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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充电桩安装难和地方保护 强制执行不如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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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第一电气网](特约作者莫峰)前段时间的七夕,一个段子在朋友圈火了。该段的大意如下:

“系统是什么?

妻子想改变丈夫回家晚的习惯,并与他制定一个制度:如果你在晚上11点之前不回家,就锁上门!第一周非常有效。第二周,我丈夫又犯了一个错误,我妻子按照系统锁上门。结果,我丈夫根本没有回家。妻子情绪低落,是不是系统出了问题!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督导组的指导下,我和丈夫一起修改了制度:如果晚上11点之前不回家,我就开门睡觉!

丈夫很害怕,在11点之前准时回家了。

-感知:系统合规性是由核心利益而非胁迫驱动的。"

由此,我想与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制度建设联系起来。为什么不呢?今天,我将谈谈两大问题,私人充电桩进入社区和地方保护。

Beijing, idea, discovery

物业管理公司:与其谴责它,不如诱导它。

截至6月12日,北京市已分配6664辆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汽车不到600辆。其他指标的赢家不愿购买。目前,媒体公开分析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私人充电桩难以进入社区,以及购置税减免政策,导致部分客户9月1日的购车计划推迟。不少媒体和网友甚至将矛头直指物业服务企业,批评物业的不配合和不作为。今天,笔者要为物业求情,这真的是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利的替罪羊。

首先,对于可以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私人停车位,停车位所有者有产权,停车位租户有使用权,物业应该有管理权和义务。停车场(物业)对车辆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有序排放、防火、防盗、防撞、防刮伤、清洁、照明和视频监控等。

车主(租户)在拥有车辆使用权时与开发商或物业建立合同关系。这种关系是业主(租户)与物业形成服务关系时建立的,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同意,停车场管辖范围内的事务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简单地说,未经用户同意,物业不能在停车位旁边建垃圾收集站,也不能在你的停车位附近走110kv高压线;同样,未经物业同意,业主无权改变停车位的现状和用途。

在建立合同关系的那一刻,用户拥有一辆传统的油车,或者暂时没有汽车。现在它是一款完全改变了动力系统的新能源汽车,尽管它的外观没有太大变化,并且需要物业配合安装充电设施。这已经是合同内容的变化,物业完全有权要求签订新合同,改变合同内容或合同关系;

此外,电桩的调查、安装、使用和拆除增加了物业合作的工作量和人力成本,甚至带来了安全风险。收取一定的费用,以维持合理合法的日常管理成本。否则,这部分成本将转移到包括不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在内的其他业主分摊的物业费或停车管理费中,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更大的不合理和不公平。

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作为物业,物业对安装新能源汽车的关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如果安装的充电桩在日常使用中遇到其他车辆刮擦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当充电桩遇到人为损坏物业时,是否有义务配合调查?充电桩常年积灰,影响美观。你想打扫物业吗?物业安全吗?”警卫有义务在看到充电桩被毁坏时及时停止充电?充电桩安装完成后,业主是否应该将物业搬迁以配合拆迁?地上或墙上的充电桩会占用行人和消防出口吗?如果剩余的公共电容器被占用,其他业主和开发商有权要求额外收费吗?未来,当其他业主安装的电容器不足时,他们是否需要协调?谁来承担容量增加的成本?是否需要协调占用其他业主停车位的充电桩电路布线?当车主充电时,电线绊倒行人或玩触电游戏的儿童是否应对此负责?“等一下。

提交人提出上述问题,并不是因为他凭空推测,也不是因为他没有为财产发声。这是作者在安装和协调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如果您同意从财产的角度来看,以上所有答案都是肯定的,请继续阅读本文。

5月1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其中“第四条第(三)款住宅物业和行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的建设”。这些规则只是明确了财产应采取的态度,而没有明确财产的责任和义务。这也为该地产的不积极合作留下了伏笔。

幸运的是,7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安装新能源乘用车自用充电设施的通知》,其中“1。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安装新能源乘用车自用充电设施”、“4。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一)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当地供电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提供相关图纸或确定停车区内的电源位置和埋地管道走向;(三)配合安装单位现场施工;(4) 配合改变用电量的程序。“上述通知直接明确了物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强调了物业免费服务的原则。通知第六条甚至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合作或收费行为的扣罚原则。此通知一出,无数北京新奥的准业主能源乘用车拍手叫好,认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大障碍已经彻底消除。然而,在这份通知发布后,许多车主发现,尽管物业表面上承诺配合,但实际安装和协调过程缓慢,线路、地点、业委会等工作的协调无法顺利推进。一方面,私人充电桩对物业来说确实是新生事物,没有先例和成功经验,物业企业制度有待探讨和完善;

