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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拼了!电动汽车按国标1∶1补贴 2020年产能达12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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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普及的实施意见》和《2016年电动汽车产业开发普及行动计划》。意见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电动汽车,按照国家补贴资金1:1的同期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贴。到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12万辆以上。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区域全覆盖,其他设区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和商业区不低于10%。最初以太原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务区建设了城际快速充电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实现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山西省还将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免征电动汽车停车费。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免收新车上牌费。

此外,山西省还明确了2016年电动汽车行动计划。到2016年底,全省各类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5.3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万辆、电动码头车1000辆、电动物流车5000辆、电动工程车2000辆、城乡电动乘用车3.5万辆。

着力推进山西省电动客车、电动客车、电力专用车、城乡电动客车等重大项目建设。电动客车方面,重点推进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5000辆电动客车项目和华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电动客车项目的建设,重点推进大运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电动码头卡车、5000辆电动物流车等项目建设,山西翔矿吕斯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电动挖掘机、1000台电动装载机等项目建设。;在城乡电动乘用车方面,我们将重点推进山西卓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等项目的建设,年生产10000辆城乡电动乘车。

在充换电站建设中,在充电桩建设中,太原市和晋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小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和电动汽车的比率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停车位应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有停车场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充电设施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具备安装条件的预留停车位不低于10%;

在有电动公交线路的公交车站建设不低于电动公交车总量50%的充电桩,根据需要和建设条件,可在公交线路起点和终点建设2-3个充电桩。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73号),为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在我省的发展和推广应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意义

加快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是提升我省汽车产业竞争力的战略机遇,是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新动力,对实现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我省全面发展。一是有利于将燃煤能源优势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消费红利,降低出行成本,满足多样化便捷的出行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二是有利于减少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三是有利于扩大电力需求,化解煤炭产能过剩矛盾,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四是有利于促进相关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金融保险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我省“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推动构建创新型经济发展新模式。

二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战略规划,坚持围绕优势抓住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优机制,发挥汽车产业基于煤电能源优势的引领作用,构建“煤电汽车”产业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产业路径,强化推广措施。推动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创新商业模式,创造卓越的产业发展和促进应用环境,不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的应用领域和规模;

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

(2) 发展目标。

1.研发能力。以创新链这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为抓手,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和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建设公共研发和测试平台,构建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的研发和支撑体系。

2.产业规模。在太原、晋中、晋城建设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电动乘用车及核心配件为重点,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12万辆以上。

3.市场应用。以城乡公共服务领域和民生领域为引领,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动私家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0万辆以上。

4.充电设施。按照统一标准、适度超前、互助共赢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区域全覆盖,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干线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2020年,将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和路径

(1) 工业发展重点。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圈,立足山西,辐射中西部地区,面向中亚、西亚和南亚,依托现有产业基地,遵循“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设施相协调,促进生产应用”的总原则,根据不同的产品开发路径,推动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和电动乘用车同步快速发展。

(2) 产业发展路径。

电动客车:引导和促进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企业的合作,利用先进企业的品牌、资金、技术优势、商业模式和营销理念,打造优势品牌。支持全省电动客车生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和安全性能,增强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优先采购省内电动客车,通过在省内的市场应用,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电动专用车:整合我省农机、重型设备和专用车的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开发生产城乡物流、环卫、农工作业、码头运输等电动专用车。,推动相关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等条件下,该省优先采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发展需要,积极拓展中西部地区和国外市场。

电动乘用车:探索多元化电动乘用车的发展路径。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为指导,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并重,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动乘用车制造商到山西投资建厂,为汽车产业发展集聚技术和人才。同时,积极支持具有乘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资质。

推动大同、朔州、运城等城市在城乡开展电动乘用车试点,在确保产品质量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为城乡电动乘用车创造规范宽松的市场运营环境。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乡使用电动乘用车充电、质量、安全、驾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和配套等方面逐步规范和完善。同时启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电动乘用车准入公告,推动城乡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第四,任务

