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指南》)。
笔者了解到,《发展指南》是国务院办公厅10月9日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与《指导意见》不同的是,《发展指南》重点指导了未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不仅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还提出了次区域、次区域建设的目标和路线图。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童广义,在10月12日举行的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议上介绍,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1.2万个集中充换电站和480万个分散充电桩,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据官方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次区域建设
《发展指南》将全国划分为加速发展区、示范推广区和积极推广区三个区域,并提出了次区域建设的目标。
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发展基础好、雾霾治理任务重、应用条件好的地区,将新建充电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将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将力争小于2公里。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控重点区域率先建设城际快充网络,实现各大城市互联互通。
其次,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到2020年,将新增4300多个集中充换电站和220万个分散充电桩,满足233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将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将力争小于2.5公里。
加强和加快发展区域互联互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以高速公路为基础的城际快递收费网络建设。
此外,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未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推广地区,到2020年,将新增400多个集中充换电站和10万多个分散式充电桩,满足11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省会城市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根据需要开展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
子现场施工
《发展指南》还提出了子站点的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停车场,适当补充独立用地的充换电站,3850多个公交充换电站,建设出租车充换电站2500座,环卫、物流等特种车辆充电站2450座。
在住宅区,已经建造了280多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向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工业园区的内部停车场建设了150多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2400多个城市公共充电站和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用电需求。
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已建成500多个城市快速充电站。
2020年前,将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深圳、北京-上海、北京-、北京-香港-澳门;
四恒:青银、联活、上海成都、上海昆明)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已建成城市快速充电站1000多个。
收费服务的盈利模式尚不成熟
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冼岳向作者指出。“实现上述目标并不容易,因为收费服务没有特别明确的商业模式。”
《发展指南》指出,收费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在一些城市的公共交通和租赁等特定领域,商业模式通过燃料考虑、峰谷电价和充电服务等措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不具备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条件。在面向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的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备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完善,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能源局提出,一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地方政府要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赁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市场主体,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据我所知,社会资本对充电桩的建设仍处于观望状态,这个行业的商业模式尚不明确。”首先介绍作者。
其次,地方政府应重点尽快出台充电服务分类指导价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
第三,充电服务企业应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探索与商业设施、车辆销售和售后的合作,用好融资租赁、特许经营质押、合同能源管理等商业模式,引入众筹、线上线下结合等“互联网”新兴商业模式,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多种增值服务方式,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充电服务在短期内很难通过收取充电服务费来盈利。我们的考虑是通过刺激集团内部的上游设备制造和下游贸易流通来获得收入。这项业务仍处于战略投资期。”万邦新能源集团董事长邵丹伟向笔者介绍。
第一种分析是,“充电服务本身无法盈利,投资回收周期太长。因此,我们不希望单独盈利,而是希望融入乐视的超级跑车生态系统,并在生态系统中获得回报。”
在明年3月底之前,当地政府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计划。
为确保《指导意见》和《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国家明确了组织实施制度。
首先,根据《发展指南》,地方政府应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2016年3月底前,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善杰在常州举行的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上表示,“从地方政府来看,已有10个省市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
15个省市已经制定了新能源推广政策,希望其余16个省(市、区)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和政策。"
首先,更多的分析是,“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并不是各地的最终选择,这很容易导致一些地区出现某些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市场分割。”
其次,《指导意见》提出,要在中央层面加强协调,依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具体而言,能源局从严格标准执行、理顺定价机制、加强供电监管、促进互联互通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电服务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部要从规划建设标准、设施用地、消防安全、交通标志等方面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有利条件。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和保障,增强社会资本信心。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要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以下简称《发展指南》)。
笔者了解到,《发展指南》是国务院办公厅10月9日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与《指导意见》不同的是,《发展指南》重点指导了未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的布局,不仅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还提出了次区域、次区域建设的目标和路线图。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童广义,在10月12日举行的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议上介绍,中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设1.2万个集中充换电站和480万个分散充电桩,以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据官方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流充电桩3.1万个,为超过12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次区域建设
