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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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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空气污染控制,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天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天津、河北及其周边地区(环境与发展[2013]10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实施清洁空气运动,到2017年,空气质量将显著改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将大幅减少,优良天数将逐年增加,PM2.5年均浓度将比2012年下降25%。各区县同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25%。

第一,加强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a) 脱硫和颗粒物控制的实施。2013年底前,将实施火电机组脱硫升级改造,如拆除脱硫旁路。2014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处理和钢铁企业脱硫除尘综合升级。2014年底前,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炼油部的催化裂化脱硫处理将全部完成。2015年底前,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公司FCC脱硫处理完成。2017年,将完成所有炼油企业的脱硫改造。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进行脱硫处理。

(二)实施脱氮和颗粒物控制。2014年底前,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处理项目建成投产,完成火电机组烟尘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重点火电企业将进一步升级改造。2015年底前,将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线脱硝处理。

(3)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管理。2014年底前,将完成储油库和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油田开采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2016年底前,对石化、化工、制药、表面涂层、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或关停。

(4) 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水平。推动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实施ldar技术和在线监测示范项目。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低挥发性溶剂。

(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00号),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所有施工现场都严格封闭,用高栅栏围起来,喷洒等工程措施。现场的主要道路和模板被储存起来,材料和工具被打包,其他场地被硬化,所有其他场地都被覆盖或绿化。土方采用集中堆放、覆盖或固化的方式。应在现场的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辆的设施。施工单位应对临时未开发的空地实施简单绿化等措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砂石等松散建筑材料,均采用密封运输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到2015年底,运输车辆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

(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并实施……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计划。加强道路清洁,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减少道路扬尘。2015年,全市六区四区道路机械清洗率达到70%。

(七)加强拆迁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并实施拆迁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实施高围挡、喷雾等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天津市拆迁房屋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天津政办[2012]106号)的措施和要求。

(八)加强对堆场扬尘污染的控制。制定并实施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各类煤堆、料堆必须封闭存放或修建防风抑尘墙。

(九)全面开展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控制餐饮业污染排放,在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家用油烟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路边桌上烧原煤。每年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非法占道经营,减少“街头污染”。

(十)全面禁止焚烧秸秆,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十一)生态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高标准制定实施生态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行动计划的综合平台作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量,增强气候调节和污染滞留功能。

(十二)清洁用水项目的实施情况。到2013年底,将对60条总长344公里的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将完成独流河和永定新河的综合治理。增加再生水的再利用,增加生态用水。到2016年,中水的年利用率将达到30%。

(十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等湿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到2016年底,将建设7个郊野公园,包括滨海新区的东丽郊野公园、晋南郊野公园、西青郊野公园、北辰郊野公园、北三河郊野公园、滨海新区的关岗郊野公园和滨海新区的独流涧河郊野公园。

(十四)实施绿化工程。大规模植树造林将增强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加强山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平原地区绿化水平,重点抓好主要道路绿化、主要江河水库绿化、示范镇绿化、示范产业园区绿化、美丽乡村绿化等重点造林工程。建成区采用裸露地面覆盖,实现植被全覆盖。

(十五)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鼓励新能源汽车直接上牌。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十六)加快淘汰黄标车辆。制定实施黄标车管理工作方案,加大推进黄标车淘汰力度,落实黄标车报废财政补贴。到2015年底,将淘汰剩余的23.3万辆黄标车,全市将基本淘汰29万辆黄牌车(2011-2012年已淘汰注销5.7万辆)。黄标车被淘汰后,其牌照可以保留3年。提高公众淘汰黄标车辆的意识,引导公众拒绝乘坐黄标车辆。201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将全面实施黄标限行。在其他省市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转让管制政策。

(17) 提高燃油质量。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13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四级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满足国家四级规范的车用柴油……

将提供rd。2015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快推进汽车尿素供应系统建设。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合格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十八)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2015年底前,将实施第五个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5年以来,低速卡车实施了与轻型卡车相同的节能和排放标准。研究建立道路车辆尾气污染检测系统,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检测。完善机动车环境检测维护体系,2013年底前在三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完成简易工况法和装载减速法环境检测线建设示范项目。2015年底前,完成对现有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改造,对环保检测线实行简易工况法和加减速法。

