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食府办字[2014]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1日
(这篇文章是自愿公开的)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作为江西城市群的一员,被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和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家车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
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推广应用原则
(1) 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和逐步综合应用相结合。采取“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为抓手,逐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2)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和鼓励市场参与,努力培育和促进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推广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市场化发展模式过渡。
(3) 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通过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通过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 工作目标
(A) 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动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车辆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转型。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支持国内汽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公司”的政策优势,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企业方面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逐步减少,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2) 促销目标
到2015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其中2014年120辆,2015年380辆。合理规划充电设施布局,建设充换能综合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四是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
(A) 目标任务分解的推进
1.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我们将确保150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其中50辆纯电动公交车和1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将在主城区的主要公交线路上投入使用。其中,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于2014年投入运营;
2015年,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50辆纯电动公交车将投入运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纯电动环卫车的推广应用
确保250辆纯电动环卫车在中心城市和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的推广应用。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70辆,2015年推广应用180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纯电动邮车的推广应用。
2015年,按照市级两车、各县(市、区)一车的布局,力争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20辆纯电动邮政车。(市邮局、市邮局、县<;市、区>负责人民政府)
4.纯电动物流专用车的推广应用
到2015年底,力争为企业推广应用40辆纯电动物流专用车。(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5、新能源公务乘用车示范应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作用,示范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应用。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设备更新总量的30%,其中用于保密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2015年,按照市级一辆、各县(市、区)一辆的布局,将有20辆新能源乘用车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市管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新能源个人乘用车的推广应用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到2015年底,力争在我市为个人消费者推广20辆新能源个人乘用车。(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局交警支队,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B) 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将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享受公共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用户和运行半径,遵循“合理规划充电设施、节约用地、按需建设、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主要因地制宜建设交流充电桩,充电桩主要建设在新能源公交线路的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个人用户居住的停车位,以城市公共停车位和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辅助。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和维修站配置与推广应用模式相匹配的充电桩。(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1:1(车:桩)的比例设置充电桩。(市直机关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主要是占地少、投资少、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充电桩的位置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的销售相结合,以1:1的比例(车:桩)与汽车一起安装。(市房产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4.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规划建设充电桩。充分发挥已建成的42个公共充电桩作用,2014年底前完成已规划的38个公共充电站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在新建办公楼、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和大型商场的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按照规划停车位的10%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规模的扩大,已建成的综合充换电站应及时改革完善,充分发挥其功能。(赣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A) 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少孙,副市长刘建平,李明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永进、林长茂,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直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小组将建立例会推进制度,协调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分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单位承担的任务,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向相关部门报告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情况。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
(2) 加强政策支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我市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和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新能量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将优先采购,逐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领域的应用。对赣州市辖区内购买、登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按1:1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标准给予,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县(市、区)财政承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减征免征车辆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税。补贴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局负责……
l地方税务局)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汽车行业相关标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非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在赣州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定期对整车和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等。,车辆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定期向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车辆使用维护情况。(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为新能源汽车设置专用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上市、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立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营提供便利。(市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
(3) 加强数据收集
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评估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实施车辆运行状况监测管理和数据采集,并定期反馈给赣州的汽车制造商或分公司,为制造商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和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定期评估车辆零部件的运行效果和技术状况。关于印发《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食府办字[2014]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21日
(这篇文章是自愿公开的)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地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作为江西城市群的一员,被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和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家车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
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推广应用原则
(1) 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和逐步综合应用相结合。采取“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产业发展为抓手,逐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2)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和鼓励市场参与,努力培育和促进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推广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向市场化发展模式过渡。
(3) 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通过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通过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 工作目标
(A) 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动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车辆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转型。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支持国内汽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公司”的政策优势,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企业方面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逐步减少,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2) 促销目标
到2015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其中2014年120辆,2015年380辆。合理规划充电设施布局,建设充换能综合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四是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
(A) 目标任务分解的推进
