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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问题解密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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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在40个已宣布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或地区中,多个城市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相继出台。福建省也不例外。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科技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的《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草案(2013-2015年)》也得到了四部委的批准。

2015年前,福建省将推广应用多少辆新能源汽车?它将应用于哪些型号?基础设施建设将如何进行?具体的补贴政策和财政投入是什么?第一电气网络将为您逐一回答这些问题。

总体目标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基本上有三个核心要素:汽车工厂、动力锂电池企业和电网。目前,福建省已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格局。福建省已投产新能源汽车1100辆,建成充换电站7座、充电桩381个,另一批充换电站和充电桩正在建设中。

截至2015年,福建省已在海西经济区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9+1”城市群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汽车,包括: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电力、邮政、物流、租赁、,旅游和其他公共区域。推动3050辆新能源汽车在私人乘用车市场的应用。

推广应用计划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全部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选择省内外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外品牌的新能量产品占比不低于30%。

福建省将以福州、厦门和泉州为重点,鼓励其他沿海城市推广使用2700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820辆省市公务用车和3050辆私人乘用车。

2013年,150辆纯电动出租车将通过示范运营投入运营,2014-2015年,结合各省市出租车的新增或更新,逐步推广180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

2013年,30辆纯电动乘用车在厦门等地投入租赁行业进行商业租赁。同时,结合“9+1”城市群现有企事业单位通勤车报废情况,逐步更新300辆纯电动乘用车。

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旅游城市,率先推广应用230辆新能源环卫系统车辆;在福建邮政专用车和省内从事物流(快递)业务的企业推广620辆纯电动或增程新能源物流和邮政系统车辆;促进使用170辆电力和电信系统专用车辆;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武夷山等全省重点旅游景区,130辆纯电动观光客车投入运营。

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建设纯电动公交车的充电和更换设施。纯电动公交车的更换位置按每站25辆公交车的服务计算,每个充换电站建设4个站点;充电式纯电动公交车的充电桩是按照车桩比2:1的原则建造的。根据上述原则,预计300辆纯电动(换电池)公交车需要建设3个充换电站和120个换电站;

24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需要建造1200个充电桩。

820辆公务用车为可充电纯电动汽车。考虑到使用时间的一致性,需要按照1:1的车桩比建设820个充电桩。1950辆出租车均为电动汽车,每50辆出租车建设一座发电站,共需建设39座发电站。330辆通勤车是可充电纯电动汽车,需要按照车桩比1:1建造330个充电桩。1150辆环卫、邮政、电力、电信、物流、旅游等专用车为可充电纯电动汽车。如果车辆与桩的比例为1:1,则需要建造1150个充电桩。3050辆私人乘用车为可充电纯电动汽车,需要按照1:1的车桩比建设3050个充电桩。

除了依托现有汽车站、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建设外,上述充换电基础设施还需要按照以下政策建设,以确保新能源汽车在福建省推广应用的有效性:

在福建省城区科学选址,利用互通中心绿地、道路环岛绿地、城市公园角空地等地块,按照占地3000平方米的规模,建设500个车位(充电桩)的公共纯电动汽车充电塔;在福建省各城区100辆以上规模的商业停车场,按照5%的比例建设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按5%的比例建设,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

所有有停车设施的住宅小区,按5%的比例设置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站。

政策保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交运〔2012〕125号)明确,在设区的中心城市、市(区)新建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按车辆总价的40%给予补贴。其他县(市)新购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标准:经济发达县(市、中等发达县(城)35%、一般发达县(城市)4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闽政〔2011〕104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闽政办〔2013〕14号)明确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研究以及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零部件充换电站的开发、产业培育和建设,并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

福建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的车辆采购应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能源汽车在新建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地方政府除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提供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外,还根据财力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福建省将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享受公共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并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利用现有公交车站、停车场等设置充电桩和更换电站。确需建设用地的,可按公交设施或电力设施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和土地划拨手续。同时,制定了福建省电站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充电和更换充电可以采取不超过燃料成本的充电或电池租赁的形式。

财务担保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一是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补贴。省、市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二是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公用事业专项资金等社会融资。

近日,在已公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40个城市或地区中,多个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相继出台。福建省也不例外。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科技厅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的《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草案(2013-2015年)》也得到了四部委的批准。

