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1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
《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成新能源汽车在国家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实施。
一、工作目标
(1) 到2015年,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将有5000辆新能源汽车在全市推广应用,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示范体系。其中:4000辆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
1000辆私人乘用车将在市场上推广应用。
(2)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体系。
(3) 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纯电动汽车充电桩、维修服务网点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 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工作机制
成立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耿彦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任再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建生(市委常委、副市长)
寿伟光(市委常委、副市长)
委员:刘坤(市政府秘书长)
石旭东(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张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瑞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谢成攀(市科技局局长)
陈向阳(市财政局局长)
王忠(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肖新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继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志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波(城乡规划局局长)
高毅成(市商务局局长)
孟小军(市物价局局长)
朱茂生(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邱跃勇(市局副局长)
徐强(市财政办公室主任)
刘玉生(太原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琦(太原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
杨军民(万柏林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谢成攀(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兴民,科技局副局长。
赵爱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
杨凌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
王国柱市财政局副局长
三是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及指标分解
(1) 650辆新能源公交车。2014年推广了200辆车,2015年推广了450辆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 2600辆出租车。2014-2015年,结合全市出租车更新,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力争示范推广2600辆纯电动出租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 各省、市、区的200辆公务用车。2014年将推广100辆汽车,2015年将推出100辆汽车。汇总省、市、区公务用车更新计划,将市公务用车更新费用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市财政局负责)
(4) 卫生系统有320辆车。2013年,已经部署了130辆不同类型的电动环卫车。2014-2015年,将根据需要购买190辆新能源垃圾自卸汽车和清洁车。(市容环卫局负责)
(5) 150辆商业物流配送车。2014年更新试运行50辆,2015年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推广100辆。(市商务局负责)
(六)行业专用车60辆。2014-2015年,全市电力、通信、邮政等行业完成60辆新能源专用车购置。(由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 旅游景点有20辆车。在太原西山万亩生态公园等旅游景区推广20辆纯电动客车。(万柏林区政府负责……
)
(8) 1000辆私人客车。在市辖6个区选择20个示范社区,规划专用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市政府负责,太原供电公司配合)
(9) 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建成两座公交车充换电站和四座客车充换电站。2015年,将建设3座公交车充换电站和9座客车充换电站。(市交通运输局、太原供电公司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四,工作分工
市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年度总结,协调接受国家四部委的年度考核。组织省内外相关专家共同攻关推广应用中的技术瓶颈;组织建设新能源汽车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基于物联网的新能源汽车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数据采集、信息交换和智能服务,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车辆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办法;在2014-2015年太原市公务用车新增或更新采购中,每年执行新能源汽车采购计划;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组织政府采购新能源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车等车辆;协助推广应用单位组织申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材料,审核并上报财政部,落实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各项补贴。
市经信委:负责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我市节能减排整体工作中;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整车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企业;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组织实施充电设施建设及相关验收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综合改革试验重大事项;安排市政府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投资计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研究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融资租赁运营模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指导协调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
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落实规划中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和维修场地用地;确定建设项目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设施的建设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确定纯电动客车交付线路、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车辆运营维护标准,制定纯电动客车运营安全保障机制;
探索适合我市的新型出租车运营模式,对出租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要求。
市商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商业物流配送领域的推广应用,并根据相关采购要求组织相关单位采购,向市财政局提供购车企业及相关信息,落实中央政府的相关补贴;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保护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的投资者的初始利益;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市局:负责制定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如车辆牌照申请和运营管理,管理充换电站消防验收和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期间的安全运营。
市容环卫局:负责全市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四部委要求选车,并按照相关采购要求组织车辆采购。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指导价;制定年检费、停车费、充换用服务费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和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充电设施用地政策,组织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涉及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实施新能源汽车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和统计计算,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提供相关数据和年度总结。
万柏林区政府:负责景区纯电动汽车运营示范工作。西山万亩生态公园纯电动旅游观光巴士示范运营,净化景区空气环境。
太原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和完善充电设施等相关项目建设标准,牵头组织实施全市6个区20个社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设施充电和用电取代电动汽车的服务;结合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组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估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的相关数据,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提供相关数据和年度总结。
