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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再生铅产业整合加快 将出更严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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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促进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认为,要按照严格准入、加强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保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加强环境执法,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的标准化生产、有序回收和合理回收。

分析人士认为,遵循准入条件,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政策再次出台,表明了政府加快行业整合的决心,有利于并购、产业升级和产业集中。骆驼股份、南都电源、力狮科技、赛尔股份等行业龙头企业将迎来利好。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意见》提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等。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将被视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开放式普通铅酸电池的产能将立即淘汰,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保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产能。禁止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转移落后产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在严格准入方面,要加强铅酸电池和再生铅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备案管理,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污染超标地区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在非重点地区,新建、改扩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应符合区域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企业集群园区,要开展规划环境评估,加强园区规划管控,严格执行保护距离要求。

意见还要求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根据法律规定,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接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省级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了接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名单,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

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意见指出,要加强环境保护核查和监督。开展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环保专项核查,向社会公布核查合格企业名单。建立健全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环境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更严格的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监督监测,并定期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超标排放的企业应当依法采取限期治理等措施,确保排放达标。在发生严重铅污染事件的地区,应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中国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铅酸电池的主要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然而,由于一些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控制水平低,铅污染事件频发。《意见》旨在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促进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以下为《意见》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捷[201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中国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铅酸电池的主要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由于一些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控制水平低,铅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为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a) 明确的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严格准入、加强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保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加强环境执法,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的标准化生产、有序回收和合理回收。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将达到90%以上,铅回收利用比例将超过50%,这将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回收体系。

第二,加速广告……

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

(2)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将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立即淘汰开放式普通铅酸电池的产能,并在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保验证且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产能。禁止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转移落后产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相关准入要求,对现有企业逐一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严格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证管理并申请或换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因不符合有关要求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外贸企业出口的铅酸蓄电池应为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研究建立再生铅行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4) 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加强铅酸电池和再生铅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备案管理,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污染超标地区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新建、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非重点地区新建、改扩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应符合区域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集聚园区建设要开展规划环境评价,加强园区规划管控,严格落实保护距离要求。

(5) 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根据法律规定,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接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省级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了接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名单,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加强双极密封电池、超级电池、泡沫石墨电池等新型铅酸电池的研发,推广绕组和胶体电解质铅酸电池技术。采用内部成型、无镉、智能快速固化室、真空调浆和管电极注浆挤出膏体等先进成熟技术,对现有铅酸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开展铅酸电池网格化制造技术应用示范。加快废铅酸蓄电池大规模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应用。

三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督

(七)加强环境保护核查和监督。开展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环保专项核查,向社会公布核查合格企业名单。建立健全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环境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更严格的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监测,定期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对超标企业依法采取限期处理等措施,确保排放达标。在发生严重铅污染事件的地区,应当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应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应逐步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网络,每月报告每日监测情况。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安全处置含铅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要制定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员工劳动保护,完善定期血铅检测制度,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体系

(9)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制定《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管理办法》,提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具体机制和操作方法,明确生产企业(进口商)的回收责任,并敦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中充分考虑产品废弃物回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销售者和消费者参与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十)规范回收行为。依法规范个体贸易商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铅冶炼行为。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鼓励生产企业通过零售网络回收废旧铅酸电池,支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再生铅企业构建回收网络。加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的监管。支持铅回收利用规模化、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五、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2-2015年,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财政激励基金支持全国铅酸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中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的企业利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产能。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继续对使用废旧铅酸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施增值税50%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再生铅产业激励政策,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六是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明确职责和任务。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铅污染防治负总责,有关企业负责铅污染防治。国家建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协会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研究产业升级、产业准入、,污染防治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督促和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自律、监督和协调作用。

(十四)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省级工业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名单、厂址和产能,相关企业应每年向社会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加强对铅污染危害和保护常识的宣传,鼓励社会……

监督和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13年3月12日3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促进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认为,要按照严格准入、加强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保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加强环境执法,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的标准化生产、有序回收和合理回收。

