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导航 汽车导航
Ctrl+D收藏汽车导航
首页 > 汽车资讯 > 正文

反垄断声再起 探寻汽车行业数宗“罪”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由于汽车产品的特点,长期以来,生产和流通行业一直存在一些市场垄断。近日,国家有关部门整顿市场垄断之风再起,包括汽车在内的六大行业已被点名并将受到监控。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饱受诟病的汽车行业垄断现象将从根本上改变。其中,如何改革价格垄断、渠道垄断、技术垄断等诸多问题,都是经销商十分关注的问题。

政策重点

汽车行业“聚焦”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我国反价格垄断工作正在不断加大,未来包括汽车在内的六大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将受到国家发改委的重点关注。

事实上,今年8月就有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对汽车行业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表示,该协会确实在协助国家发改委开展一些反垄断工作。

上个月,作为行业反垄断最重要体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进入了征求意见和新修订阶段。本月,汽车行业再次被列为具有代表性的垄断行业。短短三个月内,有关行业反垄断的消息不断传出,也挑动了汽车行业的敏感神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高度重视反价格垄断工作。目前,基本建立了以中央和省级为核心的反价格垄断执法体系,形成了以《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专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为主体的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反价格垄断工作不断加强。执法主体和依据的确立,意味着行业反垄断进入实质性预热准备阶段。

汽车市场现状

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存在于汽车生产和流通的许多环节,不仅阻碍了行业的进步和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预计汽车行业的主要问题,如价格垄断、渠道垄断和技术垄断,将成为行业整顿的重点,值得经销商更多关注。

反垄断声音再次出现,探讨汽车行业的几个“罪行”

现象1渠道垄断

为了获得销售资格,4S店必须首先获得制造商的授权,并且只允许销售授权品牌。据经销商介绍,4S店模式并非中国市场独有,但中国4S店模式与国外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许多外国和地区的4S店允许销售多个品牌,并与售后分离。中国的4S店只允许销售授权的单一品牌。

分析:谈到汽车行业的垄断,许多经销商会将矛头指向目前的4S店经营模式。目前,国内汽车销售渠道主要是厂家授权的4S店。根据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之前必须获得制造商的授权,这使得经销商完全从属于制造商,制造商拥有绝对控制权。

而且,按照目前的品牌管理方式,一家4S店只能销售一个品牌的汽车。一旦消费者打算在4S店购买汽车,他们就必须接受已经制定的服务条款和价格。此时,消费者没有太多的选择权和议价能力。此外,在这种保护制度下,4S店涨价和推搡的情况并不少见……

据了解,在中国早期,汽车进口贸易是通过允许设立多个总代理来控制的。随着汽车销量的不断增长,2005年,中国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这种方法要求跨国公司统一销售渠道,收回原总代理的总经销权,最终形成总代理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绝对“垄断”。总经销商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其权力与生产企业基本相同。这种渠道模式也是导致进口汽车价格居高不下的因素之一。

因此,要打破汽车行业的垄断,首先要打破目前的渠道垄断。如果一家4S店能够采用国外的做法销售多种品牌,毫无疑问,消费者将有更广泛的选择。终端竞争释放后,饥饿营销和涨价销售不会像现在这样肆无忌惮。

现象2价格垄断

汽车制造商也将限制汽车的最低售价,同时挤压经销商的库存。在一些热门品牌汽车的销售中,经销商往往会要求消费者以更高的价格预订汽车,或者趁机捆绑一些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装饰。

分析:渠道的垄断必然导致价格的垄断。制造商利用其主导地位限制经销商的价格,这本身就构成了垄断行为。但是,由于实行考核管理制度,如果价格低于最低价格,经销商将受到制造商的停货、罚款等处罚。因此,经销商不得不执行制造商的限价政策,损害自然是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此举更有可能导致经销商失去定价话语权,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库存来确定汽车的销售价格。《反垄断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和交易对手设定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对于被批评的加价行为,《反价格垄断条例》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不得在价格上附加不合理的费用。如果行业反垄断“严重”,消费者将获得更多利益,涨价销售现象才能真正根除。

