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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发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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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77号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厅、局:

《青海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青海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新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战略,以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以创新求突破,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探索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新途径,努力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服务体系,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第二,基本原则

(A) 市场支配地位和政府支持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通过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集聚政策、技术、产业和市场资源,引导市场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

(2) 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以示范促市场、以市场促产业”的推广应用模式,通过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和体系,培育和扩大市场消费需求。

(三)汽车制造与产业支撑相结合。依托我省动力电池和专用汽车产业基地,逐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和整车装配生产线建设,加快集聚培育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底盘、车架、电路等系统装配配套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四)公共机构采购示范与个人消费相结合。聚焦公务、公共交通、环卫、租赁、警务巡逻、景区、仓储物流等领域,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不断改善基础服务设施条件,通过示范应用引导个人消费观念转变,并逐步将其推广到个人消费领域。

(五)区域试点与普遍推广相结合。各级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认真总结吸收省内外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先进经验,在我省重点地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在全省的普遍推广应用。

第三,主要目标

(1) 工业发展。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和锂电池生产为突破口,力争在2016年前引进乘用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和汽车总装生产线,形成3000辆新能源汽车的年产能。到2018年,5Gwh锂电池的年产能将形成,这将促进……

ide省内外车辆装配配套设施。

(2) 推广应用。2015年,力争将西宁市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争取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政策和补贴,在全省率先启动应用试点;2016年至2018年,海西州和海东市将被纳入试点地区。三年来,已有2000多辆新能源汽车在试点地区推广应用。其中,西宁1100辆,海东500辆,海西400辆,其中警务巡逻、观光、仓储、物流等小型越野车400多辆;

2019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在全省广泛开展,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多辆。

1辆新能源公交车。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打造绿色、循环、低碳的公共交通体系。从2015年起,新型公共交通车辆将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更新车辆中的比例将不低于10%,应用比例将逐年提高。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占公交车总量的比例将不低于30%。

2辆新能源出租车。不断探索和推广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应用模式,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领域的应用范围。从2016年起,新能源汽车在新型和更新出租车中的比例将不低于5%,应用比例将逐年提高。

3辆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使用,各级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在增加和更新公务用车时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质监、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在新增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4辆新能源专用车。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环卫作业、景区、政府采购市政车辆等特种车辆领域的应用。从2016年起,新增和更新汽车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应用比例。

5辆新能源社交汽车。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鼓励和引导教育、医疗、科研等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通勤和工作用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车辆。

(3) 支持系统。为了满足5000辆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新建了2000个充电桩。其中,2016年将建设300个充电桩,2017年将建设500个,2018年将建设1200个。到2020年,针对青海省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维修、充(换)电、驾检、电池回收等,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化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第四,重点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市政府为成员,省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财政、土地、环保等部门和单位,以全省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商业、金融、旅游、电力和工业园区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指导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2) 加强规划和宣传。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推广和应用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试点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尽快制定试点地区在产业发展、销售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配套服务规划,建设布局合理、覆盖有效、充(换)电、维护和电池回收快速便捷的配套服务设施和网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引导消费者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在购买、维护、使用和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培养新能源汽车消费观念。(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

(3) 注重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围绕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整合集聚一批省内外新能源汽车相关配套产业。到2020年,建成“主要原材料、锂电池、零部件、汽车装配、整车装配、维修、电池回收、汽车报废更新”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工业园区管委会)

(4) 探索创新的销售模式。鼓励和支持专业制造商、企业和个人成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布局销售网络,积极开展融资租赁、抵押贷款和财政补贴,在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等具备一定条件的领域刺激和扩大新能源汽车销量;味道并在试点城市探索交通、充电、停车、维修等使用环节,通过混合经济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充分调动和挖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创新商业销售模式,积极培育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匹配;设置:省财政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市政府)

(5) 改善配套条件。

1.完善停车和充电网络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城市商务区、办公区、酒店餐厅、大型超市、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居民小区等改造建设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4S店等节点,因地制宜。2018年之前,将初步完成停车站和充电站的布局和建设,2020年之前将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牵头单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市政府;协调单;: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加强维护和电池回收服务。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社会机构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以及电池更新和回收加工,并将新能源汽车维护服务和电池更新回收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内容,在产业发展政策、金融支持资金和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2020年之前,建立覆盖全省的售后服务和回收网络。(牵头单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市政府;协调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

