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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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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府办函[2015]6号

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和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计划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降低汽车油耗、缓解燃料供需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作为中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首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深圳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2年)》和《深圳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2009-2012年)》。通过大力推进双试点城市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序推进,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产业培育取得突破,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圳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努力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第一,发展的基础

(1) 示范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深圳以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逐步在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私家车三大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规模居全国前列。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市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9392辆,其中混合动力公交车1771辆,纯电动公交车1253辆,纯电动车26辆,纯电出租车850辆,公务用车520辆,私家车4910辆,燃料电池汽车62辆。新能源汽车实现了8亿多公里的安全行驶里程,节省了约7万吨燃料,减少了碳排放。

(2) 该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的不断示范推广,推动了深圳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了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市已初步形成覆盖动力电池、电机、电子控制、整车及配套设施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完整产业链,涌现出比亚迪、五洲龙、沃特玛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电池、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领域的工业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部分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基本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关键零部件与配套企业互动的良好发展态势,初步实现了以示范带动产业发展的目标,为下一阶段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产业技术支撑。

(3) 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建设稳步推进,投资运营模式不断优化。……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快充站81个(其中公交充电站74个,社会充电站7个),慢充桩近3000个,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充电服务网络。初步建立了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建立了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动态安全监测平台、事故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和车辆安全检测规范,实现了对新能源汽车运行状态和电池状态的实时监测,形成了我国独特的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运营模式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基本形成。出台了《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市新型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计划(2009-2015)》等一系列规划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同时也面临充电设施建设滞后、激励引导机制不到位、配套政策不完善、商业模式创新不足等突出问题。产业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企业组织结构有待优化,人才吸引力有待增强,这些都必须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解决。

二是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发展目标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总体部署,坚持深圳质量理念,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促进应用和产业发展、机制创新和政策支持、公共交通和社会应用的基本要求,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示范推广,推动核心技术突破,带动行业标准制定,探索成熟商业模式,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领军城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2) 执行原则。

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结合深圳实际,公交车、出租车更新和新使用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70%;公务用车更新和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70%;环卫平板车(桶装垃圾运输车)更新和新使用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小型物流车、通勤客车和纯电动汽车新用途占比不低于30%;

鼓励和引导个人和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

在促销期间,外国品牌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30%。

(3)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显著扩大,产业和技术创新能力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支撑环境基本完善。

-推广应用。深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拓宽推广应用领域,优化推广应用结构,完善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规模。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规模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到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总量将超过2.5万辆(增加2万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将达到4500辆以上(增加1500多辆);纯电动出租车数量已超过4500辆(新增4000多辆);增加了3500多辆纯电动物流和环卫车辆;增加了2000多辆纯电动通勤客车;个人、社会组织和企业已经购买了9000多辆新能源汽车。

-创新与发展。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搭建一批创新载体,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构建相对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在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配套设施关键共性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培育了一批知名品牌,新增了一批专利和标准。

-工业种植。通过不断推广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实施一批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构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工业链,引导和培育一批自主品牌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将达到3万辆以上,新能源车产业规模将达到600亿元以上,税收收入将达到100亿元。

-支持环境。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完善。2013-2015年,共建设快充桩1978个、慢充桩21750个、充电站109个(公交充电站50个、社会充电站59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万辆的需求。新能源公交车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已基本形成。市场准入标准不断提高,社会资本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的参与日益活跃和增强,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基本完善,市民愿意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第三,重点工作

(1) 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1.增加纯电动公交车的应用数量。

在推广纯电动客车应用的基础上,加大纯电动中巴的推广力度。加强公交企业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管理,根据技术特点优化线路安排,实现新能源公交车高效使用。2013年至2015年,新增并更新了1500辆纯电动公交车。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总量将超过4500辆。(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2.增加纯电动出租车的应用规模。

结合我市红绿不同情况,研究制定鼓励纯电动出租车换证政策,探索电动出租车牌照年费制度,加快制定新能源出租车管理办法,促进出租车领域管理规范化、规范化。鼓励国有出租车公司和头部出租车公司先行先试,鼓励存量更新和增量购买纯电动出租车。2013-2015年,新增纯电动出租车4000辆。到2015年,全市纯电动出租车累计保有量将达到4500辆左右。

