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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住建部能源局对充电基础设施说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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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2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卢克华、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善杰,介绍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并回答了作者的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卢克华(中)、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善杰(右)

郑善杰: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逐步完善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善杰就近期社会普遍关注的千家万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作了报告。

9月23日上午,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实施。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为了解决电动汽车的充电问题,这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防治空气污染、方便人民出行、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调整结构,造福人民生活是中央政府强调的。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去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自从这两个文件发布以来,我们的充电基础设施也在加快建设,因为这些都是相关的配套设施。我有两个数字要向你报告。截至去年年底,我们已经建造了780个充换电站和3.1万个交流和直流充电桩。但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认识不一致、政策支持不完善、协调推进困难、标准规范不完善等。

总体而言,建设速度相对滞后,已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不足或瓶颈之一。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指示我们要把握国际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加快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技术标准,有效释放新能源汽车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我们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作措施。

下面,我将对《意见》的一些主要情况进行简要解读。《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和25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总体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效建设、统一标准、普遍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量化指标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500多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事实证明,我们有一个计划,到今年年底,也就是“十二五”末,达到50万辆。

第二部分是加大建设力度,要求加强专项规划的设计和指导。这里也有具体的要求,包括新建和库存。新建住宅停车位原则上应100%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公共停车场设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还有一个指标是,2000辆电动汽车必须配备一个公共充电站,这鼓励建设机械一体化停车充电设施,并明确了不同类型充电设施的要求,如用户住宅、单位内停车场、公共服务区、城市公共充电设施……

以及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第三部分是完善服务体系,要求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搭建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做好电网接入服务配套,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第四部分是加强支持和保障,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完善财政价格政策,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土地支持和协调力度,明确安全管理要求,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这一部分也特别重要,因为我们说,如果没有各种因素的保护,这些充电基础设施很难落地。

第五部分是明确各方的责任。明确了推动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建立了协调推进机制,尽快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从两个层面推动这项工作。

除了这五个部分,《指导意见》还重点关注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建立一个吸引社会投资的盈利模式。一方面是给予财政支持,准备申请中央预算内财政支持,研究制定财政激励措施。另一方面,这是企业的盈利空间,通过现在已经推广的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完善电价政策,允许合理收费,鼓励众筹等创新商业模式开展增值服务。

第二,在建立金融保障体系方面。国家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发行公司债券。探索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鼓励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创新,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

三是在解除制约建设的瓶颈方面,通过简化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优先提供土地,加强配套的电网接入服务,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这些措施将在稍后完善。

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发布文本,可以发挥房地产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解决充电设施进入社区的问题。昨天消息传出后,我们昨天在开会,很多人问进小区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全国推广联盟,完善产品认证和准入管理,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推动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调,研究出台相应的具体支持措施,推动各地共同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我们将于下月在江苏召开现场会议,总结充电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

连维良:中国将加快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工作。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议重点讨论了加强反垄断……

建设城市停车场,解决居民停车问题,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弥补公共产品短板,落实激励政策,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释放新能源汽车有效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这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将简要介绍停车场建设情况。

第一,加强停车场建设是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高,汽车消费大幅增长。适应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已成为改善民生、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引擎的迫切需要。

首先,推进停车场建设是适应城乡居民汽车消费快速增长的必然要求。自2005年以来,中国的汽车数量每年都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截至2014年底,中国汽车保有量为1.54亿辆,其中私家车保有量为1.05亿辆。2014年,中国国产汽车销量达到2349万辆,汽车净进口约50万辆。根据这一计算,汽车保有量增加了约1900万辆。目前,中国停车场建设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汽车快速增长的需求。据估计,中国大城市的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约为1:0.5,而发达国家的水平约为1:1.3,中国的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随着新的需求和历史债务的增加,拟建泊位的规模正在增加。

第二,推进停车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底城镇化率为54.77%。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城镇化仍有大幅提升的空间。根据中国人口规模的计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就意味着将有1300多万人进入城市,特别是到2020年实现“三亿人”的目标。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停车需求。

第三,推进停车场建设是改善城市交通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停车难是当前“城市病”的突出表现,导致大量占道停车、占用公共空间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生活质量,导致交通状况日益恶化。加快停车场建设,推进规范停车,减少占道停车,恢复道路交通功能,是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

