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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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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根据国务院《关于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地区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要求,为在我市成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A)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市场推广和科学布局,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2) 实施原则

1.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和引进当地企业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2.示范操作的原则和关键突破。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率先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物流快递等领域的应用,引入和完善新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3.统筹规划、基础先行的原则。要在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坚持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协调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4.产业培育和综合推广的原则。充分发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商在我市推广应用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和电视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目标和任务

1.加快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将累计推广应用5000辆。其中,国外品牌汽车不低于30%;在新增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2.实现基础配套设施的网络化、便捷化、智能化。到2015年,共建设13个充电站、332个充电架、5506个交流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营需求;

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测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营保障。

三、 推广工作计划

(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1.500辆公交车。2014年,分别有20辆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无轨电车)和86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投入运营。2015年,384辆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无轨电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投入运营;10辆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器电车)。具体推广工作由市交通委员会统一负责。

2.350辆出租车(包括小巴)。到2015年,将推广应用150辆纯电动出租车,由市交通委统一负责;推广分时自动驾驶租赁(微型客车)200辆纯电动汽车的应用。推广运营模式按照“产投运维”一体化思路,积极培育宁波本地特色出租车生产经营者,探索与第三方合作投资运营的商业模式。

3.131辆公务用车。2014年,48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公务用车中推广应用,用于执法;2015年,共推广应用执法公务用车48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的推广应用由市机关管理局统一负责;执法公务用车的推广应用由市财政局统一负责。

4.330辆特种车辆。2014年,分别推广应用了30辆纯电动环卫专用车和100辆纯电动物流快递车;2015年,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专用车100辆,纯电动物流快递车100辆。其中,纯电动环卫专用车的推广应用由市城管局统一负责;纯电动物流快递车的推广应用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负责。

5.3689辆私家车。2014年,400辆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得到推广应用;2015年,3289辆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得到推广应用。

(2) 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1500辆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2014年,建造了20个充电架;12个交流充电桩。2015年,建造了312个充电架;31个交流充电桩;十辆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电车)共用一条电车线路。

2.350辆纯电动出租车(含小型客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150辆纯电动出租车1:1和公共交流充电桩4:1的比例,共建设了190个交流充电桩。按照12:1的比例,将建设13个公共充电站。按照200辆小巴与1:1的比例,共建设了200个交流充电桩。

3.131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务用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1:1的比例,2014年将建设48个交流充电桩;2015年,建成了83个交流充电桩。

4.330辆纯电动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1:1的比例,2014年将建设130个交流充电桩;2015年,建设了230个交流充电桩。

为5.3689辆私家车建造充电设施。按照1:1的比例,公共交流充电桩比例为4:1,2014年将建设500个交流充电桩;

2015年,建设了4112个交流充电桩。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年度推广应用时间表见附件1。

第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有效成果。

成立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宁波市电力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质量监督局和市贸易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决策,研究确定“一事一议”及其重大项目配套政策,统一部署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的区政府和职能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2) 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推广模式。

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市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1:1补贴资金额度给予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给予20%的补贴。除老区外,其他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可参照实施,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租赁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设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长期租赁和分时租赁的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的自动驾驶租赁(微型巴士)服务模式,用于城市短途出行。

(三)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考核。

市有关部门、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本规划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详见附件2: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机制和实施反馈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文件精神,新购置的新能源公务用车和环卫专用车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时间表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 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监测管理。

将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车站、停车场等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比例为规划总停车位的20%。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共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测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收集和分析车辆维护和故障信息,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营保障。

(五)出台优惠政策,优化促销环境。

开通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和年检。制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单双号不限、物流车辆道路使用权全时开放、出租汽车使用权豁免、特种车辆免费上牌等优惠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不同时段充电价格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低谷期使用电网充电。同时,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杂志、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普及新能源汽车,提高社会各界意识,鼓励和引导高校、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通勤车,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年度推广应用时间表。

2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Beijing

附件2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应遵循条块分割的原则,各区和相关行政委员会应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织、沟通、协调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整个推广应用的实施过程;

率先建立第三方监测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监测运维管理办法》。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三、 市科技局:

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协调落实部门协调资金;负责将批准的补贴资金发放给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组织;负责组建宁波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负责与科技部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和对接。

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对接。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规划》;负责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研究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相关政策;负责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和对接。

六、市财政局

负责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本部门整体资金的协调和落实;负责领导执法公务用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制定交付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负责与财政部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和对接。

七、市交通委员会

负责制定《宁波市城市客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交通规划,协调公交线路设置和运力发展规模、出租车运力发展规模,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八、市局

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并向受理财政补贴申请的有关部门提供本市新能源汽车的登记相关信息。

九、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协助落实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制定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在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地区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要求,为在我市成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A) 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市场推广和科学布局,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空气污染治理,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2) 实施原则

1.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加强政府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和引进当地企业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

2.示范操作的原则和关键突破。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以示范推广为重要抓手,率先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物流快递等领域的应用,引入和完善新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3.统筹规划、基础先行的原则。要在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需求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坚持基础设施适度先行,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协调统一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

4.产业培育和综合推广的原则。充分发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商在我市推广应用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同时,通过报纸、杂志和电视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为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目标和任务

1.加快传统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将累计推广应用5000辆。其中,国外品牌汽车不低于30%;

在新增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2.实现基础配套设施的网络化、便捷化、智能化。到2015年,共建设13个充电站、332个充电架、5506个交流充电桩,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营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测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营保障。