更重要的是,笔者认为,该房产的核心利益并没有被触及。

想起文章前面的丈夫,锁门的惩罚性强制措施并不能引起他对核心利益的关注。它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看似有效,但实际上是矛盾的,无法保持长期效果。只有触及其核心利益,才能深深触动人心,积极落实。

正如我们所知,在制度建设中往往存在惩罚原则和激励原则。为了物业的简单性,由于每个物业的停车环境都很复杂,物业同意安装并详细研究,完全可以避免处罚,客观上拖延了安装时间。然而,它的实际利益并没有正面的影响,但它实际上增加了物业的办公成本和工作量,物业各部门的内部冲突可想而知。以笔者为例,就在协调物业、其他业主、4S、供电局等单位与两位准业主讨论具体问题时,我曾在物业项目中于晚上7点至晚上9点和上午10点进行了详细讨论,并深感其中遇到的困难和冲突不能简单地用“支持与合作”来解决。

作者还觉得,如果他想购买国家推广的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就应该直接享受绿色通道。但实际情况是,推广不是强制性的,国家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不允许使用方言。在与物业积极协调后,我们逐渐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物业、科委、供电公司、4S店都是第一次接触这项业务,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此外,所有部门都有自己的业务。作为未来的车主,没有理由要求每个人都为某个人服务。第一批购买私家车和手机的用户为了提前享受便利,支付了高昂的购买和使用成本。买车首先是个人的选择,没有理由驾驶新能源汽车要求低成本免费使用各种公共资源,包括劳动力成本、电力设施和道路权利。当然,如果有这些好处,我很感激。

许多消费者只认为他们已经支付了车款,他们不想再承担任何负担。他们不认为他们使用的电桩中使用的电路和变压器归社区开发商、业主或所有业主所有。事实上,这些都是公共资源,协调物业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所有业主平均分担,无需额外支付。

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上,目前的纯电动汽车不买汽油,所以不支付道路维护费(税?),事实上,这部分费用是由传统车主支付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实际上已经享受到了这一特权。未来80%的道路将是电动汽车,谁来支付道路维护费?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我们所有人考虑,而不是采取一种与我无关或只关心自己利益、从不妥协他人的态度,否则这种行为与财产的不作为没有什么不同。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积极从业者,潜在消费者不愿意增加更多的皮毛和财产,他们也不愿意增加任何麻烦。他们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本质上没有区别,也没有对错、贵贱之分。潜在车主和媒体只是谴责这处房产毫无意义,无法解决问题。如果物业不想投资,消费者不想支付更多,车企拒绝盈利,那么私人充电桩的推广将永远陷入僵局。

事实上,假设一个小区有1000个私人桩,每个桩每年支付1000元,那么物业可以增加100万元,每个用户每月增加82元的成本,这将赢得各方。为什么不呢?这款手机最初的安装成本是每年3000元,而这只是为了换取今天8亿手机用户的荣耀。在目前用户较少的情况下,享受相对较高的初始度是新事物发展的必然要求……

个人先支付安装费或管理使用费。

综上所述,安装充电桩增加了物业的成本和责任,而且不在物业的传统范围内,势必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安装充电桩没有任何好处。我们怎么能指望物业服务公司有马在跑,马不吃草呢?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新能源汽车私人充电桩进入小区的问题,首先必须触及物业的利益,不仅要有惩罚,还要有奖励。解决方案如下:

(1) 明确安装私人充电桩的管理成本或有私人充电桩停车位的使用成本,并将其与非桩停车位区分开来,以确保私人充电桩建设的推进,同时保护传统油车车主的利益。促进各方的认可,新事物才能蓬勃发展。

(2) 政府直接拨出部分资金给私人充电桩在社区工作,这些资金可以从国家和地方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中扣除。

(3) 直接奖励积极配合安装私人充电桩的物业服务企业,每桩1000元左右。

(4) 对安装私人充电桩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区示范物业服务企业评价中给予优先考虑。

如果上述意见被相关部门看到并采纳,我希望能给作者一个新能源汽车推广优秀倡导者的称号;如果有关部门或其他有志之士提出并制定更有效的促进政策,那将是国家和人民的福音。

Beijing, idea, discovery

地方保护:核心利益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它没有触及核心利益的执行,也没有实际效果;

另一方面,涉及核心利益的问题,即使不强制执行或明确禁止,会发生什么?答案是核心利益高于强制执行,自觉保护核心利益。局部保护就是一个例子。

许多消费者指责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地方目录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作者想问的是,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是否越权了?

