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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确认与蔚来汽车签百亿合作 首款代工电动超跑2017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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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曾经在网上流传的江淮汽车与蔚来汽车的合作终于尘埃落定。4月7日晚间,江淮汽车发布公告,正式与蔚来汽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为100亿元人民币。

具体合作领域和内容包括搭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平台,共同开发、制造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产品;深化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形成高度智能化、高度自动化、高度集成的制造系统能力;优化整合供应链体系资源,加强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等核心关键零部件技术合作,构建世界一流的供应链能力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特点,从客户核心需求出发,深化产业生态圈建设,打造无缝、智能、人文的客户体验平台;打造世界一流的研发、管理和创新团队。

双方合作的第一款产品是蔚来汽车首款量产电动乘用车。对于该产品,蔚来汽车已完成产品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确定,预计2017年底上市。对于代工模式,蔚来汽车创始人李斌曾强调,并不是找一家厂家带着图纸代工那么简单,而是对现有的生产线进行改造,或者与合作伙伴一起建设新的生产基地,从而达到轻量化、高性能的要求。

据蔚来汽车内部人士透露,李斌曾带队考察过多家国家级车企,最终选择与江淮合作。江淮已经建立了一条全新的电动汽车生产线,满足了蔚来汽车的需求,并将在代工的基础上生产电动超级跑车。此外,长安也是蔚来汽车充满希望的合作意向之一。

江淮汽车确认与蔚来汽车签署百亿合作协议。

原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中的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展尚不确定,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落实。本次签署的协议的执行和执行有可能发生变化;

2.未来,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协商签署专项合作协议,但相关专项合作协议的签署、执行日期等重要条款尚未确定;

3.在本框架协议中,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主要是对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双方合作项目投资的初步估算,不代表具体投资计划或构成投资承诺;双方的具体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未来能否顺利实施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披露;

4.随着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协议的未来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和未来的实施将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6.鉴于蔚来汽车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公司尚未形成商业化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鉴于此次合作,双方计划以首款产品和制造为合作起点。目前,双方正在讨论合作的具体产品和制造。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是蔚来汽车首款量产电动乘用车。对于该产品,蔚来汽车已完成产品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确定,预计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进行相关讨论和商务谈判。此事尚未最终确定,待事情明朗后,公司将及时分阶段披露。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暂时不会影响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股票复牌: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8日复牌。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全资)

成立日期:2015年5月7日

法定代表人:秦立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池路569号。

注册资本:2.55亿美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莱汽车”)是NEXTEV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NEXTEVLIMITEC是由易车创始人李斌、京东创始人刘强东、李翔、腾讯、高邮资本、红杉资本和悦富资本共同投资的公司。

蔚来汽车是一家从事高性能智能电动汽车研发的公司,由了解汽车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家和投资机构共同创立。该公司主要专注于研发和用户体验,产品定位为高端。其技术研发团队在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鉴于蔚来汽车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公司尚未形成商业化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没有关系。

(2) 协议签署时间

该公司与蔚来汽车于2016年4月6日签署了框架协议。

(三)协议签署后已履行的审议决定、批准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备案。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批准或备案程序。

二是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作背景

基于全球节能减排环境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大趋势,电子、信息、能源、材料等技术交叉融合、深度渗透的技术创新格局逐步形成,中国的汽车产业和技术也进入了电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创新发展时期。以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主题的发展路线更加清晰,汽车与电子、信息、金融等相关产业的融合正在加快,汽车产业形态和发展模式也在加快向服务化转变。蔚来汽车是一家从事高性能汽车研发的公司……

智能电动汽车,由了解汽车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家和投资机构共同创立。该公司主要专注于研发和用户体验,产品定位为高端。其技术研发团队在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江淮汽车在开发和制造新能源汽车方面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为有效整合资源,促进能力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通过友好协商,双方有意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 合作内容

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同时,双方计划成立专门的工作项目组,定期举行会议协调各项合作事宜,并监督和促进战略合作的顺利发展。具体合作领域和内容包括:

1.深化产业链合作,搭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发展平台,共同开发、制造和推广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辆。

2.以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创新为基础,深化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形成高度智能化、自动化、集成化的制造体系。

3.优化整合供应链系统资源,加强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等核心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合作,构建世界一流的供应链能力体系。

4.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特点,从客户的核心需求出发,深化产业生态圈建设,构建无缝、智能、人文的客户体验平台。

