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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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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十年来,该市持续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但大气污染物总量仍超过环境容量。空气质量与新的国家标准和公众期望之间仍有很大差距。大气污染复合特征突出,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物比例不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落实《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A)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保护公民健康为出发点,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将污染物总量的减少与空气质量的改善相匹配,努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完善以政府、公司治理和公众行动为主导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学和行政手段。

(2) 行动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该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将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

--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顺义区、昌平区和平谷区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八大减污工程

坚持减少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结合能源消耗大、国内消费比重高的特点,基于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减少燃煤、控车减油、污染治理减排等8个减污项目,以及清洁和降尘。

(1) 源头控制减排项目

1.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认真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分区,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促进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市计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加强城市空间管控和绿地管控要求。城市公共绿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在建设过程中改变其位置和规模;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强化资源环境约束;研究完善北京地区电网等能源的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和科学配置;

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市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区县政府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认真开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2.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平衡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合理调节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空间分布。市发展改革委、市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后勤管理办公室、市教委、市卫生局等部门综合施策,研究制定人口总量控制措施,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学配置教育、医疗等资源,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推进人口管理体系建设,有效疏解核心地区人口,并减少因生活刚性需求增加而造成的污染。

3.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落实国家对北京限制机动车保有量的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等因素,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条件,严格控制机动车规模,减轻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带来的污染和排放压力。市交委、市局交管局将研究采取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2017年底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4.加强对资源获取和环境保护的限制。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严禁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清单。原则上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通用制造业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改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前提条件,逐步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减二增一”的审批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批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信贷支持,相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非法建设并投入……的污染项目……

必须坚决依法清理和关闭生产。对除民生项目外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区和行业实施区域和行业限制,不得批准建设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原则上,本市新建项目将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或扩建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2013年底前,在全市六区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4年以来,按照从城市建成区向郊区扩展的原则,在远郊县城城关镇逐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禁在禁燃区内散烧原煤。现有燃煤设施将在限期内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非煤化进程。

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层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比例,实现80%以上的新型机动车制造和涂装项目,其中小型客车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35g/m2以下;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项目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低挥发性溶剂。

(2) 能源结构调整和减排项目

坚持清洁能源战略,本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引进外地清洁优质能源,努力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和太阳能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减少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将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已降至10%以下,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

1.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加快外电通道、变电站设施和高压环网建设,增强外送电供电保障能力。到2017年,外部电力调整比例将达到70%左右,电力在全市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达到40%左右;加快输电并网工程建设,实现9个电网分区全部由地方供电支撑,提高全网供电能力,全面重建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显著提高。

市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供气保障。2013年,大唐煤制气一期工程和唐山液化天然气一期项目建成;2015年,陕京四线建成,大唐煤制气、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全面建成投产,10个郊区新城全部接入管道天然气;

2016年,陕京五线开工建设,形成了多气、多通道、多向供应格局。积极争取2017年全国天然气消费指数满足全市240亿立方米用气需求。

2.实现电力生产的气化。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加快建设四个燃气火电中心。2013年,在东南、西南燃气热电中心运营的基础上,西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产,两台机组同时投入运营,东北燃气热电中心主体结构封顶,科力源热电厂燃煤机组停运。2014年,西北、东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产,高井热电厂燃煤机组停运。2015年,华能北京热电厂建成投产了新的燃气发电机组,并关闭了国华和京能热电厂的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华能北京热电厂的燃煤机组停运。

3.促进企业能源清洁生产。通过关闭和退出污染企业以及改造清洁能源,将减少煤炭消耗,并使企业的能源消耗基本清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加快在工业企业推行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等清洁能源替代品。2015年,将完成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201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完成;市六区和远郊建成区的商业和各类商务服务业均已转向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4.逐步推进全市六区不煤化。在清洁核心区近20万居民供暖的基础上,2013年,东城、西城区完成4.4万平房居民供暖“煤改电”工程;剩余2.1万平房居民的取暖煤将通过人口解体、清洁能源替代等综合措施逐步淘汰。到2015年,城市核心区将实现无煤化;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政府已完成剩余4900台蒸汽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5.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推行“以煤换煤”。2013年,根据城镇化改造、拆除违建减少一批、蒸煮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煤替代一批的思路和要求,制定并分年实施“减煤换清洁空气”实施方案。到2016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的烹饪和气化,大幅减少民用散煤的使用。

采取措施促进清洁能源供暖。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全面推广电力、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方式,减少散煤使用。制定农村享受峰谷电价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推动农村电网扩容,提高电采暖供电能力。到2017年,力争完成20万农民的电热改造任务;完成5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集中供暖和新能源供暖;该市累计新增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达400万平方米;

累计新增热泵供热面积3500万平方米,其中利用燃气热电厂余热泵新增2000万平方米、发展中水热泵新增500万平方米和实施地热供暖新增500万平方米,郊区新城和重点镇公共建筑发展浅层地热利用,新增500万平方米。

6.促进偏远郊区县减少燃煤。远郊的县政府控制着燃煤总量。到2017年底,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和大兴区的煤炭消费总量将比2012年减少35%;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了20%。

减少郊区县锅炉用煤。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协调引进国外热源,逐步整合淘汰区域内分散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郊区县市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在已建成的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7.建立和完善绿色能源分配体系。2013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容委组织建立优质煤炭和瓶装液化气供应通道,各区县建设绿色能源配送中心,确保优质煤炭和桶装液化气供应。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煤行为,重点清理整顿取缔不合格散煤供应渠道;采取道路检查等手段,防止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和固硫型煤在北京销售。