近日,笔者从官网查阅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及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其中,很明显,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有制定和实施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政府责任。

换句话说,地方保护不仅是一种合理的存在,而且必要的地方法律法规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策的允许。数千年来,大自然的进化遵循了对所有物种都有利的原则。“有利”是物种和个体避免被淘汰的本能本能,是对“无利可图”的本能避免,这是不可避免的。

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市场和媒体普遍认为地方保护阻碍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就连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大型国有汽车公司也感叹“在其他地方销售太难了”。

地方保护,无论是要摆脱它,还是全国难以下一盘棋,归根结底,这仍然是一个利益驱动的问题。

此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支持沈阳、长春等城市或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不仅明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应为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也特别指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国品牌新能源汽车,如制定地方标准和地方汽车目录,已实施的应尽快整改”。

然而,各地区有许多变相目录阻碍外国汽车公司进入的例子。例如,《北京市乘用车保有量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管理办法》,以及后来的《北京市企业和产品备案管理细则》均显示,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的示范应用均为纯电动汽车,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尽管北京市科委等相关部门多次解释,出于节能减排考虑,现阶段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更倾向于认为,北京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和推广不包括混合动力汽车,或者因为北京的一家地方国有汽车企业不生产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第一电气网](特约作者莫峰)前段时间的七夕,一个段子在朋友圈火了。该段的大意如下:

“系统是什么?

妻子想改变丈夫回家晚的习惯,并与他制定一个制度:如果你在晚上11点之前不回家,就锁上门!第一周非常有效。第二周,我丈夫又犯了一个错误,我妻子按照系统锁上门。结果,我丈夫根本没有回家。妻子情绪低落,是不是系统出了问题!

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督导组的指导下,我和丈夫一起修改了制度:如果晚上11点之前不回家,我就开门睡觉!

丈夫很害怕,在11点之前准时回家了。

-感知:系统合规性是由核心利益而非胁迫驱动的。"

由此,我想与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制度建设联系起来。为什么不呢?今天,我将谈谈两大问题,私人充电桩进入社区和地方保护。

Beijing, idea, discovery

物业管理公司:与其谴责它,不如诱导它。

截至6月12日,北京市已分配6664辆新能源小客车,上牌汽车不到600辆。其他指标的赢家不愿购买。目前,媒体公开分析的主要原因有两个:私人充电桩难以进入社区,以及购置税减免政策,导致部分客户9月1日的购车计划推迟。不少媒体和网友甚至将矛头直指物业服务企业,批评物业的不配合和不作为。今天,笔者要为物业求情,这真的是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利的替罪羊。

首先,对于可以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私人停车位,停车位所有者有产权,停车位租户有使用权,物业应该有管理权和义务。停车场(物业)对车辆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有序排放、防火、防盗、防撞、防刮伤、清洁、照明和视频监控等。

车主(租户)在拥有车辆使用权时与开发商或物业建立合同关系。这种关系是业主(租户)与物业形成服务关系时建立的,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同意,停车场管辖范围内的事务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简单地说,未经用户同意,物业不能在停车位旁边建垃圾收集站,也不能在你的停车位附近走110kv高压线;同样,未经物业同意,业主无权改变停车位的现状和用途。

在建立合同关系的那一刻,用户拥有一辆传统的油车,或者暂时没有汽车。现在它是一款完全改变了动力系统的新能源汽车,尽管它的外观没有太大变化,并且需要物业配合安装充电设施。这已经是合同内容的变化,物业完全有权要求签订新合同,改变合同内容或合同关系;

此外,电桩的调查、安装、使用和拆除增加了物业合作的工作量和人力成本,甚至带来了安全风险。收取一定的费用,以维持合理合法的日常管理成本。否则,这部分成本将转移到包括不安装充电桩的业主在内的其他业主分摊的物业费或停车管理费中,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更大的不合理和不公平。

