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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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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联合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国办发〔2010〕33号),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全市以举办“绿色奥运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优化调整了产业和能源结构,在减少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市空气质量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天数从2005年的234天增加到2010年的286天。2010年,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36%、13.6%和14.8%。然而,空气质量与首都的地位和人民的期望之间仍有很大差距。

“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面临着继续减少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双重压力。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新的挑战。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减排总量为主线,严控源头,深化结构调整,加强污染治理,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2) 基本原则。

优化开发,控制增量。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通过提高环境准入标准,限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控制污染物增加。

综合治理,协同减排。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与首都功能定位不一致的工业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创新经济补偿和鼓励政策,加强环境监管,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根据区县功能定位,推动大气污染物总量下降。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要突出创建“无煤区”和扬尘污染治理区。城市新区要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生态保护开发区要坚决退出资源消耗型产业,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重点。

落实责任,齐心协力。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加强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污染者减排责任,完善考核体系,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对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全社会共享的管控。

(3) 工作目标。

在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上,到2015年,全市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并(a)芘、氟化物、铅等6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下降约10%;臭氧污染的趋势正在逐渐减缓;城市空气质量为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80%。

各区县的空气质量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和延庆县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将比2010年下降5%,空气质量优于二级的天数比例将达到85%。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下降10%,空气质量优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80%。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下降15%,空气质量优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76%。

三是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建立空气污染源排放动态清单,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明确各区县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总减排项目。对新增大气污染排放项目,按照“以新代旧、增产减污、总量减量”的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

(5) 建设绿色能源系统。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降低煤炭消费。到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下,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20%;

基本建成覆盖新城、重点小城镇和重点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基地的天然气供应管网。新建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不新建或扩建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

(6) 加快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

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660多公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5年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占比将达到50%。

(7) 限制高污染工业的发展。

定期公布高污染行业调整退出目录,加快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禁止新建、扩建炼油、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人造板等加工业,禁止开采、选矿排放大污染物或有有害污染物的非金属矿产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到2015年,全市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以下,水泥生产规模控制在700万吨以下。

(八)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新建和扩建的产业项目将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进入相应的产业开发区和园区。除大兴安定化工基地和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外,其他地区不再新建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业发展方向,提高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四、实施六大工程,全面治理大气污染。

(九)煤炭污染治理项目。

推进四个燃气热电中心建设。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11年底前建成东南火电中心,取代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燃煤电厂;2012年底前建成西南火电中心和东北火电中心;西北热电中心将于2014年底前建成,以取代京能热电公司和大唐北京高井电厂的燃煤机组。

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2015年底前,全市六区将基本实现不烧煤,加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部分零散燃煤锅炉向清洁能源转化,基本完成现有燃煤设施改造。在远郊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地区,燃煤锅炉将逐步转向清洁能源,国家和市级工业开发区、园区必须转向清洁能源供热;在没有管道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地区,鼓励常年运营的燃煤企业改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

开展低水平面源污染控制。东城区和西城区政府结合旧城改造,制定了平房和简易楼居民改用清洁能源的计划,将分年组织实施,2014年底前完成。城乡结合部通过“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使用清洁能源。郊区县政府拆除了新的中央供暖中心覆盖区域内分散的燃煤锅炉。农村要推进生态创建活动,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逐步禁止原煤散烧。

(10) 机动车污染控制项目。

不断提高新车的排放标准。从2011年起,新型公交车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力争在2012年对新增的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供应相应的车用燃料。

继续淘汰老旧车辆。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长效机制。到2015年底,力争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40万辆。

严格的在用车排放监管。进一步扩大对黄标车的限制范围,并逐步对其他排放相对较高的车辆采取限制措施。加强对外地进京车辆的管理,其高排放车辆按照本市限制驾驶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查和管理,加强道路检查和居家抽查,推广在用车排放标准。

加强对越野柴油动力机械的管理。完善越野柴油动力机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对其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执行国家越野柴油动力机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十一)重点污染治理项目。

退出高污染企业和落后技术。进一步整合水泥行业,关闭四家水泥生产企业。调整和整合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组件工厂。2012年底前,根据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整合专项工作计划,降低现有混凝土搅拌站产能;2015年底前,五环内的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构件厂将基本退出。2012年底前,关闭了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企业。调整和搬迁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京鲁派城市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京西流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逐步退出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浇铸、电石乙炔生产等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以及土壤、砾石开采、平板玻璃等污染行业。关停工业开发区、园区外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砖瓦生产企业。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建材行业物料储运系统封闭改造,控制扬尘污染;开展石油化工、化工制造、汽车制造、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