8.提高能源效率。实施节能降耗技术,从源头上减少能源需求,促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市发展改革委率先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将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市计委、市住建委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加快推进既有住宅供暖计量和节能改造,到2015年,建成1.5亿平方米既有住宅建筑,达到50%的节能标准;

完成“十二五”期间60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任务。市质监局加强对供热计量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开展能源计量审评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推进抗震节能农房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约20万户。近十年来,该市持续采取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但大气污染物总量仍超过环境容量。空气质量与新的国家标准和公众期望之间仍有很大差距。大气污染复合特征突出,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染物比例不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落实《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A)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保护公民健康为出发点,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将污染物总量的减少与空气质量的改善相匹配,努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完善以政府、公司治理和公众行动为主导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学和行政手段。

(2) 行动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该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将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

--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顺义区、昌平区和平谷区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中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八大减污工程

坚持减少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结合能源消耗大、国内消费比重高的特点,基于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减少燃煤、控车减油、污染治理减排等8个减污项目,以及清洁和降尘。

(1) 源头控制减排项目

1.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认真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分区,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促进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

市计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加强城市空间管控和绿地管控要求。城市公共绿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在建设过程中改变其位置和规模;开展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强化资源环境约束;研究完善北京地区电网等能源的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能源清洁发展和科学配置;

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市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区县政府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定,认真开展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

2.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坚持人口、资源、环境平衡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合理调节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空间分布。市发展改革委、市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后勤管理办公室、市教委、市卫生局等部门综合施策,研究制定人口总量控制措施,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学配置教育、医疗等资源,创新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方式,推进人口管理体系建设,有效疏解核心地区人口,并减少因生活刚性需求增加而造成的污染。

3.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严格落实国家对北京限制机动车保有量的要求,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等因素,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条件,严格控制机动车规模,减轻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带来的污染和排放压力。市交委、市局交管局将研究采取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2017年底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4.加强对资源获取和环境保护的限制。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严禁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清单。原则上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通用制造业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改善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探索建立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动态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前提条件,逐步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减二增一”的审批制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批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信贷支持,相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非法建设并投入……的污染项目……

必须坚决依法清理和关闭生产。对除民生项目外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地区和行业实施区域和行业限制,不得批准建设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原则上,本市新建项目将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或扩建使用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2013年底前,在全市六区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4年以来,按照从城市建成区向郊区扩展的原则,在远郊县城城关镇逐步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禁在禁燃区内散烧原煤。现有燃煤设施将在限期内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非煤化进程。

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层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比例,实现80%以上的新型机动车制造和涂装项目,其中小型客车单位涂装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35g/m2以下;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项目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行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低挥发性溶剂。

(2) 能源结构调整和减排项目

坚持清洁能源战略,本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引进外地清洁优质能源,努力构建以电力和天然气为主,地热能和太阳能为辅的清洁能源体系。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减少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将比2012年减少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已降至10%以下,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

1.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加快外电通道、变电站设施和高压环网建设,增强外送电供电保障能力。到2017年,外部电力调整比例将达到70%左右,电力在全市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将达到40%左右;加快输电并网工程建设,实现9个电网分区全部由地方供电支撑,提高全网供电能力,全面重建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显著提高。

市市容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供气保障。2013年,大唐煤制气一期工程和唐山液化天然气一期项目建成;2015年,陕京四线建成,大唐煤制气、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全面建成投产,10个郊区新城全部接入管道天然气;

2016年,陕京五线开工建设,形成了多气、多通道、多向供应格局。积极争取2017年全国天然气消费指数满足全市240亿立方米用气需求。

2.实现电力生产的气化。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办加快建设四个燃气火电中心。2013年,在东南、西南燃气热电中心运营的基础上,西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产,两台机组同时投入运营,东北燃气热电中心主体结构封顶,科力源热电厂燃煤机组停运。2014年,西北、东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产,高井热电厂燃煤机组停运。2015年,华能北京热电厂建成投产了新的燃气发电机组,并关闭了国华和京能热电厂的燃煤发电机组。2016年,华能北京热电厂的燃煤机组停运。

3.促进企业能源清洁生产。通过关闭和退出污染企业以及改造清洁能源,将减少煤炭消耗,并使企业的能源消耗基本清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加快在工业企业推行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等清洁能源替代品。2015年,将完成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2016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完成;市六区和远郊建成区的商业和各类商务服务业均已转向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4.逐步推进全市六区不煤化。在清洁核心区近20万居民供暖的基础上,2013年,东城、西城区完成4.4万平房居民供暖“煤改电”工程;剩余2.1万平房居民的取暖煤将通过人口解体、清洁能源替代等综合措施逐步淘汰。到2015年,城市核心区将实现无煤化;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政府已完成剩余4900台蒸汽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项目。

5.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推行“以煤换煤”。2013年,根据城镇化改造、拆除违建减少一批、蒸煮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煤替代一批的思路和要求,制定并分年实施“减煤换清洁空气”实施方案。到2016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的烹饪和气化,大幅减少民用散煤的使用。

采取措施促进清洁能源供暖。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全面推广电力、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方式,减少散煤使用。制定农村享受峰谷电价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推动农村电网扩容,提高电采暖供电能力。到2017年,力争完成20万农民的电热改造任务;完成5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集中供暖和新能源供暖;该市累计新增太阳能集热器面积达400万平方米;

累计新增热泵供热面积3500万平方米,其中利用燃气热电厂余热泵新增2000万平方米、发展中水热泵新增500万平方米和实施地热供暖新增500万平方米,郊区新城和重点镇公共建筑发展浅层地热利用,新增500万平方米。

6.促进偏远郊区县减少燃煤。远郊的县政府控制着燃煤总量。到2017年底,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和大兴区的煤炭消费总量将比2012年减少35%;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了20%。