1.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我们将确保150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应用,其中50辆纯电动公交车和1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将在主城区的主要公交线路上投入使用。其中,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车于2014年投入运营;
2015年,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50辆纯电动公交车将投入运营。(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纯电动环卫车的推广应用
确保250辆纯电动环卫车在中心城市和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的推广应用。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70辆,2015年推广应用180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纯电动邮车的推广应用。
2015年,按照市级两车、各县(市、区)一车的布局,力争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20辆纯电动邮政车。(市邮局、市邮局、县<;市、区>负责人民政府)
4.纯电动物流专用车的推广应用
到2015年底,力争为企业推广应用40辆纯电动物流专用车。(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5、新能源公务乘用车示范应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的示范作用,示范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应用。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设备更新总量的30%,其中用于保密通信和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2015年,按照市级一辆、各县(市、区)一辆的布局,将有20辆新能源乘用车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市管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新能源个人乘用车的推广应用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到2015年底,力争在我市为个人消费者推广20辆新能源个人乘用车。(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局交警支队,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B) 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将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享受公共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用户和运行半径,遵循“合理规划充电设施、节约用地、按需建设、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主要因地制宜建设交流充电桩,充电桩主要建设在新能源公交线路的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用户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个人用户居住的停车位,以城市公共停车位和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辅助。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和维修站配置与推广应用模式相匹配的充电桩。(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1:1(车:桩)的比例设置充电桩。(市直机关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主要是占地少、投资少、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充电桩的位置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的销售相结合,以1:1的比例(车:桩)与汽车一起安装。(市房产局、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4.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规划建设充电桩。充分发挥已建成的42个公共充电桩作用,2014年底前完成已规划的38个公共充电站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在新建办公楼、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和大型商场的设计和建设中,充分考虑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按照规划停车位的10%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规模的扩大,已建成的综合充换电站应及时改革完善,充分发挥其功能。(赣州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五、保障措施
(A) 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少孙,副市长刘建平,李明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永进、林长茂,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直和本市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小组将建立例会推进制度,协调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分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各单位承担的任务,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向相关部门报告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情况。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
(2) 加强政策支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我市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和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鼓励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新能量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将优先采购,逐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领域的应用。对赣州市辖区内购买、登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按1:1的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标准给予,配套资金由市财政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县(市、区)财政承担。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减征免征车辆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税。补贴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局负责……
l地方税务局)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汽车行业相关标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监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非注册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在赣州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定期对整车和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等。,车辆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定期向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车辆使用维护情况。(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为新能源汽车设置专用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上市、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立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营提供便利。(市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
(3) 加强数据收集
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评估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实施车辆运行状况监测管理和数据采集,并定期反馈给赣州的汽车制造商或分公司,为制造商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和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定期评估车辆零部件的运行效果和技术状况。(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直机关管理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 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公众的认识和接受度,加强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的工作氛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附件:1。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
2.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1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
区域
推广车型
量
全部的
2014年
2015年
城市
原因
数量
城市公交公司
纯电动客车(L≥6m)
五十
五十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L≥10m)
五十
五十
一百
城市管理局
环卫专用车
六
24
三十
市邮政部门
邮政专用车
二
二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服务车
一
一
协调小组办公室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章贡区
环卫专用车
六
九
十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赣县
环卫专用车
三
十二
十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南康区
环卫专用车
五
25
三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物流专用车
四十
四十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信丰县
环卫专用车
三
十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大禹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七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上犹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七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崇义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二
五
邮政专用车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安尤恩·昆蒂
环卫专用车
三
二
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陇南县
环卫专用车
三
十二
十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全南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七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定南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二
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兴国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七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宁都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九
十二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于都县
环卫专用车
三
十二
十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瑞金市
环卫专用车
三
十二
十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会昌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七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宣武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二
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石城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二
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卫专用车
五
十
十五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总计
一百二十一
三百七十九
五百
附件2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光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彭业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胡少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刘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李明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永进
林长茂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定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肖志东,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财政局局长陈水莲
胡永明,科技局局长
