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导航 汽车导航
Ctrl+D收藏汽车导航
首页 > 汽车资讯 > 正文

日韩车企联合 促进燃料电池车开发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将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央财政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激励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

财政部网站12日发布消息,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化进程。

根据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并已正式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创新财政激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设立的财政激励基金将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支持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

三部门表示,申请激励资金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其中,车企必须具备整车设计一体化和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能力,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

动力电池企业应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强大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支撑能力,拥有电池芯的知识产权。鼓励产学研合作进行技术研究。

以下为《关于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全文:

财建[2012]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化进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将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发布),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推动企业加强自主技术创新,扎实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进程。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激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奖励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创新工程,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激励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将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支持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

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由汽车制造商牵头,与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部件企业及相关研发单位联合,在产学研形成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开展联合设计研究;关键零部件主要是指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生产工艺和制造设备的研发。

第三条激励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当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激励资金支持的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

第五条申请激励基金的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其中,车企必须具备整车设计一体化和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能力,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

动力电池企业应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强大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支撑能力,拥有电池芯的知识产权。鼓励产学研合作进行技术研究。

第六条奖励资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技术指标将另行制定发布。

第三章激励基金的申请与审查

第七条省级财政、工业、信息化、科技等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企业(含中央直属企业)的相关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经省财政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属地原则,企业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部门。

第八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选择配套项目,并对项目实施计划作出批复。

第九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将对拟扶持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激励资金的分配与绩效考核

第十条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根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情况,核定扶持项目激励资金额度。

第十一条有关企业应抓紧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项目。省级财政、工业、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报告进展情况。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将及时跟踪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组织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财政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评估意见,分期拨付激励资金,其中40%在实施计划启动后拨付,50%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其余10%在实施计划完成并验收后拨付。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将酌情推迟或停止发放激励资金;

对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将相应扣除激励资金。

第五章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将给予奖励资金双倍扣除和社会曝光的处罚。

第十四条激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杨晓红)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第一电气网所有,请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将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央财政将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激励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

财政部网站12日发布消息,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化进程。

根据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并已正式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创新财政激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设立的财政激励基金将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支持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

三部门表示,申请激励资金的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其中,车企必须具备整车设计一体化和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能力,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

动力电池企业应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强大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支撑能力,拥有电池芯的知识产权。鼓励产学研合作进行技术研究。

以下为《关于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全文:

财建[2012]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化进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将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激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指南另行发布),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推动企业加强自主技术创新,扎实推进我国新能源汽车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进程。

附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激励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

2012年9月20日

附件: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财政奖励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进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创新工程,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以下简称激励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激励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将坚持“集中投入、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支持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

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由汽车制造商牵头,与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部件企业及相关研发单位联合,在产学研形成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开展联合设计研究;关键零部件主要是指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生产工艺和制造设备的研发。

第三条激励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应当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激励资金支持的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

第五条申请激励基金的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其中,车企必须具备整车设计一体化和新能源汽车可持续发展能力,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

动力电池企业应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强大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支撑能力,拥有电池芯的知识产权。鼓励产学研合作进行技术研究。

第六条奖励资金支持的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技术指标将另行制定发布。

第三章激励基金的申请与审查

第七条省级财政、工业、信息化、科技等部门负责推荐本地区企业(含中央直属企业)的相关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经省财政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根据属地原则,企业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部门。

第八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选择配套项目,并对项目实施计划作出批复。

第九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将对拟扶持项目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激励资金的分配与绩效考核

第十条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根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情况,核定扶持项目激励资金额度。

第十一条有关企业应抓紧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项目。省级财政、工业、信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及时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报告进展情况。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将及时跟踪支持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组织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财政部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评估意见,分期拨付激励资金,其中40%在实施计划启动后拨付,50%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其余10%在实施计划完成并验收后拨付。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将酌情推迟或停止发放激励资金;对于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将相应扣除激励资金。

第五章基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将给予奖励资金双倍扣除和社会曝光的处罚。

第十四条激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挪用。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杨晓红)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归第一电气网所有,请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

标签:现代本田丰田日产

汽车资讯热门资讯
雷诺为DHL快递公司提供50辆电动汽车

根据法国媒体报道,至2015年,

1900/1/1 0:00:00
王秉刚:现阶段电动乘用车的合理市场定位

现阶段私人电动乘用车应该设计成什么样电动汽车的主要消费对象是谁电动汽车应该首先从哪里切入市场一直是一个比较糊涂的问题。

1900/1/1 0:00:00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获中央财政资金扶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将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

1900/1/1 0:00:00
德国环保组织发布节能汽车排行 日系车占优

德国知名汽车环保组织德国交通俱乐部日前发布了20122013年度汽车环保性能排行榜。该排行榜对汽车的各项环境性能进行打分并综合排名。

1900/1/1 0:00:00
电动汽车品牌DENZA腾势建立全球卓越供应商体系

近日,中国首个专注于电动汽车的品牌DENZA腾势首届供应商大会隆重召开。来自全球80家供应商伙伴企业的近200名高层代表齐聚深圳,共商DENZA腾势发展大计,展望电动汽车精彩未来。

1900/1/1 0:00:00
丰田混合动力车全球销售已超过430万辆

在汽车这种大宗商品的销售过程中,口碑传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车市向来有”交车只是销售的开始”之说。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