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除尘处理,推动燃煤、石油焦锅炉向清洁能源转化。保留的工业窑炉改为清洁能源。

加强油烟污染治理。为了对餐饮业进行专项管理和检查,所有餐饮服务机构都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排放标准。加强对经营小煤炉和露天烧烤的执法检查,控制低空污染。

(十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控制施工扬尘。强化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继续严格执行“施工现场100%覆砂、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离开施工现场的车辆100%洗轮、拆除100%洒水抑尘、临时施工现场100%绿化”五项100%要求。将在施工现场进行高效车轮清洁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促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特别注重对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期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治理废渣。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封闭运输备案、运输资金保障和年检审核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封新技术改造,扩大绿色车队规模。充分利用新技术,形成覆盖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的监控体系。

提高道路清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清扫设备比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天对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进行冲洗,有效降低道路扬尘负荷。研究制定区域道路扬尘负荷监测评价方法,完善道路清洁评价和信息公开方法。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达标评价方法。区县政府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重点控制建筑扬尘和渣土,开展裸露地面处理,加强道路清洁保洁。到2015年底,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80%。

(十三)生态建设和恢复项目。

增加水域面积。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和永定河绿色生态开发区建设,扩大城市水域。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

扩大城乡绿化。深入推进山地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化景观三大生态屏障建设。到2015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全市森林绿化率达到57%,森林覆盖率达到40%。开展低效森林改造、中青年森林抚育和健康森林管理,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实施生态修复。加强煤矿、金属矿、石灰矿、采砂场、采石场等封闭废弃矿区管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5.5万亩,矿区采矿岩面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明显改善。

(十四)新环保的应用……

ental保护技术。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公共交通、邮政、环卫、出租车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2年底,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数量将超过5000辆,到2015年底,新能量汽车将在全市达到适当规模。

加强车辆机油清洗技术的应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联合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国办发〔2010〕33号),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形势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期间,全市以举办“绿色奥运会”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优化调整了产业和能源结构,在减少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市空气质量为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天数从2005年的234天增加到2010年的286天。2010年,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年均浓度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36%、13.6%和14.8%。然而,空气质量与首都的地位和人民的期望之间仍有很大差距。

“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面临着继续减少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双重压力。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更加艰巨,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新的挑战。必须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空气污染。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减排总量为主线,严控源头,深化结构调整,加强污染治理,推进区域联防联控。

(2) 基本原则。

优化开发,控制增量。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通过提高环境准入标准,限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控制污染物增加。

综合治理,协同减排。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与首都功能定位不一致的工业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创新经济补偿和鼓励政策,加强环境监管,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根据区县功能定位,推动大气污染物总量下降。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要突出创建“无煤区”和扬尘污染治理区。城市新区要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生态合作……

开发区要坚决退出资源消耗型产业,重点抓好生态修复和建设。

落实责任,齐心协力。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强化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污染者减排责任,完善考核体系,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形成各级政府协同、全社会共享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3) 工作目标。

在建立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上,到2015年,全市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苯并(a)芘、氟化物、铅等6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下降约10%;臭氧污染的趋势正在逐渐减缓;城市空气质量为二级和优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80%。

各区县的空气质量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到2015年,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和延庆县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将比2010年下降5%,空气质量优于二级的天数比例将达到85%。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顺义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下降10%,空气质量优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80%。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较2010年下降15%,空气质量优于二级的天数比例达到76%。

三是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建立空气污染源排放动态清单,根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明确各区县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总减排项目。对新增大气污染排放项目,按照“以新代旧、增产减污、总量减量”的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

(5) 建设绿色能源系统。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降低煤炭消费。到201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下,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20%;

基本建成覆盖新城、重点小城镇和重点产业开发区、园区、产业基地的天然气供应管网。新建项目原则上使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不新建或扩建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

(6) 加快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

大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总里程达到660多公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5年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占比将达到50%。

(7) 限制高污染工业的发展。

定期公布高污染行业调整退出目录,加快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禁止新建、扩建炼油、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人造板等加工业,禁止开采、选矿排放大污染物或有有害污染物的非金属矿产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到2015年,全市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以下,水泥生产规模控制在700万吨以下。

