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推动国家和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形成配置齐全、功能齐全的通用技术研发平台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检测平台建设,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动力电池质量监督检验院、新能源汽车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国家级检测检测平台。支持省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开展联合研发活动,鼓励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广东设立研发机构。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重大项目,培养一批复合型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车辆工程、汽车电子、机电一体化等新能源汽车相关学科建设,培养研发和技术应用型人才。广泛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相关员工的专业技能。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科技领军人物和科研创新团队。
(2) 重点建设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围绕汽车生产项目,积极发展上游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进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基地和驱动电机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智能充换电设备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结构件、零部件、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带。
--专注于培育自有品牌的领先企业。重点扶持行业重点企业,推动全省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通过海外注册、海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形成国际品牌。到2015年,我们将培育形成2-3家具有自主品牌和国内领先地位的汽车制造商,3家以上动力电池骨干企业,几家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骨干企业,1-2家驱动电机骨干企业。围绕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上下游配套生产企业。
-加强产业开放与合作。鼓励省外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广东投资建厂。鼓励电动汽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促进行业合作交流,鼓励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零部件制造商与整车制造商结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共同申报国家和省级专项。搭建产业技术交流合作的国际平台,推动我省与世界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吸引海外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来广东开展产业合作。
-实施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聚焦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专项,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整车生产项目、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业……
cts,包括公共汽车、乘用车、特种车辆和短途纯电动汽车。落实规划、土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百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省级重点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三)逐步构建功能完备、功能强大的配套服务体系。
-创新的商业模式。推动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的探索创新,探索形成商业可行的电动汽车运营模式。支持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回收等配套服务体系。
-完善财政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商发行公司债券并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大型汽车公司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鼓励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充电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将充电充气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乡建设相关产业规划。制定充电设施的相关地方标准,支持各类企业投资建设充电充气设施。支持珠三角地区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逐步增加现有住宅小区和公众停车场。
(D)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民间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珠江三角洲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使用新能源汽车。市政和邮政行业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租赁行业要因地制宜逐步推广新能源车辆,鼓励城际和机场客运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逐年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实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广州、深圳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试点城市,完成国家下达的试点计划,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城市申报节能与新能量汽车推广应用全国试点城市,积极争取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发展试点区。在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地区的汕头、梅州、湛江、韶关、潮州、茂名等城市先行先试,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达到5万辆。
-营造良好的应用氛围。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会议等渠道,展示新能源汽车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积极作用及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效果,增强社会各界的意识,形成广大群众接受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第四,发展重点
(1) 车辆制造
-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
鼓励发展专用电动汽车和短途纯电动汽车;
研究探索燃料电池汽车等。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增程电动乘用车的最高速度将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动客车在综合工况下的续航里程将不低于15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增程电动乘用车将不少于50公里。
(2) 关键部件制造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重点支持动力锂离子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的发展,突出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创新。大力开发锂离子电池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跟进汽车超级电容器系统、高可靠性低成本燃料电池和汽车储氢或制氢系统的研究,鼓励开发下一代高比能动力电池。探索多元化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中的应用。到2015年,动力电池组件的比能量将达到150 WHr/kg以上,成本将降至2元/WHr以下,循环寿命将达到2000次及以上。到2020年,动力电池组件的比能量将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将降至1.5元/瓦时以下。
-电动汽车的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专注于永磁电机及其控制器的开发和产业化,大力开发大功率汽车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模块。到2015年,电驱动系统的功率密度将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将降至200元/公斤以下。
-电动汽车的车辆控制器。结合汽车产品的开发,重点开发电动汽车的车辆控制器,加快开发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系统,推动车辆信息系统、车辆传感器和执行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先进的传输技术。重点推进电动汽车专用机电耦合装置、减速器和电驱动桥的产业化,加快开发能够有效提高电机和传动系统效率的功率合成装置和控制系统。
----电气配件。重点推进可用于能量反馈的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动空调和电动制动系统的开发和产业化,加快汽车电子仪表、传感器等关键产品和基础零部件的开发。
-轻量化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汽车轻量化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发展轻量化底盘结构和轻量化车身结构。
--液化天然气车辆的关键部件。专注于液化天然气储罐、液化天然气蒸发器和控制器的开发。
(3) 配套设施
-充电和充气技术及设备。慢充设备、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充设备和快速电池更换技术与设备。鼓励充电设施、计量充电、监测等技术的研发。推动与智能电网融合的能源转换、充电和电池组检测维护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开发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油设备。加快发展充电站和充气站的安全配套设备。
-车辆网络集成技术。探索作为移动储能单元的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之间的能源和信息双向互动机制。