减少郊区县锅炉用煤。积极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协调引进国外热源,逐步整合淘汰区域内分散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郊区县市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在已建成的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7.建立和完善绿色能源分配体系。2013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容委组织建立优质煤炭和瓶装液化气供应通道,各区县建设绿色能源配送中心,确保优质煤炭和桶装液化气供应。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劣质煤行为,重点清理整顿取缔不合格散煤供应渠道;采取道路检查等手段,防止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散煤和固硫型煤在北京销售。

8.提高能源效率。实施节能降耗技术,从源头上减少能源需求,促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市发展改革委率先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将比2012年下降20%左右。市计委、市住建委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市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加快推进既有住宅供暖计量和节能改造,到2015年,建成1.5亿平方米既有住宅建筑,达到50%的节能标准;

完成“十二五”期间60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任务。市质监局加强对供热计量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开展能源计量审评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推进抗震节能农房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建成约20万户。(3) 机动车结构调整和减排项目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严格标准、促进淘汰的技术路线,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强化行政手段约束,使城市机动车结构朝着更加节能、清洁的方向发展。到2017年,全市机动车汽油和柴油使用总量将比2012年减少5%以上,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市重大项目办率先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到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达到660公里。市交通委、市局交管局将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勤系统。到2017年,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2%,公共交通占机动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市交通委牵头加强自行车道、人行道建设和环境整治,促进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

2.不断严格新车排放和供油标准。2013年,公交车、环卫车等新型轻型汽油车和新型柴油车将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运营符合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的示范车,为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辆排放标准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到2014年底,所有新型重型柴油车将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市使用的重型柴油车必须安装颗粒物捕集器。2016年,我们将努力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供应符合标准的油品,并进一步收紧油品中的主要环保指标。加快柴油车尿素供应系统建设。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了对新生产汽车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汽车的违法行为。

不断严格的越野动力机械排放标准。2013年,新型越野动力机械必须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从2015年1月起,新型越野动力机械必须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北京市依法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

3.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2013年,市交通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新的、更新的汽油出租车强制报废标准和配套政策措施。市局交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将通过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增加尾气排放检测频次、,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将通过经济激励推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小排量公交车。到2017年,将淘汰100万辆老旧机动车。市局交管局、市商务委率先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加大对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

4.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构的示范应用。加快加油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力争达到20万辆。

5、推动行业机动车结构调整,减少污染。

调整总线结构。市交通委等部门研究如何加快淘汰老旧公交车,缩短使用寿命。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力争每年新增公交车达到70%左右。到2017年,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车辆比例将达到65%左右;公共交通行业的车辆油耗比2012年下降了40%。

调整滑行结构。自2014年以来,所有新的和更新的汽油出租车都实施了更严格的强制性报废标准。鼓励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转化器,更换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到2017年,在报废和更新的汽车中,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各有5000辆;出租车的油耗比2012年下降了20%。

调整乘用车结构。2015年底前,淘汰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的省际客运、近郊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旅游车辆。到2017年,五环内天然气汽车用于郊区客运和旅游客运的比例将分别达到50%和20%,纯电动旅游汽车示范运营将达到300辆;郊区客运和旅游客运行业的车辆油耗分别比2012年下降了20%和5%。

调整渣土车和环卫车的结构。市市容委将在2015年底前率先淘汰所有低于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大力发展纯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2017年纯电动环卫车占比达到50%;

环卫行业的车辆油耗比2012年下降了20%。

调整货车结构。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局交管局等部门加快组建货物运输“绿色车队”,到2015年底达到5万辆。自2014年以来,该市物流园区和货物流通配送中心已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加快淘汰老旧邮政车辆,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邮政车辆。2017年,邮政配送电动汽车在城市地区的比例将达到50%;邮政车辆的燃油消耗量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15%。

调整低速车的结构。市农委等部门将会同相关区县政府,逐步推动皮卡和轻型卡车取代低速汽车,推广电动汽车。2014年,新的和更新的低速卡车将执行与轻型卡车相同的节能和环保标准。到2017年,皮卡和轻型卡车取代低速汽车的累计比例将达到60%。

6.完善管理政策。制定完善分地区、分时间限制小客车的政策,以及外地车辆管理政策。市局交通管理局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车辆。协调加快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力争2017年建成北京绕城高速,减少重型货车过境。

(D) 产业结构优化与减排项目

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5年和2017年,第三产业比重将分别达到78%和79%。

1.消除压缩污染生产能力。2013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高污染行业调整指导目录》,严于国家要求、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并及时更新。2014年,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将提前一年完成。从2015年到2017年,将再淘汰一批污染产能。

对水泥、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实施总产能控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去产能。到2017年,全市水泥产能将从“十二五”初期的1000万吨降至400万吨左右,并将储备产能用于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该市的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相关区县政府组织的压缩混凝土搅拌站的数量和规模。2013年,五环内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

2015年,全市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数量控制在135个左右。

2.小型污染企业的修复。对布局不合理、设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市经信委和区县政府将加强综合整治。到2016年底,共有1200家小型污染企业退出建材、化工、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集中整治乡镇产业集群,到2017年,污染问题将得到有效整治。

3.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明确了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的目录和发展方向,新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区域,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对新建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现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跟踪评价。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加快工业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生态化、循环化设计改造。到2017年,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将基本按照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4.促进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组织指导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节能清洁生产项目,减少消费和减少排放。到2017年,组织400多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排放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5) 终端污染控制与减排项目

1.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加快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修订发布了《低硫散煤及其产品标准》。2015年底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制定修订了建材、石化、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体系。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剂等产品。