第四,推进停车场建设具有综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不欠新账、还旧账的思路,每年新增停车位约3000万个,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建设成本在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有的甚至更高,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这不仅能促进有效投资,还能改善汽车消费环境,扩大合理的汽车消费;停车场建设与充电基础设施相结合,有利于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改善环境,减少排放;

同时,发展停车相关产业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增加就业。

第二,要加快停车场建设,我们需要把握主要原则

停车场建设涉及面广,每个城市的特点和现状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加快停车场建设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a) 坚持城市政策。不同城市的停车难有共同的原因和不同的情况,不同规模的城市也应该有不同的道路和方法来解决交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城市的政策,在不同的城市制定合理的停车供应策略,并学习国际经验。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应更加重视公共交通的作用,分地区制定政策,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功能定位和公共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标准和解决方案。在一些地区,应尽可能增加供应,而在另一些地区,则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中小城市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提前适当布局停车场建设。

(2) 坚持计划先行。城市应尽快编制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停车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布局和预留停车场用地,确保城市停车设施满足建设要求。

(3)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停车场建设,不是无条件满足各类汽车消费需求,而是在鼓励人们绿色出行、优先使用公共交通的前提下,适应合理的自驾出行需求。因此,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与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相结合。为有利于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保障公共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的停车需求,高铁站、地铁站和公交枢纽应配备停车设施;鼓励停车换乘(P+R)等绿色出行方式,引导私家车便捷换乘公共交通;同时建设充电设施,以推动电动汽车的消费。

(4)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停车场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停车设施产业化发展,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在规划、土地、融资和收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5) 坚持施工与管理同步。要解决停车问题,不仅要加强建设,还要注重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路边停车位管理,通过控制违法行为规范停车秩序,为停车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效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加快停车场建设的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停车场建设的关键是“落实一个主体责任,突破四个关键问题,落实四项配套措施”。履行主要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负责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要明确停车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突破四个关键问题。即解决规划、土地利用、投资和回报四个关键问题。

第一是做好专项规划。所有设区的城市都应制定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修订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停车需求、土地资源等基础数据的确定,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的衔接。2016年上半年,各设区市要完成专项停车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

二是加强土地安全。中心城市功能性搬迁腾退的土地,要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公共设施和其他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加强土地综合利用。有关部门应当分级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使投资建设主体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停车场的产权。

三是完善投入机制。鼓励多渠道投资,以社会资本投资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为重点;鼓励公司债券等形式的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中央政府将通过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

同时,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所有权的情况下,将部分建设区域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所得款项将用于弥补停车场建设和运营资金的不足。

四是完善收费政策。2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卢克华、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善杰,介绍进一步推进城市停车场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并回答了作者的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卢克华(中)、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善杰(右)

郑善杰: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逐步完善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善杰就近期社会普遍关注的千家万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作了报告。

9月23日上午,国务院常务委员会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即将发布实施。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是为了解决电动汽车的充电问题,这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防治空气污染、方便人民出行、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调整结构,造福人民生活是中央政府强调的。2012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去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自从这两个文件发布以来,我们的充电基础设施也在加快建设,因为这些都是相关的配套设施。我有两个数字要向你报告。截至去年年底,我们已经建造了780个充换电站和3.1万个交流和直流充电桩。但目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认识不一致、政策支持不完善、协调推进困难、标准规范不完善等。

总体而言,建设速度相对滞后,已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不足或瓶颈之一。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指示我们要把握国际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加快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和技术标准,有效释放新能源汽车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我们还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有关工作措施。

下面,我将对《意见》的一些主要情况进行简要解读。《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和25条。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总体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效建设、统一标准、普遍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量化指标的基本原则。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500多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事实证明,我们有一个计划,到今年年底,也就是“十二五”末,达到50万辆。

第二部分是加大建设力度,要求加强专项规划的设计和指导。这里也有具体的要求,包括新建和库存。新建住宅停车位原则上应100%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公共停车场设置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还有一个指标是,2000辆电动汽车必须达到当量……