(八)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新建和扩建的产业项目将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进入相应的产业开发区和园区。除大兴安定化工基地和北京石化新材料科技产业基地外,其他地区不再新建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各类工业开发区、园区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工业发展方向,提高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四、实施六大工程,全面治理大气污染。

(九)煤炭污染治理项目。

推进四个燃气热电中心建设。对现有燃煤电厂实施清洁能源改造,2011年底前建成东南火电中心,取代国华北京热电分公司燃煤电厂;2012年底前建成西南火电中心和东北火电中心;西北热电中心将于2014年底前建成,以取代京能热电公司和大唐北京高井电厂的燃煤机组。

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2015年底前,全市六区将基本实现不烧煤,加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部分零散燃煤锅炉向清洁能源转化,基本完成现有燃煤设施改造。在远郊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地区,燃煤锅炉将逐步转向清洁能源,国家和市级工业开发区、园区必须转向清洁能源供热;在没有管道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地区,鼓励常年运营的燃煤企业改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或电力等清洁能源。

开展低水平面源污染控制。东城区和西城区政府结合旧城改造,制定了平房和简易楼居民改用清洁能源的计划,将分年组织实施,2014年底前完成。城乡结合部通过“城中村”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使用清洁能源。郊区县政府拆除了新的中央供暖中心覆盖区域内分散的燃煤锅炉。农村要推进生态创建活动,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小煤炉燃煤,逐步禁止原煤散烧。

(10) 机动车污染控制项目。

不断提高新车的排放标准。从2011年起,新型公交车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力争在2012年对新增的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供应相应的车用燃料。

继续淘汰老旧车辆。研究建立老旧机动车更新淘汰长效机制。到2015年底,力争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40万辆。

严格的在用车排放监管。进一步扩大对黄标车的限制范围,并逐步对其他排放相对较高的车辆采取限制措施。加强对外地进京车辆的管理,其高排放车辆按照本市限制驾驶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查和管理,加强道路检查和居家抽查,推广在用车排放标准。

加强对越野柴油动力机械的管理。完善越野柴油动力机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对其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执行国家越野柴油动力机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十一)重点污染治理项目。

退出高污染企业和落后技术。进一步整合水泥行业,关闭四家水泥生产企业。调整和整合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组件工厂。2012年底前,根据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整合专项工作计划,降低现有混凝土搅拌站产能;2015年底前,五环内的混凝土搅拌站和水泥构件厂将基本退出。2012年底前,关闭了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企业。调整和搬迁有限公司、东方化工厂、北新集团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京鲁派城市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京西流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逐步退出沥青防水卷材、冲天炉浇铸、电石乙炔生产等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以及土壤、砾石开采、平板玻璃等污染行业。关停工业开发区、园区外的化工、石灰石膏、石材加工、砖瓦生产企业。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开展建材行业物料储运系统封闭改造,控制扬尘污染;开展石油化工、化工制造、汽车制造、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

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完成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除尘处理,推动燃煤、石油焦锅炉向清洁能源转化。保留的工业窑炉改为清洁能源。

加强油烟污染治理。为了对餐饮业进行专项管理和检查,所有餐饮服务机构都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排放标准。加强对经营小煤炉和露天烧烤的执法检查,控制低空污染。

(十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控制施工扬尘。强化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并继续严格执行“施工现场100%覆砂、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离开施工现场的车辆100%洗轮、拆除100%洒水抑尘、临时施工现场100%绿化”五项100%要求。将在施工现场进行高效车轮清洁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促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的进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特别注重对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期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治理废渣。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封闭运输备案、运输资金保障和年检审核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封新技术改造,扩大绿色车队规模。充分利用新技术,形成覆盖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的监控体系。

提高道路清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清扫设备比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天对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进行冲洗,有效降低道路扬尘负荷。研究制定区域道路扬尘负荷监测评价方法,完善道路清洁评价和信息公开方法。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达标评价方法。区县政府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重点控制建筑扬尘和渣土,开展裸露地面处理,加强道路清洁保洁。到2015年底,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80%。

(十三)生态建设和恢复项目。

增加水域面积。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和永定河绿色生态开发区建设,扩大城市水域。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流域综合治理。

扩大城乡绿化。深入推进山地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化景观三大生态屏障建设。到2015年底,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全市森林绿化率达到57%,森林覆盖率达到40%。开展低效森林改造、中青年森林抚育和健康森林管理,增强生态服务功能。

