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的《上海市鼓励发展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办法》的通知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员会、办公室、局及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您。请仔细遵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上海市鼓励发展电动汽车充电换电设施的办法
为鼓励本市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促进电动汽车在本市的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实际。
第1条(适用范围)
(a)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成投产的国内充换电设施,包括:
1.自用充电设施:设计用于为私人用户充电的交流充电桩设施。
2.特殊充换电设施:为法人及其员工或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设备。
3.公共充换电设施:用于社会用电动汽车的充换电设备。
(二)按照“随车随桩、按需配置”的原则,有序建设本办法配套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应按照“共建为主,单体为辅”的原则提前建设;
专用和公共电力交换设施应按照“需求支持和示范”的原则进行示范和建设。申请市、区(县)财政资金补贴的充换电设施,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统一标准。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服务和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2.开放共享。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
3.承担公共服务。
4.电能是可以测量的。
5.支付方式通用,具有银联卡、交通卡等第三方支付功能,可通过刷码或扫码实现便捷支付。
(3) 本办法支持的企业充换电设施数据采集与监控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建设企业平台的充换电建设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充换电企业”)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表示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2、充换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并出具注册资本足额到位证明。
3.充换电企业对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安全。
4家充换电企业拥有8名以上充换电设施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注册电工不少于3人,持有入网操作证的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
5.企业平台具有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市有关规范的要求。收集和存储充电、更换和运行数据,数据保存期不少于2年。
6.接入充电桩的规模不应小于1000个。
(4) 本办法支持的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履行以下职责:
1.立场公平,不自行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与充换电企业不存在竞争关系。
2.具有公共政策服务能力,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财政调控政策提供服务和支持。
3.具有公共服务能力,向公众发布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4.具有开发平台软硬件的能力,负责制定平台对接数据的技术标准,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不同企业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2条(支持方法和标准)
鼓励电力企业充分发挥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优势,设立专业的充换电企业。对充换电设施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统筹安排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
1.对于特殊和公共充电和更换设备,将给予30%的财政补贴。各种充换电设施的千瓦补贴上限见下表。
2.对于特殊和公共充电换电设施,将给予运营电力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3.光伏集成储能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投资……
设备(不包括光伏发电)
给予30%的财政补贴,暂时不设千瓦补贴上限。
4.对上海市充换电企业建设的企业平台,按照设备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单个企业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市级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通过方案招标选定承包商,由市交通委中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政府对市政平台前期建设运营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安排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激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
1.支持市政平台加快建设。2016年至2020年,对市级平台设备投资和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50%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
2.为支持市政平台的初期运营,对市政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比例见下表),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第3条(配套政策)
(1) 充换电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1.电费
对直接向电网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电设施用电量,在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中,为新能源公交车提供服务,执行本市电价目录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分分时电价;其他经营性集中充电设施执行本市电价目录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价格。
在居民住宅、居民小区和向电网企业申请安装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
其他充电设施的用电量应根据其所在地进行分类。
2.收取服务费
充电设施经营者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2016年7月1日前,充电服务费的上限为每千瓦时1.6元;
2016年7月1日之后,充电服务费的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未来,根据市场发展,收费服务费将逐步放开,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2) 电网企业为电动汽车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
1.为充换电设施提供电网接入支持,开通绿色服务窗口,简化手续,利用公司业务窗口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做好宣传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负责从产权分界点到公共电网配套网络工程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不占用居民小区公共用电容量(包括用于向居民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路灯、电梯、水泵等公共设施供电的用电容量)。
3.单独安装、独立挂表的运营集中充电设施,免收行业扩展费。
(三)支持充电换电设施互联互通。
1.受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市平台负责制定平台对接数据技术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实施。对接数据原则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和电量监控相关的基础数据,另一类是充电预约和费用结算相关的运营数据。
2.为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电动汽车用户查询充换电设施信息,充换电企业应按要求将基础数据接入市级平台,确保市级平台APP与企业平台APP对接应用。市政平台要加强技术力量支撑,对充换电设施接入率进行全过程管理。
