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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1900/1/1 0:00:00

朱政办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直属机构:

《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您。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2日

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精神,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

首先,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聚焦重点”,以株洲市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在公交车、公共车辆、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推广应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领域。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云龙示范区为重点推进区,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推进。

2.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在公交车、公共车辆(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物流配送车等)、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社会车辆的普及应用。

3.鼓励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在充电网络建设、出租车运营、公务用车租赁等方面采取市场化运作。

二、全面完成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

4.总体目标和任务。2013年至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为1035辆,其中公交车不少于300辆,出租车不少于200辆,其他535辆(公务车、公务车、私家车等)。推广应用的汽车中外国品牌数量不少于30%,新能源汽车在新的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务和公共车辆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

5.2014年和2015年的目标任务。2014年的推广任务为255辆,2015年为780辆(附件3)。

三是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6.明确补贴范围。对本市范围内符合国家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的车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7.明确的补贴标准。按照“省市分担、以市为主”的原则,70%的补贴金额由市级承担,30%由省级承担,省内补贴按国家1:1的比例给予(公务用车除外)。市级公务用车补贴标准由市级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贴,中央和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五个县市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公交车,可参照省级补贴政策由各县市进行补贴。

8.确定补贴期限。与国家政策一致,现行补贴政策明确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国家政策研究制定新的补贴政策。

四是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9.加强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加快制定出台《株洲市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同时,各县市区应纳入项目所需的加油站、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区域总体规划,统一布局和预留空间;在株洲市现有公交线路规划的基础上,城市电动公交充电站将考虑组织首末站充电设施的改造建设,新开通的线路将考虑根据新征用的土地新建充电站;为了满足电动出租车不同阶段的充电需求,在城区新建了箱式充电系统;统一规划政府机关停车场一定比例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引领示范;对于既有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公园,建设运营单位应当与业主协商充电设施的建设方式;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和公园,交流充电桩安装位置和容量按规划总停车位的15%的比例预留;按照城市公共停车位交流充电桩总数的10%比例,建设直流综合充电器,用于私家车、出租车和公务用车的快速充电。

10.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新建和在建基础设施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满足推广应用各种型号产品的收费要求。现有基础设施不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必须在2014年底前改造到位。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国家电网公司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湘江风景带和神农大道充电网络示范项目建设。

11.加强对相关因素的保护。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中,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出台用地、用电、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要素,努力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环境。在培育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初期,市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运营商和充电设施及运营商的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并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必要补贴,确保示范运营所需的充电设施到位。市县政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所需土地的保护,坚持集约节约原则;所需土地可以以划拨或工业用地的形式解决,申请审批采用简化程序,实行“绿色通道”。通过建设综合充电服务站、在线充电和立体充电站,可以缓解充电设施用地需求大、建设进度慢、财政支出大、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效率低等瓶颈问题。切实落实国家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相关价格政策,电网运营企业对运营专业充电设施的经营者的销售电价,按照工业大用电量电价标准执行,免收基本电费,同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用电按所在地现行分类电价执行,其中住宅小区、个人车库执行居民组合表电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充电服务费由市物价局按照电动汽车充电成本比燃油车、燃气车具有明显经济优势的原则核定。在市场培育初期,鼓励电动汽车享受燃油车和燃气车补贴政策等相关措施,降低充电服务费。

五、创新和推广应用模式

12.创新的商业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汽车租赁、电池租赁、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租赁、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EPC)、公私合作(PPP)、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换电模式、经营租赁、买方信贷等模式,以缓解出租车和公交公司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六、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3.大力支持汽车龙头企业。加大对南车时代电气、北汽株洲分公司、南车诸暨、南方航天电动汽车等城市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支持力度,提高其产品质量,形成量产能力。重点支持南车时代电气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超级电容器和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支持北汽株洲分公司电动乘用车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支持南车诸暨超级电容器无轨电车在株洲建设大型生产基地。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积极申报新能源产品目录,争取更高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南方航天邮政、巡逻、物流、环卫等新能源特种车辆在县市推广。

14.指导中低速度电动汽车的发展。鼓励南方航天等公司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实现中低速电动乘用车规模化生产,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录。加快制定中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并在5个县市进行示范。

15.大力支持本地充电网络设备龙头企业。加大对充电网络设备研发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设湖南省充电网络研发中心和充电设备生产配套基地。

