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广州市除中央补贴外,还有地方差异补贴和万元补贴两种。这两种补贴必须由购买单位和个人自己申请。
根据细则,广州市1万元/辆的购车补贴资金来自“限牌令”中的竞买收入。地方差别补贴是指地方财政在2013年按照中央补贴标准扣除上述1万元后,需要给予每辆新能源小巴的购车补贴。申请地方差别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进行登记。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将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
补贴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车辆生产单位,主要是指在广州注册或在广州生产车辆的单位(广州以外的车辆生产单位除外);二是汽车销售单位,主要是指广州以外的汽车生产单位在广州设立的专门销售单位;
三是车辆采购单位,主要是指购买广州以外车辆生产单位(广州市未设立的专业销售单位)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此外,享受地方补贴的车主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将地方财政补贴退还给在广州以外地区转让并获得地方财政补贴的车辆。车主可将当地财政补贴退还给购车经销商,经销商将补贴退还给市财政。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有相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新能源小客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如果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厅)反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5日
广州市新能源小型客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财政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为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本细则,指导和规范购车补贴的申报和发放。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新能源小型客车,是指纯电动、,符合《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小型客车,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购车,是指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取得新能源汽车其他指标后,购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小型客车《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已在广州市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登记。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购车补贴,是指地方财政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2013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小型客车给予的购车补贴。补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管理办法》中招标收入基金给予的1万元/辆的购车补贴(以下简称地方补贴1万元),另一种是《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购车补贴,即按照2013年中央补贴标准扣除上述1万元后,地方财政需要对每辆新能源中小客车给予购车补贴。
同一辆车只能领取一次上述地方财政购车补贴,不能重复领取。同时,它没有在其他城市获得当地的金融车辆购买补贴。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汽车销售价格,是指由汽车生产单位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汽车销售市场指导价。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车主,是指与车辆登记、驾驶证一致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本细则中申请补贴的单位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车辆生产单位,主要是指在广州注册或在广州生产车辆的单位(广州以外的车辆生产单位除外);二是汽车销售单位,主要是指广州以外的汽车生产单位在广州设立的专门销售单位;
三是车辆采购单位,主要是指购买广州以外车辆生产单位(广州市未设立的专业销售单位)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申请地方差别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将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
第二章补贴的实施
第九条第七条汽车生产销售单位参照《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补贴标准,扣除中央补贴和地方差别补贴后对外销售。
第十条第七条购车单位参照《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补贴标准,按扣除中央补贴后的价格购买,自行申请地方差别补贴。
第十一条车主负责申请地方补贴1万元。
第三章补贴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1万元地方购车补贴,按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招标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补贴直接支付到车主的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申请购车地方差别补贴,需提供车辆生产单位、产品、宣传资料、合同、发票、车辆驾驶证等原始文件(备查),以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补贴申请人的公章或个人签名)(见附件1),以及车辆汇总表(见附件2)和明细表(见附录3)。
第十四条车辆生产、销售、采购单位或个人每月初(10日前)按第十三次编制上月补贴申请材料正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其中,购车单位为出租汽车公司且车辆为出租汽车的,需先向市交通委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经市交通委审核后再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在审核后将地方差异补贴资金相应拨付给申请人。
第十六条享受地方补贴的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年内将地方财政补贴退还给在广州以外地区转让并已获得地方财政补贴的车辆。
车主可将当地财政补贴退还给购车经销商,经销商将补贴退还给市财政。如果经销商已不存在或车辆未被经销商购买,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部门)、市财政局(工贸发展部门)。
第十七条经销商收到车主退还的地方财政补贴后,应主动向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报告,并自收到退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愿将款项退还市财政,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车辆生产单位、销售单位、采购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其取财政补贴,将追回所有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取消未来几年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定期检查新能源汽车在汽车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情况……
离子单位、销售单位和采购单位每年应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附件:1。购车地方差别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2.车辆信息汇总表
3.车辆信息列表
4.知情通知
附件:《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zip 4月1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规定广州市除中央补贴外,还有地方差异补贴和万元补贴两种。这两种补贴必须由购买单位和个人自己申请。