2014-2015年,根据红色出租车运营商目前运营的出租车数量和企业量化评价结果,将按10%至15%的比例增加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指标。

实施提前更新的激励政策。因更新,纯电动出租车将根据更新车辆数量按1:1的比例置换为同一产权,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指标按到期置换数量的10%给予奖励;2016年后,如果更新提前到2015年,除了按照1:1的比例更换具有相同产权的更新车辆数量外,示范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将按照2016年到期车辆数量的15%、2017年到期数量的20%进行奖励,2018年到期的数字的25%和2019年到期的数量的30%。

完善企业大规模应用的激励机制。2015年,同一法人企业更新所有电动出租车并实现大规模推广应用的,除提前一年更新上述指标外,还将根据以下政策给予奖励:

2015年,同一企业出租车运营商一次性被纯电动汽车取代,分别达到300-499辆、500-999辆、1000-1499辆和1500多辆,并奖励5%、8%、10%和15%的更新车辆。(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3.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范围。

积极推广纯电动汽车在物流、环卫、通勤旅游等领域的应用,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2013-2015年,全市物流环卫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增纯电动物流车约3000辆,纯电动环卫车约500辆,纯电通勤客车约2000辆。(主办单位:市交通委、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4.增加新能源私家车的应用规模。

制定完善全方位激励措施,建立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宣传推广,创新政策激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2013年至2015年,全市个人、社会组织和企业购买了9000多辆新能源汽车。(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委、交警局,协办单位:市交通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 增强创新能力。

1.推进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深圳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创新载体。2013-2015年,在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将建设或升级5个以上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并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创新载体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创新载体。(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

2.加快关键技术突破。

2013-2015年,实施了两批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在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与材料、配套服务设施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动力电池组件比能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寿命稳定在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主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

3.构建创新支撑体系。

公共研究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共享测试、产品开发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主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协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

依托有资质的新能源汽车协会、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联合我市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单位成立深圳新能源汽车产学研联盟,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培训,促进产学研互动发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府办函[2015]6号

区人民政府、市直单位和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已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您,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深圳……

w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计划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是降低汽车油耗、缓解燃料供需矛盾、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举措。作为中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首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深圳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2年)》和《深圳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2009-2012年)》。通过大力推进双试点城市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序推进,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产业培育取得突破,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总体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圳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努力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第一,发展的基础

(1) 示范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深圳以公共服务领域为突破口,逐步在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私家车三大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规模居全国前列。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市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9392辆,其中混合动力公交车1771辆,纯电动公交车1253辆,纯电动车26辆,纯电出租车850辆,公务用车520辆,私家车4910辆,燃料电池汽车62辆。新能源汽车实现了8亿多公里的安全行驶里程,节省了约7万吨燃料,减少了碳排放。

(2) 该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的不断示范推广,推动了深圳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实现了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市已初步形成覆盖动力电池、电机、电子控制、整车及配套设施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完整产业链,涌现出比亚迪、五洲龙、沃特玛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电池、电机、电子控制等关键领域的工业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部分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基本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关键零部件与配套企业互动的良好发展态势,初步实现了以示范带动产业发展的目标,为下一阶段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产业技术支撑。

(3) 发展环境逐步优化。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建设稳步推进,投资运营模式不断优化。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快充站81个(其中公交充电站74个,社会充电站7个),慢充桩近3000个,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充电服务网络。初步建立了安全运行保障体系,建立了统一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动态安全监测平台、事故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和车辆安全检测规范,实现了对新能源汽车运行状态和电池状态的实时监测,……

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体系,有效保障了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营。纯电动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运营模式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基本形成。出台了《深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和《深圳市新型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计划(2009-2015)》等一系列规划政策,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市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但同时也面临充电设施建设滞后、激励引导机制不到位、配套政策不完善、商业模式创新不足等突出问题。产业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企业组织结构有待优化,人才吸引力有待增强,这些都必须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解决。