16.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快引进相关配套企业,重点引进国际先进动力电池企业,鼓励和支持提高市级生产匹配率;

在满足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新能源汽车产品将优先选用本市生产的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充电设备等装配部件,完善生产环节的产业链。鼓励和支持服务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的各类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工业设计、金融债券、合同能源管理、租赁服务、售后服务、专业检测维护等专业机构,全面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维伊。加强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持

17.加大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完善现有技术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支持力度,现有创新资金向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倾斜,对相关企业申报的国家项目按要求优先给予地方支持。

18.推进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建设。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建设北汽株洲分公司、南车电气、南车诸暨、南方航天等电动汽车项目。支持我市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化,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包括整车和关键零部件)落户我市。

八、积极推进绿色出行。

19.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资金;建立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让市民通过试驾体验新能源汽车;举办新能源车展,组织财政、国税、地税、车管、保险等部门实施一站式服务;在《株洲日报》、《株洲晚报》开设专栏,每周推介一次新能源汽车;

通过媒体、户外广告、学校教育、主题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建设绿色交通的决心,切实增强公众的绿色出行意识。

九、加强组织领导。

20.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主管工业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两办、市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汽车工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21.明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应结合各自职能(附件2),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要明确负责人,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22.加强监督和评估。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督查计划,并会同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落实财政补贴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附件:1。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

2.各成员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职责。

3株洲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何建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解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刘建飞

肖建平,科技局局长

吴春泉,财政局副局长

邓尚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委员:梁国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万汇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龙帆坪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彭东明,局副局长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丁桂云

谭家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健

曹阳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何长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崔旭艳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价格局副局长何贵祥

雷少华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王志坚市园林局副局长

乌雷市两型办公室副主任

高翔汽车办公室主任

张建明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潘文湖市质量监督局总工程师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高翔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第二,主要功能

(a)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和实施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二)研究确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目标,分解任务,并督促落实。

(三)协调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

d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工作机制

(a) 月度报告制度。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和重点企业每月月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月度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将每月情况报告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

(二)季度会议制度。每季度末,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季度工作总结、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3) 监督和评估机制。朱政办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直属机构:

《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您。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2日

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50号)精神,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两型社会。

首先,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聚焦重点”,以株洲市为重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在公交车、公共车辆、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推广应用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突出重点领域。天元区、芦淞区、石峰区、荷塘区、云龙示范区为重点推进区,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推进。

2.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在公交车、公共车辆(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物流配送车等)、公务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引导社会车辆的普及应用。

3.鼓励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在充电网络建设、出租车运营、公务用车租赁等方面采取市场化运作。

二、全面完成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

4.总体目标和任务。2013年至2015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目标任务为1035辆,其中公交车不少于300辆,出租车不少于200辆,其他535辆(公务车、公务车、私家车等)。推广应用的汽车中外国品牌数量不少于30%,新能源汽车在新的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公务和公共车辆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0%。

5.2014年和2015年的目标任务。2014年的推广任务为255辆,2015年为780辆(附件3)。

三是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6.明确补贴范围。对本市范围内符合国家补贴条件和国家政策的车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

7.明确的补贴标准。按照“省市分担,以市为主”的原则,补贴金额的70%由市级承担,30%由省级承担,省内补贴按……

1:1的国家补贴(公务用车除外)。市级公务用车补贴标准由市级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补贴,中央和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五个县市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公交车,可参照省级补贴政策由各县市进行补贴。

8.确定补贴期限。与国家政策一致,现行补贴政策明确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国家政策研究制定新的补贴政策。

四是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9.加强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加快制定出台《株洲市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同时,各县市区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所需的加油(气)站、充换电站、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域总体规划,统一布局,预留空间;在株洲市现有公交线路规划的基础上,城市电动公交充电站将考虑组织首末站充电设施的改造建设,新开通的线路将考虑根据新征用的土地新建充电站;为了满足电动出租车不同阶段的充电需求,在城区新建了箱式充电系统;统一规划政府机关停车场一定比例的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引领示范;对于既有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公园,建设运营单位应当与业主协商充电设施的建设方式;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道路和公园,交流充电桩安装位置和容量按规划总停车位的15%的比例预留;按照城市公共停车位交流充电桩总数的10%比例,建设直流综合充电器,用于私家车、出租车和公务用车的快速充电。