2015年前,福建省将推广应用多少辆新能源汽车?它将应用于哪些型号?基础设施建设将如何进行?具体的补贴政策和财政投入是什么?第一电气网络将为您逐一回答这些问题。

总体目标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基本上有三个核心要素:汽车工厂、动力锂电池企业和电网。目前,福建省已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格局。福建省已投产新能源汽车1100辆,建成充换电站7座、充电桩381个,另一批充换电站和充电桩正在建设中。

截至2015年,福建省已在“9+1”区域推广应用1万辆新能源汽车……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海西经济区的集聚区,包括: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电力、邮政、物流、租赁、旅游等公共领域。推动3050辆新能源汽车在私人乘用车市场的应用。

推广应用计划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全部采用招标方式采购,选择省内外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省外品牌的新能量产品占比不低于30%。

福建省将以福州、厦门和泉州为重点,鼓励其他沿海城市推广使用2700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使用820辆省市公务用车和3050辆私人乘用车。

2013年,150辆纯电动出租车将通过示范运营投入运营,2014-2015年,结合各省市出租车的新增或更新,逐步推广1800辆纯电动出租汽车。

2013年,30辆纯电动乘用车在厦门等地投入租赁行业进行商业租赁。同时,结合“9+1”城市群现有企事业单位通勤车报废情况,逐步更新300辆纯电动乘用车。

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等旅游城市,率先推广应用230辆新能源环卫系统车辆;在福建邮政专用车和省内从事物流(快递)业务的企业推广620辆纯电动或增程新能源物流和邮政系统车辆;促进使用170辆电力和电信系统专用车辆;在福州、厦门、泉州、龙岩、武夷山等全省重点旅游景区,130辆纯电动观光客车投入运营。

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建设纯电动公交车的充电和更换设施。纯电动公交车的更换位置按每站25辆公交车的服务计算,每个充换电站建设4个站点;充电式纯电动公交车的充电桩是按照车桩比2:1的原则建造的。根据上述原则,预计300辆纯电动(换电池)公交车需要建设3个充换电站和120个换电站;24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需要建造1200个充电桩。

820辆公务用车为可充电纯电动汽车。考虑到使用时间的一致性,需要按照1:1的车桩比建设820个充电桩。1950辆出租车均为电动汽车,每50辆出租车建设一座发电站,共需建设39座发电站。330辆通勤车是可充电纯电动汽车,需要按照车桩比1:1建造330个充电桩。1150辆环卫、邮政、电力、电信、物流、旅游等专用车为可充电纯电动汽车。如果车辆与桩的比例为1:1,则需要建造1150个充电桩。3050辆私人乘用车为可充电纯电动汽车,需要按照1:1的车桩比建设3050个充电桩。

除了依托现有汽车站、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建设外,上述充换电基础设施还需要按照以下政策建设,以确保新能源汽车在福建省推广应用的有效性:

在福建省城区科学选址,利用互通中心绿地、道路环岛绿地、城市公园角空地等地块,按照占地3000平方米的规模,建设500个车位(充电桩)的公共纯电动汽车充电塔;在福建省各城区100辆以上规模的商业停车场,按照5%的比例建设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

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按5%的比例建设,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所有有停车设施的住宅小区,按5%的比例设置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站。

政策保证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交运〔2012〕125号)明确,在设区的中心城市、市(区)新建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按车辆总价的40%给予补贴。其他县(市)新购城市公共交通补贴标准:经济发达县(市、中等发达县(城)35%、一般发达县(城市)45%。

《福建省人民政府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闽政〔2011〕104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闽政办〔2013〕14号)明确规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研究以及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零部件充换电站的开发、产业培育和建设,并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

福建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的车辆采购应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能源汽车在新建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地方政府除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提供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外,还根据财力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福建省将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享受公共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并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利用现有公交车站、停车场等设置充电桩和更换电站。确需建设用地的,可按公交设施或电力设施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和土地划拨手续。同时,制定了福建省电站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充电和更换充电可以采取不超过燃料成本的充电或电池租赁的形式。

财务担保

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一是国家、省、市三级财政补贴。省、市政府补助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二是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公用事业专项资金等社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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