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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参展的高新技术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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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参展是各单位扩大知名度、提高销售业绩的最有利渠道之一。为了吸引客户,各单位将尽最大努力推出新产品,以展示公司的研发能力。然而,参加展览有很多门道。如果你充分利用它,你不仅可以提高销售业绩,还可以提升公司的形象。相反,你可能会让你辛辛苦苦开发的产品被别人免费使用,但你不能抱怨,损失可想而知。

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中首次展出,不丧失新颖性。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一些问题:

首先,哪些国际展览是由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

1) 由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

由中国市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包括由国务院、部委主办,或经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地方政府举办的展览。

2) 中国政府认可的国际展览。

中国市政府认可的国际展览,是指根据《国际展览公约》的规定,经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所谓国际展览,就是除了主办国的产品外,还要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在第一次展览上展出,但展览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国际展览,那么即使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也不能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因此,如果电动汽车企业/单位想尽快将其产品推向市场,同时又想保护其专利产品,他们必须记得选择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上展出,而不是在交流会上,非政府组织举办的贸易博览会或国内展览。

那么,展览上展示的所有东西会影响我们申请的新颖性吗?如果没有,在发明创造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哪些展品可以在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下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上展出?

公众可以在展台和窗口阅读的信息和视觉材料,如海报、图纸、照片、样品、样品等。如果我们以上述方式披露我们新申请的技术方案;如果我们还在电动汽车展览会上销售或分销我们开发的新产品,不要恐慌。只要我们在上述时间内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行事,专利法给予我们六个月的宽限期,而不会失去新颖性。

但是,不对技术内容作出任何解释,使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知道其结构、功能或材料组成的产品展示,是不公开使用的,也就是说,如果它只是一个没有对技术内容做出任何解释的产品显示,那么在申请专利时就没有必要发表声明;但是,如果在产品展示时给出了相关技术内容的描述,那么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也应该做出声明。

现在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国际展览是由中国政府赞助或认可的,我们也参加了国际展览。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尽快为我们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记得申报其参加过的国际展览,并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相关国际展览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发明创造在展览之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再次公开,只要该公开不属于专利法第2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A)首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上展出;

B首次在指定的学术或技术会议上发表;C.如果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披露其内容),则本申请将因该披露而丧失新颖性,即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上首次展出后,未经申请人同意,它被允许在指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和/或其他人披露其内容,其他形式的披露将失去我们的申请新颖性。因此,在参加展览之前,我们必须咨询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专家,以确保我们参加的技术产品不会因为我们不了解展览而延迟。

最后,我衷心祝愿所有参展商能够脚踏实地地进行研究,清晰地去看展览。

(作者均为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与First Electric Network联合成立了“电动汽车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室”。如果您的企业需要,请联系我们。联系人:杨宝峰电话:010-58769630 13716184353电子邮件:admin@d1ev.com)

(编辑/李燕郊)参展是各单位扩大知名度、提升销售业绩的最有利渠道之一。为了吸引客户,各单位将尽最大努力推出新产品,以展示公司的研发能力。然而,参加展览有很多门道。如果你充分利用它,你不仅可以提高销售业绩,还可以提升公司的形象。相反,你可能会让你辛辛苦苦开发的产品被别人免费使用,但你不能抱怨,损失可想而知。

中国《专利法》明确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中首次展出,不丧失新颖性。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一些问题:

首先,哪些国际展览是由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

1) 由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

由中国市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包括由国务院、部委主办,或经国务院批准由其他机关或地方政府举办的展览。

2) 中国政府认可的国际展览。

中国市政府认可的国际展览,是指根据《国际展览公约》的规定,经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

所谓国际展览,就是除了主办国的产品外,还要有来自外国的展品。

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在第一次展览上展出,但展览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国际展览,那么即使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也不能享受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因此,如果电动汽车企业/单位想尽快将其产品推向市场,同时又想保护其专利产品,他们必须记得选择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上展出,而不是在交流会上,非政府组织举办的贸易博览会或国内展览。

那么,展览上展示的所有东西会影响我们申请的新颖性吗?如果没有,在发明创造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哪些展品可以在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下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上展出?

公众可以在展台和窗口阅读的信息和视觉材料,如海报、图纸、照片、样品、样品等。如果我们以上述方式披露我们新申请的技术方案;

如果我们还在电动汽车展览会上销售或分销我们开发的新产品,不要恐慌。只要我们在上述时间内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行事,专利法给予我们六个月的宽限期,而不会失去新颖性。

但是,不对技术内容作出任何解释,使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知道其结构、功能或材料组成的产品展示,是不公开使用的,也就是说,如果它只是一个没有对技术内容做出任何解释的产品显示,那么在申请专利时就没有必要发表声明;但是,如果在产品展示时给出了相关技术内容的描述,那么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也应该做出声明。

现在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国际展览是由中国政府赞助或认可的,我们也参加了国际展览。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展会结束后6个月内尽快为我们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必须记得申报其参加过的国际展览,并在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相关国际展览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发明创造在展览之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再次公开,只要该公开不属于专利法第2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A.首次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上展出;B.首次在特定的学术或技术会议上发表;C.未经申请人同意,他人披露其内容),本申请将因本公开而丧失新颖性,即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上首次展出后,允许在指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和/或其他人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披露其内容,其他形式的披露将失去我们的申请新颖性。因此,在参加展览之前,我们必须咨询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专家,以确保我们参加的技术产品不会因为我们不了解展览而延迟。

最后,我衷心祝愿所有参展商能够脚踏实地地进行研究,清晰地去看展览。

(作者均为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与First Electric Network联合成立了“电动汽车知识产权代理工作室”。如果您的企业需要,请联系我们。联系人:杨宝峰电话:010-58769630 13716184353电子邮件:admin@d1ev.com)

(编辑/李燕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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