10.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新建和在建基础设施必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以满足推广应用各种型号产品的收费要求。现有基础设施不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必须在2014年底前改造到位。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国家电网公司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快湘江风景带和神农大道充电网络示范项目建设。

11.加强对相关因素的保护。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中,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出台用地、用电、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服务,保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要素,努力营造良好的推广应用环境。在培育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初期,市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运营商和充电设施及运营商的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并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必要补贴,确保示范运营所需的充电设施到位。市县政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所需土地的保护,坚持集约节约原则;

所需土地可以以划拨或工业用地的形式解决,申请审批采用简化程序,实行“绿色通道”。通过建设综合充电服务站、在线充电和立体充电站,可以缓解充电设施用地需求大、建设进度慢、财政支出大、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效率低等瓶颈问题。切实落实国家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相关价格政策,电网运营企业对运营专业充电设施的经营者的销售电价,按照工业大用电量电价标准执行,免收基本电费,同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用电按所在地现行分类电价执行,其中住宅小区、个人车库执行居民组合表电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由市物价局按照电动汽车充电成本比燃油车、燃气车具有明显经济优势的原则核定。在市场培育初期,鼓励电动汽车享受燃油车和燃气车补贴政策等相关措施,降低充电服务费。

五、创新和推广应用模式

12.创新的商业模式。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汽车租赁、电池租赁、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鼓励和支持租赁、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采取合同能源管理(EPC)、公私合作(PPP)、融资租赁、分时租赁、换电模式、经营租赁、买方信贷等模式,以缓解出租车和公交公司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资金压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六、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3.大力支持汽车龙头企业。加大对南车时代电气、北汽株洲分公司、南车诸暨、南方航天电动汽车等城市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支持力度,提高其产品质量,形成量产能力。重点支持南车时代电气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超级电容器和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支持北汽株洲分公司电动乘用车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支持南车诸暨超级电容器无轨电车在株洲建设大型生产基地。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积极申报新能源产品目录,争取更高层次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南方航天邮政、巡逻、物流、环卫等新能源特种车辆在县市推广。

14.指导中低速度电动汽车的发展。鼓励南方航天等公司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实现中低速电动乘用车规模化生产,积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录。加快制定中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并在5个县市进行示范。

15.大力支持本地充电网络设备龙头企业。加大对充电网络设备研发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设湖南省充电网络研发中心和充电设备生产配套基地。

16.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快引进相关配套企业,重点引进国际先进动力电池企业,鼓励和支持提高市级生产匹配率;

在满足要求的同等条件下,新能源汽车产品将优先选用本市生产的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充电设备等装配部件,完善生产环节的产业链。鼓励和支持服务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的各类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工业设计、金融债券、合同能源管理、租赁服务、售后服务、专业检测维护等专业机构,全面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

维伊。加强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持

17.加大技术研发支持力度。完善现有技术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支持力度,现有创新资金向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倾斜,对相关企业申报的国家项目按要求优先给予地方支持。

18.推进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建设。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建设北汽株洲分公司、南车电气、南车诸暨、南方航天等电动汽车项目。支持我市汽车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市场化,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包括整车和关键零部件)落户我市。

八、积极推进绿色出行。

19.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资金;建立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让市民通过试驾体验新能源汽车;举办新能源车展,组织财政、国税、地税、车管、保险等部门实施一站式服务;在《株洲日报》、《株洲晚报》开设专栏,每周推介一次新能源汽车;

通过媒体、户外广告、学校教育、主题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建设绿色交通的决心,切实增强公众的绿色出行意识。

九、加强组织领导。

20.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主管工业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两办、市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汽车工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21.明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应结合各自职能(附件2),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要明确负责人,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22.加强监督和评估。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督查计划,并会同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落实财政补贴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附件:1。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

2.各成员单位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职责。

3株洲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何建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解放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刘建飞

肖建平,科技局局长

吴春泉,财政局副局长

邓尚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委员:梁国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万汇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龙帆坪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彭东明,局副局长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丁桂云

谭家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健

曹阳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何长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崔旭艳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价格局副局长何贵祥

雷少华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王志坚市园林局副局长

乌雷市两型办公室副主任

高翔汽车办公室主任

张建明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潘文湖市质量监督局总工程师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高翔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第二,主要功能

