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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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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国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利用外资的优势依然明显。为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a) 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的要求,修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超常规的产能扩张项目。

(2) 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中的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3) 国家鼓励的土地集约利用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当优先提供土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不得低于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70%。

(四)鼓励外商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完善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 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发展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设立国家技术中心进行认定。

(6) 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和成本利润核算中心。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7) 落实和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服务外包行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中国服务外包的国际竞争力。

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增加投资。

(8) 根据《外商投资主导产业目录》的修订,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9)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区吸引外商投资的良好发展势头。

(10) 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行政服务,为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十一)鼓励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方式共建开发区。

三是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十二)鼓励外商投资参加……

通过参股和并购的方式参与国内企业的重组和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商投资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13) 用好海外资本市场,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自身发展需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外上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力。

(十四)加快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风险投资企业,积极使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

(15)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

四、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16)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和许可项目,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审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外,在加强监督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委托地方政府审批,设立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和电信服务除外),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十七)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范围,提高审批透明度。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改进审批方式,在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格式审批,大力推行网上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行为。

五、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八)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发挥开发区在制度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和土地集约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提档升级,支持符合条件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容和区位调整,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十九)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手续。允许依法经营、因资金短缺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出资期限。

(二十)加强招商引资,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重点行业的招商引资,广泛宣传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积极参与多双边投资合作,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推动跨国投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认识,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坚持以我为主、择优选资的原则,推动“吸引外资”和“吸引人才”相结合,并不断改进……

利用外资的质量。要总结改革开放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便利化程度,创造更加开放优化的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国务院

2010年4月6日

(编辑/刘文林)国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属机构:

利用外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中国利用外资的优势依然明显。为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a) 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的要求,修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超常规的产能扩张项目。

(2) 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中的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3) 国家鼓励的土地集约利用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当优先提供土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不得低于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70%。

(四)鼓励外商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完善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 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和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发展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设立国家技术中心进行认定。

(6) 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和成本利润核算中心。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7) 落实和完善配套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服务外包行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中国服务外包的国际竞争力。

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增加投资。

(8) 根据《外商投资主导产业目录》的修订,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增加劳动密集型项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9)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区吸引外商投资的良好发展势头。

(10) 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行政服务,为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

(十一)t……

鼓励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方式共建开发区。

三是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

(十二)鼓励外商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的重组和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规范外商投资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13) 用好海外资本市场,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自身发展需要,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外上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力。

(十四)加快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风险投资企业,积极使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

(15) 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稳步扩大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

四、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16) 《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和许可项目,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但《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审批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外,在加强监督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委托地方政府审批,设立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金融和电信服务除外),由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审批。

(十七)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范围,提高审批透明度。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改进审批方式,在试点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格式审批,大力推行网上行政许可,规范行政行为。

五、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八)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发挥开发区在制度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和土地集约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提档升级,支持符合条件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容和区位调整,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

(十九)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手续。允许依法经营、因资金短缺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出资期限。

(二十)加强招商引资,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重点行业的招商引资,广泛宣传中国利用外资政策。积极参与多双边投资合作,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起来,推动跨国政策环境不断改善……

投资。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认识,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政策,坚持以我为主、择优选资的原则,推动“吸引外资”和“吸引人才”相结合,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要总结改革开放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便利化程度,创造更加开放优化的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国务院

2010年4月6日

(编辑/刘文林)

标签: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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