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的《支持上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的措施》(沪府办发〔2016〕16号,以下简称“支持措施”),继续对电动汽车充电和更换设施给予政策支持。现在就消费者关心的主要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1.本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该市出台了《上海市鼓励发展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支持措施》(以下简称“上一轮政策”),对充换电设备建设和相关市场培育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上一轮政策于2014年底到期。与此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充电设施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有关部门也反映,电动汽车充电和充电设施的发展仍存在一些新问题。我希望可以有针对性地修改政策。
为此,去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后评估和成本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修订。在政策修订过程中,多次征求企业等各方意见,经过修订完善,形成了《支持办法》。
2.在制定《支持措施》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本次政策修订围绕“提高设施效率、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三大目标,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激励与激励相结合、简化程序、加强服务”的原则,简化项目备案和补贴申报程序,努力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对各类投资者给予同等标准的政策支持,为充电设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支持措施》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针对上一轮政策取得的良好效果,《支持措施》对上一轮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延伸,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进和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大支持力度,调整支持方式。总体而言,补贴比上一轮政策增加了一倍,补贴方式扩展到建设和运营两个环节。二是支持互联互通。为了方便电动汽车用户查询充电和更换设施的信息,建立上海市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企业平台”),促进企业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三是简化政府管理流程。在简化项目备案程序的同时,简化补贴申请程序,从原来的一年申请简化为四分之一申请,缩短补贴申请时间。
四、 《支持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1.适用范围。《支持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内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公用三类)、市政平台和企业平台。
2.实施期限。《扶持办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建成投产的国内充换电设施,也适用《支持办法》的相关政策。
五、哪些充换电设施可以享受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专用和公共充电和更换设施。特殊和公共充电和更换设施……
at申请补贴应符合统一标准、开放共享、承担公共服务、电能计量和支付方式通用的要求。同时,鼓励对前期建成、因不符合现行标准而无法投入使用的充换电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充换电设备产品和安全标准进行改革。项目改造和运营可享受补贴政策。
2.市政平台。申请补贴的市级平台应向公众发布本市充换电设施信息,且不投资建设充换电设备,具备软硬件开发能力。
3.企业平台。申请补贴的企业平台接入的充电桩规模不低于1000个,企业平台基础数据接入市政平台。
6.充电和更换设施的补贴方式和强度是多少?
1.专用和公共充电和更换设施。施工环节:对设备给予30%的补贴,并设定上限。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最高补贴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度最高补贴300元。运营环节: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进行补贴,千瓦时充电电量年度补贴限额为2000千瓦时;
其他公共充换电设施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贴,千瓦充电电量年补贴限额为1000千瓦时。
2.市政平台。建设环节:对市政平台建设给予50%补贴,上限2000万元。运营环节:运营补贴采用斜率递减机制,2016年为50%,2017-2018年为30%。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2019年以后不再给予补贴。
3.企业平台。建设环节:对设备投资给予30%的补贴,补贴上限为500万元。运营环节:无运营补贴。
七、如何搭建市政平台,用户可以在市政平台上找到哪些信息?
市政平台是在政府的指导下,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的。承包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通过竞争性招标选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中标。《支持办法》颁布后,招标工作随即展开。
市政平台建立后,将接入各企业平台的基础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市政平台APP。用户可以通过市政平台APP了解城市里哪里有充电桩,哪些充电桩正在充电,哪些充电堆闲置,为电动车用户充电提供了便利。
8.充换电设施在电价、充换电服务费、并网设施等方面有哪些配套政策?
1.电价。
2020年前,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的用电量,暂不征收基本电费,执行本市电价目录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价格(10千伏电压等级0.686元/kWh)。
在居民住宅、居民小区和向电网企业申请安装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其中,居民小区居民自用充换电设施用时电价高峰时段为0.641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0.331元/千瓦小时。
其他充换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上述电价水平应当与本市销售电价同步调整。
2.收取和更换服务费
该市将降低收费和置换服务费的上限。2016年7月1日前,充换电服务费的上限为每千瓦时1.6元;
2016年7月1日后,充换电服务费的上限将调整为每千瓦时1.3元。
3、电网接入配套工程。
电网运营企业负责从产权分界点到公共电网的充换电设施配套联网工程,充换电设施不占用居民小区公共用电容量(包括为居民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路灯、电梯、水泵等公共设施供电的用电容量)。电网企业经营集中充换电设施单独安装、独立与电表联网的,免征业务拓展费。
9.充电桩建设是否需要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1.采用合建方式建设的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按通用电气设备进行安装和管理,无需项目备案或审批。
2、申请政府补助,应到地区供电公司备案,由地区供电公司每月集中报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3.需要单独征用的充换电设施,应按有关规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
十、补贴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充换电设施补贴和企业平台补贴的充换电企业,可在市级平台网站下载相应的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发票、项目信息备案文件等规定材料,提交市级平台。
2、市级平台每季度汇总补贴材料,并在第二季度第一个月将汇总材料和充换电设施设备投资运营补贴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交通委。