(1) 促进产业发展。

根据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电动汽车重点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落实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投产增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人民政府)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生产企业与省内企业的合资合作,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积极引进知名品牌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落户我省,完善电动汽车相关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和充电设施的合作产业链;积极推动电动汽车企业满足““一带一路”倡议倡议”的发展需求,拓展省外市场;加大投资、技术和智能化力度,全面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 扩大市场应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车和公交车的应用比例按照省财政厅《通知》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津财建一〔2015〕68号)。(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部)

在太原、晋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普及应用比例不低于30%。2017年以后,普及应用的比例将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太原市、晋城市人民政府)

在非示范城市和省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电动汽车的应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发展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的70%。2017年以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比例将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普及应用比例逐年提高。(责任单位:省机关管理局)

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应用领域,结合我省产业优势,鼓励电动汽车在农业机械、工矿作业、物流和景区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农机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旅游局)

在山西科技创新城开展电动汽车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 配套设施建设。

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城际重点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速充电站等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加快建设用户住宅、单位、公共建筑等停车场充电设施。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区域全覆盖,其他设区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

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和商业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在全省主要城市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并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将至少建造一个公共充电和更换电站。(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级电力公司)

最初以太原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务区建设了城际快速充电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实现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

(4) 构建创新体系。

围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链,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养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瓶颈,以汽车产品为牵引,带动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普及的实施意见》和《2016年电动汽车产业开发普及行动计划》。意见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电动汽车,按照国家补贴资金1:1的同期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贴。到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12万辆以上。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区域全覆盖,其他设区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

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和商业区不低于10%。最初以太原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务区建设了城际快速充电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实现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山西省还将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免征电动汽车停车费。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免收新车上牌费。

此外,山西省还明确了2016年电动汽车行动计划。到2016年底,全省各类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5.3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万辆、电动码头车1000辆、电动物流车5000辆、电动工程车2000辆、城乡电动乘用车3.5万辆。

着力推进山西省电动客车、电动客车、电力专用车、城乡电动客车等重大项目建设。电动客车方面,重点推进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5000辆电动客车项目和华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电动客车项目的建设,重点推进大运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电动码头卡车、5000辆电动物流车等项目建设,山西翔矿吕斯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电动挖掘机、1000台电动装载机等项目建设。;在城乡电动乘用车方面,我们将重点推进山西卓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等项目的建设,年生产10000辆城乡电动乘车。

在充换电站建设中,在充电桩建设中,太原市和晋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小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和电动汽车的比率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停车位应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有停车场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充电设施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具备安装条件的预留停车位不低于10%;

在有电动公交线路的公交车站建设不低于电动公交车总量50%的充电桩,根据需要和建设条件,可在公交线路起点和终点建设2-3个充电桩。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73号),为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在我省的发展和推广应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意义

加快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是提升我省汽车产业竞争力的战略机遇,是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民生改善的新动力,对实现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我省全面发展。一是有利于将燃煤能源优势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消费红利,降低出行成本,满足多样化便捷的出行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二是有利于减少污染排放,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三是有利于扩大电力需求,化解煤炭产能过剩矛盾,优化我省能源消费结构;四是有利于促进相关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金融保险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我省“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推动构建创新型经济发展新模式。

二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电动汽车产业战略规划,坚持围绕优势抓住机遇,围绕机遇创造需求,围绕需求创新产业,围绕产业创优机制,发挥汽车产业基于煤电能源优势的引领作用,构建“煤电汽车”产业链,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产业路径,强化推广措施。推动充换电设施全覆盖,创新商业模式,创造卓越的产业发展和促进应用环境,不断扩大电动汽车市场的应用领域和规模;

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市场应用规模大的电动汽车发展格局。

(2) 发展目标。

1.研发能力。以创新链这一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为抓手,围绕电池、电机、电控系统、整车轻量化、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和领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建设公共研发和测试平台,构建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的研发和支撑体系。