2.实施氮氧化物控制。2013年,景丰燃气热电厂、10个郊区县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和4条水泥生产线脱硝处理完成。截至2014年底,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均已完成脱氮处理。2015年,所有郊区县都完成了燃煤集中供热中心烟气脱硝的高效处理。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3.进行工业烟尘控制。2013年,华能北京热电厂实施烟气除尘深度处理;该市水泥厂和搅拌站的材料储存和运输系统以及仓库已被封存和改造。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

严格执行原材料和产品密闭储运要求,装卸材料要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大型煤堆和材料堆应封闭存放或修建防风抑尘设施。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到2017年,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将比2012年减少50%左右。

持续推进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燕山石化公司实施ldar技术改造,开展顺式聚丁二烯橡胶尾气治理等污染治理项目。2015年完成全部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2016年,原油加工损失率将控制在3‰以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50%;水煤浆锅炉停运;完成所有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燕山地区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了30%。

在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要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普及先进涂装技术,优化涂装技术和设备,深化有机废气处理。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必须封闭,并配备高效的有机废气收集、回收和净化设施。加强对其他溶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处理。

(六) 城市精细化管理减排项目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监督执法,重点整治建筑扬尘、道路乱扔垃圾、露天烧烤、商业燃煤和机动车排放等污染,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发挥管理和减排的效益。到2017年,该市的降尘量将比2012年减少约20%。

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实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和责任,将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单独收费,专款专用。实行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市住建委、区县政府严格施工扬尘管理,确保施工现场达标率不低于92%;

将建筑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违法行为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容委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全封闭围挡、,使用高效洗衣机和防尘墩,密封材料堆和硬化道路裸露地面,认真履行工地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和周围道路的清洁。

市住建委组织对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出入口、粉状材料和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城管执法部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手段,加大扬尘污染的监督执法力度。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市市容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部门加强渣土运输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封闭运输。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渣土运输执法监管,杜绝道路外溢现象。

市容委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有效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到2017年,全市新流程覆盖率将达到87%以上;

加大检查评估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清洁指数。市交通委和区县政府减少了道路建设的开挖面积,缩短了暴露时间,分段封闭了开挖道路,并及时修复了受损道路。市园林绿化局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市水务局牵头实施《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增加中水供应。(3) 机动车结构调整和减排项目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严格标准、促进淘汰的技术路线,加强经济政策引导,强化行政手段约束,使城市机动车结构朝着更加节能、清洁的方向发展。到2017年,全市机动车汽油和柴油使用总量将比2012年减少5%以上,减少车辆污染物排放。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市重大项目办率先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到2015年,全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力争达到660公里。市交通委、市局交管局将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勤系统。到2017年,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2%,公共交通占机动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市交通委牵头加强自行车道、人行道建设和环境整治,促进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

2.不断严格新车排放和供油标准。2013年,公交车、环卫车等新型轻型汽油车和新型柴油车将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运营符合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的示范车,为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辆排放标准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到2014年底,所有新型重型柴油车将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市使用的重型柴油车必须安装颗粒物捕集器。2016年,我们将努力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供应符合标准的油品,并进一步收紧油品中的主要环保指标。加快柴油车尿素供应系统建设。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了对新生产汽车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汽车的违法行为。

不断严格的越野动力机械排放标准。2013年,新型越野动力机械必须达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

从2015年1月起,新型越野动力机械必须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北京市依法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

3.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2013年,市交通委、市商务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新的、更新的汽油出租车强制报废标准和配套政策措施。市局交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将通过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增加尾气排放检测频次、,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将通过经济激励推动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小排量公交车。到2017年,将淘汰100万辆老旧机动车。市局交管局、市商务委率先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加大对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

4.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构的示范应用。加快加油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力争达到20万辆。

5、推动行业机动车结构调整,减少污染。

调整总线结构。市交通委等部门研究如何加快淘汰老旧公交车,缩短使用寿命。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力争每年新增公交车达到70%左右。到2017年,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公共交通车辆比例将达到65%左右;公共交通行业的车辆油耗比2012年下降了40%。

调整滑行结构。自2014年以来,所有新的和更新的汽油出租车都实施了更严格的强制性报废标准。鼓励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转化器,更换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到2017年,在报废和更新的汽车中,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各有5000辆;出租车的油耗比2012年下降了20%。

调整乘用车结构。2015年底前,淘汰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的省际客运、近郊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旅游车辆。到2017年,五环内天然气汽车用于郊区客运和旅游客运的比例将分别达到50%和20%,纯电动旅游汽车示范运营将达到300辆;郊区客运和旅游客运行业的车辆油耗分别比2012年下降了20%和5%。

调整渣土车和环卫车的结构。市市容委将在2015年底前率先淘汰所有低于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渣土车;大力发展纯电动和天然气环卫车,2017年纯电动环卫车占比达到50%;

环卫行业的车辆油耗比2012年下降了20%。

调整货车结构。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局交管局等部门加快组建货物运输“绿色车队”,到2015年底达到5万辆。自2014年以来,该市物流园区和货物流通配送中心已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加快淘汰老旧邮政车辆,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邮政车辆。2017年,邮政配送电动汽车在城市地区的比例将达到50%;邮政车辆的燃油消耗量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15%。

调整低速车的结构。市农委等部门将会同相关区县政府,逐步推动皮卡和轻型卡车取代低速汽车,推广电动汽车。2014年,新的和更新的低速卡车将执行与轻型卡车相同的节能和环保标准。到2017年,皮卡和轻型卡车取代低速汽车的累计比例将达到60%。

6.完善管理政策。制定完善分地区、分时间限制小客车的政策,以及外地车辆管理政策。市局交通管理局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车辆。协调加快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力争2017年建成北京绕城高速,减少重型货车过境。