(十九)实施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废气净化装置,鼓励使用原生产的双燃料出租车。配合国家开展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退役年限的研究。

(二十)大力推广节能新能源汽车。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到2017年底,将有600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包括2000辆纯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并将建设16座充换电站。每年新能源公交车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在新公交车中的比例将达到60%。到2015年底,1000辆清洁能源长途客车和通勤客车将投入运营。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农用电动汽车。

(二十一)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到2017年,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和9号线将建成运营,地铁5号线和6号线将部分运营,公共交通将占机动出行的60%以上。

(二十二)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工程机械等船舶的污染控制。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

(二十三)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的、修改的和扩大的项目应实施同等或减少的产能置换。构建高端、高质量、高技术的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科技巨头和楼宇经济发展。

(二十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部分行业淘汰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版)》(工业[2010]122号),全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13年底,淘汰落后产能:钢铁工业(烧结)140万吨,水泥229万吨。

(二十五)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煤炭、电力等行业产能。2017年底前,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燃煤机组的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和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和1400万千瓦以内。

(二十六)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5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实际,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安全标准,进一步深化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加快企业转型,促进绿色发展

(tw……

七)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不断完善循环利用机制,从单企业循环、产业链循环、产业园区循环、小城镇内部循环、社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促进绿色发展。大力推广泰达、资雅、北江、华明、临港等五种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资雅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实现汽车、电视、洗衣机等废旧家电集中拆解,建设资雅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级开发区、滨海新区工业园区、紫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率先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重点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二十八)加强园区循环利用改造。到2017年,50%以上的各类国家公园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公园将实现循环利用。

(二十九)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发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每年对大约5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并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截至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少于200家,火电、水泥、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放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将比2012年下降20%。

(三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开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机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新型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等大气污染控制新技术研究,推动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PM2.5区域背景值研究,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备、产品和服务的产值。

第四,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

(三十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并实施天津市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工作计划。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总量将减少1000万吨,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降至65%以下。

(三十二)火电机组实施烧停或停机。重点完成有限公司4台机组(2014年底前)、静海热电厂3台机组(2017年底前)和有限公司4台机组的煤炭转化工作(2017年底之前)。完成天津碱厂自备电厂4台锅炉停运(2016年底前)。

(三十三)实行自备电站火电机组焚烧或停运。到2017年底,自备电站火电机组将基本实现改造或停运。

(三十四)炼化企业燃煤设施的实施情况。2017年底前,炼化企业现有工业燃煤设施将转为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提供蒸汽和电力。

(三十五)实行燃煤供热锅炉烧成或并网运行。2016年底前,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63台465台13755吨供热锅炉将实现煤改煤或并网发电。2015年底前,除建成区内需要预留的燃煤供热锅炉外,10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全部转燃或并网;

2017年底前,建成区35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全部转燃或并网,环城四区、滨海新区10吨及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一律转燃或联网。

(三十六)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焚烧或并网发电。2015年底前,除建成区内需要预留的燃煤工业锅炉外,10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部转燃或并网;

2017年底前,建成区35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部转燃或并网,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10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一律转燃或联网。

(三十七)实施工业园区自备燃煤锅炉焚烧或并网发电。2017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和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聚集区将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改用火电厂集中供热。

(三十八)加快基本无煤区建设。为加快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空气污染控制,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制定天津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天津、河北及其周边地区(环境与发展[2013]10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实施清洁空气运动,到2017年,空气质量将显著改善,全市重污染天气将大幅减少,优良天数将逐年增加,PM2.5年均浓度将比2012年下降25%。各区县同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PM2.5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25%。

第一,加强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a) 脱硫和颗粒物控制的实施。2013年底前,将实施火电机组脱硫升级改造,如拆除脱硫旁路。2014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处理和钢铁企业脱硫除尘综合升级。2014年底前,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炼油部的催化裂化脱硫处理将全部完成。2015年底前,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公司FCC脱硫处理完成。2017年,将完成所有炼油企业的脱硫改造。对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进行脱硫处理。

(二)实施脱氮和颗粒物控制。2014年底前,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硝处理项目建成投产,完成火电机组烟尘升级改造。2016年底前,重点火电企业将进一步升级改造。2015年底前,将实施水泥企业水泥生产线脱硝处理。