设有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机械一体化停车充电设施,并明确了用户住宅、单位内停车场、公共服务区、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和城际快速充电网络等不同类型充电设施的要求。

第三部分是完善服务体系,要求加快培育统一开放的市场环境,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搭建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立互联互通机制,做好电网接入服务配套,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第四部分是加强支持和保障,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完善财政价格政策,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土地支持和协调力度,明确安全管理要求,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这一部分也特别重要,因为我们说,如果没有各种因素的保护,这些充电基础设施很难落地。

第五部分是明确各方的责任。明确了推动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建立了协调推进机制,尽快出台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从两个层面推动这项工作。

除了这五个部分,《指导意见》还重点关注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首先,建立一个吸引社会投资的盈利模式。一方面是给予财政支持,准备申请中央预算内财政支持,研究制定财政激励措施。另一方面,这是企业的盈利空间,通过现在已经推广的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完善电价政策,允许合理收费,鼓励众筹等创新商业模式开展增值服务。

第二,在建立金融保障体系方面。国家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基金、发行公司债券。探索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鼓励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创新,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

三是在解除制约建设的瓶颈方面,通过简化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优先提供土地,加强配套的电网接入服务,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开辟绿色通道。这些措施将在稍后完善。

通过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发布文本,可以发挥房地产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作用,解决充电设施进入社区的问题。昨天消息传出后,我们昨天在开会,很多人问进小区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全国推广联盟,完善产品认证和准入管理,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形成完善的市场服务体系,推动这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调,研究出台相应的具体支持措施,推动各地共同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我们将于下月在江苏召开现场会议,总结充电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好的经验。

连维良:迟……

加快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工作。国务院第106次常务会议聚焦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推进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弥补公共产品短板,落实激励政策,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释放新能源汽车有效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这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将简要介绍停车场建设情况。

第一,加强停车场建设是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水平的稳步提高,汽车消费大幅增长。适应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已成为改善民生、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引擎的迫切需要。

首先,推进停车场建设是适应城乡居民汽车消费快速增长的必然要求。自2005年以来,中国的汽车数量每年都以15%以上的速度增长。截至2014年底,中国汽车保有量为1.54亿辆,其中私家车保有量为1.05亿辆。2014年,中国国产汽车销量达到2349万辆,汽车净进口约50万辆。根据这一计算,汽车保有量增加了约1900万辆。目前,中国停车场建设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汽车快速增长的需求。据估计,中国大城市的汽车与停车位的平均比例约为1:0.8,中小城市约为1:0.5,而发达国家的水平约为1:1.3,中国的停车位缺口超过5000万。随着新的需求和历史债务的增加,拟建泊位的规模正在增加。

第二,推进停车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国城镇化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底城镇化率为54.77%。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城镇化仍有大幅提升的空间。根据中国人口规模的计算,城镇化率每提高1%,就意味着将有1300多万人进入城市,特别是到2020年实现“三亿人”的目标。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停车需求。

第三,推进停车场建设是改善城市交通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停车难是当前“城市病”的突出表现,导致大量占道停车、占用公共空间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生活质量,导致交通状况日益恶化。加快停车场建设,推进规范停车,减少占道停车,恢复道路交通功能,是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

第四,推进停车场建设具有综合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照不欠新账、还旧账的思路,每年新增停车位约3000万个,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建设成本在50万元至20万元不等,有的甚至更高,投资规模约3万亿元。这不仅能促进有效投资,还能改善汽车消费环境,扩大合理的汽车消费;停车场建设与充电基础设施相结合,有利于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改善环境,减少排放;

同时,发展停车相关产业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增加就业。

第二,要加快停车场建设,我们需要把握主要原则

停车场建设涉及面广,每个城市的特点和现状各不相同。一般来说,加快停车场建设需要把握以下原则:

(a) 坚持城市政策。不同城市的停车难有共同的原因和不同的情况,不同规模的城市也应该有不同的道路和方法来解决交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城市的政策,在不同的城市制定合理的停车供应策略,并学习国际经验。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应更加重视公共交通的作用,分地区制定政策,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功能定位和公共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标准和解决方案。在一些地区,应尽可能增加供应,而在另一些地区,则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中小城市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提前适当布局停车场建设。