其中充换电设施接入率和充换电设备补贴与考核挂钩。充换电设施建成后,基础数据应同步接入市政平台,自基础数据接入日次月起享受充换电设备运营奖励;
已建成的充换电设施应在市政平台投入运营后1个月内与基础数据连接。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4.鼓励市级平台基于运营数据与充换电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具体合作模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
1.支持创新“互联网++充电置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引入特许经营、众筹、线上线下结合等新兴商业模式。对不具备企业平台建设能力的中小充换电企业,鼓励其与企业平台或市政平台充换电合作,协商接入运营数据,并在协议中规定设施安全等责任。数据接入企业应当加强充换电设施的接入管理,确保接入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2.鼓励特殊充电设施提供外部充电服务。在不影响本单位安全管理和停车管理秩序的前提下,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和人员的充电停车需求,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停车位所有者及其他相关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充电设施的所有权及后续维护、更新维护、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责任,鼓励建立合理反映各方“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商业合作模式。
3.对前期建成、因不符合现行标准而无法投入使用的充换电设施,鼓励充换电企业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充换电设备产品及安全标准进行改造。充换电设施可享受充换电建设补贴政策,充换电运营设施建成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五)对充换电设施给予规划用地和项目审批政策支持。
1.个人在自己的停车库、车位、居住区安装充电桩,单位在现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土地和施工许可手续。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等道路交通管理问题,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向道路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鼓励采用共建方式建设充电换电设施。以共建方式建设的充换电设施,无需另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土地和施工许可手续。对用地规模不超过主体项目原用地规模的充换电设施,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将支持其确定规划参数和供地方式。
3.对于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强、产业带动大、经论证确需独立用地且符合批准的城乡规划的充换电设施示范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支持,并将其纳入公共设施经营网点的土地使用范围。单体建设项目应按照集约化、少la的原则进行设计……
工作
4.对于共建的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根据通用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管理,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或审批。申请政府补助时,应向地区供电公司报告,由地区供电公司按月向当地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信息。需要单独征用的充换电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家充换电设施管理规定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6) 纳入年度计划的自用、专用充换电设施和公共充换电设备建设所涉及的电力排水工程,经综合平衡后,优先纳入道路开挖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建成后5年内,或者大修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建成后3年内,需要开挖排水工程的,城市道路、,区(县)应根据事实进行指控(而不是根据上海外交关系[2011]第513号文件)。
(7) 加强对金融服务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拓宽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融资渠道。对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支持其申报中央专项建设资金。
第四条(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 市政府成立了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科技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员会。
充换电企业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充换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推进办。该计划包括拟建设施的数量、地址、设备投资以及拟申请的补贴金额。
(二)市推进办会同有关区(县)交通运输部门汇总平衡后,编制发布全市年度建设计划。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按计划推进实施,定期将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市推进办,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对符合政府补贴范围的项目,市交通委应在每年9月底前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发布了充换电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条(设备投资和运营补贴申请程序)
(1) 充换电企业申请设备投资运营补贴,应当填写《充换电设施设备投资运营补助申请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的《上海市鼓励发展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办法》的通知
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委员会、办公室、局及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制定的《支持上海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办法》……
市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您。请仔细遵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上海市鼓励发展电动汽车充电换电设施的办法
为鼓励本市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促进电动汽车在本市的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实际。
第1条(适用范围)
(a)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成投产的国内充换电设施,包括:
1.自用充电设施:设计用于为私人用户充电的交流充电桩设施。
2.特殊充换电设施:为法人及其员工或住宅小区全体业主提供充电服务的充换电设备。
3.公共充换电设施:用于社会用电动汽车的充换电设备。
(二)按照“随车随桩、按需配置”的原则,有序建设本办法配套的自用和专用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应按照“共建为主,单体为辅”的原则提前建设;
专用和公共电力交换设施应按照“需求支持和示范”的原则进行示范和建设。申请市、区(县)财政资金补贴的充换电设施,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统一标准。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服务和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2.开放共享。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
3.承担公共服务。
4.电能是可以测量的。
5.支付方式通用,具有银联卡、交通卡等第三方支付功能,可通过刷码或扫码实现便捷支付。
(3) 本办法支持的企业充换电设施数据采集与监控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建设企业平台的充换电建设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充换电企业”)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表示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2、充换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并出具注册资本足额到位证明。