三、 推广工作计划

(1)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1.500辆公交车。2014年,分别有20辆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无轨电车)和86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投入运营。2015年,384辆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无轨电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投入运营;10辆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器电车)。具体推广工作由市交通委员会统一负责。

2.350辆出租车(包括小巴)。到2015年,将推广应用150辆纯电动出租车,由市交通委统一负责;推广分时自动驾驶租赁(微型客车)200辆纯电动汽车的应用。推广运营模式按照“产投运维”一体化思路,积极培育宁波本地特色出租车生产经营者,探索与第三方合作投资运营的商业模式。

3.131辆公务用车。2014年,48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公务用车中推广应用,用于执法;2015年,共推广应用执法公务用车48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的推广应用由市机关管理局统一负责;执法公务用车的推广应用由市财政局统一负责。

4.330辆特种车辆。2014年,分别推广应用了30辆纯电动环卫专用车和100辆纯电动物流快递车;2015年,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专用车100辆,纯电动物流快递车100辆。其中,纯电动环卫专用车的推广应用由市城管局统一负责;纯电动物流快递车的推广应用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负责。

5.3689辆私家车。2014年,400辆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得到推广应用;2015年,3289辆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私家车得到推广应用。

(2) 充电设施建设计划

1500辆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2014年,建造了20个充电架;12个交流充电桩。2015年,建造了312个充电架;31个交流充电桩;十辆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电车)共用一条电车线路。

2.350辆纯电动出租车(含小型客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150辆纯电动出租车1:1和公共交流充电桩4:1的比例,共建设了190个交流充电桩。按照12:1的比例,将建设13个公共充电站。按照200辆小巴与1:1的比例,共建设了200个交流充电桩。

3.131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务用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1:1的比例,2014年将建设48个交流充电桩;2015年,建成了83个交流充电桩。

4.330辆纯电动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1:1的比例,2014年将建设130个交流充电桩;2015年,建设了230个交流充电桩。

为5.3689辆私家车建造充电设施。按照1:1的比例,公共交流充电桩比例为4:1,2014年将建设500个交流充电桩;

2015年,建设了4112个交流充电桩。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年度推广应用时间表见附件1。

第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有效成果。

成立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直机关管理局、宁波市电力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质量监督局和市贸易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大决策,研究确定“一事一议”及其重大项目配套政策,统一部署全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有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的区政府和职能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2) 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推广模式。

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市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1:1补贴资金额度给予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给予20%的补贴。除老区外,其他县(市)区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补贴,可参照实施,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租赁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设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长期租赁和分时租赁的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的自动驾驶租赁(微型巴士)服务模式,用于城市短途出行。

(三)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考核。

市有关部门、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本规划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详见附件2: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机制和实施反馈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文件精神,新购置的新能源公务用车和环卫专用车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时间表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 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监测管理。

将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车站、停车场等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比例为规划总停车位的20%。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共建设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测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的运营、安全和服务,收集和分析车辆维护和故障信息,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安全运营保障。

(五)出台优惠政策,优化促销环境。

开通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和年检。制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单双号不限、物流车辆道路使用权全时开放、出租汽车使用权豁免、特种车辆免费上牌等优惠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不同时段充电价格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低谷期使用电网充电。同时,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杂志、互联网等渠道,全方位普及新能源汽车,提高社会各界意识,鼓励和引导高校、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通勤车,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年度推广应用时间表。

2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Beijing

附件2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应遵循条块分割的原则,各区和相关行政委员会应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织、沟通、协调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指导和监督整个推广应用的实施过程;

率先建立第三方监测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监测运维管理办法》。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三、 市科技局:

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协调落实部门协调资金;负责将批准的补贴资金发放给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组织;负责组建宁波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负责与科技部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和对接。

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负责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对接。

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负责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规划》;负责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研究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相关政策;负责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和对接。

六、市财政局

负责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负责本部门整体资金的协调和落实;负责领导执法公务用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制定交付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负责与财政部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和对接。

七、市交通委员会

负责制定《宁波市城市客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交通规划,协调公交线路设置和运力发展规模、出租车运力发展规模,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八、市局

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并向受理财政补贴申请的有关部门提供本市新能源汽车的登记相关信息。

九、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协助落实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十、市规划局

负责协助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

XI。市建设委员会

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项目的施工许可,协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管理。

十二、。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新能源汽车环境检验标志的发放;负责制定涉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

十三、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环卫专用车具体车型的实施,制定交付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十四、市机关管理局

负责组织制定公务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

负责牵头实施推广应用的通用公务用车具体车型,制定交付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十五、宁波市电力局

负责组织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基础设施适度超前;负责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供电,制定“错峰”充电的具体实施措施。

十六、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新能源物流快递车具体车型的实施,并制定交付计划;协助企业实施新能源物流快递车推广计划。

十七、市质量监督局

负责组织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相关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十八、市贸易局

协助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十、市规划局

负责协助规划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

XI。市建设委员会

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等项目的施工许可,协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管理。

十二、。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新能源汽车环境检验标志的发放;负责制定涉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

十三、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环卫专用车具体车型的实施,制定交付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十四、市机关管理局

负责组织制定公务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负责牵头实施推广应用的通用公务用车具体车型,制定交付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十五、宁波市电力局

负责组织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确保基础设施适度超前;负责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供电,制定“错峰”充电的具体实施措施。

十六、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新能源物流快递车具体车型的实施,并制定交付计划;协助企业实施新能源物流快递车推广计划。

十七、市质量监督局

负责组织制定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相关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十八、市贸易局

协助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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