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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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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兴政发[2015]第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已于2015年1月16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您,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19日

《关于加快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

新能源汽车是指使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由新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冀政[2014]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 培养车辆领导者。积极支持红星汽车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格;

支持中航长征汽车完善相关条件,积极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格。推进城市开发区、威县、巨鹿、南河等纯电动汽车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 鼓励支持发展。加快发展电池、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零部件和汽车维修服务等相关产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重点提高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充放电循环寿命和安全性能等关键技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和国产化支撑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

(3) 政策倾斜的实施。市财政设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为期5年,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研发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配件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贴息贷款。省财政直属县还应根据政策要求,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和电池、电机、电子控制配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及配件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是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

(1) 加强政府采购。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新能源汽车将纳入各级政府车辆采购范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新的或更新的公务和环卫车辆中的比例将不低于30%,并将逐年增加。[市财政局、市政府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 坚持示范引领。优先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各县(市、区)在更换黄标公交车时应积极采用新能源汽车,新的或更新的公交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车辆。鼓励县(市、区)成立纯电动出租车公司,探索大规模推广经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

(3) 鼓励使用房地产车辆。为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在同等价格下优先选择和推广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负责县、市和区政府]

(4) 支持模式创新。鼓励各县(市、区)选择适合当地特色和用途的车辆,推广运营模式。支持探索创新各种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逐步形成适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商业模式。支持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租赁+政府补贴”等新商业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城市公交电气化示范推广。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通过招标或特许经营的方式确定总承包商,负责新能源汽车运营的各类配套服务。各县(市、区)指定一家管理先进的大型公交公司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并选择一两条公交线路进行示范……

运行中。在选择路线时,应满足首末站空间充足、充换电设施改造、与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相匹配的公交运行周期等条件。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环卫、邮政、电力、物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给予财政补贴。推广应用并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并依法取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相关车辆公告资格、符合安全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电力和维护保障由本市决定。

市财政补贴标准和目标:在推广期间(2014-2015年),市财政在享受中央和省政府补贴的同时,将按省级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购车者新能源公交车、公共服务用新能源汽车和其他领域用新能源车辆,取决于市政财政状况。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财政直属县还应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对购车者进行补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6) 减免相关税费。推广阶段(2014-2015年),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号牌费;享受省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在全省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列入《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行驶税。对《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目录》中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客车,不征收车船税。根据国家规定,自2014年9月至2017年底,购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市物价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7) 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市财政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政府]

(八)创造良好的环境。发布并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标志,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不限购、不限驾政策;

为新能源汽车申请认证和年检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登记和年检,直接颁发车辆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支持制造商或企业提供电池更换或废旧电池回收服务。[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是加快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a) 鼓励各种形式的车站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应统一规划、规范管理、配套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乡汽车站等场所,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可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在城乡范围内,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有保障,可以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投资贴息或补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电力企业充分发挥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优势,成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将充换电造成的公共电网改造项目纳入电网建设规划;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延伸配套服务的形式建设充换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邢台市供电公司负责]

(2) 尽快建立网络。鼓励在商业建筑(超市、商场等)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高速公路服务区、输变电设施、高架空间、有停车条件的道路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私人用户在新规划的住宅区或具备配电网条件的现有区域的住宅区(住宅)停车场建设自用充电设施;

鼓励在单位(私人)用户办公停车场和公共交通、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邢台市供电公司负责]

(三)给予建设补贴。在推进期间(2014-2015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我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市、县可根据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 明确电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物价局[2014]98号文件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的规定,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告的集中充换电设施,实行规模化工业电价,并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鼓励消费者在低谷时段使用电网充电,享受峰谷电价。国家充换电价格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市物价局、邢台供电公司负责)

四、完善运行监控和服务保障体系。

(1) 加强运行监控。各县(市、区)要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中心,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故障诊断,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营效果评价体系。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物流车等车辆均应配备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测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测和管理,私家车应根据个人意愿配备实时监测装置。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单位要明确安全负责人,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市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2) 加强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我市设立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维护保养。定期对上线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汽车生产企业自行或指定专门单位回收再利用报废电池,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换电制度,确保车辆在特殊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完善新能源汽车开发应用工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对县(市、区)的服务指导,并形成整体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新能源汽车开发、推广和应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推广,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车辆路面管理、停车、保险费、社会资本进入等方面的鼓励和指导政策,纯电动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生产等,以确保新能源汽车普及和应用的既定目标如期实现。

(2) 加强监督检查。推广应用部门联席会议……

本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及时向各县(市、区)通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数量和类型、充换电设施建设情况以及财政补贴的拨付情况。根据《邢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指标下放到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落实与考核目标挂钩的激励措施和退出机制。

(3) 扩大宣传教育。各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意义和产品性能优势,让消费者了解新能源汽车,增强环保意识,帮助测算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邢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兴政发[2015]第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部门:

《关于加快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已于2015年1月16日市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您,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19日

《关于加快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

新能源汽车是指使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由新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冀政[2014]7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是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 培养车辆领导者。积极支持红星汽车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格;