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作为物业,物业对安装新能源汽车的关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如果安装的充电桩在日常使用中遇到其他车辆刮擦物业,是否有赔偿责任?当充电桩遇到人为损坏物业时,是否有义务配合调查?充电桩常年积灰,影响美观。你想打扫物业吗?物业安全吗?”警卫有义务在看到充电桩被毁坏时及时停止充电?充电桩安装完成后,业主是否应该将物业搬迁以配合拆迁?地上或墙上的充电桩会占用行人和消防出口吗?如果剩余的公共电容器被占用,其他业主和开发商有权要求额外收费吗?未来,当其他业主安装的电容器不足时,他们是否需要协调?谁来承担容量增加的成本?是否需要协调占用其他业主停车位的充电桩电路布线?当车主充电时,电线绊倒行人或玩触电游戏的儿童是否应对此负责?“等一下。

提交人提出上述问题,并不是因为他凭空推测,也不是因为他没有为财产发声。这是作者在安装和协调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如果您同意从财产的角度来看,以上所有答案都是肯定的,请继续阅读本文。

5月1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发布《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其中“第四条第(三)款住宅物业和行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的建设”。这些规则只是明确了财产应采取的态度,而没有明确财产的责任和义务。这也为该地产的不积极合作留下了伏笔。

幸运的是,7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安装新能源乘用车自用充电设施的通知》,其中“1。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安装新能源乘用车自用充电设施”、“4。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不得借机收取费用:(一)指定专人配合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和当地供电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二)提供相关图纸或确定停车区内的电源位置和埋地管道走向;(三)配合安装单位现场施工;(4) 配合改变用电量的程序。“上述通知直接明确了物业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强调了物业免费服务的原则。通知第六条甚至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合作或收费行为的扣罚原则。此通知一出,无数北京新奥的准业主能源乘用车拍手叫好,认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大障碍已经彻底消除。然而,在这份通知发布后,许多车主发现,尽管物业表面上承诺配合,但实际安装和协调过程缓慢,线路、地点、业委会等工作的协调无法顺利推进。一方面,私人充电桩对物业来说确实是新生事物,没有先例和成功经验,物业企业制度有待探讨和完善;

更重要的是,笔者认为,该房产的核心利益并没有被触及。

想起文章前面的丈夫,锁门的惩罚性强制措施并不能引起他对核心利益的关注。它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看似有效,但实际上是矛盾的,无法保持长期效果。只有触及其核心利益,才能深深触动人心,积极落实。

正如我们所知,在制度建设中往往存在惩罚原则和激励原则。为了物业的简单性,由于每个物业的停车环境都很复杂,物业同意安装并详细研究,完全可以避免处罚,客观上拖延了安装时间。然而,它的实际利益并没有正面的影响,但它实际上增加了物业的办公成本和工作量,物业各部门的内部冲突可想而知。以笔者为例,就在协调物业、其他业主、4S、供电局等单位与两位准业主讨论具体问题时,我曾在物业项目中于晚上7点至晚上9点和上午10点进行了详细讨论,并深感其中遇到的困难和冲突不能简单地用“支持与合作”来解决。

作者还觉得,如果他想购买国家推广的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就应该直接享受绿色通道。但实际情况是,推广不是强制性的,国家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不允许使用方言。在与物业积极协调后,我们逐渐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物业、科委、供电公司、4S店都是第一次接触这项业务,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此外,所有部门都有自己的业务。作为未来的车主,没有理由要求每个人都为某个人服务。第一批购买私家车和手机的用户为了提前享受便利,支付了高昂的购买和使用成本。买车首先是个人的选择,没有理由驾驶新能源汽车要求低成本免费使用各种公共资源,包括劳动力成本、电力设施和道路权利。当然,如果有这些好处,我很感激。

许多消费者只认为他们已经支付了车款,他们不想再承担任何负担。他们不认为他们使用的电桩中使用的电路和变压器归社区开发商、业主或所有业主所有。事实上,这些都是公共资源,协调物业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所有业主平均分担,无需额外支付。

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上,目前的纯电动汽车不买汽油,所以不支付道路维护费(税?),事实上,这部分费用是由传统车主支付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实际上已经享受到了这一特权。未来80%的道路将是电动汽车,谁来支付道路维护费?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我们所有人考虑,而不是采取一种与我无关或只关心自己利益、从不妥协他人的态度,否则这种行为与财产的不作为没有什么不同。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积极从业者,潜在消费者不愿意增加更多的皮毛和财产,他们也不愿意增加任何麻烦。他们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本质上没有区别,也没有对错、贵贱之分。潜在车主和媒体只是谴责这处房产毫无意义,无法解决问题。如果物业不想投资,消费者不想支付更多,车企拒绝盈利,那么私人充电桩的推广将永远陷入僵局。

