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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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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计委、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城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办发〔2015〕73号),加快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现通知如下:

首先,充分认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城市新型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电动汽车在中国的推广应用已初见成效,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短缺、选址难、建设难、总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目前,中国的电动汽车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普及和应用的时期。到2020年,中国的电动汽车数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的严重短缺与电动汽车的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是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战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并按照“慢充与快充相结合、公共充电与专项充电相结合、短期充电与长期充电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用户住宅为主体的基础充电设施。以城市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共充电设施、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辅助,辅以集中充换电站,充电设施系统布局合理、适度先进、智能高效。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都应有一个基本的充电停车位,每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备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备一个快速充换电站,以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

三是加大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1)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设施。

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要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将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应用作为促进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充电设施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当规定各类停车场(建筑)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情感。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注意落实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要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二)严格新城和新建住宅区规划标准,认真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自2016年以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规划条件,在颁发相关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带充电设施停车场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以满足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安装条件。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备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低于总停车位。为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审查充电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

(3) 切实加强老旧小区(小)充电设施建设,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

要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统一住宅(小区)停车场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和改造居民(小)区、停车场和城市绕行道路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可结合道路临时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收费停车位;

从长远来看,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化、立体化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改造工作。

(四)积极推进现有停车场充电设施改造,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

要争取市人民政府的支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推进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的停车场建设,改造或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员工和客户使用电动汽车出行。城乡规划建设和停车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支持社会公共停车管理单位和充电设施服务运营商在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现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为充电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和规模化服务创造条件。

(5) 全力支持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引导特定行业率先应用电动汽车。

对于公共交通、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应倡导和鼓励优先在专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同时,在沿线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合理安排或预留独立快充站和换电站用地,以保障线路运营需求。对于租赁、物流、租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和相应服务区域充电设施的潜力,利用规划的加油站和公共停车场用地,提前规划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和充电桩,支持公共服务业和市级公共单位率先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6) 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国办发〔2015〕73号文件要求,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机构在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在内部停车位(场)改造、安装或建设充电设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在自有车库、停车位以及各类住宅(小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公共停车场(楼)时,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不需要分别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于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集中充换电站,要加快办理速度。

四、 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和组织。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规划指导,注重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争取资金支持,加强考核监督,统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2)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要统筹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加强与智能电网、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的融合……

ta等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智能充电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网络中的应用水平,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运营效率。

(三)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要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与旧城区的改造相结合,在节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低碳生态试点城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和可再生能源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充电设施的规划方法、建设模式和管理方法,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经验,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和普及。

(4) 注意正确引导舆论。

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汽车的发展政策、充电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趋势,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充电设施,提高对充电设施建设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吸引更多企业和单位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倡导全社会保护充电设施,引导和培育电动汽车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7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计委、天津市规划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重庆市城市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办发〔2015〕73号),加快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现通知如下:

首先,充分认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包括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是城市新型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普及应用的基本保障。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是实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也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电动汽车在中国的推广应用已初见成效,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短缺、选址难、建设难、总量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目前,中国的电动汽车已经进入了一个快速普及和应用的时期。到2020年,中国的电动汽车数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的严重短缺与电动汽车的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加快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是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国家发展战略和充电设施建设要求,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并按照“慢充与快充相结合、公共充电与专项充电相结合、短期充电与长期充电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划,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大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以用户住宅为主体的基础充电设施。随着公共收费……

以城市公共建筑附属设施、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辅助,辅以集中充换电站,充电设施系统布局合理、适度先进、智能高效。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都应有一个基本的充电停车位,每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备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应至少配备一个快速充换电站,以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

三是加大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力度(1)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设施。

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要全面落实和完善充电设施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将电动汽车的推广和应用作为促进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措施。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充电设施的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当规定各类停车场(建筑)建设、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和要求。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注意落实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城市停车规划、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明确需要独立占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用地布局。

(二)严格新城和新建住宅区规划标准,认真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要求。

自2016年以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住宅(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规划条件,在颁发相关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带充电设施停车场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的停车位应100%预留,以满足充电设施的建设和安装条件。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备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低于总停车位。为将相关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审查充电设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

(3) 切实加强老旧小区(小)充电设施建设,全力解决充电难问题。

要加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统一住宅(小区)停车场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使用和改造居民(小)区、停车场和城市绕行道路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可结合道路临时停车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收费停车位;

从长远来看,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化、立体化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建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改造工作。

(四)积极推进现有停车场充电设施改造,满足电动汽车出行需求。

要争取市人民政府的支持,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推进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商场、超市、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的停车场建设,改造或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员工和客户使用电动汽车出行。城乡规划建设和停车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支持社会公共停车管理单位和充电设施服务运营商在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现有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为充电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和规模化服务创造条件。

(5) 全力支持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引导特定行业率先应用电动汽车。

对于公共交通、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应倡导和鼓励优先在专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同时,在沿线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要合理安排或预留独立快充站和换电站用地,以保障线路运营需求。对于租赁、物流、租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和相应服务区域充电设施的潜力,利用规划的加油站和公共停车场用地,提前规划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和充电桩,支持公共服务业和市级公共单位率先推广使用电动汽车。

(6) 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国办发〔2015〕73号文件要求,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和机构在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和交通组织的前提下,在内部停车位(场)改造、安装或建设充电设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在自有车库、停车位以及各类住宅(小区)、单位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公共停车场(楼)时,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不需要分别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于必须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的新建集中充换电站,要加快办理速度。

四、 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和组织。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规划指导,注重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争取资金支持,加强考核监督,统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2)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要统筹规划充电设施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加强与智能电网、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的融合……

ta等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智能充电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现代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网络中的应用水平,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运营效率。

(三)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要积极寻求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与旧城区的改造相结合,在节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低碳生态试点城市、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和可再生能源试点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充电设施的规划方法、建设模式和管理方法,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经验,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和普及。

(4) 注意正确引导舆论。

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汽车的发展政策、充电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趋势,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充电设施,提高对充电设施建设的认同感和接受度,吸引更多企业和单位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倡导全社会保护充电设施,引导和培育电动汽车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7日

标签:现代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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