(2) 坚持计划先行。城市应尽快编制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停车场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布局和预留停车场用地,确保城市停车设施满足建设要求。

(3) 坚持公共交通优先,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停车场建设,不是无条件满足各类汽车消费需求,而是在鼓励人们绿色出行、优先使用公共交通的前提下,适应合理的自驾出行需求。因此,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应与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相结合。为有利于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保障公共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的停车需求,高铁站、地铁站和公交枢纽应配备停车设施;鼓励停车换乘(P+R)等绿色出行方式,引导私家车便捷换乘公共交通;同时建设充电设施,以推动电动汽车的消费。

(4)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停车场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停车设施产业化发展,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在规划、土地、融资和收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5) 坚持施工与管理同步。要解决停车问题,不仅要加强建设,还要注重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路边停车位管理,通过控制违法行为规范停车秩序,为停车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提高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效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加快停车场建设的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停车场建设的关键是“落实一个主体责任,突破四个关键问题,落实四项配套措施”。履行主要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负责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体。要明确停车管理机构,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突破四个关键问题。即解决规划、土地利用、投资和回报四个关键问题。

第一是做好专项规划。所有设区的城市都应制定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编制修订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停车需求、土地资源等基础数据的确定,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的衔接。2016年上半年,各设区市要完成专项停车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工作。

二是加强土地安全。中心城市功能性搬迁腾退的土地,要规划一定比例用于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利用公共设施和其他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加强土地综合利用。有关部门应当分级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使投资建设主体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停车场的产权。

三是完善投入机制。鼓励多渠道投资,以社会资本投资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为重点;鼓励公司债券等形式的直接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中央政府将通过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同时,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所有权的情况下,将部分建设区域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所得款项将用于弥补停车场建设和运营资金的不足。

四是完善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按照相关收费方式,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新增停车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按照合理盈利的原则,由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路边停车场和其他停车场,根据位置和设施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落实四项配套措施。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泊位数量原则上不设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制度性障碍。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城市有关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简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对于小型或自有的陆基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度。

三是加强管理服务。加强道路等公共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将一定比例的收入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违法停车的管理,保障公共停车场的有效需求,实现停车规范有序。

四是促进产业发展。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逐步提高主要停车设备国产化水平;推动路边停车收费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等技术的开发应用;为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明确各类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鼓励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互联网终端停车应用的开发和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目前,投资产品的价格处于较低水平,这是以低成本构建公共产品的绝佳机会。因此,各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

有三点需要特别强调:

首先,要进行科学规划,实现相对先进的基础设施。过去,我市停车位短缺有客观原因,但未来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必须以私家车进入家庭为基础。因此,城市的新开发部分必须按照陆部长刚才所说的,即城市停车设施应按照建设标准建设到位。例如,要求50万以上的城市总体数量达到1.1至13.0个,50万以下的城市达到1.1至1.5个。对于老城区来说,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充分挖掘潜力,同时采取供给侧和需求侧管理并重的方法来解决停车问题。

第二,我们应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在我市的发展中,公共交通应该被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公共交通应成为居民出行的首选。因此,市政府应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资,加强公共交通的路权保护,同时统筹规划停车场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并与刚才提到的电动汽车发展统筹规划,从而实现私家车运营与公共交通的便捷换乘。

第三,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建立良性循环。通过建设停车场,有必要为市政府目前控制大量占用停车创造条件;通过控制占用停车等大量违法停车,形成停车位的有效需求;通过形成有效的需求和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停车场建设有了合理的回报;通过建立合理的回报机制,社会资本将愿意进行投资;然后,通过解决土地和规划问题,社会资本有了投资的地方;

通过解决融资问题,可以对社会资本进行投资。让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停车场,拥有足够的停车位,将形成良性循环。我们目前的情况可以说是一个恶性循环,而且越来越糟。由于停车位不足,无法有效控制大量道路停车和道路停车。在你控制住它之后,你能让他去哪里?正是因为大量的占道停车、占道停车,尤其是一些低成本的占道车位,所以购买车位的需求并不强烈。没有需求,没有合理的回报机制,也没有合理的融资方式,还有土地规划的约束,所以社会资本没有地方投资,没有钱投资,投资后也没有合理回报,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停车场建设。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多措并举,构建良性循环,彻底解决停车难问题。

卢克华:如何解决占用停车场停车难等问题?