现象3售后垄断

汽车制造商只能向指定的4S店供应原装零部件,而车主只能到指定的4S店里维修。制造商和4S店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垄断零部件获得巨额维修利润。让消费者买得起汽车,但不能买得起零部件。

分析:据一位曾在汽车厂工作的经销商介绍,汽车厂通过签订有定金的合同,授权一家独立的专业制造商生产汽车零部件,并规定授权的零部件独家供应给汽车厂自己。汽车工厂购买的零部件不仅用于装车,还为4S店提供零部件、维修等售后服务。

显然,在这个产业链中,最有力的声音是汽车工厂。更重要的是,4S车型不仅垄断了零部件的供应渠道,还垄断了维修技术的来源。由于4S链以外的企业无法获得相应的技术数据,因此无法获得制造商的技术支持,从而迫使车主返回4S店进行维修。而且,非原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所有零部件都被制造商视为非原装零部件,消费者在使用所谓的“非原装零部件”后将失去原始设备制造商规定的保修服务。

在《反价格垄断条例》第14条中,有人明确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以价格折扣的方式限制交易对手仅与其进行交易或仅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显然,备件定向供应体系不仅形成了售后服务的垄断,而且还形成了技术和备件的垄断,这种垄断也很可能是……

在新一轮的反垄断中。

现象4价格联盟

在价格垄断方面,除了生产者限价之外,还有经销商自己发起的价格联盟。也就是说,在某个地区,与品牌经销商协商统一的价格,每个经销商都必须遵守并接受品牌合作协会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分析:由于同一品牌的经销商业务能力不同,自身的经营理念和资源也不同,同一品牌汽车在一个地区出现不同的价格,这往往导致同一品牌经销商相互讨价还价,从而导致恶性竞争。为了统一市场价格,通常会有合作协会组织区域内的经销商统一区域内的市场价格,以稳定市场秩序。

一些经销商表示,通过价格联盟,汽车经销商之间在价格上不会出现明显的恶意竞争,只能通过服务、品牌建设和营销手段来实现和促进销售,这将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而不是集中精力打价格战。然而,价格联盟虽然避免了在行业中引起恶性竞争,但它已经失去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完全按照联盟制定的价格进行消费。因此,价格联盟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价格垄断条例》第七条规定,“禁止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虽然价格联盟是非法的,但其运作往往是隐蔽的,这增加了调查的难度。如果反垄断整顿能够在渠道和价格限制方面取得突破,那么价格联盟必须产生的垄断将逐渐消失在市场上。

作者的观察

实施反垄断,增添正能量

今年以来,一些新法规的出台和实施速度改变了人们对过去行政效率低下的看法,一些新规定一经出台就坚决执行。反垄断整顿是在此背景下的另一项新的市场政策。特别是在三中全会确定了市场主体地位之后,通过反垄断强化市场导向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早在《反垄断法》颁布之时,就曾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来,“汽车涨价、限售”的情况没有改变,但任何“反垄断”的重点都在于实施,只有切实实施才能改善现状。因此,此次反垄断整顿很有可能不再是过去的“雷声大雨点小”,各项配套实施政策将以更快的速度逐步到位。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反垄断之风真的吹到汽车行业,结合《品牌管理办法》即将修订的传言,市场结构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

现有行业的“潜规则”不利于建立健康的市场价格机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反垄断得到实施并以市场为导向,将促使制造商改变服务态度,提高产品质量,这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长期而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电气网(www.d1ev.com)声明:以上消息转载自合作媒体,转载此消息是为了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此消息代表第一电气网的立场或同意其观点、立场或描述。由于汽车产品的特点,长期以来,生产和流通行业一直存在一些市场垄断。近日,国家有关部门整顿市场垄断之风再起,包括汽车在内的六大行业已被点名并将受到监控。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饱受诟病的汽车行业垄断现象将从根本上改变。其中,如何改革价格垄断、渠道垄断、技术垄断等诸多问题,都是经销商十分关注的问题。

政策重点

汽车行业“聚焦”

近日,物价局有关负责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稽查和反垄断局透露,中国的反价格垄断工作正在不断加强,未来包括汽车在内的六大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将受到国家发展和变革委员会的关注。