事实上,假设一个小区有1000个私人桩,每个桩每年支付1000元,那么物业可以增加100万元,每个用户每月增加82元的成本,这将赢得各方。为什么不呢?这款手机最初的安装成本是每年3000元,而这只是为了换取今天8亿手机用户的荣耀。在目前用户较少的情况下,享受相对较高的初始度是新事物发展的必然要求……

个人先支付安装费或管理使用费。

综上所述,安装充电桩增加了物业的成本和责任,而且不在物业的传统范围内,势必需要一个适应过程。安装充电桩没有任何好处。我们怎么能指望物业服务公司有马在跑,马不吃草呢?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新能源汽车私人充电桩进入小区的问题,首先必须触及物业的利益,不仅要有惩罚,还要有奖励。解决方案如下:

(1) 明确安装私人充电桩的管理成本或有私人充电桩停车位的使用成本,并将其与非桩停车位区分开来,以确保私人充电桩建设的推进,同时保护传统油车车主的利益。促进各方的认可,新事物才能蓬勃发展。

(2) 政府直接拨出部分资金给私人充电桩在社区工作,这些资金可以从国家和地方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中扣除。

(3) 直接奖励积极配合安装私人充电桩的物业服务企业,每桩1000元左右。

(4) 对安装私人充电桩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区示范物业服务企业评价中给予优先考虑。

如果上述意见被相关部门看到并采纳,我希望能给作者一个新能源汽车推广优秀倡导者的称号;如果有关部门或其他有志之士提出并制定更有效的促进政策,那将是国家和人民的福音。

Beijing, idea, discovery

地方保护:核心利益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它没有触及核心利益的执行,也没有实际效果;

另一方面,涉及核心利益的问题,即使不强制执行或明确禁止,会发生什么?答案是核心利益高于强制执行,自觉保护核心利益。局部保护就是一个例子。

许多消费者指责北京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地方目录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作者想问的是,经济和信息委员会是否越权了?

近日,笔者从官网查阅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及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其中,很明显,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有制定和实施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政府责任。

换句话说,地方保护不仅是一种合理的存在,而且必要的地方法律法规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策的允许。数千年来,大自然的进化遵循了对所有物种都有利的原则。“有利”是物种和个体避免被淘汰的本能本能,是对“无利可图”的本能避免,这是不可避免的。

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市场和媒体普遍认为地方保护阻碍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就连世界500强企业之一的大型国有汽车公司也感叹“在其他地方销售太难了”。

地方保护,无论是要摆脱它,还是全国难以下一盘棋,归根结底,这仍然是一个利益驱动的问题。

此前,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支持沈阳、长春等城市或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不仅明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应为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但也特别指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购买外国品牌新能源汽车,如制定地方标准和地方汽车目录,已实施的应尽快整改”。

然而,各地区有许多变相目录阻碍外国汽车公司进入的例子。例如,《北京市乘用车保有量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示范应用管理办法》,以及后来的《北京市企业和产品备案管理细则》均显示,北京市新能源乘用车的示范应用均为纯电动汽车,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尽管北京市科委等相关部门多次解释,出于节能减排考虑,现阶段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不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更倾向于认为,北京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和推广不包括混合动力汽车,或者因为北京的一家地方国有汽车企业不生产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据笔者未经证实但有相关媒体报道,某地方政府还将四部委未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纳入地方补贴范围,可以享受新能源汽车直接上牌待遇,不摇号。媒体分析认为,原因可能是为当地企业的合资企业制造此类混合动力汽车。

到目前为止,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中,中央利益、地区利益和地方车企利益之间的博弈已经逐渐明朗。中央政府希望大力推动……

e新能源汽车战略,改变传统能源结构,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促进当地企业、经济和税收的发展。同时,如果他们想补贴其他地方的当地车企,他们总是觉得丰富的水已经离开了外人的感觉。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qy坚决打破地方保护统一标准和目录(二十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地方标准。各地要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重复检测检测新能源汽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当地设厂、要求汽车制造商采购当地生产的电池等违法措施,(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法违规政策措施”

这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出总体战略部署的决心,为新能源汽车的下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然而,作者觉得似乎少了一些东西。是的,核心利益没有根本改变。强制废除地区目录的政策远不如地方政府和地方汽车公司的政策有效。向外国汽车公司补充地方财政补贴有些令人不快。那么,如何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中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呢?作者提出以下建议:

(1)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纳入地方税,不纳入国家税。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都不会收取这部分费用;晋升期结束后,地方政府将享受这部分奖金。因此,如果这一政策得以实施,为新能源汽车培育良好市场环境的地方政府将继续获得更多的政策红利。