-配套设施建设。在主要商业区、居民区和政府停车场,提供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慢充电桩,并在城市主干道、火车站、机场等地建设公共快充站,以公交车站为基础建立公交专用充换电系统。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生产设备。
五、保障措施
(1) 政策保证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申报纳入t……
国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整合全省汽车目录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向汽车发展延伸,研究探索企业通过参股、兼并、授权等方式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目录资格。对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用于科研检测、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新能源汽车样品,发放临时行驶号牌。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取得的所得,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征政策。
-优化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环境。开通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和年检。研究减免纯电动汽车路桥通行费和停车费的措施。研究探索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和部分繁华商业区划出一定比例或开辟专用停车位,优先停放电动汽车,并出台优先停放的具体措施。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建设的优惠措施,加快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土地预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进度。出台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和液化天然气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制定电动汽车不同时段充电价格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在电网低谷期充电。在公共道路以外的场所(园区、工业园区、港口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凭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可在全省注册登记,并在全省统一核发机动车行驶证。鼓励试点探索解决部分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行业准入资格前的省内道路问题。各地在实施限号驾驶、车牌额度拍卖、购车额度指标等措施时,要区别对待新能源汽车。
-政府采购和产品补贴。出台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将列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安排车辆配置和资金。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制度,鼓励支持示范城市对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加强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加强对电池生产的管理,电池上应清楚标明电池生产的公司、日期和品种。明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回收管理要求,逐步建立以汽车和电池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规范回收渠道。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电池再制造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鼓励大型电池再制造公司和生产企业形成动力电池回收合作机制。
(2) 财务担保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率先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开发、产业化、推广应用、充电充气设施建设和b……
tery梯级利用和回收系统。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项目、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创新能力建设、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项目,争取国家财政支持。争取与中央财政共同参与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风险投资基金。
(3) 组织保证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引导和促进全省新能源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全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务实政策措施。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推动国家和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形成配置齐全、功能齐全的通用技术研发平台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检测平台建设,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动力电池质量监督检验院、新能源汽车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所等国家级检测检测平台。支持省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开展联合研发活动,鼓励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广东设立研发机构。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重大项目,培养一批复合型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车辆工程、汽车电子、机电一体化等新能源汽车相关学科建设,培养研发和技术应用型人才。广泛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高相关员工的专业技能。积极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科技领军人物和科研创新团队。
(2) 重点建设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
-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围绕汽车生产项目,积极发展上游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推进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基地和驱动电机产业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智能充换电设备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结构件、零部件、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带。
--专注于培育自有品牌的领先企业。重点扶持行业重点企业,推动全省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通过海外注册、海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形成国际品牌。到2015年,我们将培育形成2-3家具有自主品牌和国内领先地位的汽车制造商,3家以上动力电池骨干企业,几家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动力电池关键材料骨干企业,1-2家驱动电机骨干企业。围绕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发展一批上下游配套生产企业。
-加强产业开放与合作。鼓励省外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广东投资建厂。鼓励电动汽车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落实国家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相关优惠政策,促进电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促进行业合作与交流,鼓励重点零部件……
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子控制等制造商与汽车制造商结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共同申报国家和省级专项。搭建产业技术交流合作的国际平台,推动我省与世界新能源汽车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吸引海外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来广东开展产业合作。
-实施产业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聚焦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实施广东省新能源汽车研发与产业化专项,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整车生产项目、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公交车、客车、特种车辆和短途纯电动汽车。落实规划、土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百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省级重点项目中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
(三)逐步构建功能完备、功能强大的配套服务体系。
-创新的商业模式。推动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的探索创新,探索形成商业可行的电动汽车运营模式。支持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回收等配套服务体系。
-完善财政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商发行公司债券并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鼓励大型汽车公司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鼓励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
-实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充电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将充电充气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乡建设相关产业规划。制定充电设施的相关地方标准,支持各类企业投资建设充电充气设施。支持珠三角地区大中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逐步增加现有住宅小区和公众停车场。