卢克华指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停车难、停车乱,不仅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市容环境和正常秩序。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城市停车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部署。今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设备建设导则》和《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从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个方面加强了对停车业的指导。

在规划方面,卢克华指出,主要是解决城市停车设施“建多少”和“建在哪里”的问题。

首先,在总量上,城市停车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城市人口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以及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来确定。例如,在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停车总规模应为汽车保有量的1.1至1.5倍;

在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停车总规模应为汽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一般来说,应该考虑一定的幅度。

其次,在结构上,它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施工。停车问题应尽可能通过配套建设来解决。第二,在符合土地利用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原则是贴近需求、分散使用、方便使用,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第三,如果真的没有办法,你也可以在街上设置停车位。例如,可以在老旧小区周围设置有时限和有限制路段的停车位。在发达国家,这种停车位的比例基本上不到5%。考虑到我国停车位稀缺的实际情况,我们考虑在规划层面将其控制在10%以内,使分配、公共停车位和路边停车的比例约为8:1:1。

第三,在布局上,不能简单地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我们应该在任何困难的地方建造更多的停车场。我们应该动态和静态地考虑它,不能按下葫芦就爬起来,强调布局的重要性。

在建设方面,卢克华指出,主要是解决如何建设停车设施的问题。核心是确保停车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停车设施的效率。对于每一种停车设施,都要从工程技术上明确应满足的要求和应注意的相关环节。为了提高效率,主要是通过合理的设计来鼓励建立更多的物理和机械停车位,从而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增加停车位的供应。同时,《指南》还针对停车设施用地落实、资金筹措等几个关键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供地方参考。

在管理方面,卢克华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主要是解决如何管理的问题,明确用哪些方法和手段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强调要通过专业化管理、特许经营和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停车设施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停车设施高效有序运行。现实中,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有两大问题,一是占道停车,二是居民小区停车难,还有两个突出问题。提出了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管理对策和政策措施。

在加快充电建设方面,卢克华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主要开展了两方面工作。首先,从规划上明确相关要求。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规划供电设施时应考虑城市分布式能源布局、电动汽车充电站和接入要求。同时,在专项调查和专项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电动汽车充电方式和充电时长的特点,提出了充电设施规划的目标,即每辆新能源汽车都有一个基本的充电装置,新建住宅的停车位比例要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备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得低于总停车位的10%。这些要求已纳入《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即将颁布实施。二是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注重统一接口,避免充电设施不协调的问题。到目前为止,《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和《电动汽车电池换电站设计规范》已经颁布实施,国家标准《去中心化技术规范》……

正在研究和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卢克华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大研究力度,继续深化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居民十分关心的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同时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按照相关收费方式,放开社会资本投资新增停车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场,按照合理盈利的原则,由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路边停车场和其他停车场,根据位置和设施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落实四项配套措施。第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企业和个人可以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泊位数量原则上不设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制度性障碍。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城市有关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简化停车场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对于小型或自有的陆基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度。

三是加强管理服务。加强道路等公共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管理,确保公开透明,将一定比例的收入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违法停车的管理,保障公共停车场的有效需求,实现停车规范有序。

四是促进产业发展。支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逐步提高主要停车设备国产化水平;推动路边停车收费表、智能停车诱导系统等技术的开发应用;为适应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要,明确各类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鼓励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互联网终端停车应用的开发和推广,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目前,投资产品的价格处于较低水平,这是以低成本构建公共产品的绝佳机会。因此,各市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停车场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停车难问题。

有三点需要特别强调:

首先,要进行科学规划,实现相对先进的基础设施。过去,我市停车位短缺有客观原因,但未来城市的规划和发展必须以私家车进入家庭为基础。因此,城市的新开发部分必须按照陆部长刚才所说的,即城市停车设施应按照建设标准建设到位。例如,要求50万以上的城市总体数量达到1.1至13.0个,50万以下的城市达到1.1至1.5个。对于老城区来说,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充分挖掘潜力,同时采取供给侧和需求侧管理并重的方法来解决停车问题。

