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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加快电动汽车发展推广意见 计划2020年保有量超2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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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1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普及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山西省将在未来五年扩大电动汽车市场的应用领域和规模。到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将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2020年,实现小区和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根据《意见》,山西省计划建设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及核心配件为重点,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12万辆。

同时,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动私家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0万辆以上。

附件:意见原文

《关于加快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普及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加快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山西省(晋政办发〔2014〕77号),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的意义

加快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不仅可以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注入新动力,还可以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解决“一煤独大”的结构性问题,这对该省经济稳定增长、结构调整和惠及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将燃煤能源的优势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消费红利,降低出行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便捷的出行需求;有利于缓解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压力,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有利于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拓展煤电消费领域,吸收过剩煤电,通过电能替代有效转化煤电能源优势;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电池、电机、电控及配套设施等相关产业和汽车租赁、维修、使用、信息、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延长产业链,促进智能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A)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战略规划,坚持围绕民生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促进服务的政策,立足煤电能源优势,突出“煤电汽车”产业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产业路径,加强推广措施,提高电动汽车生产制造水平;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创新商业模式,创造卓越的产业发展和促进应用环境,不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的应用领域和规模;

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

(2) 发展目标

研发能力:以创新链这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为基础,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和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建设公共研发和测试平台,构建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的研发和支撑体系。

产业规模:在太原、晋中、晋城建设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及核心配件为重点,培育部分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12万辆。

市场应用:以公共服务领域和城乡民生领域的汽车使用为导向,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动私家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0万辆以上。

充电设施:按照统一标准、适度超前、速度与速度互助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将实现区域全覆盖;

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了区域覆盖。2018年,全省主要公路充电设施将实现全覆盖。2020年,将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产业发展的重点和路径

(A) 工业发展重点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圈,立足山西,辐射中西部地区,面向中亚、西亚和南亚,依托现有产业基地,遵循“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设施相协调,促进生产应用”的总原则,根据不同的产品开发路径,推动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和电动乘用车同步快速发展。

(B) 产业发展之路

电动客车:引导和促进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企业的合作,利用先进企业的品牌、资金、技术优势、商业模式和营销理念,打造优势品牌。支持全省电动客车生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和安全性能,增强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省级采购优先采购省内电动客车,通过应用省内市场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电动专用车:整合我省农机、重型设备和专用车的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开发生产用于城乡物流、环卫、农业和工矿作业、工矿和码头运输的电动专用车,相关产品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等条件下,该省优先采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发展需要,积极拓展中西部地区和国外市场。

电动乘用车:探索多元化电动乘用车的发展路径。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为指导,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并重,吸引国内外知名主流电动乘用车制造商到山西投资建厂,为汽车产业发展集聚技术和人才。同时,积极支持具有乘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资质。

推动大同、朔州、运城等城市在城乡开展电动乘用车试点,在确保产品质量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为城乡电动乘用车创造相对规范、宽松的市场运营环境。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乡使用电动乘用车充电、质量、安全、驾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和配套等方面逐步规范和完善。同时启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电动乘用车准入公告,推动城乡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工作任务

(A) 促进产业发展

根据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电动汽车重点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落实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投产增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人民政府)

增加投资吸引力,p……

促进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制造商与省内企业的合资合作,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积极引进知名品牌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落户我省,完善电动汽车相关电池、电机、电控等合作产业链;推动电动特种车辆企业满足““一带一路”倡议倡议”的发展需求,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加大投资、技术和智能化力度,全面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B) 扩大市场应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车和公交车的使用比例按照《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京政办运〔2015〕68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电动汽车在太原和晋城的推广应用应按照国家示范城市计划的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太原市、晋城市人民政府)

在非示范城市和省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发展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2014]77号)中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的70%。2017年以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比例将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普及应用比例逐年提高。(责任单位:省级政府机关管理局)

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应用领域,结合我省产业优势,鼓励电动汽车在农业机械、工矿作业、物流和景区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农机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旅游局)

在山西科技创新城开展电动汽车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 配套设施建设

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按照城际重点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速充电站等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土地使用政策,加快建设用户住宅、单位、公共建筑等停车场收费设施。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实现区域全覆盖;

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了区域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和商业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在全省主要城市建设公共充换电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充换发电站。(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级电力公司)

最初以太原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务区建设了城际快速充电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实现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