(a)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和实施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政策措施。

(二)研究确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目标,分解任务,并督促落实。

(三)协调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

d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为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工作机制

(a) 月度报告制度。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和重点企业每月月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月度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将每月情况报告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

(二)季度会议制度。每季度末,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季度工作总结、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召开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3) 监督和评估机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重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岗位要求

(a)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和商定事项,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作用。

附件2

各成员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监督联席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组织制定株洲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充电网络建设方案;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的审核和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和充电网络建设补贴方案;负责组织新能源公务用车的采购和租赁工作;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落实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督。参与审核企业提交的补贴资金推广应用申请。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技术创新在产业发展中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补贴资金推广应用,经市财政局联合审计后,向国家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支持中型及以上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申请科技经费补贴。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市两型办公室:负责新能源汽车在“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规划中的推广应用;

负责新能源汽车和社会车辆的推广工作。

市局:负责组织制定新能源汽车上牌方案(包括中低速),推广新能源巡逻车,在驾校推广新能源汽车。

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排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纳入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督促客运企业更新新能源汽车;负责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和物流配送车辆的选型和数量安排,制定新能源出租车示范运营实施方案,组织示范运营,争取国家相关财政补贴。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的电网改造;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充电网络建设运营商提供标准化的电报安装服务;在各营业厅开展充电桩施工申请业务验收工作。对于我市大型集中充换电设施的建设,积极向上级公司提出项目建设需求,争取上级公司优先考虑项目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土地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

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土地保障措施。

城市规划局:负责领导组织编制和审查株洲市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充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将充电网点建设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布局。

市房地产局:负责协调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

市物价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和充电网络充电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充电设施技术安全标准的监督审核,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

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争取国家税收优惠,落实国家优惠政策。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争取和落实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城管局:负责新能源环卫车的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户外宣传,协调在充电网络建设中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并免收相关费用。

市园林局:负责收费网络建设中绿化带管理的相关协调工作,免收相关费用。

市邮政分局:负责新能源邮政车辆的推广工作。

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建设充电网络。

附件3

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2014-2015)

序列号

任务名称

工作责任

工作标准和要求

完工时限

问责组织

协调单位

补助金

引入补贴计划

牵头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和充电网络建设补贴方案。

2014年

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规划工作

编制审查

编制并审查了《株洲市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14年

城市规划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达能科技

宣传工作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增强绿色交通意识和氛围。

建立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举办新能源汽车展览会,开设专栏,开展其他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宣传活动。

2015年

市委宣传部,

城市经纬

株洲日报、株洲晚报、株洲广播电视台

公交车促销

300辆新能源公交车

推广1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

2014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公司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南车电气、南车诸暨、达能科技、新奥燃气等。

推广200台,建设不少于30辆纯电动公交车示范线。

2015年

无轨电车示范运营

完成项目并开始施工。

2015年

南车诸暨

充电设施建设

建设了青石、鲤鱼、金山、武广等广西公交基地充电站。

2015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公司

出租车促销

200辆新能源出租车

50辆新能源出租车

2014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公司……

y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北齐株洲分公司等车企,湖南天一集团、湘江集团、达能科技等。

150辆新能源出租车

2015年

出租车站场充电网络建设

完成出租车收费网络建设

2015年

市交通运输局、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公司

公务用车

传播

建立运营平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按照“一车一桩”模式建设充电设施。

推广50辆公务用车或公务租赁车。

2014年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市国投集团、市公共交通公司、达能科技、县、市政府。

推广100辆公务用车或公务租赁车。

2015年

推广环卫车辆

在环卫车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

推广10辆纯电动环卫车。

2014年

城市管理局

各区政府和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推广30辆纯电动环卫车。

2015年

邮车促销

推广EMS和邮件递送以及其他业务工具。

推广10辆电动邮车。

2014年

市邮政分局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推广20辆电动邮车。

2015年

物流车辆推广

推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运营

推广10辆纯电动物流车。

2014年

市交通局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推广20辆纯电动物流车。

2015年

私营部门

传播

制定私人购车补贴细则,完成在私营部门的推广工作。

推广35辆新能源汽车。

2014年

市政两类办公室

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推广250辆新能源汽车。

2015年

充电设施建设

公共充电桩和充电站的建设

2015年

城市经纬

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两办、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展情况、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重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事项,由各成员单位印发并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岗位要求