(D) 产业结构优化与减排项目

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清洁生产,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5年和2017年,第三产业比重将分别达到78%和79%。

1.消除压缩污染生产能力。2013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了《高污染行业调整指导目录》,严于国家要求、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并及时更新。2014年,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将提前一年完成。从2015年到2017年,将再淘汰一批污染产能。

对水泥、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市经信委牵头组织实施总产能控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方式去产能。到2017年,全市水泥产能将从“十二五”初期的1000万吨降至400万吨左右,并将储备产能用于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该市的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相关区县政府组织的压缩混凝土搅拌站的数量和规模。2013年,五环内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

2015年,全市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数量控制在135个左右。

2.小型污染企业的修复。对布局不合理、设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污染企业,市经信委和区县政府将加强综合整治。到2016年底,共有1200家小型污染企业退出建材、化工、铸造、家具制造等行业。集中整治乡镇产业集群,到2017年,污染问题将得到有效整治。

3.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明确了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的目录和发展方向,新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区域,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对新建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基地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现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估每三年进行一次跟踪评价。

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区县政府,加快工业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生态化、循环化设计改造。到2017年,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将基本按照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4.促进清洁生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组织指导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节能清洁生产项目,减少消费和减少排放。到2017年,组织400多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钢铁、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排放强度较2012年下降30%以上。

(5) 终端污染控制与减排项目

1.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加快修订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排放限值。2013年,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修订发布了《低硫散煤及其产品标准》。2015年底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制定修订了建材、石化、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建立了完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体系。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剂等产品。

2.实施氮氧化物控制。2013年,景丰燃气热电厂、10个郊区县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和4条水泥生产线脱硝处理完成。截至2014年底,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均已完成脱氮处理。2015年,所有郊区县都完成了燃煤集中供热中心烟气脱硝的高效处理。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3.进行工业烟尘控制。2013年,华能北京热电厂实施烟气除尘深度处理;该市水泥厂和搅拌站的材料储存和运输系统以及仓库已被封存和改造。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除尘设施的升级改造;

严格执行原材料和产品密闭储运要求,装卸材料要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大型煤堆和材料堆应封闭存放或修建防风抑尘设施。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管理。到2017年,全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将比2012年减少50%左右。

持续推进石油化工、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燕山石化公司实施ldar技术改造,开展顺式聚丁二烯橡胶尾气治理等污染治理项目。2015年完成全部有机废气综合治理项目。2016年,原油加工损失率将控制在3‰以内;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量与2012年相比下降了50%;水煤浆锅炉停运;完成所有燃煤设施的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燕山地区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了30%。

在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建筑等行业,要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普及先进涂装技术,优化涂装技术和设备,深化有机废气处理。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必须封闭,并配备高效的有机废气收集、回收和净化设施。加强对其他溶剂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处理。

(六) 城市精细化管理减排项目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监督执法,重点整治建筑扬尘、道路乱扔垃圾、露天烧烤、商业燃煤和机动车排放等污染,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发挥管理和减排的效益。到2017年,该市的降尘量将比2012年减少约20%。

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实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和责任,将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单独收费,专款专用。实行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市住建委、区县政府严格施工扬尘管理,确保施工现场达标率不低于92%;

将建筑扬尘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违法行为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园林绿化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市容委等部门加强本行业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全封闭围挡、,使用高效洗衣机和防尘墩,密封材料堆和硬化道路裸露地面,认真履行工地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和周围道路的清洁。

市住建委组织对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出入口、粉状材料和建筑土方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城管执法部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手段,加大扬尘污染的监督执法力度。

2.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市市容委员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等部门加强渣土运输规范管理,严格执行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封闭运输。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渣土运输执法监管,杜绝道路外溢现象。

市容委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有效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到2017年,全市新流程覆盖率将达到87%以上;加大检查评估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清洁指数。市交通委和区县政府减少了道路建设的开挖面积,缩短了暴露时间,分段封闭了开挖道路,并及时修复了受损道路。市园林绿化局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市水务局牵头实施《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中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增加中水供应。市容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将研究再生水冲洗道路保障机制,加快配套管网和充水站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主干道再生水日常冲洗;到2017年,中水冲洗范围将扩大到中心城区二级干线及以上道路和远郊建成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再生水冲洗量将达到每天30万立方米。

3.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市容委将牵头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处理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到2015年,全市日处理能力将增加1.8万吨,焚烧和生化处理比例将达到70%以上。实现生活垃圾的全封闭运输,杜绝垃圾外溢;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尾气控制,确保排放达标;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减少作业面,及时覆盖作业区域;

收集和处理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以减少沼气污染。到2017年,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管理工作将基本完成。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油烟等污染。2013年底前,远郊县政府按照规定划定了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区县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坚决禁止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城市核心区和城区公共场所以及远郊县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烧烤。严厉打击焚烧垃圾、秸秆和非法使用商品煤的行为。环保部门加强对餐饮油烟的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和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洁维护,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5.严格监督在用车和油品的质量。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未取得环境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检验手续,不得上路行驶。

市环保局、市局交管局率先加大在用车尾气排放抽查力度,加强道路巡查和入户抽查,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了对油品质量、车用燃料清洁度和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督,定期进行抽样检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6.对非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创新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市环境保护局和区县政府利用监督监测、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污染源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其处以罚款、限期改正、,对超标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排污单位停止生产管理;依法关闭走私、放行货物、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

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提高环境监测和监督能力。市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增能增效的原则,加强市、区两级环境监测监督能力建设,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增加仪器设备,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的支持。市环保局和各区县政府将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化、应急响应和监管能力建设,到2015年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区县政府落实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基层环境保护监督力量。市有关部门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督手段的技术含量。2014年底前,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按要求安装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对接。促进环境卫星的应用。

