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符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要求的企业申请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请“规范条件”时,应按照附件所列标准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电池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列入目录的企业申报单项产品时,需提交具有动力电池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此前,第一电气网独家获悉,中国国机中心对2016年发布的1-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进行了全部复审,第四批车型也被退回重审。未进入《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企业目录的电池生产企业将不予批准,多家新能源企业已收到相关通知。(请参阅:新能源推广目录将重新审查,除非电池进入规格目录,否则不会通过。)
自2016年1月起,工信部发布了新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目前,已经公布了三批名单,共有1022辆新能源汽车入选。在电池规范方面,工信部公示了三批符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要求的企业目录,共有25家企业入选。然而,被选中的企业不能坐视不管。据业内人士透露,首批企业的准入是按照行业标准QC/T 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通过的。《通知》提出,已列入公告的个别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的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复检,并在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电池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将被取消公告资格。
关于符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要求的企业申报的补充通知
工装函[2016]146号
相关单位: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5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我部门已发布了三批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目录。为规范企业申请流程和要求,落实动力电池相关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材料符合性及地方初审要求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一致。专家评审后,需要申请补充材料的,企业应当在申报系统中进行补充,并提交纸质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要严格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及时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含补充材料)的初审工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送纸质公文1份(含附件材料)。
二、产品标准符合性要求
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重新测试典型产品……
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的要求,在2016年6月底前提交动力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不提交的,取消公告资格。
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请“规范条件”时,应按照附件所列标准对典型产品进行测试,并提供具有动力电池测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未列入目录的企业申报单项产品时,需提交具有动力电池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Iii.提交年度报告的要求
公告所列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线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提交纸质材料1份。企业应在年度发展报告中提供完整的配套应用证明材料,同时生产动力电池电芯和系统的企业在计算电芯数量时应包括自产和自用电芯。企业增加新产品或者改变研发能力的,应当提供相关产品信息表、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果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开发报告,将按照规范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春梅010-68205629)
4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符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要求的企业申请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请“规范条件”时,应按照附件所列标准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电池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列入目录的企业申报单项产品时,需提交具有动力电池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此前,第一电气网独家获悉,中国国机中心对2016年发布的1-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进行了全部复审,第四批车型也被退回重审。未进入《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与条件》企业目录的电池生产企业将不予批准,多家新能源企业已收到相关通知。(请参阅:新能源推广目录将重新审查,除非电池进入规格目录,否则不会通过。)
自2016年1月起,工信部发布了新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辆目录》。目前,已经公布了三批名单,共有1022辆新能源汽车入选。在电池规范方面,工信部公示了三批符合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要求的企业目录,共有25家企业入选。然而,被选中的企业不能坐视不管。据业内人士透露,首批企业的准入是按照行业标准QC/T 743《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通过的。《通知》提出,已列入公告的个别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的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复检,并在2016年6月底前提交具有动力电池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将被取消公告资格。
关于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的补充通知……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
工装函[2016]146号
相关单位:
《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5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于2015年3月24日正式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截至目前,我部门已发布了三批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目录。为规范企业申请流程和要求,落实动力电池相关标准,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材料符合性及地方初审要求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范条件》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一致。专家评审后,需要申请补充材料的,企业应当在申报系统中进行补充,并提交纸质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要严格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及时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申请材料(含补充材料)的初审工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发送纸质公文1份(含附件材料)。
二、产品标准符合性要求
已列入公告的单体企业应按照GB/T 31484-2015、GB/T 31485-2015和GB/T 31486-2015的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复检,并在2016年6月底前提交动力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逾期未提交的取消公告资质。
未列入公告的单体和系统企业在申请“规范条件”时,应按照附件所列标准对典型产品进行测试,并提供具有动力电池测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未列入目录的企业申报单项产品时,需提交具有动力电池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单项产品检验报告。
Iii.提交年度报告的要求
公告所列企业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在线提交年度发展报告,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提交纸质材料1份。企业应在年度发展报告中提供完整的配套应用证明材料,同时生产动力电池电芯和系统的企业在计算电芯数量时应包括自产和自用电芯。企业增加新产品或者改变研发能力的,应当提供相关产品信息表、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果未按要求提交年度开发报告,将按照规范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4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春梅010-68205629)
标签:
近日,第一电动网作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1900/1/1 0:00:001新补贴方案曝光:吨百公里电耗要求改为分段百公里耗电量第一电动网作者从知情人士处获得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的最新调整方案,此方案名为“对134号文的调整”。
1900/1/1 0:00:002016年4月25日5月4日,“2016第十四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和老馆隆重举办,“创新变革”的主题顺应汽车产业发展趋势。
1900/1/1 0:00:002016年4月27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上海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1900/1/1 0:00:00兰州知豆工厂,作为知豆四大工厂中产能最高的一位,在这里诞生了跑遍神州大地的知豆D1、D2车型。拥有焊接、涂装、总装、检测四大系统的知豆兰州工厂究竟是怎样一番景象。
1900/1/1 0:00:00作为近年来规模最大、影响力最高的国际车展之一,北京车展除了是众多传统汽车巨头的竞技场,也吸引了越来越多国际新贵的加盟,越来越“国际范”了。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