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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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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2014]35号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4]41号

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省直机关、主要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首先,明确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和责任主体。

1.一般要求。国家已将纯电动驱动确定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重点发展、普及和应用纯电动汽车,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各地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重复测试新能源汽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当地建厂、要求汽车制造企业采购当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法措施,阻止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当地市场,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地方标准。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的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

2.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负有主体责任,要分级负责,统筹兼顾,协同推进,认真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部门(系统)的规划、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作督导和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

3.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各级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未来新增或更新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增加。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城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或更新换代汽车中的比例不低于30%。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技术性能好、价格低、维护服务保障充分的汽车;

新能源公交车应符合《公交车分类与等级评定》(JT/T88-2014),纯电动出租车应符合《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GB/T28382-2012)。(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协调)

4.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购买机动车时,应当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当车辆配备用于保密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通勤等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当黄标车辆报废更新时,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2014年至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当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将逐年提高。省等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14年新能源汽车购置量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且逐年上升。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采取租赁、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员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社会引领作用。(省直机关事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协调)

三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5.制定充电设施的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现有场馆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扩容服务充电设施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协调)

6.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各级政府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设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条件要求和比例;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出租车运营站和城市配送中心时,应根据需要建设快速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维修厂、维修厂和出租车停车场时,应考虑建设慢充设施;

在规划新建住宅区和公共场所时,应同时设计和建设充电设施。加快形成以用户住宅和居民停车位(基本停车位)充电设施为主体,城市公共停车位和临街临时停车位为辅助,城市充电站和换电站为补充,数量先进、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协调)

7.落实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设立其他权利,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其他权利来建设充电设施,可以保持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和现有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以协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充电站的土地由政府独立供应,并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使用管理。土地应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售或出租,建设要求可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在确定储备价格时,可以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其他建设用地需要配备充电设施的,可以将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办理充电设施用地产权。严格的充电站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管理充电站用地的变更。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8.执行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委[2014]1668号),允许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收费上限由省物价局或其授权单位制定或调整。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告的运营集中充电设施用电量,执行工业大用电量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对实施居民电价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区和非居民用户安装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电价格收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省物价局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协调)

9.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建设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结合新能源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按照适度推进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建设充电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

四是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

10.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来保护投资者的初始利益,商业场所可以将收费、服务费和停车费相结合并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以提供外部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政策,鼓励使用资金、保证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

11.鼓励投融资创新。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试行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试行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车辆租赁和按揭购买,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山东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12.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互联网公司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中的应用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五、落实相关政策,鼓励推广应用。

13.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汽车制造商按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予消费者补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政策,加快我省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区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力度,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适当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协调……

信息技术委员会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四、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逐步降低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并将补贴金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从而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和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以新能源公交车取代燃油公交车的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行业的普及和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协调)

15.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53号。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认真落实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协调)

16.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各方面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服务能力。(山东银监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发改委配合)

17.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18.实施差别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按照部关于新能源汽车登记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测系统,完善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为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和交通提供便利。当相关地区采取限制机动车等措施缓解交通拥堵时,应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省厅负责)

六、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

19.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的研发。将充电设施关键技术开发纳入省级科技创新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充电设施设备新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鼓励开展关键技术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充电网络监测与运行安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点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便捷的充电。(由教务长负责……

社会科学技术部)

20.加强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2014]35号文件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4]41号

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省直机关、主要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推广应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首先,明确推广应用的总体要求和责任主体。

1.一般要求。国家已将纯电动驱动确定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重点发展、普及和应用纯电动汽车,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各地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重复测试新能源汽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当地建厂、要求汽车制造企业采购当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法措施,阻止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当地市场,各地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地方标准。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的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市场。

2.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负有主体责任,要分级负责,统筹兼顾,协同推进,认真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部门(系统)的规划、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作督导和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

3.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各级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未来新增或更新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增加。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城市,新能源汽车在新车或更新换代汽车中的比例不低于30%。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技术性能好、价格低、维护服务保障充分的汽车;

新能源公交车应符合《公交车分类与等级评定》(JT/T88-2014),纯电动出租车应符合《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GB/T28382-2012)。(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厅协调)

4.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购买机动车时,应当优先购买新能源汽车。当车辆配备用于保密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通勤等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当黄标车辆报废更新时,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2014年至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当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将逐年提高。省等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2014年新能源汽车购置量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且逐年上升。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采取租赁、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员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社会引领作用。(省直机关事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协调)

三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5.制定充电设施的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土地利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现有场馆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扩容服务充电设施落实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协调)

6.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各级政府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设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条件要求和比例;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出租车运营站和城市配送中心时,应根据需要建设快速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维修厂、维修厂和出租车停车场时,应考虑建设慢充设施;

在规划新建住宅区和公共场所时,应同时设计和建设充电设施。加快形成以用户住宅和居民停车位(基本停车位)充电设施为主体,城市公共停车位和临街临时停车位为辅助,城市充电站和换电站为补充,数量先进、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协调)

