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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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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宗[2014]38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您,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这篇文章是自愿公开的)

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八项措施的通知》(民政〔2014〕50号)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市场推广和科学布局,推动我市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第二,实施原则

加强政府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和引进当地企业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率先在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入和完善新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充换电需求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规划,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商在我市推广应用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 目标和任务

(A)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目标与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项措施的通知》,到2015年,全市应完成340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详见附件1)。

1.100辆公交车。其中,2014年新能源公交车投入运营42辆,2015年新能源公交投入运营58辆。具体推广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负责。

2.155辆乘用车(包括公务、租赁、私人等)。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60辆,2015年推广应用95辆。推广运营模式按照“产投运维”一体化思路,探索发展与第三方合作投资运营的商业模式,积极培育龙岩本地特色的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商和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3辆特种车辆(包括物流、卫生等)75。其中,2014年,24辆新能源专用车得到推广应用;

2015年,51辆新能源专用车得到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专用车的推广应用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统一负责,新能源快递车辆的推广应用则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负责。

4.其他10辆公交车(包括出行、租赁、通勤等)。其中,2014年将推广应用其他3辆新能源公交车,2015年将推广使用其他7辆新能源公交。

(2) 充电设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营需求。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协助配合,尽快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目前,应利用现有的公交总站、出租车和汽车租赁公司停车场、加油站等建设充电和换电设施。

第四,保障措施

(A)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协调市经信委工作为召集人,市经信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机关事务局、质监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推广应用的重大决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

(2) 增加财政投入。

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2014年至2015年,各省市将按照国家同期1:1的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给予配套补贴。如果新能源非公交车车辆在龙岩上牌,配套补贴资金将由龙岩各级受益财政承担,其余配套补贴资金由市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并将安排在省级补贴资金板块。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C) 创新的推广模式

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租赁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第三方合作投资者设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长期租赁和分时租赁的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的自动驾驶租赁(微型巴士)服务模式,用于城市地区的短途交通。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车辆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和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

鼓励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四)落实工作职责

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本规划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详见附件2),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机制和实施反馈制度;2015年底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新增或更新机要通信、治安巡逻(城区)、城管执法、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年占比不低于30%;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时间表顺利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 完善配套设施。

将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车站、停车场、灯杆、加油站等充电换电设施,实现合理布局。规划新建城市居民区和公共停车场,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备充换电设施;

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换电设施,积极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速充电网络。要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充换电设施用地各项政策,保障充换电建设用地需求。电网企业要做好对公共电网建设、改造和产业扩张的支持,将公共电网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6) 加强监测管理。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委托市公交公司利用现有交通监控设备,成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中心,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预案。公共部门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应配备车辆运行状态监测装置,实时跟踪和监测车辆运行、安全和服务。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我市至少设立一个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并对报废电池进行回收再利用,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附件:1。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时间表

2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附件1

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时间表

单位:一辆车

公共汽车

乘用车(包括商务、租赁、私人等)

专用车辆(包括物流、卫生等)

其他公交车(包括出行、租赁、通勤等)

2014年

42

六十

24

2015年

58

95

51

注:(1)以上时间表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项措施的通知》(民证〔2014〕50号)中我市分解任务制定的。(2) 2014年未完成的任务将合并,并于2015年完成。

附件2

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研究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相关政策;配合市财政局协调落实部门协调资金;协助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用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负责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和对接。

2.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组织制定我市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对接。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配合市财政局协调落实部门协调资金;负责组建龙岩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

负责与省科技厅就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对接。

4.市局: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并向受理财政补贴申请的有关部门提供本市新能源汽车的登记相关信息。

5.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年底与省财政厅结算应付补贴资金;负责本部门整体资金的协调和落实;财政部门(监管所)因工作需要,符合车辆设立等相关政策,需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应当给予执法执勤单位支持;负责与省财政厅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对接。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落实充(换)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7.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环境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负责制定涉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等项目施工许可,协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备案;负责环卫专用车具体车型的实施,制定交付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龙岩市城市客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负责建立龙岩市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中心,制定龙岩市新能量汽车监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交通规划,协调公交线路设置和运力发展规模、出租车运力发展规模,明确工作推进节点;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联系对接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10.城乡规划局:负责领导组织编制龙岩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

11.市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务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负责牵头实施公务用车推广应用,制定交付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12.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协助编制龙岩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供电,制定“错峰”充电的具体实施措施。

13.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新能源快递车辆具体车型的实施和推广,制定投递计划;

协助企业落实新能源快递车推广计划。

14.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龙岩市新能源汽车相关充(换)电系统技术规范。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宗[2014]38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您,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这篇文章是自愿公开的)

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八项措施的通知》(民政〔2014〕50号)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契机,通过政府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市场推广和科学布局,推动我市节能减排,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

第二,实施原则

加强政府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引导作用,加大推广力度,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培育和引进当地企业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形成。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率先在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领域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入和完善新的商业运营模式,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满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用户充换电需求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规划,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商在我市推广应用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结构,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三、 目标和任务

