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省直属单位: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3月2日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
为实施国家和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首先,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经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在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发展电动汽车,有计划、分阶段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在推广应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阶段性推广和全面推广相结合。采取“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推进方式,以试点城市和示范产业建设为抓手,逐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实现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规模应用。
(2) 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以示范促市场、以市场促产业”的思路,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通过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进而实现节能减排和产业发展的双重目的。
(3)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示范推广初期,要加强政府推动和鼓励市场参与,努力培育推广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推广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的推广应用。
第二,发展目标
(1) 2012-2014年,我们将重点加快南京、苏州和南通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 2013-2015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推广范围,在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城市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3) 全省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将在三年试点期内推动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优先发展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兼顾在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纯电动汽车,鼓励相关企业、机构和公民使用纯电动汽车,使纯电动汽车在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占比达到50%以上。各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各类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开发数量,经省级审计批准后实施。各试点城市应优化充换电站建设布局,以满足需求。
第三,重点任务
(1) 培育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
1确保完成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南京要加快创建国家节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南京、苏州、南通等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确保2014年底前分别推广应用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其中50%以上是纯电动汽车。试点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时,应首先普及纯电动汽车。
2.鼓励和支持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城市争创国家节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进入国家“十城千车”工程范围,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创建申报,2015年完成试点任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多辆,其中纯电动汽车占50%以上。
3.积极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我省确定的试点城市将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十城千车”工程范围,并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由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支持纯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由试点城市实行国家补贴和自主补贴。
4.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安全。各试点城市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示范运营的纯电动汽车均应配备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测装置,以便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测和管理。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和车辆维修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探索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模式。
1.在电动公交车方面。试点城市的电动公交车应由区域内规模较大、管理经验丰富的1-2家公交公司运营。运营线路应满足首末站规模大、具备电站改造能力、满足纯电动公交车充换电要求,运营周期与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一致。车型选择重点支持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超过180公里,安全性能良好。
2.电动出租车方面。试点城市的电动出租车应该在一个公司内运营和管理……
ate模式,由在该领域拥有大规模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出租车公司负责运营。纯电动出租车的续航里程应在180公里以上,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3.充电和更换电站、充电桩建设以及充电和更换服务。试点城市应本着“节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加油站、充换电站、充电桩等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布局。建设场地由试点城市的公交公司或车站运营商提供,如果场地不能满足要求,他们将得到试点城市政府的保证。电池的充电和更换采用“以电为主、插电为辅”的集中模式。电池充满电和放电不少于2000次,重量比能量不低于110 WHr/kg。专业公司提供充电和更换服务。充电和换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充电不超过石油(天然气)和租赁电池的成本。
(3) 通过示范应用促进产业发展。
1.以城市公共交通为重点,加快发展新能源公交车。充分利用我省优势客车企业现有的研发制造基础,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大中型客车,完善制造工艺,提高质量水平,形成批量生产能力。充分利用我省大型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和研发成果,加强自主研发和合作开发,加快纯电动乘用车发展。
2.聚焦各类市政车辆和园区车辆,加快发展新能源专用车。围绕市政、邮政、电力等特种公用事业需求,加快发展纯电动和混合动力轻型商用专用车。根据景区、开发区、大学园区、产业园区的特点,在区域内积极发展新能源观光巴士和短途交通巴士。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微型车和其他特定场所的新能源专用车。以节能减排降噪为重点,率先示范新能源专用车在邮政、电力、环保以及各类景区、公园的应用。
3.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现有公交公司优势,加快培育以南京、无锡、苏州、盐城、南通等城市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为主的中批量生产能力的大、中、轻新能源公交产业基地。在泰州、常州、苏州等地,建设产业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的动力电池特色产业基地和管理体系。积极引导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转型,促进重点企业发展。在南京、常州、苏州、南通、镇江等地,将逐步形成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和特种材料专用产业基地。
第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该省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电力公司和试点城市分管副市长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副秘书长任主任,省经济和信息技术委员会、科技部负责同志……
办公室、财务部和交通部担任副主任。各试点城市要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和产业发展。
(2) 增加支持。将对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汽车给予财政补贴。除中央财政补贴每辆纯电动公交车50万元外,省级财政补贴20万元,市级财政补贴30万元;
除中央财政补贴6万元外,纯电动乘用车每辆可享受2万元省级财政补贴和4万元市级财政补贴。省级补充资金由省财政厅从财政预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中筹集安排。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积极争取国家对电动客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电动客车和出租车按燃油车种类申报国家燃油补贴。电动出租车的运费与普通出租车相同,但不收取燃油附加费。落实电动出租车有偿使用减免费用政策。此外,尽量减免电动汽车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各试点城市还应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在规划、用地、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对充换电站、充电桩和充换服务给予政策支持。
(3) 探索操作模式。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在建设示范运营公交示范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合作模式,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4) 改善发展环境。加强电站充换电和其他维护的配套标准和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形成广大群众接受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省直属单位: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3月2日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