(3)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管理。2014年底前,将完成储油库和加油站的油气回收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油田开采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2016年底前,对石化、化工、制药、表面涂层、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治理或关停。

(4) 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水平。推动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实施ldar技术和在线监测示范项目。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低挥发性溶剂。

(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并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计划,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00号),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所有施工现场都严格封闭,用高栅栏围起来,喷洒等工程措施。现场的主要道路和模板已存放,材料和工具……

被打包,其他场地被硬化,所有其他场地都被覆盖或绿化。土方采用集中堆放、覆盖或固化的方式。应在现场的出入口设置清洗车辆的设施。施工单位应对临时未开发的空地实施简单绿化等措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砂石等松散建筑材料,均采用密封运输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到2015年底,运输车辆应配备卫星定位系统。

(六)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并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计划。加强道路清洁,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减少道路扬尘。2015年,全市六区四区道路机械清洗率达到70%。

(七)加强拆迁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并实施拆迁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实施高围挡、喷雾等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天津市拆迁房屋扬尘污染管理办法》(天津政办[2012]106号)的措施和要求。

(八)加强对堆场扬尘污染的控制。制定并实施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各类煤堆、料堆必须封闭存放或修建防风抑尘墙。

(九)全面开展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控制餐饮业污染排放,在城区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家用油烟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路边桌上烧原煤。每年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非法占道经营,减少“街头污染”。

(十)全面禁止焚烧秸秆,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十一)生态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高标准制定实施生态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行动计划的综合平台作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量,增强气候调节和污染滞留功能。

(十二)清洁用水项目的实施情况。到2013年底,将对60条总长344公里的河流进行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将完成独流河和永定新河的综合治理。增加再生水的再利用,增加生态用水。到2016年,中水的年利用率将达到30%。

(十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等湿地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到2016年底,将建设7个郊野公园,包括滨海新区的东丽郊野公园、晋南郊野公园、西青郊野公园、北辰郊野公园、北三河郊野公园、滨海新区的关岗郊野公园和滨海新区的独流涧河郊野公园。

(十四)实施绿化工程。大规模植树造林将增强环境的自我净化能力。加强山区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平原地区绿化水平,重点抓好主要道路绿化、主要江河水库绿化、示范镇绿化、示范产业园区绿化、美丽乡村绿化等重点造林工程。建成区采用裸露地面覆盖,实现植被全覆盖。

(十五)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鼓励新能源汽车直接上牌。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十六)加快淘汰黄标车辆。制定实施黄标车管理工作方案,加大推进黄标车淘汰力度,落实黄标车报废财政补贴。到2015年底,剩余的23.3万辆黄标车将被淘汰,全市将……

基本淘汰黄标车29万辆(2011-2012年已淘汰和注销黄标车5.7万辆)。黄标车被淘汰后,其牌照可以保留3年。提高公众淘汰黄标车辆的意识,引导公众拒绝乘坐黄标车辆。2014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将全面实施黄标限行。在其他省市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转让管制政策。

(17) 提高燃油质量。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13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四级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快推进汽车尿素供应系统建设。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合格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十八)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2015年底前,将实施第五个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自2015年以来,低速卡车实施了与轻型卡车相同的节能和排放标准。研究建立道路车辆尾气污染检测系统,开展机动车道路遥感检测。完善机动车环境检测维护体系,2013年底前在三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完成简易工况法和装载减速法环境检测线建设示范项目。2015年底前,完成对现有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改造,对环保检测线实行简易工况法和加减速法。

(十九)实施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废气净化装置,鼓励使用原生产的双燃料出租车。配合国家开展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退役年限的研究。

(二十)大力推广节能新能源汽车。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到2017年底,将有600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包括2000辆纯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并将建设16座充换电站。每年新能源公交车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在新公交车中的比例将达到60%。到2015年底,1000辆清洁能源长途客车和通勤客车将投入运营。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农用电动汽车。

(二十一)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加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到2017年,地铁1号线、2号线、3号线和9号线将建成运营,地铁5号线和6号线将部分运营,公共交通将占机动出行的60%以上。

(二十二)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工程机械等船舶的污染控制。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

(二十三)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的、修改的和扩大的项目应实施同等或减少的产能置换。构建高端、高质量、高技术的产业结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促进科技巨头和楼宇经济发展。