支持中航长征汽车完善相关条件,积极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格。推进城市开发区、威县、巨鹿、南河等纯电动汽车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 鼓励支持发展。加快发展电池、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零部件和汽车维修服务等相关产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重点提高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充放电循环寿命和安全性能等关键技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和国产化支撑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

(3) 政策倾斜的实施。市财政设立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为期5年,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研发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配件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贴息贷款。省财政直属县还应根据政策要求,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和电池、电机、电子控制配件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及配件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是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力度。

(1) 加强政府采购。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新能源汽车将纳入各级政府车辆采购范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新的或更新的公务和环卫车辆中的比例将不低于30%,并将逐年增加。[市财政局、市政府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 坚持示范引领。优先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各县(市、区)在更换黄标公交车时应积极采用新能源汽车,新的或更新的公交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车辆。鼓励县(市、区)成立纯电动出租车公司,探索大规模推广经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

(3) 鼓励使用房地产车辆。为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在同等价格下优先选择和推广本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负责县、市和区政府]

(4) 支持模式创新。鼓励各县(市、区)选择适合当地特色和用途的车辆,推广运营模式。支持探索创新各种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逐步形成适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商业模式。支持采用“EMC(合同能源管理)+租赁+政府补贴”等新商业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城市公交电气化示范推广。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通过招标或特许经营的方式确定总承包商,负责新能源汽车运营的各类配套服务。各县(市、区)指定一家管理先进的大型公交公司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并选择一两条公交线路进行示范……

运行中。在选择路线时,应满足首末站空间充足、充换电设施改造、与纯电动公交车续航里程相匹配的公交运行周期等条件。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环卫、邮政、电力、物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给予财政补贴。推广应用并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并依法取得国家新能源汽车相关车辆公告资格、符合安全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电力和维护保障由本市决定。

市财政补贴标准和目标:在推广期间(2014-2015年),市财政在享受中央和省政府补贴的同时,将按省级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购车者新能源公交车、公共服务用新能源汽车和其他领域用新能源车辆,取决于市政财政状况。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财政直属县还应制定具体的补贴标准,对购车者进行补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6) 减免相关税费。推广阶段(2014-2015年),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我市购买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号牌费;享受省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在全省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列入《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行驶税。对《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目录》中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客车,不征收车船税。根据国家规定,自2014年9月至2017年底,购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费。[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局、市物价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7) 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市财政办公室,负责各县(市、区)政府]

(八)创造良好的环境。发布并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标志,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不限购、不限驾政策;

为新能源汽车申请认证和年检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登记和年检,直接颁发车辆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支持制造商或企业提供电池更换或废旧电池回收服务。[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是加快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a) 鼓励各种形式的车站建设。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应统一规划、规范管理、配套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乡汽车站等场所,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可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在城乡范围内,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有保障,可以以市场化方式出售,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投资贴息或补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鼓励电力企业充分发挥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优势,成立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将充换电造成的公共电网改造项目纳入电网建设规划;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延伸配套服务的形式建设充换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邢台市供电公司负责]

(2) 尽快建立网络。鼓励在商业建筑(超市、商场等)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高速公路服务区、输变电设施、高架空间、有停车条件的道路等场所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鼓励私人用户在新规划的住宅区或具备配电网条件的现有区域的住宅区(住宅)停车场建设自用充电设施;

鼓励在单位(私人)用户办公停车场和公共交通、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建设专用充电设施。[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邢台市供电公司负责]

(三)给予建设补贴。在推进期间(2014-2015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支持我市充换电设施建设。市、县可根据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 明确电价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物价局[2014]98号文件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的规定,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告的集中充换电设施,实行规模化工业电价,并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鼓励消费者在低谷时段使用电网充电,享受峰谷电价。国家充换电价格政策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市物价局、邢台供电公司负责)

四、完善运行监控和服务保障体系。

(1) 加强运行监控。各县(市、区)要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中心,完善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故障诊断,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营效果评价体系。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物流车等车辆均应配备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测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测和管理,私家车应根据个人意愿配备实时监测装置。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单位要明确安全负责人,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市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政府负责]

(2) 加强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我市设立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维护保养。定期对上线运行的新能源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汽车生产企业自行或指定专门单位回收再利用报废电池,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换电制度,确保车辆在特殊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完善新能源汽车开发应用工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广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对县(市、区)的服务指导,并形成整体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应成立新能源汽车开发、推广和应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推广,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车辆路面管理、停车、保险费、社会资本进入等方面的鼓励和指导政策,纯电动汽车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生产等,以确保新能源汽车普及和应用的既定目标如期实现。

(2) 加强监督检查。推广应用部门联席会议……

本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及时向各县(市、区)通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数量和类型、充换电设施建设情况以及财政补贴的拨付情况。根据《邢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指标下放到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落实与考核目标挂钩的激励措施和退出机制。

(3) 扩大宣传教育。各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意义和产品性能优势,让消费者了解新能源汽车,增强环保意识,帮助测算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接受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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