《发展指南》将全国划分为加速发展区、示范推广区和积极推广区三个区域,并提出了次区域建设的目标。
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发展基础好、雾霾治理任务重、应用条件好的地区,将新建充电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其他城市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将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将力争小于2公里。
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控重点区域率先建设城际快充网络,实现各大城市互联互通。
其次,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地区,到2020年,将新增4300多个集中充换电站和220万个分散充电桩,满足233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将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的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将力争小于2.5公里。
加强和加快发展区域互联互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以高速公路为基础的城际快递收费网络建设。
此外,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未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推广地区,到2020年,将新增400多个集中充换电站和10万多个分散式充电桩,满足11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省会城市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根据需要开展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
子现场施工
《发展指南》还提出了子站点的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专用停车场,适当补充独立用地的充换电站,3850多个公交充换电站,建设出租车充换电站2500座,环卫、物流等特种车辆充电站2450座。
在住宅区,已经建造了280多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以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向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和工业园区的内部停车场建设了150多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资质的设施向公众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2400多个城市公共充电站和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用电需求。
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已建成500多个城市快速充电站。
2020年前,将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深圳、北京-上海、北京-、北京-香港-澳门;
四恒:青银、联活、上海成都、上海昆明)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已建成城市快速充电站1000多个。
收费服务的盈利模式尚不成熟
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冼岳向作者指出。“实现上述目标并不容易,因为收费服务没有特别明确的商业模式。”
《发展指南》指出,收费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在一些城市的公共交通和租赁等特定领域,商业模式通过燃料考虑、峰谷电价和充电服务等措施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不具备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条件。在面向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的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备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完善,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能源局提出,一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地方政府要有效整合公共交通、租赁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培育市场主体,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
“据我所知,社会资本对充电桩的建设仍处于观望状态,这个行业的商业模式尚不明确。”首先介绍作者。
其次,地方政府应重点尽快出台充电服务分类指导价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
第三,充电服务企业应发挥创新主体作用,积极探索与商业设施、车辆销售和售后的合作,用好融资租赁、特许经营质押、合同能源管理等商业模式,引入众筹、线上线下结合等“互联网”新兴商业模式,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多种增值服务方式,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充电服务在短期内很难通过收取充电服务费来盈利。我们的考虑是通过刺激集团内部的上游设备制造和下游贸易流通来获得收入。这项业务仍处于战略投资期。”万邦新能源集团董事长邵丹伟向笔者介绍。
第一种分析是,“充电服务本身无法盈利,投资回收周期太长。因此,我们不希望单独盈利,而是希望融入乐视的超级跑车生态系统,并在生态系统中获得回报。”
在明年3月底之前,当地政府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计划。
为确保《指导意见》和《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国家明确了组织实施制度。
首先,根据《发展指南》,地方政府应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政策。2016年3月底前,将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10月12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善杰在常州举行的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上表示,“从地方政府来看,已有10个省市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政策;
15个省市已经制定了新能源推广政策,希望其余16个省(市、区)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和政策。"
首先,更多的分析是,“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并不是各地的最终选择,这很容易导致一些地区出现某些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市场分割。”
其次,《指导意见》提出,要在中央层面加强协调,依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具体而言,能源局从严格标准执行、理顺定价机制、加强供电监管、促进互联互通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电服务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部要从规划建设标准、设施用地、消防安全、交通标志等方面为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有利条件。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和保障,增强社会资本信心。国家税务总局、国资委要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10月15日,2015中国汽车智能化峰会在即墨市举行。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在会上透露,北汽力争在明年北京国际车展推出一款可供试乘试坐的无人驾驶产品,并且做示范运行。
1900/1/1 0:00:00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物流发展处10月13日发布公告称,确定由8家企业开展2015年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工作。
1900/1/1 0:00:0010月13日,青岛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临沂公交集团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注资5000万元成立临沂公交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据了解,该项目已落地并开工建设。
1900/1/1 0:00:0010月2日,梧州市冬湖路有一辆电动汽车在路上行驶,车身贴着的“无需驾照”等字样引来不少市民质疑。
1900/1/1 0:00:00一块加入石墨烯的“超能”电池,30分钟可充电至最大容量,配备在新能源汽车上续航里程最高可达400公里,并且电池重量大大减轻。14日,作者来到山东玉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探访电池里的奥秘。
1900/1/1 0:00:00陈鑫通用公司发布前三季度业绩快报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67亿元同比减少381归母净利633亿元同比增长3598实现销售净利率1350同比提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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