启永明市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陈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龙标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干荣,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朱俊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朱曙光,P公司副总经理……
er供应公司
蒙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董事长
肖向斌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罗黎贵邮政公司赣州分公司总经理
严建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易庚昌,政府事务局副局长。
黄启杰房产管理局副研究员
马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邹凤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霍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北斗,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陈志明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傅永保,章贡区委常委、副区长。
霍纪春赣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南康区副区长钟定艳
李训泉新丰县副县长
大余县副县长刘玉玉
窑金地上犹县委常委
李建贵崇义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森标,安源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陇南县副县长李明海
黄胜勇,全南县副县长
袁健,定南县委常委、副县长。
徐东兴国县委常委、副县长
宁都县副县长丁毅
梁敏辉,于都县委常委、副县长
瑞金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顺耀
张翠梅会昌县副县长
寻乌县委常委、副县长廖丽萍
石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小波
杨仁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胡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直机关管理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 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提高公众的认识和接受度,加强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的工作氛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附件:1。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
2.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1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计划
区域
推广车型
量
全部的
2014年
2015年
城市
原因
数量
城市公交公司
纯电动客车(L≥6m)
五十
五十
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L≥10m)
五十
五十
一百
城市管理局
环卫专用车
六
24
三十
市邮政部门
邮政专用车
二
二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服务车
一
一
协调小组办公室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章贡区
环卫专用车
六
九
十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赣县
环卫专用车
三
十二
十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南康区
环卫专用车
五
25
三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物流专用车
四十
四十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信丰县
环卫专用车
三
十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大禹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七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上犹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七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崇义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二
五
邮政专用车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安尤恩·昆蒂
环卫专用车
三
二
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陇南县
环卫专用车
三
十二
十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全南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七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定南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二
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兴国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七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宁都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九
十二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于都县
环卫专用车
三
十二
十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瑞金市
环卫专用车
三
十二
十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会昌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七
十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宣武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二
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石城县
环卫专用车
三
二
五
邮政专用车
一
一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卫专用车
五
十
十五
服务车
一
一
个人乘用车
一
一
总计
一百二十一
三百七十九
五百
附件2
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光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彭业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胡少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刘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李明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委员: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永进
林长茂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定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肖志东,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财政局局长陈水莲
胡永明,科技局局长
启永明市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陈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龙标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李干荣,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朱俊峰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朱曙光,P公司副总经理……
er供应公司
蒙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董事长
肖向斌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罗黎贵邮政公司赣州分公司总经理
严建平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易庚昌,政府事务局副局长。
黄启杰房产管理局副研究员
马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邹凤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霍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北斗,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陈志明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傅永保,章贡区委常委、副区长。
霍纪春赣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南康区副区长钟定艳
李训泉新丰县副县长
大余县副县长刘玉玉
窑金地上犹县委常委
李建贵崇义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森标,安源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陇南县副县长李明海
黄胜勇,全南县副县长
袁健,定南县委常委、副县长。
徐东兴国县委常委、副县长
宁都县副县长丁毅
梁敏辉,于都县委常委、副县长
瑞金市委常委、副市长张顺耀
张翠梅会昌县副县长
寻乌县委常委、副县长廖丽萍
石城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小波
杨仁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胡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有变动,成员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是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和创新,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创新,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的收费价格;
市局交警支队负责受理新能源汽车上牌,指导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等车辆管理业务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的审批和资金拨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站和租赁网点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充电、换站和租赁网点的选址工作;牵头建设政府投资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等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
市城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市政环卫领域的推广应用;
赣州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在邮政领域的推广应用;
市政机关管理局负责在公务用车中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及生产加工中充换电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免税车型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免税政策;
赣州供电公司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城市公交总公司负责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规划、采购和运营;
市消防队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在本地区的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有变动,成员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是职责分工
市科技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牵头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引进和创新,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制定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扶持政策;引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引进和创新,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的收费价格;
市局交警支队负责受理新能源汽车上牌,指导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等车辆管理业务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的审批和资金拨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
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换电站和租赁网点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充电、换站和租赁网点的选址工作;牵头建设政府投资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等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
市城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市政环卫领域的推广应用;
赣州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在邮政领域的推广应用;
市政机关管理局负责在公务用车中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及生产加工中充换电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免征免税车型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免税政策;
赣州供电公司参与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城市公交总公司负责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规划、采购和运营;
市消防队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新能源汽车在本地区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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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