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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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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新能源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

新能源汽车作为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新能源汽车对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空气污染、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和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发展新能源汽车列为国家战略。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政策和保障机制,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重要纲领。交通运输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公共服务推广应用的主力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要以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绿色交通建设为目标,以优化交通能源消费结构为核心,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配套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

2.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导向。完善和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政策环境,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积极更多地选择新能源汽车。

-坚持市场主导地位。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和普及应用模式,规范市场运作规则,努力降低新能源汽车的采购、运营、维护和回收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激发企业积极性,实现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应用。

-坚持关键进展。在车型选择上,重点推进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应用,积极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以及储能超级电容器等其他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在行业选择方面,重点关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并积极延伸至汽车租赁和邮政快递。

-因地制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交通运营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做好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示范及相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普及应用。

3.总体目标。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已初具规模,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的应用总量达到30万辆;

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具体体现在:

-应用规模显著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的比例大幅提高,充换电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在公交大都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在京津冀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将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将达到10万辆。

-使用效果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显著提高,纯电动汽车运营效率不低于同等车长燃油汽车的85%。新能源汽车投入交通运输行业的可靠性显著提高,车辆故障率显著降低。

-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相对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运营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交通运输企业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主动性显著增强。

第二,主要任务

4.加强规划和指导。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求的特点,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明确新能源汽车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的原则,提出充换电设施总量和布局要求。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必要的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城市电网建设改造规划。

5.完善实施计划。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车型和产能规模。鼓励集约化程度高、管理体系完善、运营规范的交通运输企业投资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设充换电设施。根据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特点、当地实际和运营要求,优化运营调度和设施布局,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

6.严格选择新能源汽车技术。根据当地城市交通和公交网络、出租车车型结构以及城市物流和配送交通管理,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新能源公交车还应符合《公交车类型分类与评级》(JT/T88-2014),并配备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蓄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汽车内饰和地板的阻燃性能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新能源城市的物流配送车辆还应符合GB/T29912-2013《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选型技术要求》。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部件(电机及其控制器、电池及管理系统、车载充电设备等)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并通过15000公里可靠性测试;

经批准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拥有同一船长的燃油车的85%;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车辆整备质量之比不超过20%,质保期内电池容量衰减率不超过15%,车辆动力电池组循环寿命达到1000倍以上。优先选择续航里程长、可靠性高的新能源汽车。对于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器和钛酸锂快速充电纯电动公交车除外),原则上应选择续航里程不小于200公里的车辆。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符合交通运营组织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专用车。

7.促进充电和更换设施的改进。积极争取市人民政府的支持,在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中,结合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的实际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在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车运营站、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中,要根据需求建设快速充电和更换设施;在城市公交停车场、维修场、修理厂和出租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中,要考虑建设“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对具备建设条件的现有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站,结合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

8.促进配套政策的落实。积极配合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贴息贷款、运营补贴、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广应用和科研补贴。要配合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改革,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补贴金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的落实,如旅行税、消费税、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电价优惠政策。

9、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政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经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运输企业倾斜或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运输企业。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限制购买新能源汽车,适当放宽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权指标。

10.创新和推广应用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研究完善“融资租赁”、“车电分离”、“以租换售”等新能源公交车的多种运营模式。鼓励纯电动汽车制造商或专业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实施纯电动公交车电池租赁;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融资租赁经营企业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车辆租赁,减少公交企业一次性购置支出。

11.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和车辆的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纳入城市交通智能运行监测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信息。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加快在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上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充电状态和电池组,建立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提供基础支撑。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定期检查、维护、修理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技术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全寿命运营档案。制定新能源汽车故障、运营周转不畅、恶劣天气和客流激增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细化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政策落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

13.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案编制、设施建设、车辆通行、驾驶员培训、安全管理和政策支持等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持,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技术进出标准规范,以及车辆和特殊零部件(电池等)维修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使用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14.加强技术支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汽车的技术性能。加强对城市公交线路布局、充换电设施配置、公交线路匹配等方面的研究,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运营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应用效果的评价和反馈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召回机制,及时召回故障率高、可靠性差的新能源汽车。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正常运营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服务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15.加强人才保护。注重发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对员工进行业务管理、车辆驾驶、维护、运营调度、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安全提供人才保障……

新能源汽车的运营和管理。

16.加强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评估推广应用目标和配套基础设施网络的完成情况,并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该部提交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包括分类汽车数量、新分类汽车数量和采取的主要措施)。部将及时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在环境改善和节能方面的推广应用效果显著、作用重大。组织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生命周期成本优势,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行业推广应用的认识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

2015年3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人事教育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新能源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深刻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

新能源汽车作为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新能源汽车对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减少空气污染、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和交通运输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发展新能源汽车列为国家战略。针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政策和保障机制,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重要纲领。交通运输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公共服务推广应用的主力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要以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服务绿色交通建设为目标,以优化交通能源消费结构为核心,创新推广应用模式,落实配套政策,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