分析人士认为,遵循准入条件,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政策再次出台,表明了政府加快行业整合的决心,有利于并购、产业升级和产业集中。骆驼股份、南都电源、力狮科技、赛尔股份等行业龙头企业将迎来利好。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意见》提出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加强项目审批管理等。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将被视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开放式普通铅酸电池的产能将立即淘汰,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保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产能。禁止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转移落后产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在严格准入方面,要加强铅酸电池和再生铅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备案管理,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污染超标地区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在非重点地区,新建、改扩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应符合区域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企业集群园区,要开展规划环境评估,加强园区规划管控,严格执行保护距离要求。

意见还要求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根据法律规定,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接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省级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了接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名单,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

制定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意见指出,要加强环境保护核查和监督。开展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环保专项核查,向社会公布核查合格企业名单。建立健全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环境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更严格的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监督监测,并定期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超标排放的企业应当依法采取限期治理等措施,确保排放达标。在发生严重铅污染事件的地区,应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中国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铅酸电池的主要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然而,由于一些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控制水平低,铅污染事件频发。《意见》旨在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促进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以下为《意见》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捷[201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中国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铅酸电池的主要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由于一些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污染控制水平低,铅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健康,影响社会稳定。为加强铅污染防治和资源循环利用,杜绝铅污染事件,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国务院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a) 明确的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严格准入、加强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环保核查、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加强环境执法,完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的标准化生产、有序回收和合理回收。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将达到90%以上,铅回收利用比例将超过50%,这将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回收体系。

第二,加速广告……

投资与产业结构升级

(2) 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将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立即淘汰开放式普通铅酸电池的产能,并在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保验证且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产能。禁止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转移落后产能。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三)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的相关准入要求,对现有企业逐一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严格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证管理并申请或换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因不符合有关要求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应当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外贸企业出口的铅酸蓄电池应为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研究建立再生铅行业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

(4) 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加强铅酸电池和再生铅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备案管理,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污染超标地区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地区新建、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非重点地区新建、改扩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应符合区域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集聚园区建设要开展规划环境评价,加强园区规划管控,严格落实保护距离要求。

(5) 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根据法律规定,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接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省级环保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了接受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名单,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和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

(六)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加强双极密封电池、超级电池、泡沫石墨电池等新型铅酸电池的研发,推广绕组和胶体电解质铅酸电池技术。采用内部成型、无镉、智能快速固化室、真空调浆和管电极注浆挤出膏体等先进成熟技术,对现有铅酸电池生产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开展铅酸电池网格化制造技术应用示范。加快废铅酸蓄电池大规模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与应用。

三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督

(七)加强环境保护核查和监督。开展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环保专项核查,向社会公布核查合格企业名单。建立健全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环境管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更严格的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监测,定期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对超标企业依法采取限期处理等措施,确保排放达标。在发生严重铅污染事件的地区,应当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应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应逐步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网络,每月报告每日监测情况。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安全处置含铅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要制定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员工劳动保护,完善定期血铅检测制度,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体系

(9) 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制定《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管理办法》,提出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具体机制和操作方法,明确生产企业(进口商)的回收责任,并敦促企业在设计和制造中充分考虑产品废弃物回收的便利性和可回收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销售者和消费者参与回收利用的积极性。

(十)规范回收行为。依法规范个体贸易商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铅冶炼行为。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鼓励生产企业通过零售网络回收废旧铅酸电池,支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再生铅企业构建回收网络。加强对废旧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全过程的监管。支持铅回收利用规模化、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

五、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2-2015年,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财政激励基金支持全国铅酸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大中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准入条件和排放标准的企业利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产能。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继续对使用废旧铅酸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施增值税50%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完善再生铅产业激励政策,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六是加强组织实施

(十三)明确职责和任务。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铅污染防治负总责,有关企业负责铅污染防治。国家建立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协会参与的协调机制,统筹研究产业升级、产业准入、,污染防治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督促和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铅酸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自律、监督和协调作用。

(十四)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省级工业部门和环保部门应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铅酸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名单、厂址和产能,相关企业应每年向社会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并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加强对铅污染危害和保护常识的宣传,鼓励社会……

监督和举报企业的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13年3月12日

标签: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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