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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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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汉政字[2015]第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开发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政〔2014〕73号)和国家机关管理局的通知,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观节能〔2014〕)

第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示范运作、突出重点、引导消费、培育产业”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底,将推广应用2201辆新能源汽车,建设10个公共充电站和600个充电桩。

(1)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

1.共有765辆公交车。到2015年底,力争推广应用765辆新能源公交车,确保476辆公交车建成。其中,纯电动公交车55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210辆。加快淘汰和报废黄标公交车,淘汰和更换所有黄标公交车为新能源汽车,增加或更新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公交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用新能源公交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出租车336辆,租车100辆。到2015年底,将累计推广应用336辆纯电动出租车,新的或更新的出租车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汽车。借鉴国外经验,研究我市出租车的管理方法,探索新能源出租车的运营模式。到2015年底,将有100辆新能源汽车投入运营,其中纯电动汽车4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60辆。探索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发展汽车租赁业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200辆公务用车和特种车辆。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各级政府车辆采购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新的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所占的比例将不低于30%,并将逐年提高。截至2015年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已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用车100辆,其中纯电动汽车8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0辆。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特种车辆领域的应用。到2015年底,推广电力、邮政、警务、环卫等纯电动特种车辆100辆,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或更新特种车辆中的比例不低于30%。公务用车和专用车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原则由市财政局核定,购置车辆报市新能源汽车开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市财政局牵头)

4.800辆私家车。到2015年底,将总共推广800辆纯电动私人乘用车。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研究出台鼓励我市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措施,调动个人购买新能量汽车的积极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局、市科技局、市局等部门负责)

(2) 充电设施的建设目标。

按照“企业投资优先、政府鼓励引导、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将建设10个公共充电站和600个充电桩。同时,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提前规划,为未来充电设施的建设留出足够的空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 加强财政支持。一是给予购车资金补贴。对于在我市辖区内销售注册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辆目录》且符合我市推广应用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我们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享受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研究出台我市财政补贴措施。2015年中期预算调整时,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二是力争将我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优先采购。(市财政局牵头)

(2) 减免相关税费。推广阶段在我市购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免征相关税费。享受省、市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在全省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列入《免征车船税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目录》和《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免征车船费。对使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将在2017年底前免征汽车购置税。(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 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市金融办牵头)。支持探索创新各种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逐步形成适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商业模式(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发布并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标志,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不限号驾驶政策;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将设立注册和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注册和年检,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排放环保标志(市局牵头配合相关部门)。

三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 鼓励以各种形式设立站点,并尽快形成网络。充电设施的建设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尽快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将充电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统一布局,预留空间。新建和在建基础设施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满足推广各种型号产品应用的收费要求。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引入国内专业的充电设施战略投资者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公交车站、公交中心站(首末站)、出租车服务区等场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优先在办公室停车位统一规划建设公务用车、专用车等充电桩,并率先示范引领。鼓励现有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一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总停车位15%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安装位置和容量。城市公共停车位将按照停车位总数的10%的比例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私人用户在住宅(住宅)停车场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给予建设补贴,明确电价政策。在推广阶段,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对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市财政局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相关补贴政策;

市物价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尽快制定不同充电场所的充电价格和服务费标准,鼓励消费者使用电网充电,享受峰谷电价。

(三)加强电池回收利用,严禁污染环境。制定动力电池维护、再利用、回收和报废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支持生产企业或企业提供废旧电池回收服务,监督管理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汽车生产企业应自行回收再利用报废电池或指定专门单位,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完善运行监控和服务保障体系。

(1) 加强运行监控。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故障诊断。我市推广应用的所有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电力、邮政、警务、环卫等车辆,均应配备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测装置,并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测管理。私家车应根据自己的意愿配备实时监控设备。(市交通运输局、市局牵头)

(2) 加强服务保障。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我市设立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维护保养,定期对上线运行的新能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完善工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复杂,涉及面广,政策力度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全市新能源汽车开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

(2) 严格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本市新能源汽车开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定期报告新能源汽车的数量和型号,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财政补贴的分配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监管室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纳入监管计划,加强监管考核。

(3) 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和产品性能优势,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新能源车的认识和接受度,为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汉政字[2015]第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南市管委会……

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建设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开发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政〔2014〕73号)和国家机关管理局的通知,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购置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观节能〔2014〕)