7.落实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设立其他权利,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其他权利来建设充电设施,可以保持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和现有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以协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新建充电站的土地由政府独立供应,并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使用管理。土地应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出售或出租,建设要求可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在确定储备价格时,可以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其他建设用地需要配备充电设施的,可以将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办理充电设施用地产权。严格的充电站规划布局和建设标准管理。严格管理充电站用地的变更。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8.执行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委[2014]1668号),允许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收费上限由省物价局或其授权单位制定或调整。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告的运营集中充电设施用电量,执行工业大用电量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对实施居民电价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区和非居民用户安装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电价格收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省物价局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协调)

9.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建设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结合新能源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按照适度推进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建设充电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

四是优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

10.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来保护投资者的初始利益,商业场所可以将收费、服务费和停车费相结合并给予优惠,个人拥有的充电设施也可以提供外部充电服务,地方政府负责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政策,鼓励使用资金、保证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

11.鼓励投融资创新。鼓励在公共服务领域试行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试行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车辆共享、车辆租赁和按揭购买,及时总结经验,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山东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12.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鼓励互联网公司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中的应用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五、落实相关政策,鼓励推广应用。

13.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汽车制造商按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予消费者补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政策,加快我省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区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购置补贴力度,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基础上,适当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协调……

信息技术委员会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四、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落实国家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逐步降低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并将补贴金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从而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和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以新能源公交车取代燃油公交车的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行业的普及和应用。(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协调)

15.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第53号。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认真落实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协调)

16.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各方面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提高支持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服务能力。(山东银监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办、省发改委配合)

17.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政策,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18.实施差别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按照部关于新能源汽车登记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测系统,完善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为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和交通提供便利。当相关地区采取限制机动车等措施缓解交通拥堵时,应为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省厅负责)

六、 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进步

19.鼓励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的研发。将充电设施关键技术开发纳入省级科技创新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支持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充电设施设备新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鼓励开展关键技术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充电网络监测与运行安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支持企业探索发展适应行业特点的充电模式,实现更安全、更便捷的充电。(由教务长负责……

社会科学技术部)

20.加强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汽车电子技术省级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中心,联合全省整车及零部件骨干企业,对储能系统、驱动系统、车辆控制与信息系统、充电与加注、燃料电池、测试与检测、车辆集成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

21.做好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组织企业加快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测试能力投入,加快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

22.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产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报告。加强产品质量和一致性监管,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按照国家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我省动力电池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质量监督局协调)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23.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机制。省机关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节能办将建立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机制,协调协调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全省公共服务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建立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全省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省充电设施建设。由省经济和信息化部牵头……

信息技术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加快发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配合,认真负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4要加强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推动应用。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机制,制定推广应用计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表,认真贯彻落实。

25.特别注意推广应用工作,并监督实施。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机制,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协调机制,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全省新能源车辆发展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建立推广应用统计调度机制,结合车辆实际运行情况,以充电设施建设和便捷使用环境为主要统计指标,监督各地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26.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行业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同时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3日,支持省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汽车电子技术省级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中心,联合全省整车及零部件骨干企业,对储能系统、驱动系统、车辆控制与信息系统、充电与加注、燃料电池、测试与检测、车辆集成技术等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攻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

21.做好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组织企业加快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产品,加大研发和测试能力投入,加快重大关键技术突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

22.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产品……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运行中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现产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报告。加强产品质量和一致性监管,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按照国家动力电池准入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我省动力电池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质量监督局协调)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23.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机制。省机关管理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节能办将建立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机制,协调协调对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指导和监督,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全省公共服务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建立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全省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省充电设施建设。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加快发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配合,认真负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4要加强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推动应用。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机制,制定推广应用计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细化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表,认真贯彻落实。

25.特别注意推广应用工作,并监督实施。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机制,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协调机制、协调机制……

该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nis和该省新能量汽车发展的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建立推广应用的统计调度机制,结合车辆的实际运行情况,以充电设施建设和便捷使用环境为主要统计指标,监督各地按时优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26.做好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重要作用,组织行业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综合成本优势。要通过媒体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同时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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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葛市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201463号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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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雾霾宣战 比亚迪秦责无旁贷

随着举世瞩目的APEC峰会在北京的正式启幕,空气质量和绿色生态再次成为关系国家发展和民生的热点议题。值此之际,“2014年新能源车汽车发展论坛”于11月6日在上海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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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五龙汽车制造的纯电动大巴车明日下线

“云南制造”的纯电动大巴车将于明天在昆明高新区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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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新政撬动充电桩电缆市场 未来5年成熟

国家将投资1000亿建设充电网,电动汽车撞上新机遇。据电缆业界人士称,这不仅让电动车行业撞上了机遇,也让与其配套的电缆行业撞上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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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停滞/车主吐槽 对特斯拉不爱了吗?

那一年,“钢铁侠”埃隆马斯克ElonMusk左手忙着进军太空领域,右手忙着进军汽车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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