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经信委日前印发的《关于促进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在运营车辆需求方面,根据上海市乘用车总量控制要求,优先保障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需求。原则上按需发放,年额度不低于4000辆。补贴分时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分时服务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为加快网点布局,《指导意见》提出,所有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的公共、专用停车场,原则上应当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对于停车场和充电设施,《指导意见》列出了高架桥洞、道路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库)等形式。其中,在公共停车场(库),大力推进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应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不低于50%的停车位应具有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功能。
从充电桩的数量和数量来看,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和运营已初具规模,服务网点超过1000个,纯电动汽车超过3000辆,充电桩超过5000个。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范围广、互联互通的充电设施网络,中心城市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基本满足中心城市4000万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共有6000多个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2万多辆纯电动汽车,3万多个充电桩。
《指导意见》支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架桥洞、道路停车场、机场、铁路等国外大型交通枢纽和P+R停车场,并为分时企业建设服务网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联盟开发或委托的分时服务平台,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相关资金和项目设立,促进“四新”经济发展。
以下是指南的全文: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交通委员会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制定。
关于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复办[2016]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获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您,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关于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动汽车分时模式的创新发展、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污染排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该市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应用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明确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A) 整体思维
贯彻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开展“互联网+”运动的意见,按照建设“便捷、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体系和加强城市交通拥堵和排放控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发展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战略方向,以加快布局充电设施为主要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租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创新商业和服务模式,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
(2) 基本原则
总体布局,适度超前。依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企业联盟等促进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分时租赁企业与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合作。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分时服务群体出行需求,统筹安排,适度推进,有序推进充电服务网点建设。
互利合作,智慧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分时企业联盟,共同构建智能共享、成本分担、方便用户的分时网络服务平台,不断创新商业和服务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健康有序发展。
(3) 发展目标
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和运营已初具规模,服务网点超过1000个,纯电动汽车超过3000辆,充电桩超过5000个。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范围广、互联互通的充电设施网络,中心城市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基本满足中心城市4000万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共有6000多个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2万多辆纯电动汽车,3万多个充电桩。
二是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络布局。
坚持规划引导和需求引导,在加快完善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现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作用,规划协调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建设。
原则上,所有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公共和专用停车场,应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1) 高架桥孔。按照“统一规划设计,按需分步建设”的原则,有条件的高架桥洞优先用于新建或改建充电设施,并在每个地方安排一定比例的带桩停车位,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2) 道路停车场。本着不增加交通拥堵的原则,结合智慧路灯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道路停车场划定专用区域,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停车服务。
(3) 单元内的停车场。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建设专用停车位并收费……
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为电动汽车充电,其中不低于50%的停车位具有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功能。
(4) 公共停车场(车库)。大力推进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应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不低于50%的停车位应具有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功能。
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商业建筑、体育场馆等公共停车场(库)按规定一次性建设或改建充电设施。鼓励停车场(库)运营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充电设施。
(5) 用户的住所。鼓励租赁公司与充电服务公司、住宅物业公司合作,在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电停车位,同时建立充电设施共享机制,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三是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1) 鼓励服务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创新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2)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发展条件下,采取绿色信贷、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拓宽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租赁企业通过与汽车制造商和充电服务企业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3) 鼓励企业资源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联盟,合作开发应用统一的分时服务平台,实时提供在线预约服务。分时企业应当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实施远程动态监测,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接入分时服务平台和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监测平台。分时服务平台应当与本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
第四,加强政策支持
(1) 支持运营车辆配额需求。根据本市小客车总量控制要求,优先保障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需求。原则上按需发放,年额度不低于4000辆。
(2) 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对分时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分时租赁网点建设。支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架桥洞、道路停车场、机场、铁路等国外大型交通枢纽和P+R停车场,为分时租赁企业建设服务网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4) 支持充电桩的施工。对分时服务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支持分时租赁平台建设。由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联盟开发或委托建设的分时服务平台,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促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
鼓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1)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在o……中……