第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示范运作、突出重点、引导消费、培育产业”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底,将推广应用2201辆新能源汽车,建设10个公共充电站和600个充电桩。

(1) 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

1.共有765辆公交车。到2015年底,力争推广应用765辆新能源公交车,确保476辆公交车建成。其中,纯电动公交车55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210辆。加快淘汰和报废黄标公交车,淘汰和更换所有黄标公交车为新能源汽车,增加或更新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公交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采用新能源公交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出租车336辆,租车100辆。到2015年底,将累计推广应用336辆纯电动出租车,新的或更新的出租车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汽车。借鉴国外经验,研究我市出租车的管理方法,探索新能源出租车的运营模式。到2015年底,将有100辆新能源汽车投入运营,其中纯电动汽车4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60辆。探索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发展汽车租赁业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200辆公务用车和特种车辆。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各级政府车辆采购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新的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中所占的比例将不低于30%,并将逐年提高。截至2015年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已推广应用新能源公务用车100辆,其中纯电动汽车8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0辆。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特种车辆领域的应用。到2015年底,推广电力、邮政、警务、环卫等纯电动特种车辆100辆,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或更新特种车辆中的比例不低于30%。公务用车和专用车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原则由市财政局核定,购置车辆报市新能源汽车开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市财政局牵头)

4.800辆私家车。到2015年底,将总共推广800辆纯电动私人乘用车。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研究出台鼓励我市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措施,调动个人购买新能量汽车的积极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局等部门负责)

(2) 充电设施的建设目标。

按照“企业投资优先、政府鼓励引导、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我们将全面推进……

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将建设10个公共充电站和600个充电桩。同时,结合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提前规划,为未来充电设施的建设留出足够的空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 加强财政支持。一是给予购车资金补贴。对于在我市辖区内销售注册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辆目录》且符合我市推广应用要求的新能源汽车,我们可以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享受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研究出台我市财政补贴措施。2015年中期预算调整时,预留部分资金用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市级财政补贴。二是力争将我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纳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优先采购。(市财政局牵头)

(2) 减免相关税费。推广阶段在我市购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免征相关税费。享受省、市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在全省高速公路等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列入《免征车船税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目录》和《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免征车船费。对使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将在2017年底前免征汽车购置税。(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 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市金融办牵头)。支持探索创新各种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逐步形成适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商业模式(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发布并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标志,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对新能源汽车实行不限号驾驶政策;

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品公告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将设立注册和年检“绿色通道”,优先办理车辆注册和年检,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排放环保标志(市局牵头配合相关部门)。

三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 鼓励以各种形式设立站点,并尽快形成网络。充电设施的建设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尽快出台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将充电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统一布局,预留空间。新建和在建基础设施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满足推广各种型号产品应用的收费要求。鼓励多元化资本投资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引入国内专业的充电设施战略投资者合作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公交车站、公交中心站(首末站)、出租车服务区等场所,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优先在办公室停车位统一规划建设公务用车、专用车等充电桩,并率先示范引领。鼓励现有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一定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住宅小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规划总停车位15%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安装位置和容量。城市公共停车位将按照停车位总数的10%的比例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私人用户在住宅(住宅)停车场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给予建设补贴,明确电价政策。在推广阶段,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对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市财政局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相关补贴政策;

市物价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尽快制定不同充电场所的充电价格和服务费标准,鼓励消费者使用电网充电,享受峰谷电价。

(三)加强电池回收利用,严禁污染环境。制定动力电池维护、再利用、回收和报废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支持生产企业或企业提供废旧电池回收服务,监督管理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汽车生产企业应自行回收再利用报废电池或指定专门单位,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四、完善运行监控和服务保障体系。

(1) 加强运行监控。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实时跟踪、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和故障诊断。我市推广应用的所有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电力、邮政、警务、环卫等车辆,均应配备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测装置,并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测管理。私家车应根据自己的意愿配备实时监控设备。(市交通运输局、市局牵头)

(2) 加强服务保障。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在我市设立固定售后服务点,负责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维护保养,定期对上线运行的新能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完善工作机制

(1) 加强组织领导。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复杂,涉及面广,政策力度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全市新能源汽车开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

(2) 严格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本市新能源汽车开发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定期报告新能源汽车的数量和型号,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财政补贴的分配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监管室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纳入监管计划,加强监管考核。

(3) 加强宣传推广。各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意义和产品性能优势,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新能源车的认识和接受度,为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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