2.产业规模。在太原、晋中、晋城建设电动汽车产业基地,以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电动乘用车及核心配件为重点,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12万辆以上。

3.市场应用。以城乡公共服务领域和民生领域为引领,通过示范应用、完善配套和政策支持,推动私家车市场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0万辆以上。

4.充电设施。按照统一标准、适度超前、互助共赢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区域全覆盖,其他城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8年,实现全省干线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2020年,将形成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和路径

(1) 工业发展重点。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经济圈,立足山西,辐射中西部地区,面向中亚、西亚和南亚,依托现有产业基地,遵循“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设施相协调,促进生产应用”的总原则,根据不同的产品开发路径,推动电动客车、专用电动汽车和电动乘用车同步快速发展。

(2) 产业发展路径。

电动客车:引导和促进省内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企业的合作,利用先进企业的品牌、资金、技术优势、商业模式和营销理念,打造优势品牌。支持全省电动客车生产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技术和安全性能,增强产品市场核心竞争力。优先采购省内电动客车,通过在省内的市场应用,促进行业快速发展。

电动专用车:整合我省农机、重型设备和专用车的技术优势,支持相关生产企业开发生产城乡物流、环卫、农工作业、码头运输等电动专用车。,推动相关产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同等条件下,该省优先采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业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发展需要,积极拓展中西部地区和国外市场。

电动乘用车:探索多元化电动乘用车的发展路径。以《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为指导,内部培育和外部引进并重,吸引国内外知名电动乘用车制造商到山西投资建厂,为汽车产业发展集聚技术和人才。同时,积极支持具有乘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电动乘用车的生产资质。

推动大同、朔州、运城等城市在城乡开展电动乘用车试点,在确保产品质量和运营安全的前提下,为城乡电动乘用车创造规范宽松的市场运营环境。在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城乡使用电动乘用车充电、质量、安全、驾驶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企业在研发、生产、管理和配套等方面逐步规范和完善。同时启动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电动乘用车准入公告,推动城乡电动乘用车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第四,任务

(1) 促进产业发展。

根据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路径,培育壮大电动汽车重点生产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落实太原、晋中、晋城等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电动汽车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实现投产增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太原市、晋中市、晋城市人民政府)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国内外知名电动客车生产企业与省内企业的合资合作,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

积极引进知名品牌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落户我省,完善电动汽车相关电池、电机、电子控制和充电设施的合作产业链;积极推动电动汽车企业满足““一带一路”倡议倡议”的发展需求,拓展省外市场;加大投资、技术和智能化力度,全面推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2) 扩大市场应用。

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公交车和公交车的应用比例按照省财政厅《通知》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津财建一〔2015〕68号)。(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部)

在太原、晋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普及应用比例不低于30%。2017年以后,普及应用的比例将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太原市、晋城市人民政府)

在非示范城市和省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电动汽车的应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发展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4〕77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的70%。2017年以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比例将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普及应用比例逐年提高。(责任单位:省机关管理局)

积极拓展电动汽车应用领域,结合我省产业优势,鼓励电动汽车在农业机械、工矿作业、物流和景区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农机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旅游局)

在山西科技创新城开展电动汽车试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 配套设施建设。

研究编制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城际重点区域统筹的原则,加快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速充电站等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

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加快建设用户住宅、单位、公共建筑等停车场充电设施。2016年,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2017年,太原、晋中、晋城实现区域全覆盖,其他设区市在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实现区域覆盖;

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或预留充电设施的比例要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停车场和商业区不低于10%。(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

在全省主要城市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并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将至少建造一个公共充电和更换电站。(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级电力公司)

最初以太原为中心,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的服务区建设了城际快速充电站。2018年,形成“大”字型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实现全省主要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

(4) 构建创新体系。

围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链,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和培养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瓶颈,以汽车产品为牵引,带动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依托现有创新平台,推进电动汽车测试中心、电机及驱动系统测试中心、电动客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 促进产业协同。

