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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将降低 并将拥有专属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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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的若干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

意见还明确,将深入推进重大技术装备首(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研究新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将其纳入首批保险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推动保险公司尽快开发出更符合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增效的若干意见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骨架和国家竞争力的基础,是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战场,也是创新的主战场。金融和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有一个荣耀,也有一个损失。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效率升级,是扩大和发展金融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措施和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突破产业转型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瓶颈,加大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促进产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1) 重点加强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预调微调,保持货币市场流动性适度水平和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创新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加强和提高企业并购和不良资产处置的强度和效率,积极稳妥地推动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和收费项目,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填补工业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为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创造有利条件。

(2) 实施差别化的产业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重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目录,进一步提高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强基项目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制定财政支持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设制造业强国,推动金融业全面服务“中国制造202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差异化处理、支持和管控原则,继续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有竞争力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帮助有希望的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经法定程序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不予信贷;

对长期亏损、丧失偿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整改无望、产能落后的企业,坚决减少和退出相关贷款。制定银企对接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银企信息对接。

(3) 加快产业信贷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紧密融合产业创新,加快发展支持产业领域双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度挖掘产业增长潜力,积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工业领域的“互联网+”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和大型企业与市场快速对接,实现工业制造企业与网络的融合,努力转变传统产业发展动能。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消费品领域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发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偿等业务。

(4) 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如不可偿还贷款、循环贷款等,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仍具有偿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向,强化目录管理、标准管理等手段的约束力,提高“白名单”和“黑名单”的参考价值。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工业企业合理的授信规模。

二是加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 加大对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各级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鼓励工业企业扩大发行标准化债券产品,以取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对规范经营的工业企业,在完善偿债担保措施的基础上,支持其发行企业信用债券,调整债务结构。扩大公司信用债券发行规模,扩大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市场。积极发展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

(六)增强各类投资基金的支持能力。加快建立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运作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优化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支持有助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

制造业的竞争力。探索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方式。

(7) 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在审慎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工业企业现有资产。

(8) 不断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研究将新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保险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推动保险公司尽快开发出更符合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扩大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投资。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快债务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等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推动工业企业融资机制创新

(9) 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质押、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抵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的问题。推动大型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筹集资金。

(10) 探索推进产融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设立金融公司。探索开展企业集团金融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大型企业设立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推进工业企业兼并重组

(十一)优化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取消或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和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分行业落实审批机制,提高并购重组审批效率和透明度。研究完善并购重组股份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挥市场在并购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工业企业并购中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 拓宽工业企业并购融资渠道。完善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并购实施综合授信。允许有资质的工业企业……

通过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筹集并购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市场对未来现金流预期合理的工业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

五、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走出去”

(十三)完善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审批程序,鼓励境内工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工业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全覆盖。

(十四)加强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两优”贷款支持,支持生产型海外项目建设。鼓励中国企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海外项目合作。推动工业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矿业权等权利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国内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和重点国家的企业开展各类产能合作。

六、加强风险防范和协调。

(15)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提取工作,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恶意脱保”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力约束。督促银行充分利用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审尽审”。执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市场主体准入、一揽子项目、户数等政策。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的作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风险监测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理化解潜在风险,重视风险处置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6) 加强协调与合作。对集中度高的重点行业,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通过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确保行业稳定发展。通过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加快推动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主动升级或加快退出,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研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为金融支持产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提供适当的正向激励。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维护金融债权的责任,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排忧解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请保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及时将本意见转发给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并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和商务部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的若干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

意见还明确,将深入推进重大技术装备首(套)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研究新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将其纳入首批保险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推动保险公司尽快开发出更符合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产业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增效的若干意见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实体经济的骨架和国家竞争力的基础,是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战场,也是创新的主战场。金融和实体经济,尤其是工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有一个荣耀,也有一个损失。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效率升级,是扩大和发展金融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措施和重要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能力,突破产业转型发展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瓶颈,加大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促进产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1) 重点加强对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预调微调,保持货币市场流动性适度水平和稳定运行,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创新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加强和提高企业并购和不良资产处置的强度和效率,积极稳妥地推动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库存。继续整顿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和收费项目,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查处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填补工业软硬基础设施短板,提高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为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创造有利条件。