(七)生态环境建设和减排项目

1.提高绿色覆盖率。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建设质量。到2017年,全市树木绿化率将达到60%以上。在平原地区,将在2016年底前完成100万亩造林工程,同时努力治理荒地、被拆除的土地和废弃的坑塘,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

加快新城滨江森林公园、功能区“绿心”等大型城市森林和重点镇生态休闲公园建设,完善城市绿化带。在山区,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森林健康管理等项目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区域林业建设合作,增强绿色生态屏障功能。在城市地区,坚持规划建设绿化带,加快滨水绿化带建设,加大绿化带回收建设力度,积极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增加绿化面积。

2.扩大水域面积。市水务局加强水源科学配置,充分利用优质再生水等水源补充江河湖泊用水,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和清洁小流域建设,扩大水域面积。到2017年,总水域面积将增加1000公顷,建设17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控制面积将达到1750平方公里。市园林绿化局牵头编制了全市湿地保护和发展规划。到2017年,将建成10个湿地公园和10个湿地保护社区。

3.实施生态修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适度调整非煤矿规划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远郊县废弃矿山和荒地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持续推进矿山岩面管理。到2017年,扬尘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

(8) 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项目。

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不断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应急联动。

1.将大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城市应急管理体系,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成立专门的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大气重污染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了大气重污染预警研究,完善了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市大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和县的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暂行)》,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持续性重污染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奇数和偶数限行,重点排污企业停产减排、土方作业和露天施工、中小学停课、可行的气象干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3、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下,与周边省区市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大规模大气重污染。

三、六大实施保障措施

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高效的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为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各项保障……

确保减少污染项目的实施和有效性。

(A) 完善法律制度

进一步完善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北京市大气污染预防控制条例》的立法工作,固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注重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排污许可、排污交易、应急预警和法律责任等制度设计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上取得重大进展。恶意排放污染物并造成严重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机关和其他司法部门应当依法研究适用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研究和探索公益诉讼制度。

(B) 创新经济政策

1.发挥资源价格的杠杆作用。按照“多使用、多支付、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实施有激励、有约束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引导企业在社会上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水、电、油等资源性产品消费定额,研究完善差异化、阶梯化的资源价格政策;研究贯彻国家“按照优质优价、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的要求,制定引导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经济政策;加大惩罚性电价和水价的执行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容委等部门推动全市供暖价格统一,逐步理顺供暖价格,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暖;推动瓶装液化气同城同价,为用户建立公平负担,鼓励清洁能源应用价格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率先扩大供暖用电享受峰谷电价政策范围,鼓励农村地区用电取暖替代原煤燃烧。

2.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特许经营。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制定出台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排污费征收政策。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收费标准;逐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建筑工地扬尘和餐饮油烟排污费的征收。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局交管局完善区域差异化停车收费制度;

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研究城市低排放区拥堵费征收方案,推广使用智能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引导中心城市降低车辆使用强度。

3.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快建设和实施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系统,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严格限制对环境违法企业的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4.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升级、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建立企业“带头人”制度,鼓励能源效率和污染排放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整合能源使用等相关补贴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

(3) 加强科技支撑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实施“科技北京”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不断加大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组织各类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及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传播规律、,污染源的来源分析和处理技术、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的长期预测和预警技术,每年形成阶段性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在研究应用的同时,重点推广分布式能源、交通节能减排、天然气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家用高效油烟净化、农用氨减排等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理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先进技术。

(D)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合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和联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工作安排和监督落实。区县政府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5) 职责分解与落实

市政府对本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并与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制定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

对2015年行动计划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重点任务进行适当调整。

各区县政府负责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制定2013-2017年区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年度减排项目,并逐一落实至区县相关部门,街道(镇)和排污单位。区县五年行动计划应于2013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每年制定年度措施。实施方案将于2013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 严格的评估和问责

市政府制定了考核办法,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对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一票否决”。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给予通报批评,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职责缺位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审核不合格的区县,限制环境保护区审批,禁止除民生工程外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消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价评定资格。

四、三大国家参与行动

防治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市容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将研究再生水冲洗道路保障机制,加快配套管网和充水站建设,到2015年基本实现城市主干道再生水日常冲洗;到2017年,中水冲洗范围将扩大到中心城区二级干线及以上道路和远郊建成区。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再生水冲洗量将达到每天30万立方米。

3.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市容委将牵头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处理方式,有效控制处置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到2015年,全市日处理能力将增加1.8万吨,焚烧和生化处理比例将达到70%以上。实现生活垃圾的全封闭运输,杜绝垃圾外溢;严格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尾气控制,确保排放达标;规范卫生填埋作业程序,减少作业面,及时覆盖作业区域;

收集和处理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沼气,以减少沼气污染。到2017年,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管理工作将基本完成。

4.严格控制露天烧烤、油烟等污染。2013年底前,远郊县政府按照规定划定了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区县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坚决禁止在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城市核心区和城区公共场所以及远郊县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烧烤。严厉打击焚烧垃圾、秸秆和非法使用商品煤的行为。环保部门加强对餐饮油烟的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和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洁维护,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5.严格监督在用车和油品的质量。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等相关管理规定,对未取得环境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检验手续,不得上路行驶。

市环保局、市局交管局率先加大在用车尾气排放抽查力度,加强道路巡查和入户抽查,重点监管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了对油品质量、车用燃料清洁度和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督,定期进行抽样检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6.对非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创新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市环境保护局和区县政府利用监督监测、在线监测、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污染源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其处以罚款、限期改正、,对超标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排污单位停止生产管理;依法关闭走私、放行货物、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