二是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发展目标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总体部署,坚持深圳质量理念,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按照促进应用和产业发展、机制创新和政策支持、公共交通和社会应用的基本要求,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深入推进示范推广,推动核心技术突破,带动行业标准制定,探索成熟商业模式,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领军城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2) 执行原则。

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结合深圳实际,公交车、出租车更新和新使用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70%;公务用车更新和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不低于70%;环卫平板车(桶装垃圾运输车)更新和新使用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小型物流车、通勤客车和纯电动汽车新用途占比不低于30%;鼓励和引导个人和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

在促销期间,外国品牌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30%。

(3) 发展目标。

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显著扩大,产业和技术创新能力整体水平居全国前列,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支撑环境基本完善。

-推广应用。深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拓宽推广应用领域,优化推广应用结构,完善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规模。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规模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到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总量将超过2.5万辆(增加2万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将达到4500辆以上(增加1500多辆);纯电动出租车数量已超过4500辆(新增4000多辆);增加了3500多辆纯电动物流和环卫车辆;增加了2000多辆纯电动通勤客车;

个人、社会组织和企业已经购买了9000多辆新能源汽车。

-创新与发展。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搭建一批创新载体,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人才,构建相对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在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材料、配套设施关键共性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培育了一批知名品牌,新增了一批专利和标准。

-工业种植。通过不断推广应用,围绕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实施一批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构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工业链,引导和培育一批自主品牌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将达到3万辆以上,新能源车产业规模将达到600亿元以上,税收收入将达到100亿元。

-支持环境。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完善。2013-2015年,共建设快充桩1978个、慢充桩21750个、充电站109个(公交充电站50个、社会充电站59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万辆的需求。新能源公交车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已基本形成。市场准入标准不断提高,社会资本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的参与日益活跃和增强,商业模式不断创新,技术标准和法律规范基本完善,市民愿意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第三,重点工作

(1) 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1.增加纯电动公交车的应用数量。

在推广纯电动客车应用的基础上,加大纯电动中巴的推广力度。加强公交企业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管理,根据技术特点优化线路安排,实现新能源公交车高效使用。2013年至2015年,新增并更新了1500辆纯电动公交车。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总量将超过4500辆。(主办单位:市交通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

2.增加纯电动出租车的应用规模。

结合我市红绿不同情况,研究制定鼓励纯电动出租车换证政策,探索电动出租车牌照年费制度,加快制定新能源出租车管理办法,促进出租车领域管理规范化、规范化。鼓励国有出租车公司和头部出租车公司先行先试,鼓励存量更新和增量购买纯电动出租车。2013-2015年,新增纯电动出租车4000辆。到2015年,全市纯电动出租车累计保有量将达到4500辆左右。

2014-2015年,根据红色出租车运营商目前运营的出租车数量和企业量化评价结果,将按10%至15%的比例增加纯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指标。

实施提前更新的激励政策。因更新,纯电动出租车将根据更新车辆数量按1:1的比例置换为同一产权,电动出租车示范运营指标按到期置换数量的10%给予奖励;

2016年后,如果更新提前到2015年,除了按照1:1的比例更换具有相同产权的更新车辆数量外,示范纯电动出租车指标将按照2016年到期车辆数量的15%、2017年到期数量的20%进行奖励,2018年到期的数字的25%和2019年到期的数量的30%。

完善企业大规模应用的激励机制。2015年,同一法人企业更新所有电动出租车并实现大规模推广应用的,除提前一年更新上述指标外,还将根据以下政策给予奖励:

2015年,同一企业出租车运营商一次性被纯电动汽车取代,分别达到300-499辆、500-999辆、1000-1499辆和1500多辆,并奖励5%、8%、10%和15%的更新车辆。(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3.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范围。

积极推广纯电动汽车在物流、环卫、通勤旅游等领域的应用,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2013-2015年,全市物流环卫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增纯电动物流车约3000辆,纯电动环卫车约500辆,纯电通勤客车约2000辆。(主办单位:市交通委、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4.增加新能源私家车的应用规模。