事实上,今年8月就有消息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对汽车行业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表示,该协会确实在协助国家发改委开展一些反垄断工作。

上个月,作为行业反垄断最重要体现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进入了征求意见和新修订阶段。本月,汽车行业再次被列为具有代表性的垄断行业。短短三个月内,有关行业反垄断的消息不断传出,也挑动了汽车行业的敏感神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高度重视反价格垄断工作。目前,基本建立了以中央和省级为核心的反价格垄断执法体系,形成了以《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专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为主体的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反价格垄断工作不断加强。执法主体和依据的确立,意味着行业反垄断进入实质性预热准备阶段。

汽车市场现状

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存在于汽车生产和流通的许多环节,不仅阻碍了行业的进步和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预计汽车行业的主要问题,如价格垄断、渠道垄断和技术垄断,将成为行业整顿的重点,值得经销商更多关注。

反垄断声音再次出现,探讨汽车行业的几个“罪行”

现象1渠道垄断

为了获得销售资格,4S店必须首先获得制造商的授权,并且只允许销售授权品牌。据经销商介绍,4S店模式并非中国市场独有,但中国4S店模式与国外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许多外国和地区的4S店允许销售多个品牌,并与售后分离。中国的4S店只允许销售授权的单一品牌。

分析:谈到汽车行业的垄断,许多经销商会将矛头指向目前的4S店经营模式。目前,国内汽车销售渠道主要是厂家授权的4S店。根据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之前必须获得制造商的授权,这使得经销商完全从属于制造商,制造商拥有绝对控制权。

而且,按照目前的品牌管理方式,一家4S店只能销售一个品牌的汽车。一旦消费者打算在4S店购买汽车,他们就必须接受已经制定的服务条款和价格。此时,消费者没有太多的选择权和议价能力。此外,在这种保护制度下,4S店涨价和以次充好的情况并不少见。

据了解,在中国早期,汽车进口贸易是通过允许设立多个总代理来控制的。随着汽车销量的不断增长,2005年,中国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这种方法要求跨国公司统一销售渠道,收回原总代理的总经销权,最终形成总代理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绝对“垄断”。总经销商享有绝对的话语权,其权力与生产企业基本相同。这种渠道模式也是导致进口汽车价格居高不下的因素之一。

因此,要打破垄断……

对于汽车行业来说,首先要打破目前的渠道垄断。如果一家4S店能够采用国外的做法销售多种品牌,毫无疑问,消费者将有更广泛的选择。终端竞争释放后,饥饿营销和涨价销售不会像现在这样肆无忌惮。

现象2价格垄断

汽车制造商也将限制汽车的最低售价,同时挤压经销商的库存。在一些热门品牌汽车的销售中,经销商往往会要求消费者以更高的价格预订汽车,或者趁机捆绑一些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装饰。

分析:渠道的垄断必然导致价格的垄断。制造商利用其主导地位限制经销商的价格,这本身就构成了垄断行为。但是,由于实行考核管理制度,如果价格低于最低价格,经销商将受到制造商的停货、罚款等处罚。因此,经销商不得不执行制造商的限价政策,损害自然是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此举更有可能导致经销商失去定价话语权,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库存来确定汽车的销售价格。《反垄断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和交易对手设定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对于被批评的加价行为,《反价格垄断条例》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不得在价格上附加不合理的费用。如果行业反垄断“严重”,消费者将获得更多利益,涨价销售现象才能真正根除。

现象3售后垄断

汽车制造商只能向指定的4S店供应原装零部件,而车主只能到指定的4S店里维修。制造商和4S店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垄断零部件获得巨额维修利润。让消费者买得起汽车,但不能买得起零部件。

分析:据一位曾在汽车厂工作的经销商介绍,汽车厂通过签订有定金的合同,授权一家独立的专业制造商生产汽车零部件,并规定授权的零部件独家供应给汽车厂自己。汽车工厂购买的零部件不仅用于装车,还为4S店提供零部件、维修等售后服务。

