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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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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Xi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2014]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

《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已于2014年8月25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上达成一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i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

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

为了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i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计划(2014-2015年)》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国家能源战略,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紧紧围绕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商业运营提供服务支持,促进Xi的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是建设原则

(a) 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坚持布局合理、适度超前、标准统一、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场地分布。

(2)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初期,按照以公共快充和自用慢充为主的能源供应模式,政府主导建设合理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引导建设规范有序的自用充电设施。

(三)城市各类新建停车场(独立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当配备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改建,并配备充电设施;现有的加油(气)站可以重建或配备充电设施。

(4) 根据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性能和运营模式要求,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桩建设相结合。

(5) 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特种车辆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6) 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张能力,以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七) 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机构(4S店)按照“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组织管理,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第三,技术标准

充电设施由桩、电气模块和计量模块三部分组成,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充电设施标准和设计规范。主要标准是:

(1) 《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通用要求》(GB/T 18487.1-2001);

(2) 《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电动汽车与交直流电源连接要求》(GB/T 18487.2-2001);

(3) 《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器(站)》(GB/T 18487.3-2001);

(4) GB/T 20234.1-2011《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通用要求》;

(5) 《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2011);

(六) GB/T 20234.3-2011《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直流充电接口》。

四、 目标和任务

到2015年底,将建设4座立体充电塔(1600个充电停车位)和42个地面充电站(2100个充电停车场),并在公交车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居民区、机场、汽车客运站建设7000个充电桩,专营新能源汽车的4S店和合格的加油站。搭建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1) 新建充电站(塔)。

2014-2015年,新建充电站38个,其中充电桩1900个;4座充电塔,包括1600个充电桩。

(2) 重建和安装充电桩。

2014-2015年,重建了两个公交和出租车站,安装了200个充电桩;重建其他停车位并安装7000个充电桩。

(3) 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实时监控车辆信息、电池、温度、电量、充电设施;自动收集信息,分析各类交易数据,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安全,提高运营和服务质量。专业充电设施应具备数据上传功能,为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实现全市一卡通(长安通)卡充电服务。

2015年,完成全市运行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五、审批程序

(1) 项目备案管理。

充电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居民个人使用充电设施,可以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如果对现有停车场(站)进行改建或配备充电设施,将不再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各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充电设施备案数据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2) 通过电报。

居民应在居民区内自己的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居民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电报安装手续。社区业委会和物业应支持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产权单位应当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电报安装手续。

供电部门提供电网接入支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手续,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利用公司业务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做好服务和宣传。

六、 职责分工

(1) 各区、县、开发区的职责。

负责该区域充电设施的选址、建设和管理;负责确定充电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主体;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措施;

做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2) 其他单位的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协调协调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编制项目备案管理流程;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

2.城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协调协调充电设施的选址和布局;做好综合交通枢纽新建、配套停车场和充电设施设置30%充电停车位的规划审批工作;准备规划审批流程。

3.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政策,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充电设施用地供应。

5.市建委:结合《Xi的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2013-2015年)》的实施,负责全市公共停车场30%收费停车位的分解实施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准备一个简化的审批流程。

6.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完成充电设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普及工作。

7.市物价局:负责监督国家颁布的有关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收费服务费标准。

8.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编制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9.市议会:负责充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手续;

准备一个简化的审批流程。

10.市房管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安装充电设施。

11、Xi的城头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充电设施建设。

12、国网Xi的供电公司、省电力Xi的分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并网。

交通、消防等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七、相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Xi的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2) 广泛的宣传和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激发多元化资本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特种车辆充电桩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快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在成熟地区率先建设一批充电设施,带动全市充电设施建设。

(3) 严格的监督和评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根据《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解表》(见附件)中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职责分工,分解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并确保所有任务按计划推进。各单位将在每季度末向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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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an3 Xi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2014]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

《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已于2014年8月25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上达成一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i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

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

为了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Xi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计划(2014-2015年)》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国家能源战略,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紧紧围绕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

为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商业运营提供服务支持,促进Xi的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是建设原则