着力培育有竞争力的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搭建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平台,发挥产业联盟作用,促进全省企业协同合作,实现整车企业与零部件配套企业的同步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支持多种汽车售后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6) 创新的商业模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域,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推广“互联网+”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级电力公司)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加强学习和交流,普及先进运营经验,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兴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7) 完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和企业标准转化升级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通过试点,将逐步完善城乡电动客车的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质量监督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

发挥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业开发推广应用部门的协调协商机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及时。(责任单位:省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评价和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普及,表彰和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

对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将按照国家同期1:1的补贴资金与省级补贴资金相匹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对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营销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在我省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研究制定农业、工矿作业专用车和城乡电动客车补贴政策,对上述领域的车辆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鼓励市财政设立配套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应用。(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符合《关于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责任单位: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制造商和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将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在本省优先购买电动汽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

(3) 金融市场援助。

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和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的消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电动汽车制造商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标准化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融资,充分利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民间债务等融资工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 完善用电政策。

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电动汽车电价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明确电动汽车电价。市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并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根据“优惠”原则,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免费分配充换电设施建设场地等方式降低充换电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燃气汽车使用成本低10%左右核定。支持电网改造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费用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运行维护,不收取联网费用,相应费用纳入电网输配成本统一核算。(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市人民政府)

(5) 差异化交通管理。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登记。在全省范围内,将统一启用专用号段,国家将积极争取同意使用专用号牌。发放驾驶证时,应清楚标明专用号牌号码、品牌型号、车型等相关信息。对于2015年及之前已上牌但未使用特殊号段的电动汽车,将免费更换为特殊号段牌照。(责任单位:省厅交通管理局)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免收新车上牌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局交通管理局)

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车牌自动识别为电动汽车通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厅交通管理局)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免征电动汽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6)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运营模式,提高公众对电动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在我省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附件:2016年发展行动计划……

促进电动汽车行业。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页码]

2016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和应用行动计划

为促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加快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转变煤炭能源优势,扩大电力资源需求,形成民生消费热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按照“车辆驱动、支撑发展、重点突破、创新推广”的思路,我们将以整车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车型创新为抓手,以电动客车的生产和应用为突破点,以电动专用车的研发和制造为重点,以电动乘用车在城乡试点运营为突破口,实施重大项目、产业技术创新、配套产业驱动、充电设施建设、示范应用推广、电动乘用车城乡规范应用。到2016年底,全省各类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5.3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万辆、电动码头车1000辆、电动物流车5000辆、电动工程车2000辆、城乡电动乘用车3.5万辆。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已实现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第二,行动重点

(a) 推进项目的重大项目。

大力推进我省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电动专用车、城乡电动乘用车等重大项目建设。电动客车方面,重点推进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5000辆电动客车项目和华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电动客车项目的建设。,支持国内领先的电动客车企业和省级电动客车制造商共同探索技术创新和整车制造领域的合作路径,加快培育我省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大型电动客车制造商;对于电动乘用车,积极与国内知名电动乘用车制造商建立对话交流平台,吸引其在山西投资建设具有潜在市场优势的电动乘用车生产项目;在电动特种车辆方面,我们将重点推进大运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电动码头卡车和5000辆电动物流车项目的建设,以及山西翔矿吕斯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电动挖掘机和1000台电动装载机项目的建设。;

在城乡电动乘用车方面,我们将重点推进山西卓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等项目的建设,年生产10000辆城乡电动乘车。

(2) 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鼓励我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突破几个行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重点推进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电动客车轮毂电机驱动系统的开发,有限公司铝合金车架和电动汽车充电更换设备的技术开发,4×2电动船坞牵引车的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4×2电动牵引车和4×2电动车城市物流车,有限公司的车辆轻量化和制动能量回收技术的研发,有限公司的电控技术开发。。

