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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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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媒体见面会在北京市科委举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张继红,北京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科技处处长葛宇,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汽车处副处长朱小龙,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齐凯,其他部门领导及相关企业参加了会议。会上,市科委副主任张继红介绍了《行动计划》的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的总体思路。在背景汇编方面,强调了“四个考虑”。该行动计划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融入城市交通系统;注重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政策创新的协同效应;

将北京建设成为电动汽车全国示范应用的新标杆和应用规模全球领先的新高地。

以下为《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全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7月3日,市科委双新办

北京政办发[2014]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事业单位: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14-20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做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努力实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围绕首都战略定位,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政策服务创新为牵引,以重点应用示范为突破口,以市场全面开放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我们将率先在公共部门进行示范,兼顾私人电动汽车市场的有序培育,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创新、共同支持减排创造良好氛围,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电动汽车示范应用的新标杆和应用规模全球领先的新高地。

第一,要着力推动政策服务创新。推动电动汽车应用的政策将从购车延伸到用车,覆盖购车、用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保障全链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充分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第二是重点推广关键的应用程序演示。聚焦示范效应突出、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应用模式相对成熟的细分市场,重点突破大领域、小行业,加大在公共交通、租赁和公务用车领域的推广力度,引导和带动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

三是促进市场的全面开放。以纯电动驱动为基础,坚持市场化,在产品准入、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全面开放,强调质量和服务并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公共充电桩以快充为主、自用充电桩以慢充为主,适度推进布局,充分发挥政府规划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的充分参与,推动形成市场化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二是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1) 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共交通电气化。将电动公交车的普及应用与交通运输体制深化改革相结合,将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相协调,实现换电、车站集中充电、在线充电、站点分散供电等多种供电模式的有机协调,以及车辆、电源和操作之间的有效匹配。以公交电气化为突破口,聚焦主线和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公交电气化。2014年,不少于900辆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到2017年,将有不少于4500辆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

1.推进重点公交线路电气化。沿线所有主要公交线路……

长安大道和三环路都是电动公交车。2014年,700辆电动公交车在重点公交线路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2.实现所有城市快速公交线路(BRT)的电气化。现有的四条城市快速公交线路将全部升级为电动公交车。2014年,中南轴线快速公交线路首批40辆电动公交车将开始更新。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员会。

3.实现所有轨道交通微循环线路的电气化。所有现有和新建的轨道交通微循环线路均为电动公交车。2014年,不少于100辆电动公交车将在6条以上的微循环线路上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4.推进新城区主要公交线路电气化建设。新城区的主要公交线路均采用电动公交车。2014年,60辆电动公交车在怀柔亚太经济合作会议会址、亦庄新城、昌平未来科技城等主要公交线路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机场运营车辆电气化。首都机场更新或新增的各类运营车辆、轮渡等所有旅客防护车辆均为纯电动汽车。2014年,将完成首批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并规划建设配套充电站。

牵头单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电力公司。

(2) 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在租赁行业的应用。

6.增加电动汽车在城市出租车中的使用。城市地区所有新出租车都使用电动汽车;

加快研究出台租赁车辆更新为电动出租车的激励政策,推动现有租赁车辆有序更新为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7.10个郊区县的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各区县要加快充电站选址,完善快速充电网络。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3) 加快电动汽车分时示范应用。

8.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示范运营。建立电动汽车分时网络,使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系统的一部分。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4) 全面推进末端物流电气化。

9.建立绿色终端物流配送体系。为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以终端物流配送为重点,推动电动物流车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终端物流等领域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

(5) 坚决推进公务用车示范应用。

10.推动公务用车率先采用电动汽车。原则上,新增公务用车、更新条件的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保密通信用车均使用电动汽车。根据《北京市住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要求,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公共停车位将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专门用于电动汽车的充电和停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继续推进环卫电动汽车示范运营。

11.推动环卫车辆的电气化进程。确保已投入运营的环卫车辆满负荷运行。全面推动采购的环卫电动车辆投入使用。电动环卫车在新型环卫车中的比例应超过50%。

牵头单位:市政市容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

(七)促进单位和个人有序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

12.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的支持,将提供17万辆电动乘用车的指标。2014年,我们将完成2万辆电动乘用车的配置,并努力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升级为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8) 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大公共区域充换电站建设力度。在公共交通领域,建设3座大型充换电站;对于直接充电电动公交车和增程公交车,应分别按照不小于2:1和10: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在租赁领域,城市电动出租车按照不低于3: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区域性电动出租车按车桩比分别不小于1:1和5:1建设交流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同时,在租赁企业中建造了慢速填充桩。2014年,力争完成小营公交充换电站建设,启动通州土桥、昌平未来科技城公交充换发电站建设,推进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计委、区县政府、北京市电力公司。