显然,在这个产业链中,最有力的声音是汽车工厂。更重要的是,4S车型不仅垄断了零部件的供应渠道,还垄断了维修技术的来源。由于4S链以外的企业无法获得相应的技术数据,因此无法获得制造商的技术支持,从而迫使车主返回4S店进行维修。而且,非原始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所有零部件都被制造商视为非原装零部件,消费者在使用所谓的“非原装零部件”后将失去原始设备制造商规定的保修服务。

在《反价格垄断条例》第14条中,有人明确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以价格折扣的方式限制交易对手仅与其进行交易或仅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显然,备件定向供应体系不仅形成了售后服务的垄断,而且形成了技术和备件的垄断,这也很可能在新一轮反垄断。

现象4价格联盟

在价格垄断方面,除了生产者限价之外,还有经销商自己发起的价格联盟。也就是说,在某个地区,与品牌经销商协商统一的价格,每个经销商都必须遵守并接受品牌合作协会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分析:由于同一品牌的经销商业务能力不同,自身的经营理念和资源也不同,同一品牌汽车在一个地区出现不同的价格,这往往导致同一品牌经销商相互讨价还价,从而导致恶性竞争。为了统一市场价格,通常会有一个合作社来组织……

经销商在区域内统一市场价格,稳定市场秩序。

一些经销商表示,通过价格联盟,汽车经销商之间在价格上不会出现明显的恶意竞争,只能通过服务、品牌建设和营销手段来实现和促进销售,这将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而不是集中精力打价格战。然而,价格联盟虽然避免了在行业中引起恶性竞争,但它已经失去了消费者的议价能力,完全按照联盟制定的价格进行消费。因此,价格联盟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价格垄断条例》第七条规定,“禁止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虽然价格联盟是非法的,但其运作往往是隐蔽的,这增加了调查的难度。如果反垄断整顿能够在渠道和价格限制方面取得突破,那么价格联盟必须产生的垄断将逐渐消失在市场上。

作者的观察

实施反垄断,增添正能量

今年以来,一些新法规的出台和实施速度改变了人们对过去行政效率低下的看法,一些新规定一经出台就坚决执行。反垄断整顿是在此背景下的另一项新的市场政策。特别是在三中全会确定了市场主体地位之后,通过反垄断强化市场导向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早在《反垄断法》颁布之时,就曾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反垄断法》实施三年多来,“汽车涨价、限售”的情况没有改变,但任何“反垄断”的重点都在于实施,只有切实实施才能改善现状。因此,此次反垄断整顿很有可能不再是过去的“雷声大雨点小”,各项配套实施政策将以更快的速度逐步到位。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如果反垄断之风真的吹到汽车行业,结合《品牌管理办法》即将修订的传言,市场结构可能会发生巨大变化。

现有行业的“潜规则”不利于建立健康的市场价格机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反垄断得到实施并以市场为导向,将促使制造商改变服务态度,提高产品质量,这将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长期而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电气网(www.d1ev.com)声明:以上消息转载自合作媒体,转载此消息是为了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此消息代表第一电气网的立场或同意其观点、立场或描述。

标签:理念

汽车资讯热门资讯
深圳成首批新能源车推广城市 2015年3.5万辆新车上路

财政部昨日公布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深圳位列其中。

1900/1/1 0:00:00
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

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颁布日期19850322时效性实施日期19850401

1900/1/1 0:00:00
新能源汽车第二批试点名单或年内公布

11月26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了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相比上一轮涵盖25个城市在内的”十城千辆”示范运营工程,这次覆盖的范围明显扩大。

1900/1/1 0:00:00
北京摇号新政公布 新能源汽车将单设摇号池

11月28日北京市交通委、局、发改委、科委等14个单位联合发布《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1900/1/1 0:00:00
吉利搁浅多品牌战略 明年统一经销网络

对于吉利来说,时间总是过得太快,来不及反应,一切已经发生。在2008年的北京车展上,吉利以13款首发新车的阵容给当年的车展投下了一枚炸弹,让整个汽车行业看到了吉利汽车的突变与崛起。

1900/1/1 0:00:00
北京电动汽车公司完成五区县合同签订

11月29日,经电动车公司与北京市科委、市市政市容委多次沟通协商,由市市政市容委统一组织开展了关于电动环卫车电池租赁合同及充换电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