(a) 根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坚持布局合理、适度超前、标准统一、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场地分布。

(2)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于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在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初期,按照以公共快充和自用慢充为主的能源供应模式,政府主导建设合理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引导建设规范有序的自用充电设施。

(三)城市各类新建停车场(独立机械车库和临时平面停车场除外)应当配备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新建城市客运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改建,并配备充电设施;现有的加油(气)站可以重建或配备充电设施。

(4) 根据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性能和运营模式要求,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平均10分钟车程)的原则,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桩建设相结合。

(5) 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特种车辆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6) 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张能力,以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七) 单位和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机构(4S店)按照“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组织管理,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

第三,技术标准

充电设施由桩、电气模块和计量模块三部分组成,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充电设施标准和设计规范。主要标准是:

(1) 《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通用要求》(GB/T 18487.1-2001);

(2) 《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电动汽车与交直流电源连接要求》(GB/T 18487.2-2001);

(3) 《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器(站)》(GB/T 18487.3-2001);

(4) GB/T 20234.1-2011《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通用要求》;

(5) 《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交流充电接口》(GB/T 20234.2-2011);

(六) GB/T 20234.3-2011《电动汽车导电充电连接装置直流充电接口》。

四、 目标和任务

到2015年底,将建设4座立体充电塔(1600个充电停车位)和42个地面充电站(2100个充电停车场),并在公交车站、公共停车场、大型商场(超市)、居民区、机场、汽车客运站建设7000个充电桩,专营新能源汽车的4S店和合格的加油站。搭建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1) 新建充电站(塔)。

2014-2015年,新建充电站38个,其中充电桩1900个;4座充电塔,包括1600个充电桩。

(2) 重建和安装充电桩。

2014-2015年,重建了两个公交和出租车站,安装了200个充电桩;重建其他停车位并安装7000个充电桩。

(3) 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实时监控车辆信息、电池、温度、电量、充电设施;

自动收集信息,分析各类交易数据,确保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安全,提高运营和服务质量。专业充电设施应具备数据上传功能,为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持,实现全市一卡通(长安通)卡充电服务。

2015年,完成全市运行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五、审批程序

(1) 项目备案管理。

充电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居民个人使用充电设施,可以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如果对现有停车场(站)进行改建或配备充电设施,将不再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各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充电设施备案数据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手续。

(2) 通过电报。

居民应在居民区内自己的固定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居民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电报安装手续。社区业委会和物业应支持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取费用;非居民充电设施用电,产权单位应当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电报安装手续。

供电部门提供电网接入支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手续,开辟电力扩容等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利用公司业务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做好服务和宣传。

六、 职责分工

(1) 各区、县、开发区的职责。

负责该区域充电设施的选址、建设和管理;负责确定充电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主体;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措施;做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2) 其他单位的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本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协调协调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问题,编制项目备案管理流程;建立专家咨询服务机制。

2.城市规划局:负责编制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协调协调充电设施的选址和布局;做好综合交通枢纽新建、配套停车场和充电设施设置30%充电停车位的规划审批工作;准备规划审批流程。

3.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政策,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充电设施用地供应。

5.市建委:结合《Xi的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2013-2015年)》的实施,负责全市公共停车场30%收费停车位的分解实施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准备一个简化的审批流程。

6.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完成充电设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普及工作。

7.市物价局:负责监督国家颁布的有关电价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收费服务费标准。

8.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编制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

9.市议会:负责充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手续;准备一个简化的审批流程。

10.市房管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安装充电设施。

11、Xi的城头集团:负责集团系统停车场(站)充电设施建设。

12、国网Xi的供电公司、省电力Xi的分公司:负责充电设施的并网。

交通、消防等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七、相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Xi的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2) 广泛的宣传和指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创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激发多元化资本建设充电设施的积极性。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特种车辆充电桩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加快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在成熟地区率先建设一批充电设施,带动全市充电设施建设。

(3) 严格的监督和评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应根据《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分解表》(见附件)中规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职责分工,分解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并确保所有任务按计划推进。各单位将在每季度末向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Xi的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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