14.建设综合性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含P+R)、大型超市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专业销售(4S)店和有资质的加油站建设1万个快速充电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研究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充电服务网络建设。2014年,重点研究制定首都机场、南苑机场、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配置规范,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初步建成五环内半径5公里的快速充电网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计委、市商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15.推动建设供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充电桩。2014年,市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做到流程清晰、标准明确、方便快捷、规范;市计委发布实施《北京市住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明确新建和改建建筑应按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配备充电设施,这将是规划审批的条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动在既有居住区安装新能源乘用车自用充电设施的通知》,明确了既有居民区用户、物业和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要求协调配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电力公司。

(9) 协调政策,形成合力。

16.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在颁布实施《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贴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将政策从购车延伸到用车,实现购车、用车、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保障全覆盖。

在购车过程中,对邮政、物流等企业购买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照1:1的国家标准给予市级财政补贴,支持电动客车在单位客车和旅游客车中开展示范运营。在用车过程中,我们将积极研究电动物流车差别化停车费、优先分配货车通行证等政策。在基础设施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申请在本市进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局交通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电力公司。

第三,保障措施

(1)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负责规划、协调政策和资金,协调重大事项。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推进,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并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应用领域机动车排放的检查和监督;

市质量监督局加强对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

(2) 加强资本和土地安全。在资金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市级购车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在土地保障方面,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确保充换电站建设用地需求。研究设立新能源汽车碳交易基金,促进本市运营的电动汽车全面参与碳交易。

(3)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我们将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力度,引导产学研紧密合作,重点升级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汽车电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新型动力电池发展,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发展车联网技术,将电动汽车打造成移动智能终端,实现驾驶员、车辆、道路和网络的交互,促进电动汽车与大数据平台的有机融合,实现车辆智能化、交通智能化和信息动态化。

(4)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媒体见面会在北京市科委举行。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张继红,北京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科技处处长葛宇,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汽车处副处长朱小龙,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齐凯,其他部门领导及相关企业参加了会议。会上,市科委副主任张继红介绍了《行动计划》的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的总体思路。在背景汇编方面,强调了“四个考虑”。该行动计划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融入城市交通系统;注重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政策创新的协同效应;

将北京建设成为电动汽车全国示范应用的新标杆和应用规模全球领先的新高地。

以下为《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全文:

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7月3日,市科委双新办

北京政办发[2014]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事业单位: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已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

(2014-201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做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努力实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围绕首都战略定位,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政策服务创新为牵引,以重点应用示范为突破口,以市场全面开放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我们将率先在公共部门进行示范,兼顾私人电动汽车市场的有序培育,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创新、共同支持减排创造良好氛围,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电动汽车示范应用的新标杆和应用规模全球领先的新高地。

第一,要着力推动政策服务创新。推动电动汽车应用的政策将从购车延伸到用车,覆盖购车、用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保障全链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充分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第二是重点推广关键的应用程序演示。聚焦示范效应突出、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应用模式相对成熟的细分市场,重点突破大领域、小行业,加大在公共交通、租赁和公务用车领域的推广力度,引导和带动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

三是促进市场的全面开放。以纯电动驱动为基础,坚持市场化,在产品准入、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全面开放,强调质量和服务并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公共充电桩以快充为主、自用充电桩以慢充为主,适度推进布局,充分发挥政府规划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的充分参与,推动形成市场化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二是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1) 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共交通电气化。将电动公交车的普及应用与交通运输体制深化改革相结合,将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相协调,实现换电、车站集中充电、在线充电、站点分散供电等多种供电模式的有机协调,以及车辆、电源和操作之间的有效匹配。以公交电气化为突破口,聚焦主线和重点领域,大力推进公交电气化。2014年,不少于900辆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到2017年,将有不少于4500辆电动公交车投入运营。

1.推进重点公交线路电气化。沿线所有主要公交线路……

长安大道和三环路都是电动公交车。2014年,700辆电动公交车在重点公交线路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2.实现所有城市快速公交线路(BRT)的电气化。现有的四条城市快速公交线路将全部升级为电动公交车。2014年,中南轴线快速公交线路首批40辆电动公交车将开始更新。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员会。

