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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充电桩不宜设在多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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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中电联就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布式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充电系统、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等技术内容。

很明显,分散式充电设施的规划应与配电网的规划相结合。新建住宅停车位应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有停车场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充电设施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具备安装条件的预留停车位不低于10%;现有停车位应配备分散式充电设施,并根据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的现状,逐步合理规划实施。用户住宅停车场和单位停车场的充电设备应采用交流充电方式,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充电设备主要采用直流充电方式。

选址。规范明确,分散式充电设施的选址应充分利用附近的供电、消防、防洪排涝等公共设施。分散式充电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供电接入的要求。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相邻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不应位于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当无法远离时,不应位于污染源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分散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可能积水的地方;不应位于振动严重的地方;不适合在车库内施工;应满足通信要求,并应选择在公共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应选择消防救援力量易于到达的地方。

充电系统。充电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电设备应与停车位的合理布局相结合,以方便车辆充电;布局应靠近电源,以缩短电源电缆的路径。充电设备外形与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小于0.4m;充电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维护距离不应小于0.8m。充电停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以保护充电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当充电设备安装在地面上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充电设备的基础应抬高,室内高于现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50mm,200mm

在户外底座基础应大于充电设备的长度和宽度,尺寸不应小于50mm。

充电设备采用墙体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垂直安装在与地平面垂直的墙体上,墙体应满足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设备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的水平中心线应距地面1.5米。当充电设备垂直安装时,在任何方向上与垂直位置的偏差都不应大于5。对于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器,整流柜应尽可能靠近充电桩布置,端子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无负载充电器应具有交流输入过电压保护和交流输入过电流保护;直流输出过电压保护、直流输出过电流保护、内部过温保护等功能。交流充电器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的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10.3条的规定。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人员应具有电工操作证。

电源系统。分散式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分散式充电设施应视为三级负荷。充电设施的低压电源半径应满足终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最大不应超过250m m。

分散充电设施应就近连接到公用网络变压器或用户自备变压器的低压侧。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散式充电设施的负荷容量大于100kW或为其供电的专用变压器的容量大于50kV时,应采用10kV电源。当用户专用变压器容量满足分散充电设施的负载需求时,也可以使用380V供电。

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停车位附近,并设置配电箱,从配电箱到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路径。充电设备应使用单独的电源线,不适合与其他设备共用一条电源线。电缆路径应合理规划,电缆应固定敷设;室内电缆应采用桥架、地槽、马道和明管敷设。室外电缆线路应敷设在电缆沟内或通过保护管埋设。

下载附件全文:《电动汽车分布式充电设施技术规范》。近日,中电联就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布式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主要包括规划选址、充电系统、供电系统、配套设施、竣工验收等技术内容。

很明显,分散式充电设施的规划应与配电网的规划相结合。新建住宅停车位应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有停车场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充电设施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具备安装条件的预留停车位不低于10%;

现有停车位应配备分散式充电设施,并根据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和配电网的现状,逐步合理规划实施。用户住宅停车场和单位停车场的充电设备应采用交流充电方式,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的充电设备主要采用直流充电方式。

选址。规范明确,分散式充电设施的选址应充分利用附近的供电、消防、防洪排涝等公共设施。分散式充电设施的位置应满足供电接入的要求。选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相邻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选址应满足噪声对周围环境的要求;不应位于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地方,当无法远离时,不应位于污染源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分散充电设施不应设在可能积水的地方;不应位于振动严重的地方;不适合在车库内施工;应满足通信要求,并应选择在公共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应选择消防救援力量易于到达的地方。

充电系统。充电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充电设备应与停车位的合理布局相结合,以方便车辆充电;布局应靠近电源,以缩短电源电缆的路径。充电设备外形与充电车位边缘的净距不小于0.4m;充电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维护距离不应小于0.8m。充电停车位应安装防撞设施,以保护充电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当充电设备安装在地面上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充电设备的基础应抬高,室内高于现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50mm,200mm

在户外底座基础应大于充电设备的长度和宽度,尺寸不应小于50mm。

充电设备采用墙体安装时,应满足以下要求:垂直安装在与地平面垂直的墙体上,墙体应满足承重要求,充电设施应固定可靠;设备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设备人机界面操作区的水平中心线应距地面1.5米。当充电设备垂直安装时,在任何方向上与垂直位置的偏差都不应大于5。对于分体式结构的非车载充电器,整流柜应尽可能靠近充电桩布置,端子压降应满足充电要求。无负载充电器应具有交流输入过电压保护和交流输入过电流保护;直流输出过电压保护、直流输出过电流保护、内部过温保护等功能。交流充电器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交流充电桩的漏电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导电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10.3条的规定。从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人员应具有电工操作证。

电源系统。分散式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规定。分散式充电设施应视为三级负荷。充电设施的低压电源半径应满足终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最大不应超过250m m。

分散充电设施应就近连接到公用网络变压器或用户自备变压器的低压侧。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散式充电设施的负荷容量大于100kW或为其供电的专用变压器的容量大于50kV时,应采用10kV电源。当用户专用变压器容量满足分散充电设施的负载需求时,也可以使用380V供电。

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停车位附近,并设置配电箱,从配电箱到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路径。充电设备应使用单独的电源线,不适合与其他设备共用一条电源线。电缆路径应合理规划,电缆应固定敷设;室内电缆应采用桥架、地槽、马道和明管敷设。室外电缆线路应敷设在电缆沟内或通过保护管埋设。

下载附件全文:《电动汽车分布式充电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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