011年承销亏损分别为29亿元、72亿元和112亿元。考虑投资收益后,营业利润率分别为-4.8%、-9.6%和-10.1%。综合以上因素,自强制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公司持续亏损,累计承保亏损287亿元,投资收益114亿元。两者相抵后,累计营业亏损已达173亿元,营业利润率为-5.2%。
高国富表示,从强险成本构成分析,除赔付成本外,其成本中的各项费用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为:营业税及附加约5.55%~6%,手续费费用行业规定不超过4%;
保险保障基金按0.8%提取,救助基金按2%提取,监管费按0.2%收取,以及与商业保险分担的费用。其中,营业税在强制保险成本中占一定比例,对补偿强制保险经营损失具有改善作用。因此,高国富建议免除强制保险营业税或降低税率和税基,以改善强制保险经营亏损的现状。
降低营业税对强制保险的扭亏有多大影响?虽然高国富在提案中没有提及强制保险历年的纳税情况,但根据中国保监会历年发布的相关数据,发现在过去五年半的时间里,强制保险共缴纳营业税210亿元。具体情况是,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底,强制保险实现营业利润6.9亿元,同期缴纳营业税72亿元;2009年,强制保险经营亏损29亿元,同期缴纳营业税37亿元;2010年,强制保险经营亏损72亿元,同期缴纳营业税46亿元;2011年,强制保险亏损92亿元,同期营业税55亿元。以此计算,强制保险制度实施五年半后,累计缴纳营业税已达210亿元。
从单个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情况如何?此次,记者选取中国保费规模排名前五的保险公司,即人保财险(02328,HK)、平安财险、太平财险、中国联合和大地保险,来看看它们近年来的强险业务表现。以中国人保财险为例,2011年,中国人保产险亏损40.34亿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19.09亿元;2010年,人保财险亏损33.2亿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16.91亿元;2009年,强制保险亏损12.23亿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13.82亿元;2008年,强制保险实现利润9.05亿元,其中营业税及附加11.83亿元。2008年至2011年,人保财险经营性强险累计亏损76.72亿元,而人保财保险在此期间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总额为61.65亿元。
交通强制保险应纳入税收优惠
高国富在提案中表示,目前国际上交强险有两种商业模式。一种是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代理,而不是以利润为导向。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手续费,不承担运营风险。与此同时,政府还降低了强制保险的营业税。目前,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正在实施这种商业模式。
二是商业运营模式,保险公司根据市场规律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在这种商业模式下,在确定交强险费率时,通常会考虑预先确定的利润率因素。同时,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不同,交强险费率可能会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不同公司之间的利率差距已经在扩大。目前,德国、美国和韩国等国家正在实施这种商业模式。
然而,中国实施的交强险商业模式是上述两种模式的又一结合。一方面,这种组合要求强制性保险体现社会效益原则,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另一方面,需要在不提供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实施商业运营,运营损失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
据了解,目前我国营业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政策性营业税优惠、社会民生税收优惠、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性企业税收优惠是国家为政策性企业提供的税收政策支持。社会民生领域的税收优惠是指现行税法明确免除非营利组织对养育和医疗服务等与民生发展密切相关的企业征收营业税。保险领域税收优惠是指现行税法对符合行业导向、惠及民生的保险企业给予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高国富认为,与上述政策相比,交强险属于法定业务,是为确保公民能够获得基本保障,免受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而设立的公益性保险类型。具有政策性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特点。同时,强制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单独的账套管理,这也具有社会民生领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特点。减免强制保险营业税,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惠及民生。应将其纳入保险领域的税收激励措施中。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保险行业已经有案例可以效仿,对保险产品进行营业税减免。今年1月,财政部公布了第25批免征营业税一年及以上可退还寿险产品名单,对96家保险公司经营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这批入围产品的相关保险公司包括安邦、华泰、华夏、泰康、平安、太平洋、太平、人寿、人保等中国保险公司,以及友邦保险、中荷、意大利等合资保险公司。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包括医疗、疾病、意外伤害和其他类型的保险。免税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第94号)和《关于对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财政部对符合相关保险公司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每年公布免税保险产品清单。
然而,交强险作为法定保险业务,却没有享受到部分商业保险可以享受的免税待遇,这确实令人费解。
某保险公司的朱先生在与记者交谈时认为,强制保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一种保险,其整体经营理念是不盈利、不亏损。然而,从强制保险中征税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负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交强险目前的亏损主要是由于定价与风险的不匹配。对于目前交强险的损失,一种解决方法可能是通过征税。交通强制保险作为国家交通运输体系的基本保障之一,不应征税。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朱明来教授认为,免征或免征营业税可以对强制保险的损失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强制保险的亏损。他认为,免除营业税是解决强制保险损失的一种方法,因为现在调整强制保险费率可能很困难。他认为,为了免除或减少营业税,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中国的强制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不受损失,其中江苏和浙江等沿海地区的损失最为严重,而一些内陆省份则从强制保险中获利……
如果我们想降低营业税,我们可以进行地方差异化和降低吗?例如,在一些强制保险损失相对严重的地区,我们可以先进行试点,看看效果如何。他认为,降低强制保险营业税需要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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