5.通过产业链技术合作和资本合作,积极整合全球研发资源,打造世界一流的研发、管理和创新团队。

鉴于此次合作,双方计划以首款产品和制造为合作起点。目前,双方正在讨论合作的具体产品和制造。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是蔚来汽车首款量产电动乘用车。对于该产品,蔚来汽车已完成产品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确定,预计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进行相关讨论和商务谈判。此事尚未最终确定,待事情明朗后,公司将及时分阶段披露。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可每年定期互访考察,了解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体系建设、产品研发进展、技术水平、产品销售情况。

2.在容量共享和渠道互操作方面,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相当数量的产品信息,对各自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

3.合作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接触、泄露、使用或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等资料。

4.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披露。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5.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实体。

6.本协议不得口头变更、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才能进行变更、修改和补充。

第(四)……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在所有方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之日起30日内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发生争议时,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4月1日至2021 3月31日。

(五)实际履行协议的前提条件以及目前已具备的条件。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作为双方未来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依据。

第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暂时不会影响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二) 对上市公司运营的影响: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在框架协议的指导下在各个领域开展具体合作,并且合作顺利,将有助于公司深入发展新能源业务,促进新能源业务的推广和销售。

第四,主要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展尚不确定,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落实。本次签署的协议的执行和执行有可能发生变化;

2.未来,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协商签署专项合作协议,但相关专项合作协议的签署、执行日期等重要条款尚未确定;

3.在本框架协议中,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主要是对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双方合作项目投资的初步估算,不代表具体投资计划或构成投资承诺;双方的具体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未来能否顺利实施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披露;

4.随着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协议的未来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和未来的实施将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6.鉴于蔚来汽车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公司尚未形成商业化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鉴于此次合作,双方计划以首款产品和制造为合作起点。目前,双方正在讨论合作的具体产品和制造。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是蔚来汽车首款量产电动乘用车。对于该产品,蔚来汽车已完成产品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确定,预计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进行相关讨论和商务谈判。此事尚未最终确定,待事情明朗后,公司将及时分阶段披露。

五、股票恢复

鉴于公司已披露与蔚来汽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8日复牌。

请注意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曾在网上流传的江淮汽车与蔚来汽车的合作终于尘埃落定。4月7日晚间,江淮汽车发布公告,正式与蔚来汽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为100亿元人民币。

具体合作领域和内容包括搭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平台,共同开发、制造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产品;深化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形成高度智能化、高度自动化、高度集成的制造系统能力;优化整合供应链体系资源,加强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等核心关键零部件技术合作,构建世界一流的供应链能力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特点,从客户核心需求出发,深化产业生态圈建设,打造无缝、智能、人文的客户体验平台;打造世界一流的研发、管理和创新团队。

双方合作的第一款产品是蔚来汽车首款量产电动乘用车。对于该产品,蔚来汽车已完成产品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确定,预计2017年底上市。对于代工模式,蔚来汽车创始人李斌曾强调,并不是找一家厂家带着图纸代工那么简单,而是对现有的生产线进行改造,或者与合作伙伴一起建设新的生产基地,从而达到轻量化、高性能的要求。

据蔚来汽车内部人士透露,李斌曾带队考察过多家国家级车企,最终选择与江淮合作。江淮已经建立了一条全新的电动汽车生产线,满足了蔚来汽车的需求,并将在代工的基础上生产电动超级跑车。此外,长安也是蔚来汽车充满希望的合作意向之一。

江淮汽车确认与蔚来汽车签署百亿合作协议。

原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中的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展尚不确定,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落实。本次签署的协议的执行和执行有可能发生变化;

2.未来,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协商签署专项合作协议,但相关专项合作协议的签署、执行日期等重要条款尚未确定;

3.在本框架协议中,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主要是对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双方合作项目投资的初步估算,不代表具体投资计划或构成投资承诺;双方的具体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未来能否顺利实施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披露;

4.随着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协议的未来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和未来的实施将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6.鉴于蔚来汽车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公司尚未形成商业化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鉴于此次合作,双方计划以首款产品和制造为合作起点。目前,双方正在讨论合作的具体产品和制造。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是蔚来汽车首款量产电动乘用车。对于该产品,蔚来汽车已完成产品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确定,预计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进行相关讨论和商务谈判。此事尚未最终确定,待事情明朗后,公司将及时分阶段披露。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暂时不会影响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股票复牌: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8日复牌。

一、框架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全资)