五、主要任务
(a) 起草我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实施政策和细则,制定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的工作流程和监管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9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完善充电设施布局。(10月底前完成,市经信委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3) 制定2014-2015年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运营计划,确定2014年50辆纯电动公交车运营线路,细化车型及充换电相关要求,制定纯电动公交车采购计划,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政府采购。(10月底前完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太原供电公司协调)
(四)制定2014-2015年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运营计划。制定太原市新能源出租车管理、牌照管理等管理办法,探索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模式,力争2014年完成200辆纯电动出租车示范推广。(12月底完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太原供电公司配合)
(5) 制定太原市商用和民用电动汽车充换电定价政策和机制,确保电动汽车的使用成本明显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相关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执行。(9月底前完成,市物价局负责,太原供电公司配合)
(六)起草金融业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发布。鼓励商业银行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出现的电池租赁、充换电运营服务等新业态提供协议贷款服务。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调动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10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办负责)
(七)确定新能源汽车号牌专用号段,并在机动车管理部门设立机动车号牌绿色通道。(9月底完成,由市局负责)
(八)细化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12月底前完成,由太原供电公司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
(九)市城乡规划局明确了我市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条件要求和比例。太原市供电公司制定并完善充电设施等相关项目的建设标准。在市辖6个区选择20个示范社区,规划专用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服务和必要条件。(12月底前完成,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十)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基于物联网的纯电动汽车运营管理服务体系。(12月底完成,市科技局负责……
,市交通运输局、环卫局、商务局、太原供电公司配合)
(十一)组织实施西山万亩生态公园等景区电动观光巴士工作,按期完成推广任务。(2015年6月底竣工,由万柏林区政府负责,太原供电公司配合)
六、 政策措施
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4]35号),根据工作分工和我市实际,制定了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鼓励政策。
(a) 车辆购买补贴。在国家补贴标准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照车辆行驶里程分段补贴,纯电动客车按照车辆长度分段补贴,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补贴。
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汽车的补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实行“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贴2万元;如果将燃油车更换为纯电动汽车,将给予3000元的奖励。纯电动公交车由国家按照1:1的比例进行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50万元。邮政、物流等特种车辆按电池容量和国家补贴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含保密通信车),扣除财政补贴后,购买价格不超过18万元。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区域车辆,由市财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差价补贴”全额补贴。(市财政局负责)
(2) 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市场化机制。市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者的补贴,市财政和中央财政的补贴资金给予示范城市综合激励资金筹集,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投入的10%执行。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办发[201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
《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9日
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完成新能源汽车在国家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实施。
一、工作目标
(1) 到2015年,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将有5000辆新能源汽车在全市推广应用,形成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示范体系。其中:4000辆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
1000辆私人乘用车将在市场上推广应用。
(2)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管理体系。
(3) 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纯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纯电动汽车充电桩、维修服务网点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 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信息平台。
第二,工作机制
成立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耿彦波(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任再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王建生(市委常委、副市长)
寿伟光(市委常委、副市长)
委员:刘坤(市政府秘书长)
石旭东(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张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瑞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谢成攀(市科技局局长)
陈向阳(市财政局局长)
王忠(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肖新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继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郭志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姜波(城乡规划局局长)
高毅成(市商务局局长)
孟小军(市物价局局长)
朱茂生(市市容环卫局局长)
邱跃勇(市局副局长)
徐强(市财政办公室主任)
刘玉生(太原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琦(太原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公司董事长)
杨军民(万柏林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谢成攀(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兴民,科技局副局长。
赵爱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程师
杨凌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
王国柱市财政局副局长
三是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及指标分解
(1) 650辆新能源公交车。2014年推广了200辆车,2015年推广了450辆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 2600辆出租车。2014-2015年,结合全市出租车更新,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力争示范推广2600辆纯电动出租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 各省、市、区的200辆公务用车。2014年将推广100辆汽车,2015年将推出100辆汽车。汇总省、市、区公务用车更新计划,将市公务用车更新费用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市财政局负责)
(4) 卫生系统有320辆车。2013年,已经部署了130辆不同类型的电动环卫车。2014-2015年,将根据需要购买190辆新能源垃圾自卸汽车和清洁车。(市容环卫局负责)
(5) 150辆商业物流配送车。2014年更新试运行50辆,2015年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推广100辆。(市商务局负责)
(六)行业专用车60辆。2014-2015年,全市电力、通信、邮政等行业完成60辆新能源专用车购置。(由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 旅游景点有20辆车。在太原西山万亩生态公园等旅游景区推广20辆纯电动客车。(万柏林区政府负责……
)
(8) 1000辆私人客车。在市辖6个区选择20个示范社区,规划专用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市政府负责,太原供电公司配合)
(9) 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建成两座公交车充换电站和四座客车充换电站。2015年,将建设3座公交车充换电站和9座客车充换电站。(市交通运输局、太原供电公司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四,工作分工
