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苏省互联网电视台(荔枝网)12月8日发表文章称,12月8号上午10点左右,在南通如高新汽车站以西的华石路,一辆电动车自燃,突然起火。整辆车都被烧成了车架。从现场图片来看,这是一辆低速电动车或一辆老式踏板车。品牌和型号面目全非。
据现场群众介绍,车主是一位老人。今天学校放假,把孩子们带回家了。谁知道这在路上很不幸?事发后,附近群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灭火。孩子当场被烧死,老人也被烧伤,立即被送往医院。
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仍有待调查。
江苏互联网电视台(荔枝网)介绍自己隶属于江苏长江传媒有限公司。文章发表在“直播”专栏上,作者署名为“衣服”。从过去专栏的内容来看,这是一个收集网民贡献的专栏。
Car home在2015年2月发表了一篇文章:如皋是江苏省南通市下属的一个小县城和四线城市,也是一个拥有140万人口的四线城市。目前,如皋拥有约8000辆低速电动汽车,平均每千人拥有5.7辆,而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增加。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政府于2015年9月10日发布通知,对电动三轮和四轮汽车进行整改。通知要求,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不得依法登记,不得上路行驶。但该通知同时表示,“鲤鱼路以西、汇政路以北、花城大道以东、仁寿路以南区域(含上述道路)(以下简称禁行区)内禁止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四轮车通行”,其他区域不予说明。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轮、四轮汽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民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轮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四轮车,是指违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使用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行驶并在道路上行驶的三四轮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将时速20公里以上、重量40公斤以上的电动汽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生产、销售主管部门许可,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不能依法登记,不能上路行驶。
三、本市严禁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的电动(机动)三轮或四轮汽车。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四、本市鲤鱼路以西、汇政路以北、花城大道以东、仁寿路以南(含上述道路)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四轮车禁止通行范围内(以下简称禁行区)。
五、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在禁区内行驶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其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驶非经营性汽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未登记或者无临时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处200元罚款,记12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的,处以100元罚款;车辆为拼装、报废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没收车辆,强制拆除报废,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六、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四轮车在禁行区内从事客运业务,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整顿工作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0日起施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江苏省互联网电视台(荔枝网)12月8日发表文章称,12月8号上午10点左右,在南通如高新汽车站以西的华石路,一辆电动车自燃,突然起火。整辆车都被烧成了车架。从现场图片来看,这是一辆低速电动车或一辆老式踏板车。品牌和型号面目全非。
据现场群众介绍,车主是一位老人。今天学校放假,把孩子们带回家了。谁知道这在路上很不幸?事发后,附近群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灭火。孩子当场被烧死,老人也被烧伤,立即被送往医院。
目前,事故的具体原因仍有待调查。
江苏互联网电视台(荔枝网)介绍自己隶属于江苏长江传媒有限公司。文章发表在“直播”专栏上,作者署名为“衣服”。从过去专栏的内容来看,这是一个收集网民贡献的专栏。
Car home在2015年2月发表了一篇文章:如皋是江苏省南通市下属的一个小县城和四线城市,也是一个拥有140万人口的四线城市。目前,如皋拥有约8000辆低速电动汽车,平均每千人拥有5.7辆,而且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增加。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政府于2015年9月10日发布通知,对电动三轮和四轮汽车进行整改。通知要求,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的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不得依法登记,不得上路行驶。但该通知同时表示,“鲤鱼路以西、汇政路以北、花城大道以东、仁寿路以南区域(含上述道路)(以下简称禁行区)内禁止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四轮车通行”,其他区域不予说明。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轮、四轮汽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民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轮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称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四轮车,是指违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使用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行驶并在道路上行驶的三四轮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将时速20公里以上、重量40公斤以上的电动汽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生产、销售主管部门许可,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不能依法登记,不能上路行驶。
三、本市严禁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的电动(机动)三轮或四轮汽车。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四、本市鲤鱼路以西、汇政路以北、花城大道以东、仁寿路以南(含上述道路)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四轮车禁止通行范围内(以下简称禁行区)。
五、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在禁区内行驶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其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驶非经营性汽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未登记或者无临时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处200元罚款,记12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的,处以100元罚款;车辆为拼装、报废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没收车辆,强制拆除报废,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六、非国家标准电动(机动)三、四轮车在禁行区内从事客运业务,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整顿工作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0日起施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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