3.充换电企业对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安全。
4家充换电企业拥有8名以上充换电设施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注册电工不少于3人,持有入网操作证的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
5.企业平台具有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市有关规范的要求。收集和存储充电、更换和运行数据,数据保存期不少于2年。
6.接入充电桩的规模不应小于1000个。
(4) 本办法支持的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履行以下职责:
1.立场公平,不自行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与充换电企业不存在竞争关系。
2.具有公共政策服务能力,为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财政调控政策提供服务和支持。
3.具有公共服务能力,向公众发布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信息,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4.具有开发平台软硬件的能力,负责制定平台对接数据的技术标准,有效整合不同企业平台的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促进不同企业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第2条(支持方法和标准)
鼓励电力企业充分发挥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优势,设立专业的充换电企业。对充换电设施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资金统筹安排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奖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
1.对于特殊和公共充电和更换设备,将给予30%的财政补贴。各种充换电设施的千瓦补贴上限见下表。
2.对于特殊和公共充电换电设施,将给予运营电力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3.光伏集成储能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投资……
设备(不包括光伏发电)
给予30%的财政补贴,暂时不设千瓦补贴上限。
4.对上海市充换电企业建设的企业平台,按照设备投资的30%给予财政补贴,单个企业平台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市级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通过方案招标选定承包商,由市交通委中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政府对市政平台前期建设运营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安排在国家充电设施建设激励资金和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
1.支持市政平台加快建设。2016年至2020年,对市级平台设备投资和APP应用平台等相关研发费用给予50%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0万元。
2.为支持市政平台的初期运营,对市政平台运营涉及的公共网络租赁等公共服务费用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比例见下表),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第3条(配套政策)
(1) 充换电企业可以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
1.电费
对直接向电网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电设施用电量,在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其中,为新能源公交车提供服务,执行本市电价目录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分分时电价;其他经营性集中充电设施执行本市电价目录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价格。
在居民住宅、居民小区和向电网企业申请安装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
其他充电设施的用电量应根据其所在地进行分类。
2.收取服务费
充电设施经营者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2016年7月1日前,充电服务费的上限为每千瓦时1.6元;
2016年7月1日之后,充电服务费的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未来,根据市场发展,收费服务费将逐步放开,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2) 电网企业为电动汽车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
1.为充换电设施提供电网接入支持,开通绿色服务窗口,简化手续,利用公司业务窗口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做好宣传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负责从产权分界点到公共电网配套网络工程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不占用居民小区公共用电容量(包括用于向居民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路灯、电梯、水泵等公共设施供电的用电容量)。
3.单独安装、独立挂表的运营集中充电设施,免收行业扩展费。
(三)支持充电换电设施互联互通。
1.受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市平台负责制定平台对接数据技术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实施。对接数据原则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和电量监控相关的基础数据,另一类是充电预约和费用结算相关的运营数据。
2.为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电动汽车用户查询充换电设施信息,充换电企业应按要求将基础数据接入市级平台,确保市级平台APP与企业平台APP对接应用。市政平台要加强技术力量支撑,对充换电设施接入率进行全过程管理。
其中充换电设施接入率和充换电设备补贴与考核挂钩。充换电设施建成后,基础数据应同步接入市政平台,自基础数据接入日次月起享受充换电设备运营奖励;
已建成的充换电设施应在市政平台投入运营后1个月内与基础数据连接。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委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4.鼓励市级平台基于运营数据与充换电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具体合作模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支持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
1.支持创新“互联网++充电置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模式,引入特许经营、众筹、线上线下结合等新兴商业模式。对不具备企业平台建设能力的中小充换电企业,鼓励其与企业平台或市政平台充换电合作,协商接入运营数据,并在协议中规定设施安全等责任。数据接入企业应当加强充换电设施的接入管理,确保接入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2.鼓励特殊充电设施提供外部充电服务。在不影响本单位安全管理和停车管理秩序的前提下,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和人员的充电停车需求,鼓励专用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停车位所有者及其他相关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充电设施的所有权及后续维护、更新维护、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责任,鼓励建立合理反映各方“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商业合作模式。
3.对前期建成、因不符合现行标准而无法投入使用的充换电设施,鼓励充换电企业按照现行国家和地方充换电设备产品及安全标准进行改造。充换电设施可享受充换电建设补贴政策,充换电运营设施建成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五)对充换电设施给予规划用地和项目审批政策支持。