(二十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部分行业淘汰落后生产技术、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版)》(工业[2010]122号),全面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到2013年底,淘汰落后产能:钢铁工业(烧结)140万吨,水泥229万吨。

(二十……

ve)严格控制钢铁、建筑材料、煤炭和电力行业的产能。2017年底前,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燃煤机组的钢铁产能、水泥(熟料)产能和装机容量分别控制在2000万吨、500万吨和1400万千瓦以内。

(二十六)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5年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和环境质量实际,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安全标准,进一步深化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加快企业转型,促进绿色发展

(二十七)加快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设。不断完善循环利用机制,从单企业循环、产业链循环、产业园区循环、小城镇内部循环、社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促进绿色发展。大力推广泰达、资雅、北江、华明、临港等五种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资雅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实现汽车、电视、洗衣机等废旧家电集中拆解,建设资雅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级开发区、滨海新区工业园区、紫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率先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重点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二十八)加强园区循环利用改造。到2017年,50%以上的各类国家公园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公园将实现循环利用。

(二十九)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发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每年对大约5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并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截至2017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少于200家,火电、水泥、石化、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排放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将比2012年下降20%。

(三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开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开展城市大气污染机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新型湿法烟气脱硫技术等大气污染控制新技术研究,推动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PM2.5区域背景值研究,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备、产品和服务的产值。

第四,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

(三十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并实施天津市降低煤炭消费总量工作计划。到2017年底,煤炭消费总量将减少1000万吨,煤炭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将降至65%以下。

(三十二)火电机组实施烧停或停机。重点完成有限公司4台机组(2014年底前)、静海热电厂3台机组(2017年底前)和有限公司4台机组的煤炭转化工作(2017年底之前)。完成天津碱厂自备电厂4台锅炉停运(2016年底前)。

(三十三)实行自备电站火电机组焚烧或停运。到2017年底,自备电站火电机组将基本实现改造或停运。

(三十四)实施燃煤炼油设施……

nd化工企业。2017年底前,炼化企业现有工业燃煤设施将转为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提供蒸汽和电力。

(三十五)实行燃煤供热锅炉烧成或并网运行。2016年底前,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63台465台13755吨供热锅炉将实现煤改煤或并网发电。2015年底前,除建成区内需要预留的燃煤供热锅炉外,10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全部转燃或并网;2017年底前,建成区35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全部转燃或并网,环城四区、滨海新区10吨及以下的燃煤供热锅炉一律转燃或联网。

(三十六)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焚烧或并网发电。2015年底前,除建成区内需要预留的燃煤工业锅炉外,10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部转燃或并网;

2017年底前,建成区35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部转燃或并网,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10吨及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一律转燃或联网。

(三十七)实施工业园区自备燃煤锅炉焚烧或并网发电。2017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和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聚集区将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改用火电厂集中供热。

(三十八)加快基本无煤区建设。到2017年,力争建成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基本无煤区。

(三十九)加强对燃煤企业的监督执法。组织对全市在役燃煤锅炉进行执法检查,推动燃煤供热设施达标运行。

(40)增加天然气供应。实施煤制天然气供应和配套管网的支撑。

(四十一)提高购电比例。利用特高压等长距离输电技术,提高外协电力能力和外协电力比例。到2017年,购电比例将达到1/3。

(四十二)大力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到2015年,华能天津临港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华电北辰和华电武清天然气能源站将建成。鼓励工业窑炉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太阳能开发利用,建设60万千瓦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站,建设沈沈塘风电场改造工程、马棚口风电场二期、汉沽沙津沱风电场、大港沙井子三期、四期、北大岗风电场一期、二期、龙园枣家城风电场、清河风电场等项目,汉沽风电场、宁河风电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官庄垃圾焚烧发电站。开展风电预测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风电并网发电的效率。

(四十三)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率。到2017年底,地热资源利用率将达到3800万立方米。

(四十四)禁止使用高硫煤。全市煤炭流通企业禁止向全市煤炭用户销售含硫量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劣质煤,全市煤炭用户禁止使用劣质煤。进一步提高洁净煤的利用率。组织建立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确保瓶装液化气的供应。

(四十五)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13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止在禁燃区内散烧原煤,现有燃煤设施将在限期内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非煤化进程。

(四十六)减少农村原煤的燃烧。要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农村地区烹饪取暖用煤,增加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烹饪取暖供应。