制定完善全方位激励措施,建立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宣传推广,创新政策激励,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规模。2013年至2015年,全市个人、社会组织和企业购买了9000多辆新能源汽车。(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居委、交警局,协办单位:市交通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 增强创新能力。

1.推进创新载体建设。

支持深圳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创新载体。2013-2015年,在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将建设或升级5个以上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并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创新载体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家创新载体。(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

2.加快关键技术突破。

2013-2015年,实施了两批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前沿技术研究计划,在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与材料、配套服务设施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动力电池组件比能达到150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2元/瓦时以下,循环寿命稳定在2000次或10年以上,电驱动系统功率密度达到2.5千瓦/公斤以上。(主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

3.构建创新支撑体系。

公共研究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完善。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共享测试、产品开发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主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协办单位:市经贸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

依托有资质的新能源汽车协会、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联合我市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单位成立深圳新能源汽车产学研联盟,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和培训,促进产学研互动发展。(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鼓励企业和研究院所申请新能源汽车技术专利,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成果产业化。大力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

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主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协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 加快产业发展。

1.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

2013-2015年,组织实施了三批以上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专项,支持约20个研发和产业项目,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汽车制造,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车辆控制器、轻量化技术和产品等关键零部件的制造,以及充电技术和设备、车网集成技术和设备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和相关生产设备的制造。(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科创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

2.积极培育完整的产业链。

围绕电池、电机、电控、整车、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设备、配套设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全产业链各方面,制定产业链建设规划。对优势环节,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一批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巩固领先地位;

针对薄弱环节和缺失环节,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引资,打造完整均衡的产业链。(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投资促进局)

3.培育新能源汽车企业主体。

支持地方企业做大做强。在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机、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充电设备和电池材料领域,我们将支持比亚迪、五洲龙、沃特玛、比克、大地电气、汇川科技、航胜电子、汽车讯、科鲁电子、巴斯巴、兴源材料、汇诚电气、贝特瑞和德国纳米等企业的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企业。(主办单位: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

4、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聚焦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充分发挥比亚迪和五洲龙的引领作用,以新能源产业合作示范区为主要载体,吸引相关产业入驻,完善产业链,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业竞争力,建设集研发、设计、测试认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展示体验、人员培训、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平山新区管委会)

(4) 完善充电设施网络。

1.完善公交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

按照复合建设、集约发展的原则,2013-2015年,计划建设5-10个大型汽车综合站,加大对现有汽车站的综合开发改造力度,加快建设符合条件的汽车站充电设施,增加充电设施的车站的快速充电设备将得到更新。结合住房建设和城市更新,加快配套公交充电站建设。探索固定充电与移动充电相结合,缓解公交车站增设充电设施的问题。(主办单位:市交通委、规划国土委,协办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

2.建设社会公共充电设施。

根据运营车辆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非运营车辆以慢充为辅的实施原则,引入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并结合住宅小区绿色物业管理体系,加快用户住宅和居民停车位(基本停车位)的充电设施建设,以城市公共停车位和街道临时停车位为补充,以城市充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当提前。鼓励出租车公司、道路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建设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停车场应设置不低于有效停车位5%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社会停车场应至少设置有效停车位10%的停车位。对新建、在建但尚未竣工验收的住宅,验收前应实施简易充电装置全覆盖。(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建局,协办单位: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警局)

3.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2015年底前,修订完善城市规划区位布局,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

将充电设施纳入建筑施工标准,确保足够的电力容量增加,并用电线覆盖所有停车位。制定充电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建设、验收、监督标准。(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建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5) 完善政策和制度的配套体系。

1.创新的商业运营模式。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车辆租赁与维护一体化”的商业模式;

积极探索其他创新商业模式,选择重点领域开展相关试点。积极开展电动客车分时租赁的大规模示范应用。(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2.完善维修服务体系。

制定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标准和规范。构建以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为主体的售后服务网络。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质量检测维修服务平台,培育社会专业维修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体系将初步建立。(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协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