为实施国家和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计划》,促进节能减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首先,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经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在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发展电动汽车,有计划、分阶段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在推广应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阶段性推广和全面推广相结合。采取“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推进方式,以试点城市和示范产业建设为抓手,逐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实现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规模应用。
(2) 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以示范促市场,以市场促产业”的思路,在全省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通过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进而实现du……
节能减排和工业发展的目的。
(3)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在示范推广初期,要加强政府推动和鼓励市场参与,努力培育推广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推广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基础的推广应用。
第二,发展目标
(1) 2012-2014年,我们将重点加快南京、苏州和南通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 2013-2015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推广范围,在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城市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
(3) 全省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将在三年试点期内推动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优先发展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兼顾在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纯电动汽车,鼓励相关企业、机构和公民使用纯电动汽车,使纯电动汽车在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占比达到50%以上。各试点城市可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各类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开发数量,经省级审计批准后实施。各试点城市应优化充换电站建设布局,以满足需求。
第三,重点任务
(1) 培育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
1确保完成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南京要加快创建国家节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南京、苏州、南通等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确保2014年底前分别推广应用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其中50%以上是纯电动汽车。试点城市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时,应首先普及纯电动汽车。
2.鼓励和支持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城市争创国家节能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进入国家“十城千车”工程范围,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创建申报,2015年完成试点任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多辆,其中纯电动汽车占50%以上。
3.积极鼓励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我省确定的试点城市将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十城千车”工程范围,并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由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支持纯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其他类型的新能源汽车,由试点城市实行国家补贴和自主补贴。
4.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安全。各试点城市要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示范运营的纯电动汽车均应配备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测装置,以便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测和管理。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和车辆维修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探索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模式。
1.在电动公交车方面。试点城市的电动公交车应由区域内规模较大、管理经验丰富的1-2家公交公司运营。运营线路应满足首末站规模大、具备电站改造能力、满足纯电动公交车充换电要求,运营周期与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一致。车型选择重点支持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超过180公里,安全性能良好。
2.电动出租车方面。试点城市的电动出租车应该在一个公司内运营和管理……
ate模式,由在该领域拥有大规模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出租车公司负责运营。纯电动出租车的续航里程应在180公里以上,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3.充电和更换电站、充电桩建设以及充电和更换服务。试点城市应本着“节约用地、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加油站、充换电站、充电桩等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布局。建设场地由试点城市的公交公司或车站运营商提供,如果场地不能满足要求,他们将得到试点城市政府的保证。电池的充电和更换采用“以电为主、插电为辅”的集中模式。电池充满电和放电不少于2000次,重量比能量不低于110 WHr/kg。专业公司提供充电和更换服务。充电和换电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充电不超过石油(天然气)和租赁电池的成本。
(3) 通过示范应用促进产业发展。
1.以城市公共交通为重点,加快发展新能源公交车。充分利用我省优势客车企业现有的研发制造基础,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大中型客车,完善制造工艺,提高质量水平,形成批量生产能力。充分利用我省大型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和研发成果,加强自主研发和合作开发,加快纯电动乘用车发展。
2.聚焦各类市政车辆和园区车辆,加快发展新能源专用车。围绕市政、邮政、电力等特种公用事业需求,加快发展纯电动和混合动力轻型商用专用车。根据景区、开发区、大学园区、产业园区的特点,在区域内积极发展新能源观光巴士和短途交通巴士。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微型车和其他特定场所的新能源专用车。以节能减排降噪为重点,率先示范新能源专用车在邮政、电力、环保以及各类景区、公园的应用。
3.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充分发挥现有公交公司优势,加快培育以南京、无锡、苏州、盐城、南通等城市公共交通和公共服务为主的中批量生产能力的大、中、轻新能源公交产业基地。在泰州、常州、苏州等地,建设产业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的动力电池特色产业基地和管理体系。积极引导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快转型,促进重点企业发展。在南京、常州、苏州、南通、镇江等地,将逐步形成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和特种材料专用产业基地。
第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该省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协调小组,分管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安监局、物价局、电力公司和试点城市分管副市长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副秘书长任主任,省经济和信息技术委员会、科技部负责同志……
办公室、财务部和交通部担任副主任。各试点城市要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力有序推进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和产业发展。
(2) 增加支持。将对购买和使用纯电动汽车给予财政补贴。除中央财政补贴每辆纯电动公交车50万元外,省级财政补贴20万元,市级财政补贴30万元;除中央财政补贴6万元外,纯电动乘用车每辆可享受2万元省级财政补贴和4万元市级财政补贴。省级补充资金由省财政厅从财政预算、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省级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中筹集安排。具体补贴办法另行制定。积极争取国家对电动客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电动客车和出租车按燃油车种类申报国家燃油补贴。电动出租车的运费与普通出租车相同,但不收取燃油附加费。落实电动出租车有偿使用减免费用政策。此外,尽量减免电动汽车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制造、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各试点城市还应制定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在规划、用地、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对充换电站、充电桩和充换服务给予政策支持。
(3) 探索操作模式。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在建设示范运营公交示范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合作模式,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4) 改善发展环境。加强电站充换电和其他维护的配套标准和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形成广大群众接受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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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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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编制的《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