(3) 支持产业带动项目。

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和动力,推动我省电动汽车配套产业发展。在锂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方面,我们将重点从中岛能源、华夏电力、浩荣能源和高平唐仪等电池制造商那里开发高能量密度、高安全可靠性的新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电机方面,重点推动汾西重工、永济新石、山西电机厂等企业研发生产电动汽车专用电机;在电子控制方面,重点支持中德科技、华夏电力等企业生产电子控制设备;在重点铸锻件方面,充分发挥我省晋城、运城、吕梁等铸造产业集群和新州锻造产业集群的优势,与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和产品合作。

(4)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2015〕1454号),制定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电动汽车应用的前期工程和基础工程。在充换电站建设中,将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各地优先在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充换电站;开展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服务区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在充电桩建设中,太原和晋城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小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和电动汽车的比率为1:1.5,城市核心区域公共充电服务的半径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停车位应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有停车场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充电设施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具备安装条件的预留停车位不低于10%;

在有电动公交线路的公交车站建设不低于电动公交车总量50%的充电桩,根据需要和建设条件,可在公交线路起点和终点建设2-3个充电桩。

(五)示范应用推广项目。

在省市党政机关、省属企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购买电动汽车的比例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将逐年提高。在省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总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的应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发展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2014]77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的70%,此后将逐年提高。2016年,在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太原市和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城市在上述领域新增或更新的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将逐年增加。2016年,电动公交车在全省新增和更换公交车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省生产的电动客车。鼓励在煤矿、电厂等地区使用电动工程机械和电动运输车,为我省电动专用车的推广应用打开窗口。(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依托现有创新平台,推进电动汽车测试中心、电机及驱动系统测试中心、电动客车研究院、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 促进产业协同。

着力培育有竞争力的电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搭建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协同发展平台,发挥产业联盟作用,促进全省企业协同合作,实现整车企业与零部件配套企业的同步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支持多种汽车售后服务模式的创新发展,鼓励行业向高端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6) 创新的商业模式。

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领域,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推广“互联网+”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省级电力公司)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加强学习和交流,普及先进运营经验,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促进新兴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7) 完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电动汽车相关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和企业标准转化升级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通过试点,将逐步完善城乡电动客车的相关标准。(责任单位:省质量监督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

发挥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和改进coo……

电动汽车行业发展、推广和应用部门的信息和咨询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行业在发展、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省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评价和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普及,表彰和奖励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新能源汽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

对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给予省级财政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在我省推广应用的电动汽车,将按照国家同期1:1的补贴资金与省级补贴资金相匹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对省内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给予省级营销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在我省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研究制定农业、工矿作业专用车和城乡电动客车补贴政策,对上述领域的车辆给予财政补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鼓励市财政设立配套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应用。(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免征汽车购置税;符合《关于节约能源和使用新能源车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要求的电动汽车免征车船税。(责任单位: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制造商和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产品将纳入省市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在本省优先购买电动汽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

(3) 金融市场援助。

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和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应用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形式参与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

发挥消费金融公司的作用,促进电动汽车产品的消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电动汽车制造商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标准化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融资,充分利用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民间债务等融资工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 完善用电政策。

落实《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省电动汽车电价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14]366号),明确电动汽车电价。市人民政府应当尽快制定并出台充换电服务价格。根据“优惠”原则,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和免费分配充换电设施建设场地等方式降低充换电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原则上按燃气汽车使用成本低10%左右核定。支持电网改造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费用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工程的运行维护,不收取联网费用,相应费用纳入电网输配成本统一核算。(责任单位:省物价局、市人民政府)

(5) 差异化交通管理。

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实行分类登记。在全省范围内,将统一启用专用号段,国家将积极争取同意使用专用号牌。发放驾驶证时,应清楚标明专用号牌号码、品牌型号、车型等相关信息。对于2015年及之前已上牌但未使用特殊号段的电动汽车,将免费更换为特殊号段牌照。(责任单位:省厅交通管理局)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汽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时免收新车上牌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局交通管理局)