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规定。动力电池回收被列为新能源汽车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规范化、社会化的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行业的快速发展。设立动力电池回收专项资金。(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居委员会,协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建立新能源汽车故障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新能源汽车事故和故障应急措施,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建立事故指挥和车辆调度系统,应对消防、救灾、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主办单位:市局)

3.建立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

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实施新能源汽车分类登记,方便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标明新能源汽车的车型,张贴新能源汽车标志,便于有效执法管理。(主办单位:市交通警察局)

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与维护标准,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发展规划,修订完善纯电动公交车配置标准,制定动力电池测试与验收标准。(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

完善纯电动公交车的应用激励机制。根据“里程联动、综合奖励”的原则,制定了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暂行办法,将运营补贴与运营里程、单位能耗挂钩,将激励机制有效传导到公交企业员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使用效率。(主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

4.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的激励政策。

地方财政按照集中充电设备总投资的30%对充电设施建设进行补贴。将公共交通充电设施逐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配置相应的站点资源,实现充电设施投资社会化,从而有效减轻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负担。(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

5.探索金融和保险创新支持政策。

探索研究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政策,推广应用多环节金融保险。释放资本市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推广应用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使金融资本市场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和应用的助推器和坚强后盾。(主办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保监会……

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

第四,保障措施

(1) 组织和总体规划。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领导我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和专家咨询制度,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委、规划国土委,协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平山新区管委会等)

(2) 资本投资。

在深圳整体设立50亿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基金,制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支持基金管理办法(2013-2015年)》,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的建设。(主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国土委员会、市场质量监督委员会)

(3) 政策支持。

1.增加车辆购置和使用补贴。地方财政原则上按照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1支持,并研究制定综合支持政策,形成中央与地方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合力。

2.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用地出让计划优先纳入深圳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用地。(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员会)

(4) 监督和评估。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狠抓落实,全面负责本单位任务分工的推进和落实。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和新能源企业的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项工作进展和有关重要事项;

必要时,市政府监察室将进行跟进和监督。(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市委宣传部、人居委员会,协办单位:市政府监察办、各区及相关部门)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分工表

关键工作

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主机单元

协办单位

(A) 扩大推广应用规模

1.推动1500辆纯电动公交车的应用。

2015年底

市交通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2.推动4000辆纯电动出租车的应用。

2015年底

市交通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3.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约3300辆。

2015年底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A) 扩大推广应用规模

4.推广应用约200辆纯电动环卫车。

2015年底

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5.推广应用约2000辆纯电动通勤客车。

2015年底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6.推动9000辆新能源私家车的应用。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人居委员会、局

所有地区和新区

(2)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7.探索公交车和公交车“车辆租赁、双锁共赢、充养结合”的商业模式。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8.探索乘用车大型电动汽车的分时商业模式。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9.研究制定纯电动出租车管理办法。

2015年底

市交通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10制定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标准和规范。

2015年底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11.加快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社会领域售后服务网络。

2015年底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12新能源汽车质量检测与维护服务平台的规划与建设。

2015年底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13.制定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规定。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类住区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14.制定新能源汽车事故和故障应急措施。(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鼓励企业和研究院所申请新能源汽车技术专利,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成果产业化。大力支持企业、高校和科技……

菲科研究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主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协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3) 加快产业发展。

1.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

2013-2015年,组织实施了三批以上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专项,支持约20个研发和产业项目,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点是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汽车制造,动力电池及其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车辆控制器、轻量化技术和产品等关键零部件的制造,以及充电技术和设备、车网集成技术和设备等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和相关生产设备的制造。(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协办单位:市科创委、经贸信息委、财政委)

2.积极培育完整的产业链。

围绕电池、电机、电控、整车、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设备、配套设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全产业链各方面,制定产业链建设规划。对优势环节,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支持一批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巩固领先地位;

针对薄弱环节和缺失环节,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商引资,打造完整均衡的产业链。(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投资促进局)

3.培育新能源汽车企业主体。

支持地方企业做大做强。在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机、动力总成控制系统、充电设备和电池材料领域,我们将支持比亚迪、五洲龙、沃特玛、比克、大地电气、汇川科技、航胜电子、汽车讯、科鲁电子、巴斯巴、兴源材料、汇诚电气、贝特瑞和德国纳米等企业的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关键零部件和配套企业。(主办单位: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