成立日期:2015年5月7日

法定代表人:秦立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池路569号。

注册资本:2.55亿美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批发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莱汽车”)是NEXTEV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NEXTEVLIMITEC是由易车创始人李斌、京东创始人刘强东、李翔、腾讯、高邮资本、红杉资本和悦富资本共同投资的公司。

蔚来汽车是一家从事高性能智能电动汽车研发的公司,由了解汽车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家和投资机构共同创立。该公司主要专注于研发和用户体验,产品定位为高端。其技术研发团队在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鉴于蔚来汽车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公司尚未形成商业化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没有关系。

(2) 协议签署时间

该公司与蔚来汽车于2016年4月6日签署了框架协议。

(三)协议签署后已履行的审议决定、批准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备案。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批准或备案程序。

二是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合作背景

基于全球节能减排环境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大趋势,电子、信息、能源、材料等技术交叉融合、深度渗透的技术创新格局逐步形成,中国的汽车产业和技术也进入了电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创新发展时期。以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主题的发展路线更加清晰,汽车与电子、信息、金融等相关产业的融合正在加快,汽车产业形态和发展模式也在加快向服务化转变。蔚来汽车是一家从事高性能汽车研发的公司……

智能电动汽车,由了解汽车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家和投资机构共同创立。该公司主要专注于研发和用户体验,产品定位为高端。其技术研发团队在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江淮汽车在开发和制造新能源汽车方面有着相对成熟的经验。为有效整合资源,促进能力优势互补,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通过友好协商,双方有意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 合作内容

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同时,双方计划成立专门的工作项目组,定期举行会议协调各项合作事宜,并监督和促进战略合作的顺利发展。具体合作领域和内容包括:

1.深化产业链合作,搭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生产和营销发展平台,共同开发、制造和推广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辆。

2.以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创新为基础,深化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形成高度智能化、自动化、集成化的制造体系。

3.优化整合供应链系统资源,加强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等核心关键零部件的技术合作,构建世界一流的供应链能力体系。

4.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特点,从客户的核心需求出发,深化产业生态圈建设,构建无缝、智能、人文的客户体验平台。

5.通过产业链技术合作和资本合作,积极整合全球研发资源,打造世界一流的研发、管理和创新团队。

鉴于此次合作,双方计划以首款产品和制造为合作起点。目前,双方正在讨论合作的具体产品和制造。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是蔚来汽车首款量产电动乘用车。对于该产品,蔚来汽车已完成产品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确定,预计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进行相关讨论和商务谈判。此事尚未最终确定,待事情明朗后,公司将及时分阶段披露。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可每年定期互访考察,了解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体系建设、产品研发进展、技术水平、产品销售情况。

2.在容量共享和渠道互操作方面,双方应向对方提供相当数量的产品信息,对各自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

3.合作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接触、泄露、使用或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等资料。

4.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披露。本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5.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其他实体。

6.本协议不得口头变更、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才能进行变更、修改和补充。

第(四)……

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在所有方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之日起30日内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发生争议时,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4月1日至2021 3月31日。

(五)实际履行协议的前提条件以及目前已具备的条件。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作为双方未来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依据。

第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暂时不会影响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二) 对上市公司运营的影响: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如果双方能够在框架协议的指导下在各个领域开展具体合作,并且合作顺利,将有助于公司深入发展新能源业务,促进新能源业务的推广和销售。

第四,主要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展尚不确定,需要双方进一步沟通落实。本次签署的协议的执行和执行有可能发生变化;

2.未来,双方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协商签署专项合作协议,但相关专项合作协议的签署、执行日期等重要条款尚未确定;

3.在本框架协议中,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主要是对本框架协议涉及的双方合作项目投资的初步估算,不代表具体投资计划或构成投资承诺;双方的具体合作模式尚未确定,未来能否顺利实施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披露;

4.随着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协议的未来履行具有不确定性;

5.本协议的签署和未来的实施将对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的推广和销售产生一定的不确定性;

6.鉴于蔚来汽车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公司尚未形成商业化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鉴于此次合作,双方计划以首款产品和制造为合作起点。目前,双方正在讨论合作的具体产品和制造。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是蔚来汽车首款量产电动乘用车。对于该产品,蔚来汽车已完成产品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确定,预计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进行相关讨论和商务谈判。此事尚未最终确定,待事情明朗后,公司将及时分阶段披露。

五、股票恢复

鉴于公司已披露与蔚来汽车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8日复牌。

请注意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

标签:蔚来江淮长安红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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