(四十七)在乡镇推广使用清洁煤。2017年底前,各区县煤炭企业要建立全封闭的配煤中心,逐步形成覆盖各镇村的优质煤炭供应网络,洁净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十八)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当现有建筑“平改坡”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安装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水器。到2017年,3660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的住宅将实现节能,其中2013年为660万平方米,2014-2017年为750万平方米。加强政府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使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能量鼓励实施建筑产业化和住宅产业化的建筑业生产模式,改变传统粗放落后的建筑生产模式。2013年,新建绿色建筑达到500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5%,2015年将达到30%。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和收费。

(四十九)推进绿色住宅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在农村住宅中的使用。

五、严格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布局

(五十)严格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是环评批复的前提条件,排放总量由倍数代替。对于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1)严格的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焦化、有色金属、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煤炭消费建设项目应以煤炭减量化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批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严控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禁止在建成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

(五十二)严格节能准入。实行节能评价评审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3)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实施主体功能分区。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符合我市功能定位和更高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54)优化空间规划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工业企业聚集在工业园区。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随意设立工业园区、新城、新区。新建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化率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要求,发挥郊野公园和楔形绿地对城市气候的调节作用,改善生态环境。

(五十五)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情况。实施陈塘庄热电厂、吉庄子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推动天津荣成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4年底,外环线内及周边污染、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基本完成。

六、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环境政策。

(56)改善环境和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脱硝电价、除尘电价、成品油价格及补贴、排污费征收等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完善资源环境税价格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

(五十七)建立金融保障机制。根据计划措施的进展情况,将分阶段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并对淘汰黄标车、民生煤改气、重新……给予引导性财政支持……

轻型卡车取代低速卡车,以及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及其运行监督资金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

七、完善法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五十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和完善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推动尽快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制定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天津市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排放标准,修订《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等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五十九)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设污染源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和实验室大气污染物分析能力,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质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设污染源数字视频监测系统,建设机动车环境监测平台,建设油气污染数据库信息平台、机动车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开展监督技术和评估能力建设。2015年底前,市县的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要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60)加强环境执法。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日常监督执法管理。制定规划,坚决清理关闭违法建设和投产的污染企业和项目。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关停偷偷摸摸、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

八、建立预警系统,落实应急响应

(六十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制定监测预案,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预报准确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将于2013年底初步建成,2014年底全面建成。实时发布和评估全市27个监测变电站的6个数据,促进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联合建立区域空气污染预测预警系统,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警,以及开发化工园区典型有有害气体预警系统。

(六十二)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各区县要同步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紧急实施预案。成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建筑工地停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范工作。

九、明确治理责任,倡导全民参与。

(六十三)明确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排污单位和污染者是大气污染控制的主体。根据“污染者应控制”的原则,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控制污染……

履行社会责任。2013年底前,制定环境信息公开计划,及时发布区县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十四)倡导全民参与。制定宣传计划,大力开展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并详细说明行动计划内容和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文化氛围,倡导“同呼吸、同行动、从我做起”的理念。落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环境责任,促进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已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全民关心、全民参与、全民实践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考核。

(六十五)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长效工作机制,组织推动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实行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十六)加强监督考核。实行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企业,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区县目标考核体系,建立1月排名、一季度报告、一年考核一次的监督机制。每年年初,我们将对上一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将资源消耗、环境破坏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重大生态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对上一年度实施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各项措施,科学引导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到2017年,力争建成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基本无煤区。

(三十九)加强对燃煤企业的监督执法。组织对全市在役燃煤锅炉进行执法检查,推动燃煤供热设施达标运行。

(40)增加天然气供应。实施煤制天然气供应和配套管网的支撑。

(四十一)提高购电比例。利用特高压等长距离输电技术,提高外协电力能力和外协电力比例。到2017年,购电比例将达到1/3。

(四十二)大力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到2015年,华能天津临港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华电北辰、华电……

武清天然气能源站将建成。鼓励工业窑炉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太阳能开发利用,建设60万千瓦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站,建设沈沈塘风电场改造工程、马棚口风电场二期、汉沽沙津沱风电场、大港沙井子三期、四期、北大岗风电场一期、二期、龙园枣家城风电场、清河风电场等项目,汉沽风电场、宁河风电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官庄垃圾焚烧发电站。开展风电预测系统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风电并网发电的效率。