(D)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以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引导和带动民间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企业扩大产业规模、提高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珠江三角洲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使用新能源汽车。市政和邮政行业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租赁行业要因地制宜逐步推广新能源车辆,鼓励城际和机场客运车辆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逐年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
-实施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广州、深圳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试点城市,完成国家发布的试点计划,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城市申报节能与新能量汽车推广应用全国试点城市……
积极争取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发展试点区。在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粤西地区的汕头、梅州、湛江、韶关、潮州、茂名等城市先行先试,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达到5万辆。
-营造良好的应用氛围。充分利用媒体、互联网、会议等渠道,展示新能源汽车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积极作用及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效果,增强社会各界的意识,形成广大群众接受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第四,发展重点
(1) 车辆制造
-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电动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发展专用电动汽车和短途纯电动汽车;
研究探索燃料电池汽车等。到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增程电动乘用车的最高速度将不低于100公里/小时,纯电动客车在综合工况下的续航里程将不低于15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增程电动乘用车将不少于50公里。
(2) 关键部件制造
--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重点支持动力锂离子电池及其管理系统的发展,突出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创新。大力开发锂离子电池正极、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跟进汽车超级电容器系统、高可靠性低成本燃料电池和汽车储氢或制氢系统的研究,鼓励开发下一代高比能动力电池。探索多元化动力电池在电动汽车中的应用。到2015年,动力电池组件的比能量将达到150 WHr/kg以上,成本将降至2元/WHr以下,循环寿命将达到2000次及以上。到2020年,动力电池组件的比能量将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将降至1.5元/瓦时以下。
-电动汽车的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专注于永磁电机及其控制器的开发和产业化,大力开发大功率汽车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模块。到2015年,电驱动系统的功率密度将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成本将降至200元/公斤以下。
-电动汽车的车辆控制器。结合汽车产品的开发,重点开发电动汽车的车辆控制器,加快开发混合动力多能源管理系统,推动车辆信息系统、车辆传感器和执行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先进的传输技术。重点推进电动汽车专用机电耦合装置、减速器和电驱动桥的产业化,加快开发能够有效提高电机和传动系统效率的功率合成装置和控制系统。
----电气配件。重点推进可用于能量反馈的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动空调和电动制动系统的开发和产业化,加快汽车电子仪表、传感器等关键产品和基础零部件的开发。
-轻量化技术和产品。重点推进汽车轻量化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发展轻量化底盘结构和轻量化车身结构。
--液化天然气车辆的关键部件。专注于液化天然气储罐、液化天然气蒸发器和控制器的开发。
(3) 配套设施
-充电和充气技术及设备。慢充设备、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充设备和快速电池更换技术与设备。鼓励充电设施、计量充电、监测等技术的研发。推动与智能电网融合的能源转换、充电和电池组检测维护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鼓励开发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油设备。加快发展充电站和充气站的安全配套设备。
-车辆网络集成技术。探索作为移动储能单元的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之间的能源和信息双向互动机制。
-配套设施建设。在主要商业区、居民区和政府停车场,提供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慢充电桩,并在城市主干道、火车站、机场等地建设公共快充站,以公交车站为基础建立公交专用充换电系统。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和材料的生产设备。
五、保障措施
(1) 政策保证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申报纳入t……
国家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整合全省汽车目录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向汽车发展延伸,研究探索企业通过参股、兼并、授权等方式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目录资格。对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用于科研检测、经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新能源汽车样品,发放临时行驶号牌。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取得的所得,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征政策。
-优化新能源汽车的应用环境。开通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和年检。研究减免纯电动汽车路桥通行费和停车费的措施。研究探索在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和部分繁华商业区划出一定比例或开辟专用停车位,优先停放电动汽车,并出台优先停放的具体措施。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充气设施建设的优惠措施,加快相关建设项目审批、土地预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进度。出台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和液化天然气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制定电动汽车不同时段充电价格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在电网低谷期充电。在公共道路以外的场所(园区、工业园区、港口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凭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可在全省注册登记,并在全省统一核发机动车行驶证。鼓励试点探索解决部分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行业准入资格前的省内道路问题。各地在实施限号驾驶、车牌额度拍卖、购车额度指标等措施时,要区别对待新能源汽车。
-政府采购和产品补贴。出台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将列入国家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并优先安排车辆配置和资金。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制度,鼓励支持示范城市对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加强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加强对电池生产的管理,电池上应清楚标明电池生产的公司、日期和品种。明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回收管理要求,逐步建立以汽车和电池生产企业为主导的动力电池回收体系,规范回收渠道。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促进电池再制造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环保水平,鼓励大型电池再制造公司和生产企业形成动力电池回收合作机制。
(2) 财务担保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率先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技术开发、产业化、推广应用、充电充气设施建设和b……
tery梯级利用和回收系统。积极组织申报国家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项目、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创新能力建设、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项目,争取国家财政支持。争取与中央财政共同参与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风险投资基金。
(3) 组织保证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全省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部门间协调机制,引导和促进全省新能源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全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务实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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