3.实现所有轨道交通微循环线路的电气化。所有现有和新建的轨道交通微循环线路均为电动公交车。2014年,不少于100辆电动公交车将在6条以上的微循环线路上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4.推进新城区主要公交线路电气化建设。新城区的主要公交线路均采用电动公交车。2014年,60辆电动公交车在怀柔亚太经济合作会议会址、亦庄新城、昌平未来科技城等主要公交线路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机场运营车辆电气化。首都机场更新或新增的各类运营车辆、轮渡等所有旅客防护车辆均为纯电动汽车。2014年,将完成首批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并规划建设配套充电站。

牵头单位: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电力公司。

(2) 大力推动电动汽车在租赁行业的应用。

6.增加电动汽车在城市出租车中的使用。城市地区所有新出租车都使用电动汽车;

加快研究出台租赁车辆更新为电动出租车的激励政策,推动现有租赁车辆有序更新为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7.10个郊区县的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各区县要加快充电站选址,完善快速充电网络。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门头沟区政府、房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平谷区政府、怀柔区政府、密云县政府、延庆县政府。

(3) 加快电动汽车分时示范应用。

8.开展电动汽车分时示范运营。建立电动汽车分时网络,使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系统的一部分。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4) 全面推进末端物流电气化。

9.建立绿色终端物流配送体系。为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以终端物流配送为重点,推动电动物流车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终端物流等领域的应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

(5) 坚决推进公务用车示范应用。

10.推动公务用车率先采用电动汽车。原则上,新增公务用车、更新条件的公务用车、党政机关保密通信用车均使用电动汽车。根据《北京市住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要求,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公共停车位将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专门用于电动汽车的充电和停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继续推进环卫电动汽车示范运营。

11.推动环卫车辆的电气化进程。确保已投入运营的环卫车辆满负荷运行。全面推动采购的环卫电动车辆投入使用。电动环卫车在新型环卫车中的比例应超过50%。

牵头单位:市政市容委员会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

(七)促进单位和个人有序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

12.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的支持,将提供17万辆电动乘用车的指标。2014年,我们将完成2万辆电动乘用车的配置,并努力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老旧机动车升级为电动汽车。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8) 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3.加大公共区域充换电站建设力度。在公共交通领域,建设3座大型充换电站;对于直接充电电动公交车和增程公交车,应分别按照不小于2:1和10: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在租赁领域,城市电动出租车按照不低于3:1的车桩比建设快速充电桩;区域性电动出租车按车桩比分别不小于1:1和5:1建设交流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同时,在租赁企业中建造了慢速填充桩。2014年,力争完成小营公交充换电站建设,启动通州土桥、昌平未来科技城公交充换发电站建设,推进电动出租车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计委、区县政府、北京市电力公司。

14.建设综合性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含P+R)、大型超市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专业销售(4S)店和有资质的加油站建设1万个快速充电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研究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充电服务网络建设。2014年,重点研究制定首都机场、南苑机场、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配置规范,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初步建成五环内半径5公里的快速充电网络。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计委、市商务委、北京市电力公司。

15.推动建设供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充电桩。2014年,市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做到流程清晰、标准明确、方便快捷、规范;市计委发布实施《北京市住宅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明确新建和改建建筑应按不低于18%的停车位比例配备充电设施,这将是规划审批的条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动在既有居住区安装新能源乘用车自用充电设施的通知》,明确了既有居民区用户、物业和充电设施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要求协调配合,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电力公司。

(9) 协调政策,形成合力。

16.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在颁布实施《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贴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将政策从购车延伸到用车,实现购车、用车、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保障全覆盖。

在购车过程中,对邮政、物流等企业购买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照1:1的国家标准给予市级财政补贴,支持电动客车在单位客车和旅游客车中开展示范运营。在用车过程中,我们将积极研究电动物流车差别化停车费、优先分配货车通行证等政策。在基础设施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营。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申请在本市进行试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局交通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电力公司。

第三,保障措施

(1)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负责规划、协调政策和资金,协调重大事项。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推进,责任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市科委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并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市环保局要加强对重点应用领域机动车排放的检查和监督;

市质量监督局加强对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督。

(2) 加强资本和土地安全。在资金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市级购车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在土地保障方面,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确保充换电站建设用地需求。研究设立新能源汽车碳交易基金,促进本市运营的电动汽车全面参与碳交易。