五、支持措施

(1)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增加车辆生产资质申报。深入研究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汽车生产资质申报,或通过参股、收购、授权等方式引进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2.建设零部件制造业产业基地。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国产化,以整车装配为核心,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重点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底盘、电气系统核心零部件和设备装配及核心零部件配套制造项目。

3.搭建产业发展的技术平台。建立高海拔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生产技术、产品测试和标准制定,以及专业人员培训和服务。

4.探索产业基金助推模式。探索设立由园区开发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基金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发展中的作用,升级基础设施,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5.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一是充分发挥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政策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国内汽车制造商、社会机构和个人投资新能源汽车行业;二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推广应用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快速发展;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风俗习惯;推广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 优化和改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环境。

1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等一系列税收减免补贴政策。部门开辟了新能源汽车登记专用通道,并为新能源汽车设立单独标识,方便交警执法检查。在该省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在停车、交通、年检和充电等方面实施不同于燃油车的优惠政策。

2.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基础设施纳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因地制宜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3保证充电设施用地。鼓励设立其他权利,在现有停车场(位)和其他建筑工地上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其他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可以保持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和现有建设用地用途不变;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如果设立新的充电站,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政府提供独立的新充电站;

考虑到政府的支持因素,可以适度降低储备价格。

4.落实电价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委[2014]1668号)的规定,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量,按工业电价执行,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应根据其所在地实施;类别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和更换设施的耗电高峰;

使用时间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应当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并将相应的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统一核算。

(3) 加强财政支持。

由商务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本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办法,对在本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

2.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的补贴力度。

3统筹安排省级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和服务体系建设。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77号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厅、局:

《青海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4日

《青海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新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战略,以生态保护、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为重点,坚持以创新求突破,以应用促发展,积极探索促进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的新途径,努力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服务体系,促进全产业链发展。

第二,基本原则

(A) 市场支配地位和政府支持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通过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集聚政策、技术、产业和市场资源,引导市场消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性健康有序发展。

(2) 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以示范促市场、以市场促产业”的推广应用模式,通过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示范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和体系,培育和扩大市场消费需求。

(三)汽车制造与产业支撑相结合。依托我省动力电池和专用汽车产业基地,逐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和整车装配生产线建设,加快集聚培育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底盘、车架、电路等系统装配配套产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四)公共机构采购示范与个人消费相结合。聚焦公务、公共交通、环卫、租赁、警务巡逻、景区、仓储物流等领域,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ces,不断改善基础服务设施条件,通过示范应用引导个人消费观念转变,并逐步推广到个人消费领域。

(五)区域试点与普遍推广相结合。各级政府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认真总结吸收省内外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先进经验,在我省重点地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在全省的普遍推广应用。

第三,主要目标

(1) 工业发展。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和锂电池生产为突破口,力争在2016年前引进乘用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和汽车总装生产线,形成3000辆新能源汽车的年产能。到2018年,形成5Gwh锂电池年产能,为省内外车辆装配提供配套设施。

(2) 推广应用。2015年,力争将西宁市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争取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各项政策和补贴,在全省率先启动应用试点;2016年至2018年,海西州和海东市将被纳入试点地区。三年来,已有2000多辆新能源汽车在试点地区推广应用。其中,西宁1100辆,海东500辆,海西400辆,其中警务巡逻、观光、仓储、物流等小型越野车400多辆;

2019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在全省广泛开展,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多辆。

1辆新能源公交车。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将打造绿色、循环、低碳的公共交通体系。从2015年起,新型公共交通车辆将逐步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更新车辆中的比例将不低于10%,应用比例将逐年提高。到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数量占公交车总量的比例将不低于30%。

2辆新能源出租车。不断探索和推广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应用模式,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领域的应用范围。从2016年起,新能源汽车在新型和更新出租车中的比例将不低于5%,应用比例将逐年提高。

3辆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使用,各级行政机构和社会组织在增加和更新公务用车时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质监、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在新增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4辆新能源专用车。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环卫作业、景区、政府采购市政车辆等特种车辆领域的应用。从2016年起,新增和更新汽车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应用比例。