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提高环境监测和监督能力。市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要按照增能增效的原则,加强市、区两级环境监测监督能力建设,合理增加机构编制,增加仪器设备,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的支持。市环保局和各区县政府将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化、应急响应和监管能力建设,到2015年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区县政府落实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基层环境保护监督力量。市有关部门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执法监督手段的技术含量。2014年底前,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按要求安装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对接。促进环境卫星的应用。

(七)生态环境建设和减排项目

1.提高绿色覆盖率。加强植树造林、绿化美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建设质量。到2017年,全市树木绿化率将达到60%以上。在平原地区,将在2016年底前完成100万亩造林工程,同时努力治理荒地、被拆除的土地和废弃的坑塘,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

加快新城滨江森林公园、功能区“绿心”等大型城市森林和重点镇生态休闲公园建设,完善城市绿化带。在山区,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森林健康管理等项目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区域林业建设合作,增强绿色生态屏障功能。在城市地区,坚持规划建设绿化带,加快滨水绿化带建设,加大绿化带回收建设力度,积极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增加绿化面积。

2.扩大水域面积。市水务局加强水源科学配置,充分利用优质再生水等水源补充江河湖泊用水,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水系综合治理和清洁小流域建设,扩大水域面积。到2017年,总水域面积将增加1000公顷,建设17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流失控制面积将达到1750平方公里。市园林绿化局牵头编制了全市湿地保护和发展规划。到2017年,将建成10个湿地公园和10个湿地保护社区。

3.实施生态修复。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适度调整非煤矿规划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远郊县废弃矿山和荒地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持续推进矿山岩面管理。到2017年,扬尘污染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将得到显著改善。

(8) 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项目。

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长期治理和短期应急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不断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应急联动。

1.将大气重污染应急纳入城市应急管理体系,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制,成立专门的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大气重污染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市环保局等部门加强了大气重污染预警研究,完善了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市大气重污染应急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和县的大气重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修订《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暂行)》,完善应急程序,强化工作措施,综合考虑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持续性重污染应急措施,包括机动车奇数和偶数限行,重点排污企业停产减排、土方作业和露天施工、中小学停课、可行的气象干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3、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支持下,与周边省区市建立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共同应对大规模大气重污染。

三、六大实施保障措施

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构建充满活力、高效的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为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各项保障……

确保减少污染项目的实施和有效性。

(A) 完善法律制度

进一步完善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北京市大气污染预防控制条例》的立法工作,固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注重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限批、排污许可、排污交易、应急预警和法律责任等制度设计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上取得重大进展。恶意排放污染物并造成严重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机关和其他司法部门应当依法研究适用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研究和探索公益诉讼制度。

(B) 创新经济政策

1.发挥资源价格的杠杆作用。按照“多使用、多支付、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积极实施有激励、有约束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引导企业在社会上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了水、电、油等资源性产品消费定额,研究完善差异化、阶梯化的资源价格政策;研究贯彻国家“按照优质优价、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的要求,制定引导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经济政策;加大惩罚性电价和水价的执行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容委等部门推动全市供暖价格统一,逐步理顺供暖价格,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供暖;推动瓶装液化气同城同价,为用户建立公平负担,鼓励清洁能源应用价格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率先扩大供暖用电享受峰谷电价政策范围,鼓励农村地区用电取暖替代原煤燃烧。

2.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研究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特许经营。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制定出台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排污费征收政策。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收费标准;逐步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建筑工地扬尘和餐饮油烟排污费的征收。严格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局交管局完善区域差异化停车收费制度;

会同市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研究城市低排放区拥堵费征收方案,推广使用智能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引导中心城市降低车辆使用强度。

3.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快建设和实施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系统,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信用信息系统,严格限制对环境违法企业的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4.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升级、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建立企业“带头人”制度,鼓励能源效率和污染排放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整合能源使用等相关补贴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

(3) 加强科技支撑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实施“科技北京”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不断加大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科委、市环保局等部门充分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组织各类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及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传播规律、,污染源的来源分析和处理技术、细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的长期预测和预警技术,每年形成阶段性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在研究应用的同时,重点推广分布式能源、交通节能减排、天然气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家用高效油烟净化、农用氨减排等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理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先进技术。

(D)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北京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合作,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和联合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的工作安排和监督落实。区县政府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5) 职责分解与落实

市政府对本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并与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年制定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措施;

对2015年行动计划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重点任务进行适当调整。

各区县政府负责改善辖区空气质量,制定2013-2017年区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细化年度减排项目,并逐一落实至区县相关部门,街道(镇)和排污单位。区县五年行动计划应于2013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

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和领域的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每年制定年度措施。实施方案将于2013年10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 严格的评估和问责

市政府制定了考核办法,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对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一票否决”。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给予通报批评,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职责缺位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审核不合格的区县,限制环境保护区审批,禁止除民生工程外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取消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价评定资格。

四、三大国家参与行动

防治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环境文化,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公众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动员全社会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关心、认可、参与和践行环境保护的新风尚,形成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行动起来人人负责的新局面。

(A) 企业自律治污行动

企业肩负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责任,是减少污染的重要力量。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另一方面,政府应搭建平台,鼓励企业深化环境管理,引进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1.工业企业。要积极吸收和学习国内外同行业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加强污染治理。建材、化工等高污染企业要积极减产、转型升级,走高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水泥、供热等企业要进行高效脱氮处理,石化、印刷等企业要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2.建筑企业。要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施工现场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覆盖,运输车辆要清洗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应装袋清除或装在密闭容器中清除;在进行拆除、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道路开挖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防扬尘的作业方式。自觉选择低排放渣土运输车辆和越野动力机械,采用冲洗式水轮机、防尘墩、封闭式施工等新技术新措施,积极使用环保涂料、涂料和溶剂。