第二,我们应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在我市的发展中,公共交通应该被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公共交通应成为居民出行的首选。因此,市政府应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资,加强公共交通的路权保护,同时统筹规划停车场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并与刚才提到的电动汽车发展统筹规划,从而实现私家车运营与公共交通的便捷换乘。

第三,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建立良性循环。通过建设停车场,有必要为市政府目前控制大量占用停车创造条件;通过控制占用停车等大量违法停车,形成停车位的有效需求;通过形成有效的需求和建立合理的收费标准,停车场建设有了合理的回报;通过建立合理的回报机制,社会资本将愿意进行投资;然后,通过解决土地和规划问题,社会资本有了投资的地方;

通过解决融资问题,可以对社会资本进行投资。让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停车场,拥有足够的停车位,将形成良性循环。我们目前的情况可以说是一个恶性循环,而且越来越糟。由于停车位不足,无法有效控制大量道路停车和道路停车。在你控制住它之后,你能让他去哪里?正是因为大量的占道停车、占道停车,尤其是一些低成本的占道车位,所以购买车位的需求并不强烈。没有需求,没有合理的回报机制,也没有合理的融资方式,还有土地规划的约束,所以社会资本没有地方投资,没有钱投资,投资后也没有合理回报,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停车场建设。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是多措并举,构建良性循环,彻底解决停车难问题。

卢克华:如何解决占用停车场停车难等问题?

卢克华指出,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停车难、停车乱,不仅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市容环境和正常秩序。

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城市停车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和部署。今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城市停车设备建设导则》和《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从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个方面加强了对停车业的指导。

在规划方面,卢克华指出,主要是解决城市停车设施“建多少”和“建在哪里”的问题。

首先,在总量上,城市停车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城市人口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以及城市未来的发展需求来确定。例如,在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停车总规模应为汽车保有量的1.1至1.5倍;

在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停车总规模应为汽车保有量的1.1至1.3倍。一般来说,应该考虑一定的幅度。

其次,在结构上,它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施工。停车问题应尽可能通过配套建设来解决。第二,在符合土地利用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原则是贴近需求、分散使用、方便使用,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第三,如果真的没有办法,你也可以在街上设置停车位。例如,可以在老旧小区周围设置有时限和有限制路段的停车位。在发达国家,这种停车位的比例基本上不到5%。考虑到我国停车位稀缺的实际情况,我们考虑在规划层面将其控制在10%以内,使分配、公共停车位和路边停车的比例约为8:1:1。

第三,在布局上,不能简单地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我们应该在任何困难的地方建造更多的停车场。我们应该动态和静态地考虑它,不能按下葫芦就爬起来,强调布局的重要性。

在建设方面,卢克华指出,主要是解决如何建设停车设施的问题。核心是确保停车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停车设施的效率。对于每一种停车设施,都要从工程技术上明确应满足的要求和应注意的相关环节。为了提高效率,主要是通过合理的设计来鼓励建立更多的物理和机械停车位,从而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增加停车位的供应。同时,《指南》还针对停车设施用地落实、资金筹措等几个关键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政策措施,供地方参考。

在管理方面,卢克华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主要是解决如何管理的问题,明确用哪些方法和手段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强调要通过专业化管理、特许经营和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停车设施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停车设施高效有序运行。现实中,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有两大问题,一是占道停车,二是居民小区停车难,还有两个突出问题。提出了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管理对策和政策措施。

在加快充电建设方面,卢克华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主要开展了两方面工作。首先,从规划上明确相关要求。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要求规划供电设施时应考虑城市分布式能源布局、电动汽车充电站和接入要求。同时,在专项调查和专项研究的基础上,根据电动汽车充电方式和充电时长的特点,提出了充电设施规划的目标,即每辆新能源汽车都有一个基本的充电装置,新建住宅的停车位比例要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备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得低于总停车位的10%。这些要求已纳入《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即将颁布实施。二是完善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注重统一接口,避免充电设施不协调的问题。到目前为止,《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和《电动汽车电池换电站设计规范》已经颁布实施,国家标准《去中心化技术规范》……

正在研究和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卢克华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大研究力度,继续深化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居民十分关心的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同时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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