5辆新能源社交汽车。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鼓励和引导教育、医疗、科研等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新能源汽车作为单位通勤和工作用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车辆。

(3) 支持系统。为了满足5000辆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新建了2000个充电桩。其中,2016年将建设300个充电桩,2017年将建设500个,2018年将建设1200个。到2020年,针对青海省新能源汽车的销售、维修、充(换)电、驾检、电池回收等,形成较为完善的社会化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第四,重点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市政府为成员,省发展改革、经信、教育、科技、、财政、土地、环保等部门和单位,以全省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商业、金融、旅游、电力和工业园区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指导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2) 加强规划和宣传。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推广和应用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试点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特点,尽快制定试点地区在产业发展、销售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配套服务规划,建设布局合理、覆盖有效、充(换)电、维护和电池回收快速便捷的配套服务设施和网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引导消费者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车在购买、维护、使用和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培养新能源汽车消费观念。(牵头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作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

(3) 注重促进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围绕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整合集聚一批省内外新能源汽车相关配套产业。到2020年,建成“主要原材料、锂电池、零部件、汽车装配、整车装配、维修、电池回收、汽车报废更新”的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工业园区管委会)

(4) 探索创新的销售模式。鼓励和支持专业制造商、企业和个人成立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布局销售网络,积极开展融资租赁、抵押贷款和财政补贴,在公共交通、租赁、公务、环卫等具备一定条件的领域刺激和扩大新能源汽车销量;味道并在试点城市探索交通、充电、停车、维修等使用环节,通过混合经济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充分调动和挖掘新能源汽车销售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创新商业销售模式,积极培育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匹配;设置:省财政厅、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市政府)

(5) 改善配套条件。

1.完善停车和充电网络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社会机构和个人在城市商务区、办公区、酒店餐厅、大型超市、高速服务区、旅游景区、居民小区等改造建设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设施,公共停车场、4S店等节点,因地制宜。2018年之前,将初步完成停车站和充电站的布局和建设,2020年之前将实现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牵头单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市政府;协调单;: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2加强维护和电池回收服务。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社会机构和个人投资建设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以及电池更新和回收加工,并将新能源汽车维护服务和电池更新回收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内容,在产业发展政策、金融支持资金和生产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2020年之前,建立覆盖全省的售后服务和回收网络。(牵头单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市政府;协调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

五、支持措施

(1)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1.增加车辆生产资质申报。深入研究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企业积极开展汽车生产资质申报,或通过参股、收购、授权等方式引进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2.建设零部件制造业产业基地。支持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国产化,以整车装配为核心,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重点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底盘、电气系统核心零部件和设备装配及核心零部件配套制造项目。

3.搭建产业发展的技术平台。建立高海拔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新能源汽车行业提供生产技术、产品测试和标准制定,以及专业人员培训和服务。

4.探索产业基金助推模式。探索设立由园区开发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基金在支持新能源汽车业发展中的作用,升级基础设施,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5.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一是充分发挥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政策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国内汽车制造商、社会机构和个人投资新能源汽车行业;二是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其推广应用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快速发展;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风俗习惯;推广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2) 优化和改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环境。

1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车船税等一系列税收减免补贴政策。部门开辟了新能源汽车登记专用通道,并为新能源汽车设立单独标识,方便交警执法检查。在该省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在停车、交通、年检和充电等方面实施不同于燃油车的优惠政策。

2.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基础设施纳入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因地制宜参与充电设施建设。

3保证充电设施用地。鼓励设立其他权利,在现有停车场(位)和其他建筑工地上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其他权利建设充电设施,可以保持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和现有建设用地用途不变;在满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如果设立新的充电站,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政府提供独立的新充电站;

考虑到政府的支持因素,可以适度降低储备价格。

4.落实电价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委[2014]1668号)的规定,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量,按工业电价执行,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应根据其所在地实施;类别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和更换设施的耗电高峰;使用时间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应当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并将相应的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统一核算。

(3) 加强财政支持。

由商务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本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办法,对在本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

2.落实国家关于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的补贴力度。

3统筹安排省级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配套产业项目和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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