市科技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年度总结,协调接受国家四部委的年度考核。组织省内外相关专家共同攻关推广应用中的技术瓶颈;组织建设新能源汽车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基于物联网的新能源汽车经营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数据采集、信息交换和智能服务,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车辆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办法;在2014-2015年太原市公务用车新增或更新采购中,每年执行新能源汽车采购计划;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组织政府采购新能源公交车、公务用车、环卫车等车辆;协助推广应用单位组织申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相关材料,审核并上报财政部,落实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各项补贴。
市经信委:负责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我市节能减排整体工作中;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整车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企业;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组织实施充电设施建设及相关验收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综合改革试验重大事项;安排市政府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投资计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研究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融资租赁运营模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指导协调全市充换电设施建设。
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落实规划中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和维修场地用地;确定建设项目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设施的建设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确定纯电动客车交付线路、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车辆运营维护标准,制定纯电动客车运营安全保障机制;
探索适合我市的新型出租车运营模式,对出租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要求。
市商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商业物流配送领域的推广应用,并根据相关采购要求组织相关单位采购,向市财政局提供购车企业及相关信息,落实中央政府的相关补贴;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保护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的投资者的初始利益;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市局:负责制定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如车辆牌照申请和运营管理,管理充换电站消防验收和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期间的安全运营。
市容环卫局:负责全市环卫车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国家四部委要求选车,并按照相关采购要求组织车辆采购。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并定期公布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指导价;制定年检费、停车费、充换用服务费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和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充电设施用地政策,组织实施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涉及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落实相关环境保护政策;实施新能源汽车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和统计计算,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提供相关数据和年度总结。
万柏林区政府:负责景区纯电动汽车运营示范工作。西山万亩生态公园纯电动旅游观光巴士示范运营,净化景区空气环境。
太原供电公司:负责制定和完善充电设施等相关项目建设标准,牵头组织实施全市6个区20个社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设施充电和用电取代电动汽车的服务;结合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组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收集、统计分析和评估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的相关数据,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提供相关数据和年度总结。
五、主要任务
(a) 起草我市新能源汽车购置和充换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实施政策和细则,制定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的工作流程和监管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9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制定并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完善充电设施布局。(10月底前完成,市经信委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3) 制定2014-2015年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运营计划,确定2014年50辆纯电动公交车运营线路,细化车型及充换电相关要求,制定纯电动公交车采购计划,配合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政府采购。(10月底前完成,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太原供电公司协调)
(四)制定2014-2015年新能源出租车更新运营计划。制定太原市新能源出租车管理、牌照管理等管理办法,探索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模式,力争2014年完成200辆纯电动出租车示范推广。(12月底完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太原供电公司配合)
(5) 制定太原市商用和民用电动汽车充换电定价政策和机制,确保电动汽车的使用成本明显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相关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执行。(9月底前完成,市物价局负责,太原供电公司配合)
(六)起草金融业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发布。鼓励商业银行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出现的电池租赁、充换电运营服务等新业态提供协议贷款服务。政府给予贷款贴息,调动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10月底前完成,市财政办负责)
(七)确定新能源汽车号牌专用号段,并在机动车管理部门设立机动车号牌绿色通道。(9月底完成,由市局负责)
(八)细化充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12月底前完成,由太原供电公司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协调)
(九)市城乡规划局明确了我市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条件要求和比例。太原市供电公司制定并完善充电设施等相关项目的建设标准。在市辖6个区选择20个示范社区,规划专用停车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为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服务和必要条件。(12月底前完成,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十)建设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基于物联网的纯电动汽车运营管理服务体系。(12月底完成,市科技局负责……
,市交通运输局、环卫局、商务局、太原供电公司配合)
(十一)组织实施西山万亩生态公园等景区电动观光巴士工作,按期完成推广任务。(2015年6月底竣工,由万柏林区政府负责,太原供电公司配合)
六、 政策措施
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4]35号),根据工作分工和我市实际,制定了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鼓励政策。
(a) 车辆购买补贴。在国家补贴标准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照车辆行驶里程分段补贴,纯电动客车按照车辆长度分段补贴,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补贴。
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汽车的补贴如下:纯电动乘用车实行“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贴2万元;
如果将燃油车更换为纯电动汽车,将给予3000元的奖励。纯电动公交车由国家按照1:1的比例进行补贴,每辆车最高补贴50万元。邮政、物流等特种车辆按电池容量和国家补贴1:1执行,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含保密通信车),扣除财政补贴后,购买价格不超过18万元。纯电动公交车、纯电动环卫车等公共区域车辆,由市财政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差价补贴”全额补贴。(市财政局负责)