(a)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和商定事项,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作用。

附件2

各成员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职责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监督联席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组织制定株洲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组织制定和实施充电网络建设方案;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的审核和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和充电网络建设补贴方案;

负责组织新能源公务用车的采购和租赁工作;负责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落实省市财政补贴资金并加强监督。参与审核企业提交的补贴资金推广应用申请。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技术创新在产业发展中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中央补贴资金推广应用,经市财政局联合审计后,向国家电动汽车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告;支持中型及以上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申请科技经费补贴。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市两型办公室:负责新能源汽车在“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规划中的推广应用;负责新能源汽车和社会车辆的推广工作。

市局:负责组织制定新能源汽车上牌方案(包括中低速),推广新能源巡逻车,在驾校推广新能源汽车。

市环保局: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减排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纳入交通运输总体规划,督促客运企业更新新能源汽车;负责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和物流配送车辆的选型和数量安排,制定新能源出租车示范运营实施方案,组织示范运营,争取国家相关财政补贴。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的电网改造;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充电网络建设运营商提供标准化的电报安装服务;在各营业厅开展充电桩施工申请业务验收工作。对于我市大型集中充换电设施的建设,积极向上级公司提出项目建设需求,争取上级公司优先考虑项目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土地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

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土地保障措施。

城市规划局:负责领导组织编制和审查株洲市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充电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将充电网点建设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布局。

市房地产局:负责协调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

市物价局:负责新能源汽车和充电网络充电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充电设施技术安全标准的监督审核,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

市国家税务局:负责组织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争取国家税收优惠,落实国家优惠政策。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争取和落实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城管局:负责新能源环卫车的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户外宣传,协调在充电网络建设中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并免收相关费用。

市园林局:负责收费网络建设中绿化带管理的相关协调工作,免收相关费用。

市邮政分局:负责新能源邮政车辆的推广工作。

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建设充电网络。

附件3

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2014-2015)

序列号

任务名称

工作责任

工作标准和要求

完工时限

问责组织

协调单位

补助金

引入补贴计划

牵头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和充电网络建设补贴方案。

2014年

市财政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

规划工作

编制审查

编制并审查了《株洲市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2014年

城市规划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达能科技

宣传工作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增强绿色交通意识和氛围。

建立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举办新能源汽车展览会,开设专栏,开展其他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宣传活动。

2015年

市委宣传部,

城市经纬

株洲日报、株洲晚报、株洲广播电视台

公交车促销

300辆新能源公交车

推广10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

2014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公司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南车电气、南车诸暨、达能科技、新奥燃气等。

推广200台,建设不少于30辆纯电动公交车示范线。

2015年

无轨电车示范运营

完成项目并开始施工。

2015年

南车诸暨

充电设施建设

建设了青石、鲤鱼、金山、武广等广西公交基地充电站。

2015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公司

出租车促销

200辆新能源出租车

50辆新能源出租车

2014年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共交通公司……

y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北齐株洲分公司等车企,湖南天一集团、湘江集团、达能科技等。

150辆新能源出租车

2015年

出租车站场充电网络建设

完成出租车收费网络建设

2015年

市交通运输局、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公司

公务用车

传播

建立运营平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按照“一车一桩”模式建设充电设施。

推广50辆公务用车或公务租赁车。

2014年

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市国投集团、市公共交通公司、达能科技、县、市政府。

推广100辆公务用车或公务租赁车。

2015年

推广环卫车辆

在环卫车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

推广10辆纯电动环卫车。

2014年

城市管理局

各区政府和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推广30辆纯电动环卫车。

2015年

邮车促销

推广EMS和邮件递送以及其他业务工具。

推广10辆电动邮车。

2014年

市邮政分局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推广20辆电动邮车。

2015年

物流车辆推广

推动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运营

推广10辆纯电动物流车。

2014年

市交通局

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推广20辆纯电动物流车。

2015年

私营部门

传播

制定私人购车补贴细则,完成在私营部门的推广工作。

推广35辆新能源汽车。

2014年

市政两类办公室

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推广250辆新能源汽车。

2015年

充电设施建设

公共充电桩和充电站的建设

2015年

城市经纬

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两办、国网株洲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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