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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充电新政将来袭!明年3月底前各地方充电规划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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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第一电网获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这是国务院办公厅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发展指南》明确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也提出了分区域、分站点建设的目标。

《发展指南》显示,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1.2万个集中充换电站和480万个分散充电桩,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并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备一个公共充电站。

此外,地方政府应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并将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纳入政府的专项管理。2016年3月底前,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Beijing, the Great Wall, is superior

发展基础

《发展指南》指出,“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取得突破,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除了一些大型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在逐步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十二五”期间,充电网络逐步形成。深圳、杭州、合肥等地已建成规模较大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苏州、杭州等地已初步建成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京沪、京港澳、清阴等高速公路沿线已基本建成省际充电服务网。交直流充电桩、双向充放电电机、快速电池更换系统等设备实现国产化,无线充电和移动充电灯充电新技术试点。

中国基本建立了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包括术语、动力电池盒、充电系统和设备、充换接口、充换系统和设备,充换电站和服务网络、建设和运营,以及附加设备等,标准约60项。

发展目标

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1.2万个集中充换电站和480万个分散充电桩,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充换电站3850座以上、出租车充换电站2500座以上、环卫、后勤等特种车辆充电站2450座以上。积极推动公务和私人乘用车用户在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430多万个,满足基本充电需求。

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增2400多个公共充电站和50万个分布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充需求。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一个……

建设四纵四横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新增800多个城际快速充电站,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次区域建设目标

《发展指南》将全国划分为加速发展区、示范推广区和积极推广区三个区域,并提出了次区域建设的目标。

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较好、雾霾治理任务重、应用条件优越的地区,将新建7400座充换电站和250万个充电桩,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将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将力争小于2公里。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控重点区域率先建设城际快充网络,实现各大城市互联互通。

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到2020年,将新增4300多个集中充换电站和220万个分散充电桩,满足233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将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将力争小于2.5公里。加强和加快发展区域互联互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以高速公路为基础的城际快递收费网络建设。

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未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推广地区,到2020年,将新增400多个集中充换电站和10万多个分散式充电桩,满足11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省会城市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根据需要开展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

子站点建设目标

结合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停车场,适当补充具有独立用地的充换电站,3850多个公交充换电站,建设出租车充换电站2500座,环卫、物流等特种车辆充电站2450座。

在住宅区,已经建造了280多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向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工业园区的内部停车场建设了150多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2400多个城市公共充电站和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用电需求。

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申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

三环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已建成500多个城市快速充电站。

2020年前,将形成“四纵四横”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成1000多座城市快速充电站。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以用户住宅停车位、内部停车场、公交车和出租汽车等专用站点提供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和街道临时停车位提供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以独立的城市快速充电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的城际快速充电站为补充,以智能充电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先进、布局合理、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对于公共交通、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要求,结合停车场优先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建设一定数量的独立快速充电站和换电站。对于租赁、物流、租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应优先考虑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机制,开展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和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结合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优先建设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适当建设独立的公共快速充电站。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优先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及时推进长江中游、中原、成都-重庆、哈尔滨-杭州城市群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

到2020年底,将初步形成覆盖大多数主要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的城际和省际出行需求。

在商业模式方面。《发展指南》指出,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公司和车辆公司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经营模式,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线下结合等新兴商业模式。

明年3月底前,各地将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为了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在发展指南中制定了保障措施。

《发展指南》明确,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原则上100%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备一个公共充电站。

各地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环节,加快办理。个人在自己的停车库和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以及现有停车位内的所有住宅区和单位,无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加强物业协调。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住宅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地产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加大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激励措施,督促各地尽快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政策预期。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应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分工负责,完善配套政策。2016年3月底前,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国家指导方针已经发布。如果各地的充电设施计划出台并得到很好的实施,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动汽车充电将不再是一个问题,我们将在街上随处可见电动汽车。近日,第一电网获得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这是国务院办公厅10月9日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开发……

《发展指南》明确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也提出了分区域、分站点建设的目标。

《发展指南》显示,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1.2万个集中充换电站和480万个分散充电桩,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并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具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备一个公共充电站。