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车牌自动识别为电动汽车通行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厅交通管理局)

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在市政道路占用的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免征电动汽车停车费。(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

(6)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运营模式,提高公众对电动汽车的认识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在我省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附件:2016年发展行动计划……

促进电动汽车行业。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页码]

2016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和应用行动计划

为促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加快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转变煤炭能源优势,扩大电力资源需求,形成民生消费热点,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按照“车辆驱动、支撑发展、重点突破、创新推广”的思路,我们将以整车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和车型创新为抓手,以电动客车的生产和应用为突破点,以电动专用车的研发和制造为重点,以电动乘用车在城乡试点运营为突破口,实施重大项目、产业技术创新、配套产业驱动、充电设施建设、示范应用推广、电动乘用车城乡规范应用。到2016年底,全省各类电动汽车产能将达到5.3万辆,其中电动公交车1万辆、电动码头车1000辆、电动物流车5000辆、电动工程车2000辆、城乡电动乘用车3.5万辆。太原、晋中、晋城三市已实现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领域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第二,行动重点

(a) 推进项目的重大项目。

大力推进我省电动客车、电动乘用车、电动专用车、城乡电动乘用车等重大项目建设。电动客车方面,重点推进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5000辆电动客车项目和华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电动客车项目的建设。,支持国内领先的电动客车企业和省级电动客车制造商共同探索技术创新和整车制造领域的合作路径,加快培育我省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大型电动客车制造商;对于电动乘用车,积极与国内知名电动乘用车制造商建立对话交流平台,吸引其在山西投资建设具有潜在市场优势的电动乘用车生产项目;在电动特种车辆方面,我们将重点推进大运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年产1000辆电动码头卡车和5000辆电动物流车项目的建设,以及山西翔矿吕斯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电动挖掘机和1000台电动装载机项目的建设。;

在城乡电动乘用车方面,我们将重点推进山西卓力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北宇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山西天朔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等项目的建设,年生产10000辆城乡电动乘车。

(2) 工业技术创新项目。

鼓励我省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技术交流和产业合作,突破几个行业的重大关键技术。重点推进山西皇城祥福航天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电动客车轮毂电机驱动系统的开发,有限公司铝合金车架和电动汽车充电更换设备的技术开发,4×2电动船坞牵引车的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4×2电动牵引车和4×2电动车城市物流车,有限公司的车辆轻量化和制动能量回收技术的研发,有限公司的电控技术开发。。

(3) 支持产业带动项目。

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和动力,推动我省电动汽车配套产业发展。在锂离子动力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方面,我们将重点从中岛能源、华夏电力、浩荣能源和高平唐仪等电池制造商那里开发高能量密度、高安全可靠性的新型锂离子动力蓄电池。电机方面,重点推动汾西重工、永济新石、山西电机厂等企业研发生产电动汽车专用电机;在电子控制方面,重点支持中德科技、华夏电力等企业生产电子控制设备;在重点铸锻件方面,充分发挥我省晋城、运城、吕梁等铸造产业集群和新州锻造产业集群的优势,与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和产品合作。

(4) 充电设施建设项目。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2015〕1454号),制定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进电动汽车应用的前期工程和基础工程。在充换电站建设中,将根据电力需求对现有城市电网进行改造,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充换电站;各地优先在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充换电站;开展城际互联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服务区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在充电桩建设中,太原和晋城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小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和电动汽车的比率为1:1.5,城市核心区域公共充电服务的半径小于2.5公里;新建住宅停车位应配备100%充电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有停车场的大型公共建筑、有充电设施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或具备安装条件的预留停车位不低于10%;