二是以推进充电设施布局为突破口,建立由市交通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密切协调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市交通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工作。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应当按照《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2) 加大示范推广力度。要结合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需求,聚焦公众需求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培育标杆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多了解,让社会资本多参与,形成良好氛围。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上海市交通委、经信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在运营车辆需求方面,根据上海市乘用车总量控制要求,优先保障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需求。原则上按需发放,年额度不低于4000辆。补贴分时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分时服务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为加快网点布局,《指导意见》提出,所有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的公共、专用停车场,原则上应当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对于停车场和充电设施,《指导意见》列出了高架桥洞、道路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库)等形式。其中,在公共停车场(库),大力推进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应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不低于50%的停车位应具有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功能。
从充电桩的数量和数量来看,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和运营已初具规模,服务网点超过1000个,纯电动汽车超过3000辆,充电桩超过5000个。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范围广、互联互通的充电设施网络,中心城市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基本满足中心城市4000万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共有6000多个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2万多辆纯电动汽车,3万多个充电桩。
《指导意见》支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架桥洞、道路停车场、机场、铁路等国外大型交通枢纽和P+R停车场,并为分时企业建设服务网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联盟开发或委托的分时服务平台,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相关资金和项目设立,促进“四新”经济发展。
以下……
ing是指南的全文: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交通委员会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制定。
关于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复办[2016]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获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您,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6日
《关于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对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汽车分时模式的创新发展,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污染排放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该市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应用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明确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A) 整体思维
贯彻国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开展“互联网+”运动的意见,按照建设“便捷、高效、绿色”的综合交通体系和加强城市交通拥堵和排放控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发展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战略方向,以加快布局充电设施为主要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租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创新商业和服务模式,满足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
(2) 基本原则
总体布局,适度超前。依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企业联盟等促进机制,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分时租赁企业与充电设施服务企业合作。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结合分时服务群体出行需求,统筹安排,适度推进,有序推进充电服务网点建设。
互利合作,智慧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分时企业联盟,共同构建智能共享、成本分担、方便用户的分时网络服务平台,不断创新商业和服务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健康有序发展。
(3) 发展目标
截至2016年底,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和运营已初具规模,服务网点超过1000个,纯电动汽车超过3000辆,充电桩超过5000个。
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覆盖范围广、互联互通的充电设施网络,中心城市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基本满足中心城市4000万人次/年以上的出行需求。全市共有6000多个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2万多辆纯电动汽车,3万多个充电桩。
二、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时代……
共享服务网络布局。
坚持规划引导和需求引导,在加快完善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挥现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作用,规划协调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建设。
原则上,所有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的公共和专用停车场,应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化、立体化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1) 高架桥孔。按照“统一规划设计,按需分步建设”的原则,有条件的高架桥洞优先用于新建或改建充电设施,并在每个地方安排一定比例的带桩停车位,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2) 道路停车场。本着不增加交通拥堵的原则,结合智慧路灯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道路停车场划定专用区域,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停车服务。
(3) 单元内的停车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率先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其中不低于50%的停车位具有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功能。
(4) 公共停车场(车库)。大力推进交通枢纽、停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应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不低于50%的停车位应具有为分时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功能。
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商业建筑、体育场馆等公共停车场(库)按规定一次性建设或改建充电设施。鼓励停车场(库)运营企业与租赁企业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充电设施。
(5) 用户的住所。鼓励租赁公司与充电服务公司、住宅物业公司合作,在居民小区建设公共充电停车位,同时建立充电设施共享机制,为分时租赁车辆充电提供便利。
三是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1) 鼓励服务模式创新。鼓励租赁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创新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2)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发展条件下,采取绿色信贷、融资租赁、项目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拓宽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租赁企业通过与汽车制造商和充电服务企业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3) 鼓励企业资源共享。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联盟,合作开发应用统一的分时服务平台,实时提供在线预约服务。分时企业应当对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实施远程动态监测,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接入分时服务平台和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监测平台。分时服务平台应当与本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共享。
第四,加强政策支持
(1) 支持运营车辆配额需求。根据全市乘用车总量控制要求……
,优先保障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需求。原则上按需发放,年额度不低于4000辆。
(2) 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对分时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分时租赁网点建设。支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高架桥洞、道路停车场、机场、铁路等国外大型交通枢纽和P+R停车场,为分时租赁企业建设服务网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停车位。
(4) 支持充电桩的施工。对分时服务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支持分时租赁平台建设。由新能源汽车分时企业联盟开发或委托建设的分时服务平台,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促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
鼓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1)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为推动充电设施布局成为突破口,我们将建立由市交通委牵头、市有关部门密切协调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指导,完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市交通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推进工作。
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应当按照《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2) 加大示范推广力度。要结合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需求,聚焦公众需求突出的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探索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培育标杆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 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发展新能源汽车分时产业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多了解,让社会资本多参与,形成良好氛围。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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