2.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导向。完善和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推广的政策环境……

以及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引导交通运输企业积极、更多地选择新能源汽车。

-坚持市场主导地位。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和普及应用模式,规范市场运作规则,努力降低新能源汽车的采购、运营、维护和回收的全生命周期成本,激发企业积极性,实现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应用。

-坚持关键进展。在车型选择上,重点推进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应用,积极推进燃料电池汽车的应用以及储能超级电容器等其他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在行业选择方面,重点关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并积极延伸至汽车租赁和邮政快递。

-因地制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结合交通运营机构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做好新能源汽车技术选型示范及相关工作,积极稳妥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普及应用。

3.总体目标。

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已初具规模,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的应用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具体体现在:

-应用规模显著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的比例大幅提高,充换电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在公交大都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在京津冀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5%。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将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将达到10万辆。

-使用效果显著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显著提高,纯电动汽车运营效率不低于同等车长燃油汽车的85%。新能源汽车投入交通运输行业的可靠性显著提高,车辆故障率显著降低。

-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高。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相对完善;

新能源汽车购置、运营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交通运输企业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主动性显著增强。

第二,主要任务

4.加强规划和指导。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求的特点,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明确新能源汽车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政策,按照“适度超前、科学布局”的原则,提出充换电设施总量和布局要求。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必要的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城市电网建设改造规划。

5.完善实施计划。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车型和产能规模。鼓励集约化程度高、管理体系完善、运营规范的交通运输企业投资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设充换电设施。根据新能源汽车的技术特点、当地实际和运营要求,优化运营调度和设施布局,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

6.严格选择新能源汽车技术。根据当地城市交通和公交网络、出租车车型结构以及城市物流和配送交通管理,科学选择新能源汽车车型。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新能源公交车还应符合《公交车类型分类与评级》(JT/T88-2014),并配备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蓄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等安全设备;汽车内饰和地板的阻燃性能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新能源城市的物流配送车辆还应符合GB/T29912-2013《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选型技术要求》。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其关键部件(电机及其控制器、电池及管理系统、车载充电设备等)质量保证期不少于3年,并通过15000公里可靠性测试;经批准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拥有同一船长的燃油车的85%;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车辆整备质量之比不超过20%,质保期内电池容量衰减率不超过15%,车辆动力电池组循环寿命达到1000倍以上。优先选择续航里程长、可靠性高的新能源汽车。对于纯电动公交车(超级电容器和钛酸锂快速充电纯电动公交车除外),原则上应选择续航里程不小于200公里的车辆。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符合交通运营组织需求的新能源汽车专用车。

7.促进充电和更换设施的改进。积极争取市人民政府的支持,在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中,结合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的实际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设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在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车运营站、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中,要根据需求建设快速充电和更换设施;

在城市公交停车场、维修场、修理厂和出租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中,要考虑建设“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对具备建设条件的现有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站,结合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

8.促进配套政策的落实。积极配合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贴息贷款、运营补贴、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广应用和科研补贴。要配合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改革,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补贴金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的落实,如旅行税、消费税、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电价优惠政策。

9、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政策。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的经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运输企业倾斜或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运输企业。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限制购买新能源汽车,适当放宽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权指标。

10.创新和推广应用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研究完善“融资租赁”、“车电分离”、“以租换售”等新能源公交车的多种运营模式。鼓励纯电动汽车制造商或专业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实施纯电动公交车电池租赁;

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融资租赁经营企业实施新能源公交车车辆租赁,减少公交企业一次性购置支出。

11.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督促相关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和车辆的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测,纳入城市交通智能运行监测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信息。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加快在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上安装实时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充电状态和电池组,建立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提供基础支撑。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定期检查、维护、修理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技术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全寿命运营档案。制定新能源汽车故障、运营周转不畅、恶劣天气和客流激增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的相关要求,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细化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宣传应用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政策落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

13.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案编制、设施建设、车辆通行、驾驶员培训、安全管理和政策支持等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技术支持,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技术进出标准规范,以及车辆和特殊零部件(电池等)维修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使用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

14.加强技术支持。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汽车的技术性能。加强对城市公交线路布局、充换电设施配置、公交线路匹配等方面的研究,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运营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应用效果的评价和反馈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召回机制,及时召回故障率高、可靠性差的新能源汽车。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正常运营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服务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15.加强人才保护。注重发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对员工进行业务管理、车辆驾驶、维护、运营调度、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安全提供人才保障……

新能源汽车的运营和管理。

16.加强监督检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评估推广应用目标和配套基础设施网络的完成情况,并在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该部提交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包括分类汽车数量、新分类汽车数量和采取的主要措施)。部将及时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在环境改善和节能方面的推广应用效果显著、作用重大。组织专家解读新能源汽车的生命周期成本优势,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行业推广应用的认识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交通运输部

2015年3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管理局、国家邮政局、部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人事教育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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