实施生态修复。加强煤矿、金属矿、石灰矿、采砂场、采石场等封闭废弃矿区管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截至2015年底,已完成矿山生态修复5.5万亩,矿区采矿岩面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明显改善。

(十四)新环保的应用……

ental保护技术。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公共交通、邮政、环卫、出租车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2年底,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数量将超过5000辆,到2015年底,新能量汽车将在全市达到适当规模。

加强车辆机油清洗技术的应用。制定第四阶段以上柴油车添加氮氧化物还原剂的国家监管机制。在油库的车用汽油和柴油中添加清洁剂。对加油站和油库的油气回收情况进行在线监测。

氮氧化物减排新技术示范推广。以天然气为能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厂、锅炉和工业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气发电厂实施烟气脱硝处理。积极开展水泥窑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硝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到2015年底,偏远郊区集中供热中心的燃煤锅炉和预留水泥窑将实施烟气脱硝处理。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新产品。对于新型汽车制造、家具等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占涂料总用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导企业在使用现有涂料和溶剂时,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替代产品。

五、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支撑能力。

(十五)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

建立市级协调监督考核机制,督促本方案实施,并将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监管。对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县,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相关任务纳入行业规划,制定实施意见或相关配套政策,监督指导各县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污水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相应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确保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基础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十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国内外经验,总结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绿色奥运”的成功经验,研究修订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冶金、建材、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

(十七)完善环境和经济政策。

完善经济补偿和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类燃煤设施转清洁能源、落后产能和工艺退出的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工业企业迁入工业开发区或园区、淘汰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经济激励措施。继续支持组建并鼓励优先使用“绿色车队”。制定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经济激励政策。完善“以奖代补”政策,改善地区和国家大气环境质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总量……

是的。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体系。涉及油漆、涂料和有机溶剂使用的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的住房建设和维护项目等,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可以优先考虑“绿色建筑”企业。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研究制定粉尘污染排放费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更高排放费的征收办法,提高污水排放成本,促进污染治理。

(十八)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配合实施第五个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车和在用车排放实验室,建立移动污染源监测指挥中心。

(十九)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京津冀区域合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在区域大气监测网络、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发展布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和秸秆禁烧等领域的交流与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减少污染转移,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

(20) 促进公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建筑扬尘、废渣、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少开车一天”等活动,为“绿色北京”建设贡献力量。制定第四阶段以上柴油车添加氮氧化物还原剂的国家监管机制。在油库的车用汽油和柴油中添加清洁剂。对加油站和油库的油气回收情况进行在线监测。

氮氧化物减排新技术示范推广。以天然气为能源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厂、锅炉和工业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气发电厂实施烟气脱硝处理。积极开展水泥窑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硝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到2015年底,偏远郊区集中供热中心的燃煤锅炉和预留水泥窑将实施烟气脱硝处理。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新产品。对于新型汽车制造、家具等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占涂料总用量的比例不得低于50%。指导企业在使用现有涂料和溶剂时,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替代产品。

五、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支撑能力。

(十五)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情况。

建立市级协调监督考核机制,督促本方案实施,并将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加强监管。对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区县,严格控制新增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将相关任务纳入行业规划,制定实施意见或相关配套政策,监督指导各县开展工作,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污水处理厂……

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相应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确保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基础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十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国内外经验,总结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绿色奥运”的成功经验,研究修订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冶金、建材、石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

(十七)完善环境和经济政策。

完善经济补偿和鼓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类燃煤设施转清洁能源、落后产能和工艺退出的经济补贴政策。研究工业企业迁入工业开发区或园区、淘汰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经济激励措施。继续支持组建并鼓励优先使用“绿色车队”。制定建立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经济激励政策。完善区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下降“以奖代补”政策。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体系。涉及油漆、涂料和有机溶剂使用的市政项目,政府投资的住房建设和维护项目等,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可以优先考虑“绿色建筑”企业。

完善排污收费制度。研究制定粉尘污染排放费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更高排放费的征收办法,提高污水排放成本,促进污染治理。

(十八)增强环境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提高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配合实施第五个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车和在用车排放实验室,建立移动污染源监测指挥中心。

(十九)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积极推进京津冀区域合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在区域大气监测网络、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产业发展布局、机动车污染控制和秸秆禁烧等领域的交流与协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减少污染转移,改善区域整体环境质量。

(20) 促进公众参与。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典型,曝光建筑扬尘、废渣、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少开车一天”等活动,为“绿色北京”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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