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按补贴资金使用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向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要求,向享受补贴的单位拨付补贴资金。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制定的《支持上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的措施》(沪府办发〔2016〕16号,以下简称“支持措施”),继续对电动汽车充电和更换设施给予政策支持。现在就消费者关心的主要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1.本次政策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13年,该市出台了《上海市鼓励发展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支持措施》(以下简称“上一轮政策”),对充换电设备建设和相关市场培育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上一轮政策于2014年底到期。与此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充电设施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市有关部门也反映,电动汽车充电和充电设施的发展仍存在一些新问题。我希望可以有针对性地修改政策。
为此,去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后评估和成本监督检查,并在此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修订。在政策修订过程中,多次征求企业等各方意见,经过修订完善,形成了《支持办法》。
2.在制定《支持措施》时需要考虑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本次政策修订围绕“提高设施效率、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三大目标……
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激励与激励相结合、简化程序、加强服务”的原则,努力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对各类投资者给予同等标准的政策支持,为充电设施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3.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支持措施》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针对上一轮政策取得的良好效果,《支持措施》对上一轮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延伸,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进和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加大支持力度,调整支持方式。总体而言,补贴比上一轮政策增加了一倍,补贴方式扩展到建设和运营两个环节。二是支持互联互通。为了方便电动汽车用户查询充电和更换设施的信息,建立上海市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企业平台”),促进企业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三是简化政府管理流程。在简化项目备案程序的同时,简化补贴申请程序,从原来的一年申请简化为四分之一申请,缩短补贴申请时间。
四、 《支持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1.适用范围。《支持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国内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公用三类)、市政平台和企业平台。
2.实施期限。《扶持办法》自2016年5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建成投产的国内充换电设施,也适用《支持办法》的相关政策。
五、哪些充换电设施可以享受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专用和公共充电和更换设施。申请补贴的专用和公共充换电设施应符合统一标准、开放共享、承担公共服务、电能计量和支付方式通用的要求。同时,鼓励对前期建成、因不符合现行标准而无法投入使用的充换电设施,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充换电设备产品和安全标准进行改革。项目改造和运营可享受补贴政策。
2.市政平台。申请补贴的市级平台应向公众发布本市充换电设施信息,且不投资建设充换电设备,具备软硬件开发能力。
3.企业平台。申请补贴的企业平台接入的充电桩规模不低于1000个,企业平台基础数据接入市政平台。
6.充电和更换设施的补贴方式和强度是多少?
1.专用和公共充电和更换设施。施工环节:对设备给予30%的补贴,并设定上限。直流充电设施每千瓦最高补贴600元,交流充电设施每度最高补贴300元。运营环节:公共交通、环卫等行业充换电设施按0.1元/千瓦时标准进行补贴,千瓦时充电电量年度补贴限额为2000千瓦时;
其他公共充换电设施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贴,千瓦充电电量年补贴限额为1000千瓦时。
2.市政平台。建设环节:对市政平台建设给予50%补贴,上限2000万元。运营环节:运营补贴采用斜率递减机制,2016年为50%,2017-2018年为30%。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2019年以后不再给予补贴。
3.企业平台。建设环节:对设备投资给予30%的补贴,补贴上限为500万元。运营环节:无运营补贴。
七、如何搭建市政平台,用户可以在市政平台上找到哪些信息?
市政平台是在政府的指导下,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的。承包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通过竞争性招标选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局中标。《支持办法》颁布后,招标工作随即展开。
市政平台建立后,将接入各企业平台的基础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市政平台APP。用户可以通过市政平台APP了解城市里哪里有充电桩,哪些充电桩正在充电,哪些充电堆闲置,为电动车用户充电提供了便利。
8.充换电设施在电价、充换电服务费、并网设施等方面有哪些配套政策?
1.电价。
2020年前,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的用电量,暂不征收基本电费,执行本市电价目录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价格(10千伏电压等级0.686元/kWh)。
在居民住宅、居民小区和向电网企业申请安装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其中,居民小区居民自用充换电设施用时电价高峰时段为0.641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0.331元/千瓦小时。
其他充换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上述电价水平应当与本市销售电价同步调整。
2.收取和更换服务费
该市将降低收费和置换服务费的上限。2016年7月1日前,充换电服务费的上限为每千瓦时1.6元;
2016年7月1日后,充换电服务费的上限将调整为每千瓦时1.3元。
3、电网接入配套工程。
电网运营企业负责从产权分界点到公共电网的充换电设施配套联网工程,充换电设施不占用居民小区公共用电容量(包括为居民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路灯、电梯、水泵等公共设施供电的用电容量)。电网企业经营集中充换电设施单独安装、独立与电表联网的,免征业务拓展费。
9.充电桩建设是否需要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1.采用合建方式建设的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按通用电气设备进行安装和管理,无需项目备案或审批。
2、申请政府补助,应到地区供电公司备案,由地区供电公司每月集中报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3.需要单独征用的充换电设施,应按有关规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
十、补贴申请流程是什么?
1.申请充换电设施补贴和企业平台补贴的充换电企业,可在市级平台网站下载相应的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发票、项目信息备案文件等规定材料,提交市级平台。
2、市级平台每季度汇总补贴材料,并在第二季度第一个月将汇总材料和充换电设施设备投资运营补贴初审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抄送市交通委。
3、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按补贴资金使用程序,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向市财政局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要求,向享受补贴的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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