(2) 将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的税收纳入国家税收,由中央政府根据各地汽车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统一分配,从而避免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

(3)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产能实行退税政策,在推广应用期间免征这部分税款。再次,提高车企开发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降低车企成本。

(4) 新能源汽车推广效果突出的地方政府应当实施激励政策。资金可以从发放给汽车公司和个人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中拨付。这笔资金可用于区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和推广。

以上是一些不成熟的浅薄见解,只是用来吸引玉石的。涉及国家政策和发展战略,或者应该由相关部门仔细研究,这些话题超出了我的控制范围。

综上所述,当政策的执行符合核心利益时,我们是否应该在批评违规者或不作为的同时思考我们的制度建设理念?

作者简介:北京新能源小巴首批中签者的家人,以及电动汽车的忠实粉丝和支持者。作者是非媒体人士,更不用说政府官员了。发表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的讨论。本文中的意见可能有点不同,仅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第一电网的意见。我特此声明。据笔者未经证实但有相关媒体报道,某地方政府还将四部委未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纳入地方补贴范围,可以享受新能源汽车直接上牌待遇,不摇号。媒体分析认为,原因可能是为当地企业的合资企业制造此类混合动力汽车。

到目前为止,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中,中央利益、地区利益和地方车企利益之间的博弈已经逐渐明朗。中央政府希望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战略,改变传统能源结构,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

地方政府希望通过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促进当地企业、经济和税收的发展。同时,如果他们想补贴其他地方的当地车企,他们总是觉得丰富的水已经离开了外人的感觉。

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qy坚决打破地方保护统一标准和目录(二十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统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地方标准。各地要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重复检测检测新能源汽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当地设厂、要求汽车制造商采购当地生产的电池等违法措施,(二十四)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法违规政策措施”

这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作出总体战略部署的决心,为新能源汽车的下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然而,作者觉得似乎少了一些东西。是的,核心利益没有根本改变。强制废除地区目录的政策远不如地方政府和地方汽车公司的政策有效。向外国汽车公司补充地方财政补贴有些令人不快。那么,如何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中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呢?作者提出以下建议:

(1) 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纳入地方税,不纳入国家税。由于国务院办公厅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的政策,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都不会收取这部分费用;晋升期结束后,地方政府将享受这部分奖金。因此,如果这一政策得以实施,为新能源汽车培育良好市场环境的地方政府将继续获得更多的政策红利。

(2) 将大型汽车制造企业或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零部件制造企业的税收纳入国家税收,由中央政府根据各地汽车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统一分配,从而避免地方政府的利益冲动。

(3) 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产能实行退税政策,在推广应用期间免征这部分税款。再次,提高车企开发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降低车企成本。

(4) 新能源汽车推广效果突出的地方政府应当实施激励政策。资金可以从发放给汽车公司和个人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中拨付。这笔资金可用于区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和推广。

以上是一些不成熟的浅薄见解,只是用来吸引玉石的。涉及国家政策和发展战略,或者应该由相关部门仔细研究,这些话题超出了我的控制范围。

综上所述,当政策的执行符合核心利益时,我们是否应该在批评违规者或不作为的同时思考我们的制度建设理念?

作者简介:北京新能源小巴首批中签者的家人,以及电动汽车的忠实粉丝和支持者。作者是非媒体人士,更不用说政府官员了。发表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的讨论。本文中的意见可能有点不同,仅代表个人意见,不代表第一电网的意见。我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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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潍坊新能源车推广计划 新增出租车必须采购新能源车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到2015年底潍坊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10辆,其中公交车800辆,出租车900辆,公务车5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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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座高速公路充电站现身京港澳高速原阳服务区

8月11日,河南蓝海新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两辆东南菱悦EV3电动汽车在京港澳高速原阳服务区刚建立的充电桩站充电,蓝海新能员工难掩兴奋:“高速公路充电桩站建好了,咱们的客户以后出行更加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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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芜湖第二个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开进”火车站

8辆银白色奇瑞M1EV电动汽车直线并列,深色铝合金制的小亭子矗立其间,标准成人身高的充电桩不时引来众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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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电动车 美德日多国加快充电网点建设

2011年初,美国和加拿大的充电站数量只有2000多个,而今已经突破了26万个,增长了1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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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加码 车企向新能源车市场化集结

北汽目前已发布规划称,将在五年内投入5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的产能建设,每年有30的费用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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