1.个人在自己的停车库、车位、居住区安装充电桩,单位在现有车位安装充电桩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土地和施工许可手续。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电桩等道路交通管理问题,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向道路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鼓励采用共建方式建设充电换电设施。以共建方式建设的充换电设施,无需另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规划、土地和施工许可手续。对用地规模不超过主体项目原用地规模的充换电设施,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将支持其确定规划参数和供地方式。
3.对于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强、产业带动大、经论证确需独立用地且符合批准的城乡规划的充换电设施示范项目,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在土地供应方面给予支持,并将其纳入公共设施经营网点的土地使用范围。单体建设项目应按照集约化、少la的原则进行设计……
工作
4.对于共建的充电桩和充换电设施,根据通用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管理,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或审批。申请政府补助时,应向地区供电公司报告,由地区供电公司按月向当地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信息。需要单独征用的充换电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国家充换电设施管理规定出台后,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6) 纳入年度计划的自用、专用充换电设施和公共充换电设备建设所涉及的电力排水工程,经综合平衡后,优先纳入道路开挖计划。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路建成后5年内,或者大修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建成后3年内,需要开挖排水工程的,城市道路、,区(县)应根据事实进行指控(而不是根据上海外交关系[2011]第513号文件)。
(7) 加强对金融服务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拓宽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融资渠道。对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支持其申报中央专项建设资金。
第四条(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1) 市政府成立了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科技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员会。
充换电企业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充换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推进办。该计划包括拟建设施的数量、地址、设备投资以及拟申请的补贴金额。
(二)市推进办会同有关区(县)交通运输部门汇总平衡后,编制发布全市年度建设计划。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按计划推进实施,定期将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市推进办,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三)对符合政府补贴范围的项目,市交通委应在每年9月底前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发布了充换电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五条(设备投资和运营补贴申请程序)
(1) 充换电企业申请设备投资运营补贴,应当填写《充换电设施设备投资运营补助申请表》。5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了《铅电池行业标准条件(2015年版)》第二批企业名单,涵盖天津捷实电池、河北美洋新能源、长生电器、,江苏科能电源和江苏力士电池。算上2月17日公布的首批名单中的39家企业,截至目前,已有95家企业进入《铅电池行业标准条件(2015年版)》企业名单。[相关li……
s: 工信部正式发布首批铅酸电池企业名单,风帆天能超威等39家企业入选]
公告原文如下:
《符合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和条件的企业名单(2015年版)》公布(第二批)
为促进铅酸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根据《铅酸电池行业标准条件(2015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对铅酸电池企业规范进行了审核。现对拟公布的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第二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2016年6月3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给我们反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安西街13号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680传真:010-66017178
电子邮件:XFPSQGYC123@163.com
附件:拟公布的《符合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和条件的企业名单(2015年版)》(第二批)
2016年5月20日
《符合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和条件的企业名单(2015年版)》公布(第二批)
(顺序不分先后)
序列号
企业名称
省份
住址
邮政编码
一
天津杰世电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189号
三十万零四百五十七
二
河北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廊坊永清燃气工业区
065600
三
常胜电力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徐汇经济开发区金源路
二十一万一千七百
四
洁世电池有限公司
江苏省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1号-B地块
二十一万四千零二十八
五
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信宜经济开发区云南路6号
二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八
六
江苏立世电池有限公司
江苏省
金湖县经济开发区神华大道以北、通泰大道以西
二十一万一千六百
七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
高邮经济开发区高邮电池产业园
二十二万五千六百
八
天能集团江苏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沭阳经济开发区天能路
二十二万三千六百
九
天能集团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沭阳经济开发区天能路
二十二万三千六百
十
旭派电源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华路66号
二十二万三千八百
十一
浙江宝实电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
浙江省长兴县梅山镇工业园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一十
十二
浙江强生控制电池有限公司
浙江省
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1号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零三
十三
长兴鑫达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
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零三
十四
湖州长光浩天电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
长兴E……
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零三
十五
浙江长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
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零三
十六
潮威电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长兴狼山分公司
浙江省
长兴县小浦镇狼山工业集中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十七
长兴铁鹰电力有限公司
浙江省