4、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聚焦插电式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充分发挥比亚迪和五洲龙的引领作用,以新能源产业合作示范区为主要载体,吸引相关产业入驻,完善产业链,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高产业竞争力,建设集研发、设计、测试认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展示体验、人员培训、生活保障为一体的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平山新区管委会)

(4) 完善充电设施网络。

1.完善公交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

按照复合建设、集约发展的原则,2013-2015年,计划建设5-10个大型汽车综合站,加大对现有汽车站的综合开发改造力度,加快建设符合条件的汽车站充电设施,增加充电设施的车站的快速充电设备将得到更新。结合住房建设和城市更新,加快配套公交充电站建设。探索固定充电与移动充电相结合,缓解公交车站增设充电设施的问题。(主办单位:市交通委、规划国土委,协办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

2.建设社会公共充电设施。

根据运营车辆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非运营车辆以慢充为辅的实施原则,引入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并结合住宅小区绿色物业管理体系,加快用户住宅和居民停车位(基本停车位)的充电设施建设,以城市公共停车位和街道临时停车位为补充,以城市充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当提前。鼓励出租车公司、道路运输公司和物流公司建设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停车场应设置不低于有效停车位5%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社会停车场应至少设置有效停车位10%的停车位。对新建、在建但尚未竣工验收的住宅,验收前应实施简易充电装置全覆盖。(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建局,协办单位: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警局)

3.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

2015年底前,修订完善城市规划区位布局,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

将充电设施纳入建筑施工标准,确保足够的电力容量增加,并用电线覆盖所有停车位。制定充电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建设、验收、监督标准。(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住建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5) 完善政策和制度的配套体系。

1.创新的商业运营模式。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车辆租赁与维护一体化”的商业模式;

积极探索其他创新商业模式,选择重点领域开展相关试点。积极开展电动客车分时租赁的大规模示范应用。(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协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2.完善维修服务体系。

制定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标准和规范。构建以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为主体的售后服务网络。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质量检测维修服务平台,培育社会专业维修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体系将初步建立。(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协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

建立健全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规定。动力电池回收被列为新能源汽车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建立规范化、社会化的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行业的快速发展。设立动力电池回收专项资金。(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居委员会,协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建立新能源汽车故障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制定新能源汽车事故和故障应急措施,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建立事故指挥和车辆调度系统,应对消防、救灾、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主办单位:市局)

3.建立健全管理和激励机制。

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实施新能源汽车分类登记,方便新能源汽车的税收和保险分类管理。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标明新能源汽车的车型,张贴新能源汽车标志,便于有效执法管理。(主办单位:市交通警察局)

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与维护标准,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发展规划,修订完善纯电动公交车配置标准,制定动力电池测试与验收标准。(主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

完善纯电动公交车的应用激励机制。根据“里程联动、综合奖励”的原则,制定了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暂行办法,将运营补贴与运营里程、单位能耗挂钩,将激励机制有效传导到公交企业员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使用效率。(主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

4.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的激励政策。

地方财政按照集中充电设备总投资的30%对充电设施建设进行补贴。将公共交通充电设施逐步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配置相应的站点资源,实现充电设施投资社会化,从而有效减轻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负担。(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

5.探索金融和保险创新支持政策。

探索研究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政策,推广应用多环节金融保险。释放资本市场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推广应用的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使金融资本市场成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普及和应用的助推器和坚强后盾。(主办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保监会……

市发改委,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员会)

第四,保障措施

(1) 组织和总体规划。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全面协调领导我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和专家咨询制度,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委、规划国土委,协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平山新区管委会等)

(2) 资本投资。

在深圳整体设立50亿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基金,制定《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支持基金管理办法(2013-2015年)》,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购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体系的建设。(主办单位:市财政委员会、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规划国土委员会、市场质量监督委员会)

(3) 政策支持。

1.增加车辆购置和使用补贴。地方财政原则上按照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1支持,并研究制定综合支持政策,形成中央与地方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的合力。