(四十三)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率。到2017年底,地热资源利用率将达到3800万立方米。

(四十四)禁止使用高硫煤。全市煤炭流通企业禁止向全市煤炭用户销售含硫量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劣质煤,全市煤炭用户禁止使用劣质煤。进一步提高洁净煤的利用率。组织建立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确保瓶装液化气的供应。

(四十五)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13年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止在禁燃区内散烧原煤,现有燃煤设施将在限期内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非煤化进程。

(四十六)减少农村原煤的燃烧。要采取综合措施,减少农村地区烹饪取暖用煤,增加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烹饪取暖供应。

(四十七)在乡镇推广使用清洁煤。2017年底前,各区县煤炭企业要建立全封闭的配煤中心,逐步形成覆盖各镇村的优质煤炭供应网络,洁净煤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十八)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当现有建筑“平改坡”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安装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水器。到2017年,3660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的住宅将实现节能,其中2013年为660万平方米,2014-2017年为750万平方米。加强政府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使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材料,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实施建筑产业化和住宅产业化的建筑业生产模式,改变传统粗放落后的建筑生产模式。2013年,新建绿色建筑达到500万平方米,占同期新建建筑的15%,2015年将达到30%。全面实施供热计量和收费。

(四十九)推进绿色住宅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在农村住宅中的使用。

五、严格环保准入,优化产业布局

(五十)严格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重大能源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是环评批复的前提条件,排放总量由倍数代替。对于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1)严格的环境准入。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焦化、有色金属、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煤炭消费建设项目应以煤炭减量化替代。除了热电联产……

禁止批准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严控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禁止在建成区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

(五十二)严格节能准入。实行节能评价评审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3)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实施主体功能分区。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符合我市功能定位和更高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54)优化空间规划布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和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工业企业聚集在工业园区。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随意设立工业园区、新城、新区。新建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建设用地的绿化率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要求,发挥郊野公园和楔形绿地对城市气候的调节作用,改善生态环境。

(五十五)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情况。实施陈塘庄热电厂、吉庄子污水处理厂搬迁改造。推动天津荣成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等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4年底,外环线内及周边污染、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基本完成。

六、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完善环境政策。

(56)改善环境和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脱硝电价、除尘电价、成品油价格及补贴、排污费征收等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完善资源环境税价格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

(五十七)建立金融保障机制。根据计划措施进展,分阶段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对淘汰黄标车、民生煤改气、轻型货车替代低速货车、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及其运行监督资金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

七、完善法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督。

(五十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和完善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推动尽快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制定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天津市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排放标准,修订《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等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五十九)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设污染源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和实验室大气污染物分析能力,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质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设污染源数字视频监测系统,建设机动车环境监测平台,建设油气污染数据库信息平台、机动车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开展监督技术和评估能力建设。2015年底前,环境监测,en……

市县的环境信息、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应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

(60)加强环境执法。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日常监督执法管理。制定规划,坚决清理关闭违法建设和投产的污染企业和项目。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关停偷偷摸摸、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

八、建立预警系统,落实应急响应

(六十一)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究,制定监测预案,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预报准确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将于2013年底初步建成,2014年底全面建成。实时发布和评估全市27个监测变电站的6个数据,促进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联合建立区域空气污染预测预警系统,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警,以及开发化工园区典型有有害气体预警系统。

(六十二)制定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各区县要同步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紧急实施预案。成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建筑工地停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引导公众做好防范工作。

九、明确治理责任,倡导全民参与。

(六十三)明确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排污单位和污染者是大气污染控制的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控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2013年底前,制定环境信息公开计划,及时发布区县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十四)倡导全民参与。制定宣传计划,大力开展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并详细说明行动计划内容和工作进展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文化氛围,倡导“同呼吸、同行动、从我做起”的理念。落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环境责任,促进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已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全民关心、全民参与、全民实践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考核。

(六十五)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建立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长效工作机制……

职责,组织推动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实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报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情况,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各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十六)加强监督考核。实行部门目标责任制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企业,并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区县目标考核体系,建立1月排名、一季度报告、一年考核一次的监督机制。每年年初,我们将对上一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区县人民政府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将资源消耗、环境破坏和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对重大生态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对上一年度实施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各项措施,科学引导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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