长兴县小浦镇狼山工业集中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十八
浙江长兴金太阳电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浙江省
长兴县怀坎镇工业园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一十九
十九
浙江杰斯特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省
兰溪女埠工业园区a区
三十二万一千一百一十二
二十
安徽海龙供电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华山工业区玉峰路以西
二十三万八千
21
安徽迅奇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磨河口工业园区金霞路南1号
二十三万三千三百一十六
22
安徽永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区
二十四万六千一百二十一
23
安徽新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界首市天鹰循环经济产业区
二十三万六千五百
24
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二厂)
安徽省
安徽省界首市天鹰工业园(经四路以西、河滨路以北)
二十三万六千五百
25
安徽中能电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界首市天鹰工业区
二十三万六千五百
26
安徽宏达电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
界首市天鹰工业区
二十三万六千五百
27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
界首市天鹰工业区
二十三万六千五百
28
福建闽华电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安溪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
三十六万二千四百四十二
29
简阳广天吉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
简阳市西门外六公里
三十五万四千二百
三十
江西优能特科技电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福田工业区
三十四万一千九百
31
江西德意风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十三万六千
32
江西天泽供电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区
三十三万六千四百
33
江西振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良港工业园
三十三万六千三百
34
江西长信电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工业园
三十三万六千……
三百
35
江西长鑫金阳光电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工业园
三十三万六千三百
36
江西汇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良港工业园
三十三万六千三百
37
宜丰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
宜丰县工业园区
三十三万六千三百
38
山东奥其尔电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
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十七万四千三百
39
山东九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
五莲县玉里镇居民
二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八
四十
山东康阳电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
五莲县高泽工业基地
二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三
41
山东诺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
山东省兖州市经济开发区致远路
二十七万二千一百
42
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
山东省
滕州南沙河独山口(枣木公路以南150米)
二十七万七千五百一十三
43
山东通道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
东明县开发区东风路
二十七万四千五百
44
济源远程电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
济源-玉川产业集聚区
四十五万九千
45
济源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
四里镇四里村北
四十五万九千
46
湖北骆驼海峡新蓄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省
湖北省谷城经济开发区胡家井村6组
四十四万一千七百
47
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省
湖北省谷城县经济开发区古水路16号
四十四万一千七百
48
湖北莆田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省
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和平路以东
四十三万三千
49
武汉飞凡电源有限公司
湖北省
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458号
四十三万零九十
五十
重庆强生控制电池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市涪陵区龙翔路1号
四十万八千一百零二
51
重庆博雅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a区
四十万一千一百四十七
五十二
艾诺斯(重庆)华大电力系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双桥工业园区
四十万零九百
53
重庆创翔电源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市铜梁县通和路蒋家岩5号
四十万二千五百六十
54
重庆神驰电池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市江津区德干工业园
四十万二千二百八十四
55
重庆万里新能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创业大道2号
四十万二千二百四十七
56
重庆渝翔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市渝北区双峰桥街道高宝湖东路5号
肆拾壹万壹仟壹佰贰拾元五月二十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了《铅电池行业标准条件(2015年版)》第二批企业名单,涵盖天津捷实电池、河北美洋新能源、长生电器、江苏科能电源、江苏力士电池等56家企业。算上2月17日公布的首批名单中的39家企业,截至目前,已有95家企业进入《铅电池行业标准条件(2015年版)》企业名单。[相关链接:工信部正式发布首批铅酸电池企业名单,风帆天能超威等39家企业入选]
公告原文如下:
《符合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和条件的企业名单(2015年版)》公布(第二批)
为促进铅酸电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组,根据《铅酸电池行业标准条件(2015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对铅酸电池企业规范进行了审核。现对拟公布的符合“标准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第二批),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2016年6月3日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给我们反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安西街13号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680传真:010-66017178
电子邮件:XFPSQGYC123@163.com
附件:拟公布的《符合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和条件的企业名单(2015年版)》(第二批)
2016年5月20日
《符合铅酸蓄电池行业规范和条件的企业名单(2015年版)》公布(第二批)
(顺序不分先后)
序列号
企业名称
省份
住址
邮政编码
一
天津杰世电池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189号
三十万零四百五十七
二
河北梅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北省
廊坊永清燃气工业区
065600
三
常胜电力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徐汇经济开发区金源路
二十一万一千七百
四
洁世电池有限公司
江苏省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1号-B地块
二十一万四千零二十八
五
