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将新增500座集中充换电站和18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新增公交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特种车辆充电站50座;新增15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在全省高速服务区形成城际快充网络,新增120个城际快充站。
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设置充电桩;
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给充电桩的施工安装条件,配置的充电桩原则上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研究制定支持老旧小区、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改造的实施办法,私人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充电桩停车位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整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建设信息统一交换、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
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的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省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研究制定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等措施,及时推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
以下是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县人民政府、省级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
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处于全国前列。合肥和芜湖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从全省情况来看,仍存在建设发展不平衡、配套政策不完善、标准规范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1)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聚焦省委、省政府调整结构模式促进升级行动计划,着力培育壮大我省电动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把我省建设成为竞争力强、布局合理、,健全的网络和领先的应用程序。
(2) 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新增500座集中充换电站和18万个分散式充电桩。
-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后勤等特种车辆充电站50座。
--积极推进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充电桩建设,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用充电桩向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增70个城市公共充电站和3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形成全省高速服务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新增120个城际快速充电站。
第二,主要任务
(1) 加强规划g……
跳舞组织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各市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独立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将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并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衔接。
(2) 改进标准和规范。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牵头或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修订,增强安徽标准在充电设施领域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开展充电设施、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及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充电、更换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消防安全要求。制定无线充电等新的充电技术标准。完善计量、计费、结算等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志,逐步建立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和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它们相互连接和协调,符合安徽的实际充电设施。
(3) 确定分配和施工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设置充电桩;
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给充电桩的施工安装条件,配置的充电桩原则上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研究制定支持老旧小区、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改造的实施办法,私人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充电桩停车位管理办法。
(4)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根据居民小区和各类建筑充电基础设施的需要,合理完善用电设计标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不收取入网费,确保供电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行需求。
(5) 促进设施建设。各市应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内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尽快形成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充电车位分时共享的市场机制。
(6) 建设城际网络。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研究制定我省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运营规划。优先建设合肥经济圈和合武、合安、合蚌等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的城际出行需求。
(7) 搭建服务平台。研究制定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整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建设信息统一交换、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建立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8) 引入社会资本。各市要有效整合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各类投资者在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
(9) 拓宽融资渠道。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的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省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研究制定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等措施,及时推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
(10) 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各市要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示范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合肥和芜湖作为国家示范城市,应积极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完善相关标准法规和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的充电技术,总结可复制、可扩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经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在全省的普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利用内部停车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十一)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接线、违规用电、违规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密切协调的协同推进机制,协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安排和评估工作进展,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 强化主体责任。各市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特殊任务。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协调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协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 简化施工申请程序。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和建设流程,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装数量,加快办理。
(4) 完善相关政策。构建市场化机制,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研究制定我省充电设施电价,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
……
)营造舆论环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充电设施的使用和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接受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将新增500座集中充换电站和18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新增公交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物流等特种车辆充电站50座;新增15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新增城市公共充电站7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3万个;在全省高速服务区形成城际快充网络,新增120个城际快充站。
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设置充电桩;
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给充电桩的施工安装条件,配置的充电桩原则上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研究制定支持老旧小区、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改造的实施办法,私人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充电桩停车位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整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建设信息统一交换、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
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的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省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研究制定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等措施,及时推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
以下是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县人民政府、省级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
我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处于全国前列。合肥和芜湖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积累了经验,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从全省情况来看,仍存在建设发展不平衡、配套政策不完善、标准规范不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1) 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聚焦省委、省政府调整结构模式促进升级行动计划,着力培育壮大我省电动汽车战略性新兴产业,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完善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把我省建设成为竞争力强、布局合理、,健全的网络和领先的应用程序。
(2) 发展目标。到2020年,将新增500座集中充换电站和18万个分散式充电桩。
-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新增公交车充换电站2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0座、环卫、后勤等特种车辆充电站50座。
--积极推进小区和单位停车位充电桩建设,新增用户专用充电桩15万个。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用充电桩向公众开放。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新增70个城市公共充电站和3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结合骨干高速公路网,形成全省高速服务区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新增120个城际快速充电站。
第二,主要任务
(1) 加强规划g……
跳舞组织编制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各市要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独立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将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和配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并与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衔接。
(2) 改进标准和规范。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牵头或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修订,增强安徽标准在充电设施领域的主导地位和话语权。编制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充电标准的统一。开展充电设施、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及时修订相关标准。完善充电、更换设备、电动汽车电池等产品标准,明确消防安全要求。制定无线充电等新的充电技术标准。完善计量、计费、结算等充电基础设施管理规范,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志,逐步建立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标准和道路交通标志体系,它们相互连接和协调,符合安徽的实际充电设施。
(3) 确定分配和施工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20%的比例设置充电桩;
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给充电桩的施工安装条件,配置的充电桩原则上不低于规划停车位的10%。研究制定支持老旧小区、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桩改造的实施办法,私人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充电桩停车位管理办法。
(4) 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根据居民小区和各类建筑充电基础设施的需要,合理完善用电设计标准,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电网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为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服务,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不收取入网费,确保供电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行需求。
(5) 促进设施建设。各市应重点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用户住宅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开展单位内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施工,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尽快形成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开放、充电车位分时共享的市场机制。
(6) 建设城际网络。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研究制定我省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运营规划。优先建设合肥经济圈和合武、合安、合蚌等城际快充网络。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的城际出行需求。
(7) 搭建服务平台。研究制定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设方案,通过“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整合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建设信息统一交换、互联互通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建立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8) 引入社会资本。各市要有效整合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支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各类投资者在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和智能服务平台。
(9) 拓宽融资渠道。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加快建立包括财政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制造商的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省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研究制定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等措施,及时推出充电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产品。
(10) 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各市要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示范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合肥和芜湖作为国家示范城市,应积极开展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完善相关标准法规和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的充电技术,总结可复制、可扩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经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在全省的普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利用内部停车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十一)加强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用户私接线、违规用电、违规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其安装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密切协调的协同推进机制,协调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定期安排和评估工作进展,办公室设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 强化主体责任。各市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特殊任务。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协调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协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3) 简化施工申请程序。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和建设流程,减少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安装数量,加快办理。
(4) 完善相关政策。构建市场化机制,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研究制定我省充电设施电价,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和服务费。
……
)营造舆论环境。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充电设施的使用和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和接受度。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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