(A)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目标与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项措施的通知》,到2015年,全市应完成340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详见附件1)。

1.100辆公交车。其中,2014年新能源公交车投入运营42辆,2015年新能源公交投入运营58辆。具体推广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负责。

2.155辆乘用车(包括公务、租赁、私人等)。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60辆,2015年推广应用95辆。推广运营模式按照“产投运维”一体化思路,探索发展与第三方合作投资运营的商业模式,积极培育龙岩本地特色的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商和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3辆特种车辆(包括物流、卫生等)75。其中,2014年新增24家……

推广应用能源专用车;2015年,51辆新能源专用车得到推广应用。新能源环卫专用车的推广应用由市住房和建设局统一负责,新能源快递车辆的推广应用则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负责。

4.其他10辆公交车(包括出行、租赁、通勤等)。其中,2014年将推广应用其他3辆新能源公交车,2015年将推广使用其他7辆新能源公交。

(2) 充电设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营需求。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协助配合,尽快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目前,应利用现有的公交总站、出租车和汽车租赁公司停车场、加油站等建设充电和换电设施。

第四,保障措施

(A)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协调市经信委工作为召集人,市经信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机关事务局、质监局、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推广应用的重大决策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

(2) 增加财政投入。

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贴资金。2014年至2015年,各省市将按照国家同期1:1的补贴标准,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给予配套补贴。如果新能源非公交车车辆在龙岩上牌,配套补贴资金将由龙岩各级受益财政承担,其余配套补贴资金由市经信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并将安排在省级补贴资金板块。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C) 创新的推广模式

创新发展新能源汽车商业租赁模式,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第三方合作投资者设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采取长期租赁和分时租赁的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的自动驾驶租赁(微型巴士)服务模式,用于城市地区的短途交通。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鼓励金融创新,通过融资租赁、车辆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和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

鼓励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四)落实工作职责

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本规划要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详见附件2),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机制和实施反馈制度;2015年底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新增或更新机要通信、治安巡逻(城区)、城管执法、环卫、物流、机场通勤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年占比不低于30%;全市公交车、出租车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应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运营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时间表顺利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监督指导,加强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 完善配套设施。

将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车站、停车场、灯杆、加油站等充电换电设施,实现合理布局。规划新建城市居民区和公共停车场,并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备充换电设施;

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充电换电设施,积极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速充电网络。要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充换电设施用地各项政策,保障充换电建设用地需求。电网企业要做好对公共电网建设、改造和产业扩张的支持,将公共电网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6) 加强监测管理。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委托市公交公司利用现有交通监控设备,成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中心,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预案。公共部门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应配备车辆运行状态监测装置,实时跟踪和监测车辆运行、安全和服务。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在我市至少设立一个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并对报废电池进行回收再利用,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附件:1。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时间表

2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附件1

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时间表

单位:一辆车

公共汽车

乘用车(包括商务、租赁、私人等)

专用车辆(包括物流、卫生等)

其他公交车(包括出行、租赁、通勤等)

2014年

42

六十

24

2015年

58

95

51

注:(1)以上时间表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八项措施的通知》(民证〔2014〕50号)中我市分解任务制定的。(2) 2014年未完成的任务将合并,并于2015年完成。

附件2

龙岩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研究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相关政策;配合市财政局协调落实部门协调资金;协助规划新能源汽车充(换)用电站(桩)等相关配套设施;负责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和对接。

2.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改革部门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政策,组织制定我市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负责与省发展改革委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对接。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建立技术创新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配合市财政局协调落实部门协调资金;负责组建龙岩市电动汽车产业联盟;

负责与省科技厅就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对接。

4.市局: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并向受理财政补贴申请的有关部门提供本市新能源汽车的登记相关信息。

5.市财政局:负责每年年底与省财政厅结算应付补贴资金;负责本部门整体资金的协调和落实;财政部门(监管所)因工作需要,符合车辆设立等相关政策,需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应当给予执法执勤单位支持;负责与省财政厅就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行联系对接。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落实充(换)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7.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环境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负责制定涉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等项目施工许可,协助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竣工备案;负责环卫专用车具体车型的实施,制定交付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龙岩市城市客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负责建立龙岩市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中心,制定龙岩市新能量汽车监测、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交通规划,协调公交线路设置和运力发展规模、出租车运力发展规模,明确工作推进节点;负责与省交通运输厅联系对接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10.城乡规划局:负责领导组织编制龙岩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

11.市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公务用车采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负责牵头实施公务用车推广应用,制定交付计划,明确工作推进节点。

12.国网龙岩供电公司:协助编制龙岩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供电,制定“错峰”充电的具体实施措施。

13.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新能源快递车辆具体车型的实施和推广,制定投递计划;协助企业落实新能源快递车推广计划。

14.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制定龙岩市新能源汽车相关充(换)电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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