(D) 构建创新体系

围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链,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养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瓶颈,以纯电动轻型卡车、纯电动物流车等整车产品为牵引,带动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依托现有创新平台,推进电动汽车测试中心、电机及驱动系统测试中心、电动客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 促进产业协同

着力培育有竞争力的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搭建车企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平台,形成产业发展联盟,促进省内企业协同合作,实现车企与配件配套企业同步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支持多种汽车售后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6) 创新的商业模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域,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推广“互联网+”模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级电力公司)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加强学习和交流,普及先进运营经验,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兴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7) 完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和企业标准转化升级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通过试点,将逐步完善城乡电动客车的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质量监督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保障措施

(A) 加强组织安全

发挥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推广应用部门的协调协商机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及时推广应用电动汽车行业。(责任单位:省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评价和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普及。有必要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评估。(责任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B) 财税政策支持

对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辆目录》并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将按照国家同期1:1的补贴资金与省级补贴资金进行匹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对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营销补贴资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制造商及产品》公告目录并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给予营销补贴。营销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同期1:1的补贴标准确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研究制定农业、工矿作业专用车和城乡电动客车补贴政策,对上述领域的车辆给予财政补贴。11月11日,山西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普及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山西省将在未来五年扩大电动汽车市场的应用领域和规模。到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将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2020年,实现小区和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根据《意见》,山西省计划建设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及核心配件为重点,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12万辆。

同时,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动私家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0万辆以上。

附件:意见原文

《关于加快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普及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加快发展和推广新能源汽车产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山西省(晋政办发〔2014〕77号),为加快我省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第一,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的意义

加快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不仅可以为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注入新动力,还可以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解决“一煤独大”的结构性问题,这对该省经济稳定增长、结构调整和惠及民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将燃煤能源的优势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消费红利,降低出行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便捷的出行需求;有利于缓解汽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压力,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节能减排,改善我省环境质量;有利于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拓展煤电消费领域,吸收过剩煤电,通过电能替代有效转化煤电能源优势;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电池、电机、电控及配套设施等相关产业和汽车租赁、维修、使用、信息、金融、保险等服务业的发展,延长产业链,促进智能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A)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战略规划,坚持围绕民生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促进服务的政策,立足煤电能源优势,突出“煤电汽车”产业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产业路径,加强推广措施,提高电动汽车生产制造水平;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全覆盖,创新商业模式,创造卓越的产业发展和促进应用环境,不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的应用领域和规模;

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

(2) 发展目标

研发能力:以创新链这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为基础,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和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建设公共研发和测试平台,构建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的研发和支撑体系。

产业规模:在太原、晋中、晋城建设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及核心配件为重点,培育部分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12万辆。

市场应用:以公共服务领域和城乡民生领域的汽车使用为导向,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动私家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0万辆以上。

充电设施:按照统一标准、适度超前、速度与速度互助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将实现区域全覆盖;

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了区域覆盖。2018年,全省主要公路充电设施将实现全覆盖。2020年,将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产业发展的重点和路径

(A) 工业发展重点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圈,立足山西,辐射中西部地区,面向中亚、西亚和南亚,依托现有产业基地,遵循“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设施相协调,促进生产应用”的总原则,根据不同的产品开发路径,推动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和电动乘用车同步快速发展。

(B) 产业发展之路

电动客车:引导和促进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企业的合作,利用先进企业的品牌、资金、技术优势、商业模式和营销理念,打造优势品牌。支持全省电动客车生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和安全性能,增强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省级采购优先采购省内电动客车,通过应用省内市场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电动专用车:整合我省农机、重型设备和专用车的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开发生产用于城乡物流、环卫、农业和工矿作业、工矿和码头运输的电动专用车,相关产品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等条件下,该省优先采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发展需要,积极拓展中西部地区和国外市场。

电动乘用车:探索多元化电动乘用车的发展路径。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为指导,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并重,吸引国内外知名主流电动乘用车制造商到山西投资建厂,为汽车产业发展集聚技术和人才。同时,积极支持具有乘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资质。

推动大同、朔州、运城等城市在城乡开展电动乘用车试点,在确保产品质量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为城乡电动乘用车创造相对规范、宽松的市场运营环境。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乡使用电动乘用车充电、质量、安全、驾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和配套等方面逐步规范和完善。同时启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电动乘用车准入公告,推动城乡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工作任务

