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汽车维权的特殊性,小编特意总结了汽车维权的五大难点,供大家分享。希望看完后,车主在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会有所帮助。
难点一:汽车三包退货条件苛刻。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汽车三包: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和更换责任规定(汽车三包)》正式颁布,为消费者的汽车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三包对消费者维权有着苛刻的定义,这里汽车网评会为大家列出。
1.并非所有汽车都可以参加三包:三包仅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之后购买的车辆,并且有购买发票和三包凭证。
2.并非所有车型都适合三包:三包仅适用于家用汽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敞篷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可转换车、短头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和个人名下非经营用途的越野乘用车。
3.退车条件苛刻:参加三包车的车辆有五种,符合退车标准,条件苛刻。
1) 自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车辆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2) 在三包汽车的有效期内,车辆未排除因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维修后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 车辆发动机和变速箱的同一主要部件经过两次维修和更换后,无法正常使用。注:为同一部件,发动机、变速箱及其主要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4) 在三包期内,由于质量问题,车辆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和车身的相同部件更换了两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
5) 由于同样的质量问题,维修汽车超过35天,维修次数超过5次。
难点2新《消费者法》的一些规定与汽车三包相冲突;
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并引起外界广泛关注的新《消费者法》出台后,是新《消费者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如果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机动车、电脑、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品或经营者提供的装饰等服务存在缺陷,经营者应承担缺陷举证责任。根据汽车网评,这缓解以前消费者很难证明这一点。
然而新《消费者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与当事人约定按照国家规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自收据
七天后,消费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如果不符合终止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为《汽车三包法》规定退车有相应的具体条件,那么新消费者法的24条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与《汽车三包法》有一定的冲突。此外,汽车三包法是一项部门法规,而新的消费者法属于国家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哪些规定来处理纠纷,还有待相关部门给出权威解释。
困难3维权评估仍然困难:
尽管此前汽车三包法提供了“专家库”(简称“专家库)的方法来解决汽车维权认定难的问题,但目前专家库的组成并不透明,多由制造商和经销商推荐的人员组成。因此,我们不知道消费者能否在评估中得到公平的判断。
其次,专家数据库的咨询费用不透明。汽车三包规定,当消费者、经销商和制造商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参与纠纷处理。咨询费由消费者与经销商、制造商协商解决。资金雄厚的经销商、制造商和消费者能否负担得起不透明的咨询费是关键。
第三,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已经三个月了,但各地专家库的联系方式和组织机构尚不明确。汽车网评小编试图从消费者的角度在线搜索专家库的相关信息,但没有找到任何相关信息。在后三包时代,消费者仍然很难识别自己的权利。
难点四:维权成本高,解决效率低;
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投诉,消费者不仅要支付高昂的检验费和鉴定费,鉴定报告等关键内容往往还要经过几轮往返才能确认。一旦车主遇到经销商和制造商之间的冲突。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一年左右,为了讨回公道,消费者往往要付出高昂的经济和时间成本,等等,业主的维权决心慢慢耗尽,最终只能勉强接受强大制造商的不公平待遇结果。
难点五:汽车主要零部件和易损件的维权没有保障;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汽车的一些主要易损件不在三包范围内,如雨刮器、刹车片、发动机皮带、滤芯等。目前,制造商有自己的规定。什么时候应该更换?如何更换?缺乏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然而,作为汽车主要零部件的轮胎保修和更换不在汽车三包范围内,导致轮胎维权存在“三罪”。首先,轮胎的保修期没有统一的标准。其次,一些轮胎公司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索赔要求》颁布前行业协会指定的《汽车轮胎索赔管理办法》。第三,轮胎的质量问题都是厂家自己鉴定的,鉴定结果不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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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一:汽车三包退货条件苛刻。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汽车三包:2013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和更换责任规定(汽车三包)》正式颁布,为消费者的汽车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需要注意的是,汽车三包对消费者维权有着苛刻的定义,这里汽车网评会为大家列出。
1.并非所有汽车都可以参加三包:三包仅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之后购买的车辆,并且有购买发票和三包凭证。
2.并非所有车型都适合三包:三包仅适用于家用汽车,包括普通乘用车、敞篷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可转换车、短头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和个人名下非经营用途的越野乘用车。
3.退车条件苛刻:参加三包车的车辆有五种,符合退车标准,条件苛刻。
1) 自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车辆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2) 在三包汽车的有效期内,车辆未排除因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维修后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 车辆发动机和变速箱的同一主要部件经过两次维修和更换后,无法正常使用。注:为同一部件,发动机、变速箱及其主要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4) 在三包期内,由于质量问题,车辆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和车身的相同部件更换了两次后仍无法正常使用。
5) 由于同样的质量问题,维修汽车超过35天,维修次数超过5次。
难点2新《消费者法》的一些规定与汽车三包相冲突;
与汽车行业密切相关并引起外界广泛关注的新《消费者法》出台后,是新《消费者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如果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机动车、电脑、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品或经营者提供的装饰等服务存在缺陷,经营者应承担缺陷举证责任。根据汽车网评,这缓解以前消费者很难证明这一点。
然而新《消费者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与当事人约定按照国家规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自收据七天后,消费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终止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如果不符合终止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因为《汽车三包法》规定退车有相应的具体条件,那么新消费者法的24条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与《汽车三包法》有一定的冲突。此外,汽车三包法是一项部门法规,而新的消费者法属于国家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采取哪些规定来处理纠纷,还有待相关部门给出权威解释。
困难3维权评估仍然困难:
尽管此前汽车三包法提供了“专家库”(简称“专家库)的方法来解决汽车维权认定难的问题,但目前专家库的组成并不透明,多由制造商和经销商推荐的人员组成。因此,我们不知道消费者能否在评估中得到公平的判断。
其次,专家数据库的咨询费用不透明。汽车三包规定,当消费者、经销商和制造商之间发生纠纷时,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参与纠纷处理。咨询费由消费者与经销商、制造商协商解决。资金雄厚的经销商、制造商和消费者能否负担得起不透明的咨询费是关键。
第三,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已经三个月了,但各地专家库的联系方式和组织机构尚不明确。汽车网评小编试图从消费者的角度在线搜索专家库的相关信息,但没有找到任何相关信息。在后三包时代,消费者仍然很难识别自己的权利。
难点四:维权成本高,解决效率低;
对于一些有争议的投诉,消费者不仅要支付高昂的检验费和鉴定费,鉴定报告等关键内容往往还要经过几轮往返才能确认。一旦车主遇到经销商和制造商之间的冲突。少则一两个月,多则一年左右,为了讨回公道,消费者往往要付出高昂的经济和时间成本,等等,业主的维权决心慢慢耗尽,最终只能勉强接受强大制造商的不公平待遇结果。
难点五:汽车主要零部件和易损件的维权没有保障;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后,汽车的一些主要易损件不在三包范围内,如雨刮器、刹车片、发动机皮带、滤芯等。目前,制造商有自己的规定。什么时候应该更换?如何更换?缺乏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然而,作为汽车主要零部件的轮胎保修和更换不在汽车三包范围内,导致轮胎维权存在“三罪”。首先,轮胎的保修期没有统一的标准。其次,一些轮胎公司采用的所谓“国家标准”,实际上是《索赔要求》颁布前行业协会指定的《汽车轮胎索赔管理办法》。第三,轮胎的质量问题都是厂家自己鉴定的,鉴定结果不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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