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符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要求的企业申请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业内的广泛讨论。讨论的主要焦点是:新国标检测标准是否过高,外资企业能否进入目录,具体实施时间节点在哪里?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先分析《补充通知》、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公告、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与条款》企业申请的通知,梳理电池目录申请流程。
补充通知发出后,没有提及具体的申请流程,这让一些没有申请电池目录的企业感到无所适从。事实上,结合以上三份文件,思路会非常清晰。无论是已进入公告的单个企业,还是未列入公告的单个系统企业,主要流程如下:首先,根据应用的产品类型不同,其典型产品符合GB/T 31484-2015 GB/T 31485-2015、GB/T 31486-2015、GB/T 314 67.1-2015,GB/T 31467.2-2015和GB/T 31467.3-2015。第二,获得检测报告后,可以登录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管理系统(http://battery.catarc.info/)按要求填写企业和产品信息;三是在网上申请的同时,可根据《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编制相关纸质材料,纸质文件可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第四,通过初审的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提交正式的纸质文件。
此外,《补充通知》中新增了“典型产品”一词。笔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了解到,所谓典型产品,其实是企业自己决定的,一般是销量最大的产品。此外,笔者还就“具有动力电池检测资质的机构”咨询了工信部,得到的答复是去具有动力电池测试资质的机构可以,没有限制要求。据查询,我国具备动力电池检测资质的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北方汽车研究院(201)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院。
1.新的国家标准太高了吗?
针对新国标检测标准是否过高的问题,笔者采访了多家企业和相关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得到的答案都没有定论。一些企业认为针灸和过度收费的标准过高,甚至高于世界标准水平。按照目前电池企业的水平,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能够通过测试;
但也有企业认为,新国标是可以接受的,适当降低能量密度可以满足相应的安全检查,调整难度不大。有关领导还表示,标准制定必须有梯度,不可能把所有企业都挡在门外,不可能让所有企业都进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让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也许我们可以从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议的通知中得到一些答案。日前,在中国汽车中心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的网站页面上,发布了第四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申报通知,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启动第四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和条件的材料审查。据此可以判断,一些电池公司已经提交了申请,这意味着一些电池公司通过了《补充通知》中提到的七项新国家标准。
2.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进入目录?
由于许多主流汽车制造商与三星、LG等外资企业有合作关系,部分甚至全部电池都来自这些外资企业,不仅这些电池公司关心外资企业能否进入电池目录,整车公司也非常关心。事实上,外资企业也可以申请进入目录,只要符合相关企业要求、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具体申请流程与内资企业相同。具体来说,外资企业需要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在中国投资建厂,可以像国内企业一样申请。此前,相关领导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他们很关心当地的电池公司,还应遵循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符合公告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入目录。
3.具体执行时间节点在哪里?
除了上述两个问题,还有一个时间节点是业内比较关注的。似乎有了最后通牒,你可以更有动力,做好准备。已列入公告的单一企业,需按照《补充通知》中的产品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并在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电池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将被撤销公告资格。对于未在公告中上市的单一企业和系统企业,没有明确的时限。然而,第四批电池目录的申请通知已经发出,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31日。5月31日前未提交材料的企业,不得进入第四批电池目录。此外,根据媒体披露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修订草案中的要求,7月1日后,申请新能源汽车宣传目录的车型所使用的电池必须在目录中。据此可以判断,7月1日前进入电池目录的企业将在市场上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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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工业。《补充通知》一经发布,就引起了业内的广泛讨论。讨论的主要焦点是:新国标检测标准是否过高,外资企业能否进入目录,具体实施时间节点在哪里?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先分析《补充通知》、2015年3月发布的《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公告、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与条款》企业申请的通知,梳理电池目录申请流程。
补充通知发出后,没有提及具体的申请流程,这让一些没有申请电池目录的企业感到无所适从。事实上,结合以上三份文件,思路会非常清晰。无论是已进入公告的单个企业,还是未列入公告的单个系统企业,主要流程如下:首先,根据应用的产品类型不同,其典型产品符合GB/T 31484-2015 GB/T 31485-2015、GB/T 31486-2015、GB/T 314 67.1-2015,GB/T 31467.2-2015和GB/T 31467.3-2015。第二,获得检测报告后,可以登录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管理系统(http://battery.catarc.info/)按要求填写企业和产品信息;三是在网上申请的同时,可根据《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编制相关纸质材料,纸质文件可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第四,通过初审的企业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提交正式的纸质文件。
此外,《补充通知》中新增了“典型产品”一词。笔者采访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了解到,所谓典型产品,其实是企业自己决定的,一般是销量最大的产品。此外,笔者还就“具有动力电池检测资质的机构”咨询了工信部,得到的答复是去具有动力电池测试资质的机构可以,没有限制要求。据查询,我国具备动力电池检测资质的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北方汽车研究院(201)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院。
1.新的国家标准太高了吗?
针对新国标检测标准是否过高的问题,笔者采访了多家企业和相关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得到的答案都没有定论。一些企业认为针灸和过度收费的标准过高,甚至高于世界标准水平。按照目前电池企业的水平,几乎没有一家企业能够通过测试;
但也有企业认为,新国标是可以接受的,适当降低能量密度可以满足相应的安全检查,调整难度不大。有关领导还表示,标准制定必须有梯度,不可能把所有企业都挡在门外,不可能让所有企业都进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让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也许我们可以从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议的通知中得到一些答案。日前,在中国汽车中心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管理系统的网站页面上,发布了第四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申报通知,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启动第四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和条件的材料审查。据此可以判断,一些电池公司已经提交了申请,这意味着一些电池公司通过了《补充通知》中提到的七项新国家标准。
2.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进入目录?
由于许多主流汽车制造商与三星、LG等外资企业有合作关系,部分甚至全部电池都来自这些外资企业,不仅这些电池公司关心外资企业能否进入电池目录,整车公司也非常关心。事实上,外资企业也可以申请进入目录,只要符合相关企业要求、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具体申请流程与内资企业相同。具体来说,外资企业需要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在中国投资建厂,可以像国内企业一样申请。此前,相关领导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他们很关心当地的电池公司,还应遵循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符合公告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入目录。
3.具体执行时间节点在哪里?
除了上述两个问题,还有一个时间节点是业内比较关注的。似乎有了最后通牒,你可以更有动力,做好准备。已列入公告的单一企业,需按照《补充通知》中的产品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并在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电池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将被撤销公告资格。对于未在公告中上市的单一企业和系统企业,没有明确的时限。然而,第四批电池目录的申请通知已经发出,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31日。5月31日前未提交材料的企业,不得进入第四批电池目录。此外,根据媒体披露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修订草案中的要求,7月1日后,申请新能源汽车宣传目录的车型所使用的电池必须在目录中。据此可以判断,7月1日前进入电池目录的企业将在市场上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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