(A) 促进产业发展

根据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电动汽车重点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落实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投产增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人民政府)

增加投资吸引力,p……

促进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制造商与省内企业的合资合作,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积极引进知名品牌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落户我省,完善电动汽车相关电池、电机、电控等合作产业链;推动电动特种车辆企业满足““一带一路”倡议倡议”的发展需求,积极拓展省外市场;加大投资、技术和智能化力度,全面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B) 扩大市场应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车和公交车的使用比例按照《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京政办运〔2015〕68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

电动汽车在太原和晋城的推广应用应按照国家示范城市计划的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太原市、晋城市人民政府)

在非示范城市和省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应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发展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2014]77号)中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的70%。2017年以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比例将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普及应用比例逐年提高。(责任单位:省级政府机关管理局)

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应用领域,结合我省产业优势,鼓励电动汽车在农业机械、工矿作业、物流和景区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农机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旅游局)

在山西科技创新城开展电动汽车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 配套设施建设

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按照城际重点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速充电站等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土地使用政策,加快建设用户住宅、单位、公共建筑等停车场收费设施。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实现区域全覆盖;

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了区域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和商业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在全省主要城市建设公共充换电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充换发电站。(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级电力公司)

最初以太原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务区建设了城际快速充电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实现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

(D) 构建创新体系

围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链,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养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瓶颈,以纯电动轻型卡车、纯电动物流车等整车产品为牵引,带动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依托现有创新平台,推进电动汽车测试中心、电机及驱动系统测试中心、电动客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五) 促进产业协同

着力培育有竞争力的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搭建车企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平台,形成产业发展联盟,促进省内企业协同合作,实现车企与配件配套企业同步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支持多种汽车售后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6) 创新的商业模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域,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推广“互联网+”模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级电力公司)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加强学习和交流,普及先进运营经验,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兴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7) 完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和企业标准转化升级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通过试点,将逐步完善城乡电动客车的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质量监督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保障措施

(A) 加强组织安全

发挥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行业发展推广应用部门的协调协商机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及时推广应用电动汽车行业。(责任单位:省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评价和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普及。有必要对各单位的工作进度进行监督和评估。(责任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B) 财税政策支持

对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辆目录》并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将按照国家同期1:1的补贴资金与省级补贴资金进行匹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对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营销补贴资金。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制造商及产品》公告目录并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给予营销补贴。营销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同期1:1的补贴标准确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研究制定农业、工矿作业专用车和城乡电动客车补贴政策,对上述领域的车辆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鼓励市财政设立配套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应用。(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列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买税;符合《关于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责任单位: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制造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将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在本省优先购买电动汽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

(3) 金融市场援助

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和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的消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电动汽车制造商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标准化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融资,充分利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民间债务等融资工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D) 完善电力政策

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电动汽车电价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政策,明确电动汽车电价。市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并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根据“优惠”原则,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地等方式降低充换电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燃气汽车使用成本低10%左右核定。支持电网改造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费用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运行维护,不收取联网费用,相应费用纳入电网输配成本统一核算。(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市人民政府)

(E) 差异化交通管理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登记。在全省范围内,将统一启用专用号码段,并制作专用号牌。发放驾驶证时,应当清楚标明专用号牌号码、品牌型号、车型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厅交通管理局)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免收新车上牌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局交通管理局)

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车牌自动识别为电动汽车通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厅交通管理局)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免征电动汽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6)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运营模式,提高公众对电动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单位: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鼓励市财政设立配套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应用。(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列入《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辆购买税;

符合《关于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责任单位: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制造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将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在本省优先购买电动汽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

(3) 金融市场援助

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和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的消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电动汽车制造商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标准化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融资,充分利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民间债务等融资工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D) 完善电力政策

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电动汽车电价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政策,明确电动汽车电价。市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并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根据“优惠”原则,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地等方式降低充换电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燃气汽车使用成本低10%左右核定。支持电网改造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费用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运行维护,不收取联网费用,相应费用纳入电网输配成本统一核算。(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市人民政府)

(E) 差异化交通管理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登记。在全省范围内,将统一启用专用号码段,并制作专用号牌。发放驾驶证时,应当清楚标明专用号牌号码、品牌型号、车型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厅交通管理局)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免收新车上牌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局交通管理局)

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车牌自动识别为电动汽车通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厅交通管理局)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免征电动汽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6)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运营模式,提高公众对电动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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