(3)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我们将继续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力度,引导产学研紧密合作,重点升级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汽车电控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新型动力电池发展,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积极发展车联网技术,将电动汽车打造成移动智能终端,实现驾驶员、车辆、道路和网络的交互,促进电动汽车与大数据平台的有机融合,实现车辆智能化、交通智能化和信息动态化。

(4)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通过融资租赁,加快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租赁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在完善贷款贴息和电池租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私合作,通过油电价差分担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车辆购置维护。引导设立电动汽车发展基金,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实施付费服务,推动形成停车位业主、基础设施建设者和运营管理者多方共赢的运营模式。

第四,全社会共同参与

(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整车企业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车辆产品必须满足低温运行等地区特性的要求。汽车企业负责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建立车辆运行保障体系,重点监控车辆安全运行信息,实现实时故障预警;建设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并承诺向社会开放。

2.电力部门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验收流程;完善智能充换电服务管理平台,满足公众预约、查询、结算需求;加快建设社会停车场和交通枢纽的快速充电服务网络。

3.物业管理单位全面参与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住宅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应当支持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自用充电桩建设;

有条件的社会停车场应当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向社会开放,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4、公共企事业单位将全面开展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市内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成为推动电动汽车应用的重要示范载体,率先推动电动汽车的应用,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机制和商业模式。

(2) 倡导公众充分参与。公务员带头使用电动汽车,自觉成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推动者。倡导电动汽车行业从业者实践,自觉成为电动汽车理念的传播者。倡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活动,成为电动汽车推广的实践者。

(3) 加大宣传监督力度。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的科普宣传,有效提升公众认知,创造一个容易接受、愿意使用电动汽车的良好环境。重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的宣传报道,做到公众清楚、消费者清楚、高管熟悉。强化舆论监督作用,聚焦产品质量、服务保障、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共同维护电动汽车的良好发展趋势和形势。通过融资租赁,加快电动汽车在公共交通、租赁等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在完善贷款贴息和电池租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私合作,通过油电价差分担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和车辆购置维护。引导设立电动汽车发展基金,鼓励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实施付费服务,推动形成停车位业主、基础设施建设者和运营管理者多方共赢的运营模式。

第四,全社会共同参与

(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整车企业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车辆产品必须满足低温运行等地区特性的要求。汽车企业负责回收废旧动力电池;建立车辆运行保障体系,重点监控车辆安全运行信息,实现实时故障预警;建设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并承诺向社会开放。

2.电力部门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验收流程;完善智能充换电服务管理平台,满足公众预约、查询、结算需求;加快建设社会停车场和交通枢纽的快速充电服务网络。

3.物业管理单位全面参与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住宅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等应当支持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自用充电桩建设;

有条件的社会停车场应当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向社会开放,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

4、公共企事业单位将全面开展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市内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成为推动电动汽车应用的重要示范载体,率先推动电动汽车的应用,积极探索创新经营机制和商业模式。

(2) 倡导公众充分参与。公务员带头使用电动汽车,自觉成为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推动者。倡导电动汽车行业从业者实践,自觉成为电动汽车理念的传播者。倡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活动,成为电动汽车推广的实践者。

(3) 加大宣传监督力度。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的科普宣传,有效提升公众认知,创造一个容易接受、愿意使用电动汽车的良好环境。重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专家解读、专题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的宣传报道,做到公众清楚、消费者清楚、高管熟悉。强化舆论监督作用,聚焦产品质量、服务保障、设施建设等关键环节,共同维护电动汽车的良好发展趋势和形势。

标签:北京长安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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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尚无人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消费者更关心补贴

国家电网日前宣布,全面放开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市场,即个人可申请建设经营性汽车充电站,也可以申请安装私人用充电桩,为自己的电动汽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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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福:比亚迪与特斯拉产品战略不一样

提及电动汽车,言必称比亚迪。经过多年的默默耕耘,比亚迪成为国内新能源汽车的领头羊。今年以来,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井喷,同比增长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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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概念股7月3日再迎涨停潮 上海普天等涨停

7月3日,受利好政策出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锂电池、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概念股集体大涨,上海普天、万向钱潮、佛塑科技、天赐材料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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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5年将有5200辆电动汽车 电动出租车将上路

青岛市作为山东省唯一一个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电动车推广得如何?目前整个行业的发展又如何?7月3日上午,“海智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论坛在高新区科创慧谷青岛展示中心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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