在有电动公交线路的公交车站建设不低于电动公交车总量50%的充电桩,根据需要和建设条件,可在公交线路起点和终点建设2-3个充电桩。

(五)示范应用推广项目。

在省市党政机关、省属企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2016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购买电动汽车的比例占当年设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将逐年提高。在省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总部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的应用比例不得低于《山西省加快发展和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2014]77号)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要求的70%,此后将逐年提高。2016年,在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太原市和晋城市属地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城市在上述领域新增或更新的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20%,并将逐年增加。2016年,电动公交车在全省新增和更换公交车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省生产的电动客车。鼓励在煤矿、电厂等地区使用电动工程机械和电动运输车,为我省电动专用车的推广应用打开窗口。(6) 城市和农村地区使用的电动客车规范项目。

推动电动乘用车在城乡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逐步规范,促进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在城乡稳定健康发展。引导有城乡电动乘用车产业基础的城市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城乡电动乘客车投资备案、产品准入和交通运营管理制度。全省城乡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共同发起制定我省城乡电动乘客车通用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城乡电动乘汽车保险机制。鼓励企业在城乡电动乘用车通用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企业标准,推动城乡电动乘用车产业朝着“低成本、高质量、低故障、高安全、低能耗、高享受”的方向发展。按照国家对新型纯电动乘用车建设的相关要求,同步启动城乡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纯电动乘客车投资项目和准入,以促进我省城乡电动乘用车的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七)城乡电动客车农村项目。

开展城乡电动客车下乡工程,扩大城乡电动客车在农村、城乡等市场的效益,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根据农民田间生产需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开展电动农机技术创新,推动农机电气化进程。建立城乡电动客车定期检查、维护和服务机制,消除城乡电动客车车辆故障和安全隐患,逐步形成农村和城乡新的消费热点……

Iii.行动措施

(a) 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

完善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沟通和长效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省级科技创新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国家专项资金等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加快创新步伐,促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产品升级。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协商机制。

由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部门协调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督促太原市、晋城市按照申报新能源汽车全国示范推广目标要求,大力推进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做好国家相关部委考核准备。

(3) 创造有利环境,支持产业发展。

涉及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部门和单位,如信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电力等,应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结合职责分工,提高审批效率,积极为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提供便利。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社会氛围。(6) 城市和农村地区使用的电动客车规范项目。

推动电动乘用车在城乡的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逐步规范,促进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在城乡稳定健康发展。引导有城乡电动乘用车产业基础的城市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城乡电动乘客车投资备案、产品准入和交通运营管理制度。全省城乡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共同发起制定我省城乡电动乘客车通用技术标准,探索建立城乡电动乘汽车保险机制。鼓励企业在城乡电动乘用车通用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企业标准,推动城乡电动乘用车产业朝着“低成本、高质量、低故障、高安全、低能耗、高享受”的方向发展。按照国家对新型纯电动乘用车建设的相关要求,同步启动城乡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申报国家纯电动乘客车投资项目和准入,以促进我省城乡电动乘用车的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七)城乡电动客车农村项目。

开展城乡电动客车下乡工程,扩大城乡电动客车在农村、城乡等市场的效益……

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根据农民田间生产需要,鼓励农机生产企业开展电动农机技术创新,推动农机电气化进程。建立城乡电动客车定期检查、维护和服务机制,消除城乡电动客车车辆故障和安全隐患,逐步形成农村和城乡新的消费热点。

Iii.行动措施

(a) 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技术创新。

完善重大项目调度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沟通和长效服务机制。充分利用省级科技创新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国家专项资金等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加快创新步伐,促进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产品升级。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协商机制。

由省新能源汽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部门协调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督促太原市、晋城市按照申报新能源汽车全国示范推广目标要求,大力推进电动汽车示范应用,做好国家相关部委考核准备。

(3) 创造有利环境,支持产业发展。

涉及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部门和单位,如信函、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电力等,应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结合职责分工,提高审批效率,积极为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普及和应用提供便利。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学术研讨会等形式,普及电动汽车知识,宣传电动汽车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社会氛围。

标签:大运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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