(2) 实施差别化的产业信贷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

重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目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强基项目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制定金融支持制造业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金融业全方位服务“中国制造202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扩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和相关产业发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差异化处理、支持和管控原则,继续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煤炭等行业有竞争力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帮助有希望的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经法定程序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不予信贷;

对长期亏损、丧失偿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整改无望、产能落后的企业,坚决减少和退出相关贷款。制定银企对接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银企信息对接。

(3) 加快产业信贷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紧密融合产业创新,加快发展支持产业领域双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度挖掘产业增长潜力,积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工业领域的“互联网+”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和大型企业与市场快速对接,实现工业制造企业与网络的融合,努力转变传统产业发展动能。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自主品牌、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消费品领域自主品牌建设。支持发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偿等业务。

(4) 完善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如不可偿还贷款、循环贷款等,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但仍具有偿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做好贷款质量监测和准确分类,同时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向,强化目录管理、标准管理等手段的约束力,提高“白名单”和“黑名单”的参考价值。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工业企业合理的授信规模。

二是加大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五) 加大对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各级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鼓励工业企业扩大发行标准化债券产品,以取代其他高成本融资方式。对规范经营的工业企业,在完善偿债担保措施的基础上,支持其发行企业信用债券,调整债务结构。扩大公司信用债券发行规模,扩大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市场。积极发展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创新金融工具。

(六)增强各类投资基金的支持能力。加快建立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积极运作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资力度,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优化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支持有助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支持提升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

制造业的竞争力。探索股权与债权相结合的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方式。

(7) 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发展。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在审慎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加快发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工业企业现有资产。

(8) 不断提高工伤保险服务水平。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研究将新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保险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推动保险公司尽快开发出更符合新能源汽车风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扩大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对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投资。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加快债务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等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推动工业企业融资机制创新

(9) 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特许经营权项下收益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租赁、保证金质押、存货质押、仓单质押等登记服务。推动更多供应链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抵押融资规模。建立应收账款交易机制,解决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的问题。推动大型企业和政府采购主体积极确认应收账款,帮助中小企业供应商筹集资金。

(10) 探索推进产融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设立金融公司。探索开展企业集团金融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支持大型企业设立产业风险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稳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有效防范风险,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健康发展。

四是推进工业企业兼并重组

(十一)优化工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取消或简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和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分行业落实审批机制,提高并购重组审批效率和透明度。研究完善并购重组股份定价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挥市场在并购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工业企业并购中的金融债务重组问题,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2) 拓宽工业企业并购融资渠道。完善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并购实施综合授信。允许有资质的工业企业……

通过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筹集并购重组资金。对于暂时困难、市场对未来现金流预期合理的工业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有效降低其债务负担和杠杆率。

五、支持工业企业加快“走出去”

(十三)完善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简化境内企业境外融资审批程序,鼓励境内工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工业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全覆盖。

(十四)加强对工业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两优”贷款支持,支持生产型海外项目建设。鼓励中国企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海外项目合作。推动工业企业用好“外保内贷”政策,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股权、矿业权等权利为抵押获得贷款。支持国内工业企业与““一带一路”倡议”国家和重点国家的企业开展各类产能合作。

六、加强风险防范和协调。

(15) 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稳妥做好“僵尸”企业信贷提取工作,维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充分发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恶意脱保”的企业和个人形成有力约束。督促银行充分利用现有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审尽审”。执行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完善不良贷款处置市场主体准入、一揽子项目、户数等政策。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破产重组和债务处置的作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风险监测体系,督促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及时处理化解潜在风险,重视风险处置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16) 加强协调与合作。对集中度高的重点行业,明确优质骨干企业名单,通过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确保行业稳定发展。通过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措施,加快推动不符合行业规范的企业主动升级或加快退出,促进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研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为金融支持产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提供适当的正向激励。明确地方人民政府维护金融债权的责任,为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排忧解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请保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及时将本意见转发给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并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和商务部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4日

标签:大众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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