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信宜经济开发区云南路6号
二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八
六
江苏立世电池有限公司
江苏省
金湖县经济开发区神华大道以北、通泰大道以西
二十一万一千六百
七
江苏华富储能新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省
高邮经济开发区高邮电池产业园
二十二万五千六百
八
天能集团江苏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沭阳经济开发区天能路
二十二万三千六百
九
天能集团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沭阳经济开发区天能路
二十二万三千六百
十
旭派电源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省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南华路66号
二十二万三千八百
十一
浙江宝实电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
浙江省长兴县梅山镇工业园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一十
十二
……
合江约翰逊控制电池有限公司
浙江省
浙江省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区1号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零三
十三
长兴鑫达利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省
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零三
十四
湖州长光浩天电源有限公司
浙江省
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零三
十五
浙江长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
长兴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零三
十六
潮威电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长兴狼山分公司
浙江省
长兴县小浦镇狼山工业集中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十七
长兴铁鹰电力有限公司
浙江省
长兴县小浦镇狼山工业集中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一十六
十八
浙江长兴金太阳电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浙江省
长兴县怀坎镇工业园区
三十一万三千一百一十九
十九
浙江杰斯特电气有限公司
浙江省
兰溪女埠工业园区a区
三十二万一千一百一十二
二十
安徽海龙供电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经济开发区华山工业区玉峰路以西
二十三万八千
21
安徽迅奇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磨河口工业园区金霞路南1号
二十三万三千三百一十六
22
安徽永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工业园区
二十四万六千一百二十一
23
安徽新能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界首市天鹰循环经济产业区
二十三万六千五百
24
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二厂)
安徽省
安徽省界首市天鹰工业园(经四路以西、河滨路以北)
二十三万六千五百
25
安徽中能电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界首市天鹰工业区
二十三万六千五百
26
安徽宏达电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
界首市天鹰工业区
二十三万六千五百
27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
安徽省
界首市天鹰工业区
二十三万六千五百
28
福建闽华电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福建省
福建省安溪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
三十六万二千四百四十二
29
简阳广天吉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
简阳市西门外六公里
三十五万四千二百
三十
江西优能特科技电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福田工业区
三十四万一千九百
31
江西德意风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十三万六千
32
江西天泽电源有限公司。,……
时间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区
三十三万六千四百
33
江西振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良港工业园
三十三万六千三百
34
江西长信电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工业园
三十三万六千三百
35
江西长鑫金阳光电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工业园
三十三万六千三百
36
江西汇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
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良港工业园
三十三万六千三百
37
宜丰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
宜丰县工业园区
三十三万六千三百
38
山东奥其尔电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
单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十七万四千三百
39
山东九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
五莲县玉里镇居民
二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八
四十
山东康阳电源有限公司
山东省
五莲县高泽工业基地
二十六万二千三百一十三
41
山东诺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
山东省兖州市经济开发区致远路
二十七万二千一百
42
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
山东省
滕州南沙河独山口(枣木公路以南150米)
二十七万七千五百一十三
43
山东通道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
东明县开发区东风路
二十七万四千五百
44
济源远程电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
济源-玉川产业集聚区
四十五万九千
45
济源万洋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
四里镇四里村北
四十五万九千
46
湖北骆驼海峡新蓄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省
湖北省谷城经济开发区胡家井村6组
四十四万一千七百
47
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省
湖北省谷城县经济开发区古水路16号
四十四万一千七百
48
湖北莆田电池有限公司
湖北省
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和平路以东
四十三万三千
49
武汉飞凡电源有限公司
湖北省
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汉南大道458号
四十三万零九十
五十
重庆强生控制电池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市涪陵区龙翔路1号
四十万八千一百零二
51
重庆博雅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綦江工业园区a区
四十万一千一百四十七
五十二
艾诺斯(重庆)华大电力系统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双桥工业园区
四十万零九百
53
重庆创翔电源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市铜梁县通和路蒋家岩5号
四十万二千五百六十
54
重庆神驰电池有限公司
重庆
D……
重庆市江津区安工业园
四十万二千二百八十四
55
重庆万里新能源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创业大道2号
四十万二千二百四十七
56
重庆渝翔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市渝北区双峰桥街道高宝湖东路5号
四十万一千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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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