此外,地方政府应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并将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纳入政府的专项管理。2016年3月底前,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Beijing, the Great Wall, is superior

发展基础

《发展指南》指出,“十二五”以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取得突破,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建设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除了一些大型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也在逐步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十二五”期间,充电网络逐步形成。深圳、杭州、合肥等地已建成规模较大的城市充电服务网络,苏州、杭州等地已初步建成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京沪、京港澳、清阴等高速公路沿线已基本建成省际充电服务网。交直流充电桩、双向充放电电机、快速电池更换系统等设备实现国产化,无线充电和移动充电灯充电新技术试点。

中国基本建立了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包括术语、动力电池盒、充电系统和设备、充换接口、充换系统和设备,充换电站和服务网络、建设和运营,以及附加设备等,标准约60项。

发展目标

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1.2万个集中充换电站和480万个分散充电桩,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充换电站3850座以上、出租车充换电站2500座以上、环卫、后勤等特种车辆充电站2450座以上。积极推动公务和私人乘用车用户在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430多万个,满足基本充电需求。

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增2400多个公共充电站和50万个分布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充需求。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建设四纵四横的城际快充网络,新增800多个城际快充站,满足城际出行需求。

次区域建设目标

《发展指南》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域:加速发展区、示范推广区和积极推广区,并提出了分……

onal结构。

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较好、雾霾治理任务重、应用条件优越的地区,将新建7400座充换电站和250万个充电桩,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将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将力争小于2公里。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控重点区域率先建设城际快充网络,实现各大城市互联互通。

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到2020年,将新增4300多个集中充换电站和220万个分散充电桩,满足233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将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将力争小于2.5公里。加强和加快发展区域互联互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以高速公路为基础的城际快递收费网络建设。

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未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推广地区,到2020年,将新增400多个集中充换电站和10万多个分散式充电桩,满足11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省会城市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根据需要开展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

子站点建设目标

结合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停车场,适当补充具有独立用地的充换电站,3850多个公交充换电站,建设出租车充换电站2500座,环卫、物流等特种车辆充电站2450座。

在住宅区,已经建造了280多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向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工业园区的内部停车场建设了150多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2400多个城市公共充电站和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用电需求。

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已建成500多个城市快速充电站。

2020年前,将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深圳、北京-上海、北京-、北京-香港-澳门;

四恒:青银、联活、上海成都、上海昆明)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已建成城市快速充电站1000多个。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以用户住宅停车位、内部停车场、公交车和出租汽车等专用站点提供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建筑、社会公共停车场和街道临时停车位提供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以独立的城市快速充电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的城际快速充电站为补充,以智能充电服务平台为支撑,加快建设适度先进、布局合理、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对于公共交通、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要求,结合停车场优先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可以建设一定数量的独立快速充电站和换电站。对于租赁、物流、租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的潜力。

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应优先考虑结合停车位建设充电桩。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鼓励企业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机制,开展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和改造,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结合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以及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社会公共停车场,优先建设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适当建设独立的公共快速充电站。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优先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实现区域间互联互通;及时推进长江中游、中原、成都-重庆、哈尔滨-杭州城市群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

到2020年底,将初步形成覆盖大多数主要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的城际和省际出行需求。

在商业模式方面。《发展指南》指出,鼓励探索大型充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公司和车辆公司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创新业务合作模式。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特许经营质押等融资模式,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等经营模式,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引入众筹、线上线下结合等新兴商业模式。

明年3月底前,各地将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为了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目标,在发展指南中制定了保障措施。

《发展指南》明确,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原则上100%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安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备一个公共充电站。

各地要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环节,加快办理。个人在自己的停车库和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以及现有停车位内的所有住宅区和单位,无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加强物业协调。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住宅充电设施建设与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地产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财政价格政策。加大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激励措施,督促各地尽快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给予市场稳定政策预期。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应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分工负责,完善配套政策。2016年3月底前,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国家指导方针已经发布。如果各地的充电设施计划出台并得到很好的实施,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动汽车充电将不再是一个问题,我们将在街上随处可见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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