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黔府办函[2015]155号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桂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鼓励创新商业模式
(a)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鼓励运营企业购买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运营企业探索创新的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
(2) 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社会资本以PPP方式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领域;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拓宽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融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3) 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通过融资租赁、车辆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4) 鼓励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二是改善和优化使用环境
(5) 实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开辟新能源汽车登记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自行选择号牌提供便利,增加号牌选择范围,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标明新能源汽车车型,以及在全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零距离检测等开放服务。
(六) 实行车牌尾号限行的城市要尽快出台政策措施,确保新能源汽车不受车牌尾号限制,其他城市(地区)今后不得出台限制新能源汽车上牌和上路行驶的政策措施。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为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便利。
(七)研究制定降低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政策措施。
(八)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市政道路两侧设置的被市政道路占用的停车场,免征2小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9) 各地要将充电设施和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土地利用等因素上优先支持充电设施,并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适当的支持。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保障电力供应。
(10)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配合能源、电力、住建、土地、工商等相关部门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加大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采购力度
(十一)2015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
2016年不低于30%,并确保逐年增长。
(十二)各地要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环卫、治安巡逻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在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和租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13) 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在建设或者改造停车场时,应当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建设充电桩。
(14) 自2015年起,市(州)事业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统计情况,汇总本市(国)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的设备、累计里程、能耗和费用,并于3月10日前报送省直机关事务局。
(十五)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进程,在批准的预约范围内的更新车辆中实施;
各市(州)要逐步分解细化新能源汽车年购买比例,明确责任,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第四,鼓励团体采购
(十六)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或改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员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在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
(十七)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机场等采购新能源汽车作为通勤用车和工作用车。
(十八)鼓励物流企业在城市配送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九)对我省生产或销售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对于本省生产企业符合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补贴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财政的通知》《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财建〔2015〕134号)。对本省企业生产销售、省外企业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符合安全、动力、维修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后续补贴。中央和省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补贴外,本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所需的补贴资金,按照属地(车辆登记地)原则,由省和地方市(州)财政承担。补贴申报工作指南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20)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通过逐步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涨价补贴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以新能源公交车取代燃油公交车的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
(2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其他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财建[2012]780号),积极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创新,并对相关地方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2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及后续政策,并根据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积极争取中央推动充电设施建设的激励政策。
锗……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2日
(本文公开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15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黔府办函[2015]155号
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桂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加快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鼓励创新商业模式
(a)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鼓励运营企业购买和更新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运营企业探索创新的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
(2) 鼓励投融资创新,支持社会资本以PPP方式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领域;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融资需求。鼓励汽车金融公司拓宽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融资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3) 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通过融资租赁、车辆租赁、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按揭购买等方式,开拓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4) 鼓励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二是改善和优化使用环境
(5) 实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开辟新能源汽车登记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自行选择号牌提供便利,增加号牌选择范围,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标明新能源汽车车型,以及在全省各地开展新能源汽车零距离检测等开放服务。
(六) 实行车牌尾号限行的城市要尽快出台政策措施,确保新能源汽车不受车牌尾号限制,其他城市(地区)今后不得出台限制新能源汽车上牌和上路行驶的政策措施。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车牌自动识别系统为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便利。
(七)研究制定降低新能源汽车在全省收费公路通行费的政策措施。
(八)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市政道路两侧设置的被市政道路占用的停车场,免征2小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
(9) 各地要将充电设施和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土地利用等因素上优先支持充电设施,并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提供适当的支持。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保障电力供应。
(10)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业管理的相关要求,配合能源、电力、住建、土地、工商等相关部门实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加大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采购力度
(十一)2015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
2016年不低于30%,并确保逐年增长。
(十二)各地要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环卫、治安巡逻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在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和租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
(13) 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在建设或者改造停车场时,应当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建设充电桩。
(14) 自2015年起,市(州)事业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统计情况,汇总本市(国)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车的设备、累计里程、能耗和费用,并于3月10日前报送省直机关事务局。
(十五)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应当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进程,在批准的预约范围内的更新车辆中实施;
各市(州)要逐步分解细化新能源汽车年购买比例,明确责任,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第四,鼓励团体采购
(十六)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或改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员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并在社会中发挥主导作用。
(十七)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机场等采购新能源汽车作为通勤用车和工作用车。
(十八)鼓励物流企业在城市配送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九)对我省生产或销售的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对于本省生产企业符合推荐车型目录的产品,补贴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财政的通知》《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财建〔2015〕134号)。对本省企业生产销售、省外企业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符合安全、动力、维修要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后续补贴。中央和省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汽车销售价格的60%。除中央补贴外,本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所需的补贴资金,按照属地(车辆登记地)原则,由省和地方市(州)财政承担。补贴申报工作指南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20)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通过逐步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将涨价补贴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加快以新能源公交车取代燃油公交车的步伐,促进城市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
(2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其他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财建[2012]780号),积极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创新,并对相关地方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2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财建〔2014〕692号)及后续政策,并根据各城市新能源汽车年度推广考核结果,积极争取中央推动充电设施建设的激励政策。
锗……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2日
(本文公开发布)
标签:现代
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所称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是指在北京完成备案的小型、微型纯电驱动载客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
1900/1/1 0:00:00截至2015年7月,据《新闻联播》统计我国新能源电动汽车在生产、销售双双突破7万辆。中国就此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能源车市场。
1900/1/1 0:00:001、万辆混动电动大巴电池过质保期谁应为事故负责?近几个月,杭州、厦门、上海、深圳发生多起电动、混动公交起火事件。
1900/1/1 0:00:001、国务院:新能源车不得限行限购阅读原文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新一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举措,
1900/1/1 0:00:00在汽车动力电池领域,韩国绝对是一只慢慢浮出水面的大鳄,雷诺日产总裁戈恩直接为LG化学站台,宣称只有LG化学的电池符合雷诺日产电动车的要求。
1900/1/1 0:00:00进入9月份以来,微型电动汽车行业显得格外的活跃,不但市场层面的动作不断,企业及产业层面也在加快布局。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