(2) 基础设施建设补贴。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市场化机制。市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者的补贴,市财政和中央财政的补贴资金给予示范城市综合激励资金筹集,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投入的10%执行。(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中的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机关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2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国有企业购置或更新公务用车参照上述比例执行。公交车和环卫车购买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更新总量的30%。加大纯电动汽车在邮政、校车、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市财政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卫局协调)
(4) 新能源出租车运营优惠政策。鼓励多元化投资者参与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制定鼓励传统燃油、燃气出租车替代纯电动出租车的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 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优惠政策。明确充换电设施管理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安装接入的集中充换电设施,其用电量实行大工业电价。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安装在居民住宅、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的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电价格收费。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优惠”原则,确保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市物价局负责,太原供电公司协调)
(六)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专项资金。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科技经费。(市科技局负责)
(七)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设立其他权利,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以协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充电站的用地由政府自主供应,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管理。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售或者出租。对于公共交通领域,可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等方式,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动汽车公交车站建设项目用地,降低建设运营成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八)充电和更换设施。明确我市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的要求和比例,新建住宅区和大型商业办公楼(酒店)规划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的10%。(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9) 纯电动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我市纯电动汽车在公共停车场酌情减免停车费,道路停车泊位免收2小时。(市物价局负责)
(10) 财政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各方面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券发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资金来源,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办公室负责)
七、工作要求
(1) 组织保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倒排工期,抓紧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完成。
(2) 财务担保。市财政局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相关应用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
(3) 政策保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各项政策措施。
(4) 监督和保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市政府监管,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能源汽车有效推广应用。
(5) 宣传和保护。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
活动,举办新能源汽车发展讲座,普及相关知识,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节能方面的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中的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机关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2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国有企业购置或更新公务用车参照上述比例执行。公交车和环卫车购买纯电动公交车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更新总量的30%。加大纯电动汽车在邮政、校车、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市财政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环卫局协调)
(4) 新能源出租车运营优惠政策。鼓励多元化投资者参与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制定鼓励传统燃油、燃气出租车替代纯电动出租车的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 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优惠政策。明确充换电设施管理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安装接入的集中充换电设施,其用电量实行大工业电价。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安装在居民住宅、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的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电价格收费。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遵循“优惠”原则,确保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市物价局负责,太原供电公司协调)
(六)设立新能源汽车运营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专项资金。平台建设、运营和维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科技经费。(市科技局负责)
(七)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设立其他权利,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以协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充电站的用地由政府自主供应,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管理。土地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售或者出租。对于公共交通领域,可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等方式,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动汽车公交车站建设项目用地,降低建设运营成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八)充电和更换设施。明确我市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的要求和比例,新建住宅区和大型商业办公楼(酒店)规划停车位的充电设施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的10%。(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9) 纯电动汽车停车优惠政策。我市纯电动汽车在公共停车场酌情减免停车费,道路停车泊位免收2小时。(市物价局负责)
(10) 财政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各方面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券发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增加资金来源,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市财政办公室负责)
七、工作要求
(1) 组织保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任务分工倒排工期,抓紧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完成。
(2) 财务担保。市财政局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相关应用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
(3) 政策保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完善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各项政策措施。
(4) 监督和保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市政府监管,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新能源汽车有效推广应用。
(5) 宣传和保护。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
活动,举办新能源汽车发展讲座,普及相关知识,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节能方面的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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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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