根据细则,广州市1万元/辆的购车补贴资金来自“限牌令”中的竞买收入。地方差别补贴是指地方财政在2013年按照中央补贴标准扣除上述1万元后,需要给予每辆新能源小巴的购车补贴。申请地方差别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进行登记。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将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
补贴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车辆生产单位,主要是指在广州注册或在广州生产车辆的单位(广州以外的车辆生产单位除外);二是汽车销售单位,主要是指广州以外的汽车生产单位在广州设立的专门销售单位;
三是车辆采购单位,主要是指购买广州以外车辆生产单位(广州市未设立的专业销售单位)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此外,享受地方补贴的车主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年内将地方财政补贴退还给在广州以外地区转让并获得地方财政补贴的车辆。车主可将当地财政补贴退还给购车经销商,经销商将补贴退还给市财政。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有相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新能源小客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如果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向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厅)反馈。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5日
广州市新能源小型客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财政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管理办法》,为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本细则,指导和规范购车补贴的申报和发放。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新能源小型客车,是指纯电动、,符合《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小型客车,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购车,是指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取得新能源汽车其他指标后,购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小型客车《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已在广州市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登记。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购车补贴,是指地方财政根据《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和2013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小型客车给予的购车补贴。补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管理办法》中招标收入基金给予的1万元/辆的购车补贴(以下简称地方补贴1万元),另一种是《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购车补贴,即按照2013年中央补贴标准扣除上述1万元后,地方财政需要对每辆新能源中小客车给予购车补贴。
同一辆车只能领取一次上述地方财政购车补贴,不能重复领取。同时,它没有在其他城市获得当地的金融车辆购买补贴。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汽车销售价格,是指由汽车生产单位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汽车销售市场指导价。
第六条本细则所称车主,是指与车辆登记、驾驶证一致的单位或个人。……
第七条本细则中申请补贴的单位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车辆生产单位,主要是指在广州注册或在广州生产车辆的单位(广州以外的车辆生产单位除外);二是汽车销售单位,主要是指广州以外的汽车生产单位在广州设立的专门销售单位;
三是车辆采购单位,主要是指购买广州以外车辆生产单位(广州市未设立的专业销售单位)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申请地方差别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登记。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将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
第二章补贴的实施
第九条第七条汽车生产销售单位参照《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补贴标准,扣除中央补贴和地方差别补贴后对外销售。
第十条第七条购车单位参照《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补贴标准,按扣除中央补贴后的价格购买,自行申请地方差别补贴。
第十一条车主负责申请地方补贴1万元。
第三章补贴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1万元地方购车补贴,按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招标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补贴直接支付到车主的银行账户。
第十三条申请购车地方差别补贴,需提供车辆生产单位、产品、宣传资料、合同、发票、车辆驾驶证等原始文件(备查),以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补贴申请人的公章或个人签名)(见附件1),以及车辆汇总表(见附件2)和明细表(见附录3)。
第十四条车辆生产、销售、采购单位或个人每月初(10日前)按第十三次编制上月补贴申请材料正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其中,购车单位为出租汽车公司且车辆为出租汽车的,需先向市交通委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经市交通委审核后再提交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送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在审核后将地方差异补贴资金相应拨付给申请人。
第十六条享受地方补贴的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年内将地方财政补贴退还给在广州以外地区转让并已获得地方财政补贴的车辆。
车主可将当地财政补贴退还给购车经销商,经销商将补贴退还给市财政。如果经销商已不存在或车辆未被经销商购买,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发展部门)、市财政局(工贸发展部门)。
第十七条经销商收到车主退还的地方财政补贴后,应主动向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报告,并自收到退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愿将款项退还市财政,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车辆生产单位、销售单位、采购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旦发现其取财政补贴,将追回所有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取消未来几年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定期检查新能源汽车在汽车生产中的推广应用情况……
离子单位、销售单位和采购单位每年应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附件:1。购车地方差别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2.车辆信息汇总表
3.车辆信息列表
4.知情通知
附件:《广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拉链
2015年是本轮新能源汽车推广收官之年,也是新能源汽车发展最关键的一年,而各地补贴政策的落地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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