3.运输企业。要积极推广绿色交通,主动购买和使用低排放交通工具和新能源汽车,加强车辆维护,实现节能驾驶,达到排放标准,杜绝外溢现象。

4、环卫企业。有必要采用新的道路清洁和清洁一体化工艺,推广中水冲洗道路的应用,提高道路清洁度;杜绝露天焚烧树叶和垃圾等违法活动。

5.餐饮企业。要自觉使用清洁能源,拒绝使用煤炭,杜绝露天烧烤、骑墙烧烤等行为;自觉安装烟气净化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清理烟道,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6.其他服务企业。商场、超市、酒店、休闲度假区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墙体和屋顶绿化、节能改造、夜间照明节能改造、供热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B) 公众减少污染的自觉行动

公众是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实践者。以“同呼吸、同责任、共同努力”为导向,鼓励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零开始,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1.倡导绿色消费。环保部门应编制《公民绿色消费指南》,鼓励公民做好:吃绿色食品,使用适当的食用油,拒绝露天烧烤;绿色家居,选择节能家电、高效照明设备、环保涂料等环保产品;

绿色生活,不使用散煤,随意关灯拔掉插头,减少备用能源消耗,夏季少用空调,多开窗。

2.鼓励绿色出行。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宣传,鼓励市民自觉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参加“无车日”活动,高效驾驶燃油,停车熄火,及时维护车辆。

3.促进环境保护的创建。教育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各级学生和学校的环境教育。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生态文明村创建,引导公众参与建筑节能、绿化美化和散烧替代原煤。

4.组织公益活动。环保部门要培养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非政府组织、名人和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一系列环境公益活动,丰富公众参与的形式和载体,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带动更多市民参与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

(3) 社会监督的反污染行动

社会监督是对政府监督的有力补充。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措施的实施。

1.加强信息披露。利用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区县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2、监管渠道畅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12345、12369、12319、96310等热线电话的管理,采取聘请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市民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提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

3.鼓励媒体监督。宣传、环保等部门要支持和协助媒体深入报道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报道保护大气环境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科学客观解读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普及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开设专栏和案例,通报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情况,批评违法违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警示教育。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加快培育具有首都特色的环境文化,系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公众宣讲、公益广告等活动,动员全社会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树立关心、认可、参与和践行环境保护的新风尚,形成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行动起来人人负责的新局面。

(A) 企业自律治污行动

企业肩负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责任,是减少污染的重要力量。一方面,企业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另一方面,政府应搭建平台,鼓励企业深化环境管理,引进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1.工业企业。要积极吸收和学习国内外同行业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加强污染治理。建材、化工等高污染企业要积极减产、转型升级,走高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水泥、供热等企业要进行高效脱氮处理,石化、印刷等企业要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2.建筑企业。要认真落实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施工现场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覆盖,运输车辆要清洗行驶;建筑垃圾和渣土应装袋清除或装在密闭容器中清除;在进行拆除、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和渣土清运、道路开挖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边施工边洒水防扬尘的作业方式。自觉选择低排放渣土运输车辆和越野动力机械,采用冲洗式水轮机、防尘墩、封闭式施工等新技术新措施,积极使用环保涂料、涂料和溶剂。

3.运输企业。要积极推广绿色交通,主动购买和使用低排放交通工具和新能源汽车,加强车辆维护,实现节能驾驶,达到排放标准,杜绝外溢现象。

4、环卫企业。有必要采用新的道路清洁和清洁一体化工艺,推广中水冲洗道路的应用,提高道路清洁度;杜绝露天焚烧树叶和垃圾等违法活动。

5.餐饮企业。要自觉使用清洁能源,拒绝使用煤炭,杜绝露天烧烤、骑墙烧烤等行为;自觉安装烟气净化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定期清理烟道,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6.其他服务企业。商场、超市、酒店、休闲度假区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墙体和屋顶绿化、节能改造、夜间照明节能改造、供热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B) 公众减少污染的自觉行动

公众是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实践者。以“同呼吸、同责任、共同努力”为导向,鼓励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零开始,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1.倡导绿色消费。环保部门应编制《公民绿色消费指南》,鼓励公民做好:吃绿色食品,使用适当的食用油,拒绝露天烧烤;绿色家居,选择节能家电、高效照明设备、环保涂料等环保产品;

绿色生活,不使用散煤,随意关灯拔掉插头,减少备用能源消耗,夏季少用空调,多开窗。

2.鼓励绿色出行。交通、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宣传,鼓励市民自觉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积极参加“无车日”活动,高效驾驶燃油,停车熄火,及时维护车辆。

3.促进环境保护的创建。教育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各级学生和学校的环境教育。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生态文明村创建,引导公众参与建筑节能、绿化美化和散烧替代原煤。

4.组织公益活动。环保部门要培养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发挥非政府组织、名人和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一系列环境公益活动,丰富公众参与的形式和载体,提高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带动更多市民参与污染防治和减排工作。

(3) 社会监督的反污染行动

社会监督是对政府监督的有力补充。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减排措施的实施。

1.加强信息披露。利用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区县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2、监管渠道畅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12345、12369、12319、96310等热线电话的管理,采取聘请大气污染防治专职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市民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提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

3.鼓励媒体监督。宣传、环保等部门要支持和协助媒体深入报道大气污染防治进展,报道保护大气环境的典型人物和事迹;科学客观解读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普及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开设专栏和案例,通报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情况,批评违法违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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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戴姆勒ABB将建全球最大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

比亚迪昨天透露,将与全球500强ABB及世界汽车巨头德国戴姆勒共建全球最大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网。按照战略合作协议,ABB在未来6年内向前者提供直流快速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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