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征求出租车改革意见的文件发布至今已有半个月。昨天,交通运输部宣布,已收到3220份来自不同来源的招标,大致分为10类,涵盖出租车数量控制、网约报废标准、司机标准、网约管理标准等各个方面。据《京华时报》记者查阅,目前征求的意见大多支持此前发布的草案内容。然而,关于特种车辆8年报废期的问题,双方的观点基本一致。
特种车的标准是什么?
对8年报废期的正面和负面意见基本保持不变
《办法》提到,拟从事叫车业务的车辆,由车主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营运车辆报废期限不得超过8年,出租客运专用车辆的登记也应符合这一标准。
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中,与车辆准入标准相关的意见比例最高,与此相关的意见占比为18.6%。其中,特种车辆的性质和报废期限是争论的焦点。交通运输部提到,目前约车的性质、报废期限、车辆标准等方面共有600条意见。关于叫车的性质和退役年龄等问题,基本上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同意征求意见稿的人士认为,运营车辆与私家车在车险、检测、驾驶技能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应严禁私家车从事叫车业务。作为出租车的两类,叫车和旅游车都是运营车辆,应实施8年报废政策。
但也有人建议,在保证运营性质的基础上,结合网约车的特点,适当延长报废期限,建议综合确定报废期限和行驶里程。反对者认为,运营私家车符合共享经济的趋势,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在不改变其车辆性质的情况下行驶。
在具体的车辆标准方面,一些人坚持认为网约车的标准应该明显高于旅游大巴。从差异化服务来看,网约车排量在2.0升以上,车价不低于20万元,车辆上牌时间在3年以内。同时,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应明确车辆标准。然而,也有声音提到,该平台制定了车辆标准和运营年份。
驾驶员满足哪些条件?
七成意见支持专车司机应具备驾驶资格
《办法》提到,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取得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符合无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取得部门颁发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
目前,在收集到的102个网约车和巡游司机职业资格管理相关问题中,超过70%的意见认为网约车司机应符合相关条件并取得职业资格,且门槛应高于传统行业,如禁止犯罪、禁止酒驾、禁止吸,没有参加邪教组织的记录;
针对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
发生事故或严重违法作业的员工终身禁止进入。
但也有意见认为,叫车是一个竞争性领域,司机只需要取得驾照,不应该设置职业资格。大多数“专车”司机都是兼职工人,实施就业资格会阻碍大量人员,减少就业机会,导致一些人失业,加剧社会矛盾。
我们需要对特种车进行数量控制吗?
大多数意见认为发展不可能不受限制
《办法》提到,网约车服务数量是否受到控制,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此前,交通运输部专家表示,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大城市正在考虑交通拥堵或实施数量控制。
交通运输部提到,在收集到的190份意见中,涉及新旧出租车业态的数量控制。其中,88条意见认为,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应当实施必要的总量控制,实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协调发展。否则,将导致城市交通拥堵,司机收入下降,行业混乱。
此外,作为个体交通方式和出租车的一个子类别,网约车服务还应根据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条件和道路拥堵情况,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乘客、,应征求交通参与者的意见。叫车服务的发展绝不能不受限制。
还有77条意见反对对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出租车实施运力规模调控。他们建议,方向应该是最大化市场需求,取消数量控制,完全让市场调整产能数量。例如,“应该取消车牌准入制度,可以建立注册制度,发现问题可以取消资格”。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缓解“打车难”等社会矛盾。
如何设定专车的价格?
大多数人支持政府干预私家车价格
《办法》提到,叫车价格可以由市场制定,也可以由政府指导。同时,网约车运营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市场奖励和促销应符合相关规定,奖励和促销计划应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
在收集到的意见中,135条涉及两种出租车业态的价格管理和燃油补贴政策。大多数意见认为,应当严格管理出租车票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对巡洋舰票价的大多数建议是维持政府定价,以确保票价处于合理水平,并防止“讨价还价”,以保护社会公平和乘客权利。同时,建议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如建立更灵活的运价评估和调整机制,“每两三年调整一次”。
一些意见建议,对叫车价格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将最低价格限制在高于巡游巴士的水平,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健康竞争。也有意见认为,叫车服务既是租赁汽车,应由政府定价以反映公平。另一个建议是,出租车价格,特别是网约车价格,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并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市场自由定价应该是主要方法,因为政策制定往往滞后,无法立即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对于规范平台补贴和促销行为,多数意见认为,平台不得通过补贴、促销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任意涨价属于价格垄断,促销价格不得低于巡游车的基本运价。
现有的专用车辆能否继续使用?
通过“四帕”规避法律责任……
y协议'
《办法》提到,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承担承运人责任,保护乘客合法权益,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目前,专用汽车平台以“四方协议”模式运营。由于专用车辆平台的问题,该平台仅提供信息服务,而不是实际的“载体”。
征求意见涉及网约车运营的意见共有124条,包括平台主体责任、保险机制、补贴政策、防止垄断等。
大多数意见认为,要落实好平台的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机制。目前,“专车”公司利用“四方协议”逃避法律责任,侵犯乘客权利,危害客运市场稳定。因此,应督促平台落实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和诚信体系违约责任。
也有一些意见认为,网约车服务本质上是一种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不拥有车辆。一些意见建议,应明确平台为乘客购买的具体保险和法定税收要求。
在征求意见中,提出了93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建议。大多数意见认为,目前,私家车利用互联网从事所谓的“专车”服务是非法经营,应予以严惩。
游乐设施是如何发展的?
85%的意见应该鼓励搭便车
《办法》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私人小巴共享或拼车的名义提供经营服务。此前,交通运输部运输司副司长徐文强曾表示,真正惠民的车辆共享是非营利性拼车,制度安排为真正体现共享的拼车和顺风车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目前,已就小客车共享问题征求了110条意见。其中,85%的意见认为,顺风车方便出行,减少车辆使用,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符合节能减排、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政府应该予以支持和鼓励。
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平台运营的叫车收费标准高于燃油和道路收费。有了平台补贴,车主仍然可以获得大量收入。有人建议,在《办法》中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的法律地位,细化相关规则,如“限制每日次数、限制每公里价格或网约车服务区域”。禁止“以叫车、拼车、公益等形式从事城市客运服务”,鼓励探索真正的“公共交通共享经济模式”。
也有声音反对叫车的形式,认为很难准确确定叫车和客运服务的界限,很容易被异化为非法经营,而且两名乘客的身份信息都无法核实,从而产生纠纷和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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