2.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用地出让计划优先纳入深圳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并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用地。(主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员会)

(4) 监督和评估。

各区(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狠抓落实,全面负责本单位任务分工的推进和落实。加强行业统计分析和新能源企业的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项工作进展和有关重要事项;

必要时,市政府监察室将进行跟进和监督。(主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市委宣传部、人居委员会,协办单位:市政府监察办、各区及相关部门)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分工表

关键工作

工作事项

完成时间

主机单元

协办单位

(A) 扩大推广应用规模

1.推动1500辆纯电动公交车的应用。

2015年底

市交通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2.推动4000辆纯电动出租车的应用。

2015年底

市交通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3.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车约3300辆。

2015年底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A) 扩大推广应用规模

4.推广应用约200辆纯电动环卫车。

2015年底

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5.推广应用约2000辆纯电动通勤客车。

2015年底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6.推动9000辆新能源私家车的应用。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人居委员会、局

所有地区和新区

(2)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7.探索公交车和公交车“车辆租赁、双锁共赢、充养结合”的商业模式。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8.探索乘用车大型电动汽车的分时商业模式。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9.研究制定纯电动出租车管理办法。

2015年底

市交通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10制定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标准和规范。

2015年底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11.加快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站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社会领域售后服务网络。

2015年底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12新能源汽车质量检测与维护服务平台的规划与建设。

2015年底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土地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13.制定新能源汽车和电池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规定。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类住区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14.制定新能源汽车事故和故障应急措施。

2015年底

市局

15.制定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和维护标准。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

16.优化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激励机制。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交通委员会

17.修订完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

第一季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18.规划5-10个大型公交综合站。

2015年底

市交通委员会

市规划土地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19.编制确定充电基础设施的选址、规划布局和供地方式。

2015年底

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完善充电设施网络系统

20.制定住房建设收费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

2015年6月底

市住房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完善充电设施网络系统

21.新建快充桩1978个,慢充桩21750个,充电站109个。

2015年底

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22.制定充电设施特许经营、建设和验收管理办法。

2015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等。

23.分类制定收费服务费标准。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24.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在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建设或升级5个以上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创新载体分支机构和申报国家创新载体。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25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实施两批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前沿技术研究计划。

2015年底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D) 增强创新能力

26.建立健全公共研究服务平台,依托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共享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

2015年底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27.成立深圳新能源汽车产学研联盟。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贸信息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28.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建设,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2015年底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9个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实施3批以上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支持约20个研发和产业项目。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经贸信息委员会

30.围绕工业的各个方面……

里亚尔链,制定产业链建设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构建完整均衡的产业链。

2015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投资促进局

(五) 加快产业发展

31.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山新区管委会

2015年底

市局

15.制定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安全使用和维护标准。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

16.优化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激励机制。

2015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委

17.修订完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015年

第一季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

18.规划5-10个大型公交综合站。

2015年底

市交通委员会

市规划土地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19.编制确定充电基础设施的选址、规划布局和供地方式。

2015年底

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完善充电设施网络系统

20.制定住房建设收费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

2015年6月底

市住房建设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完善充电设施网络系统

21.新建快充桩1978个,慢充桩21750个,充电站109个。

2015年底

市住房建设局、规划和土地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22.制定充电设施特许经营、建设和验收管理办法。

2015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等。

23.分类制定收费服务费标准。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24.推进创新载体建设。在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领域,建设或升级5个以上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创新载体分支机构和申报国家创新载体。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25加快关键技术突破,实施两批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前沿技术研究计划。

2015年底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D) 增强创新能力

26.建立健全公共研究服务平台,依托高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共享测试平台、产品开发数据库等公共服务平台。

2015年底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市经济贸易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委员会

27.成立深圳新能源汽车产学研联盟。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经贸信息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28.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建设,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2015年底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9个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实施3批以上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支持约20个研发和产业项目。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经贸信息委员会

30.围绕产业链各环节,制定产业链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构建完整均衡的产业链。

2015年底

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投资促进局

(五) 加快产业发展

31.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2015年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山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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