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初步建立适度先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将满足3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区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力争在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各大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甘肃将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力度。在全面落实中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政办发[2016]50号
甘肃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新型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发展模式,逐步构建布局合理、适度推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和用电发展,稳增长、促改革,调整结构,惠及全省。
(2) 基本原则。
-规划指导和系统推广。加强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统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专用为主、公用为辅、速度与速度相结合、经济合理”的要求,积极整合市政、交通、电力等公共资源,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系统推进实施,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当提前计划并逐步实施。根据电动汽车在各个城市和州的推广应用情况,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提前适当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科学把握发展节奏,分步有序实施,推动形成电动汽车应用与充电设施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有序的良性发展模式。
-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率先在重点城市和重要领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充电设施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融合发展模式,加强试点经验总结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率。
-市场运作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的领导作用……
Market,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努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业务合作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联盟、整合重组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并与“互联网+”相结合,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
-加强服务,为用户提供便利。一切为了用户,统筹推进建设管理一体化,完善工程建设、运营服务和维护管理标准体系,打造互联互通的充电服务平台,提高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真正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
(3) 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适度先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将满足3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区的总体要求,开放和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二是加大建设推进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市州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统一到地方城乡规划中,完善独立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或预留建安条件要求。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风景游览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单位和居民小区停车位,积极推进公共和私人电动汽车用户专用充电桩建设;大型公共建筑等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建设;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速充电站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构建形成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市政府负责)
(5) 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公共交通、租赁等公共服务为突破口,优先推进以集中充电换电站为主体、分散充电桩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共交通、环卫、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要求,充电设施主要建在停车场。对租赁、物流、租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潜力,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相结合,实现高效互补,提高充换电便利性。(负责市、州政府、省建设厅、省旅游局)
(六)积极开展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公务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本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机组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各地可将有关单位建设充电设施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省机关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市、州政府负责)
(七)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将用户住宅作为分散式专用充电桩建设的重点,并给予积极鼓励和推广。新建住宅停车位原则上应具备100%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积极推进已建成小区停车位统一改造,优先为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建设停车位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通过配置小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机制。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省建设厅、市政府负责)
(8) 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按照从城市中心向边缘逐步推进的原则,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向一般区域推进,公共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大型商场、超市、酒店、文体场馆等有停车场的建筑和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适当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快速充电站。大型公共建筑设置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的停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个公共充电站。兰州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全省其他城市的公共充电桩和电动汽车比例将力争达到1/10,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在25公里以内。(省建设厅、市政府负责)
(九)推进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试点工作。优先在连霍、京藏、青兰、抚银高速公路甘肃段服务区试点建设快充快换电站,加强兰州、白银、定西、天水、酒泉、嘉峪关等重点城市间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对接,逐步推进国省道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初步形成2020年连接主要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负责)
三是加强配套电网的支撑能力
(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城市和州应将与电网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地方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土地安全和走廊交通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与电网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供电满足充电设施运行需求。(负责市、州政府和省级电力公司)
(十一)完善供电服务。电网企业要积极开辟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完成。电网公司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相应资产应全部计入有效资产,并如实计入允许成本,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省电力公司负责)
四、重点做好试点示范工作。
(十二)加快推进重点城市和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兰州市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要求,大力开展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综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嘉峪关、金昌等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城市,要结合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着力推进以小区和单位充电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天水、张掖、平凉、敦煌等旅游生态文明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推进的原则,积极围绕城区、景区公共交通和旅游电动汽车开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在光电资源丰富的酒泉、张掖、武威等河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运营集发电、并网、储能、充电为一体的智能光伏充换电站试点示范。(负责相关市政府和州政府)
……
(十三)加大示范推广力度。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市州要加快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公共设施作用,加强政企合作,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探索系统的支持政策和可行的商业模式,在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多层次示范经验的交流和推广,以增强示范效应,推动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省发展改革委、市、州政府负责)
五、建立多元化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模式
(十四)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建设和运营模式。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地点、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点,积极推动建立委托代建、自建自用、车载建设等多元化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和州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整合各类资源的优势,积极探索由城投等融资平台公司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模式。(负责市政府和州政府)
(十五)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电动汽车充电、电站替代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和车辆公司通过合作和众筹创新构建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换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从而提高充电服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负责市政府和州政府)
(十六)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之间的能源和信息双向互动。鼓励用户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服务。(负责市政府和州政府)
六、 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十七)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各市州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所有小区和单位在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个人在自己的停车库和停车位安装收费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不需要同时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分别办理项目备案、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市政府负责)
(十八)加大土地扶持力度。城市和州应将集中充电和用独立土地取代发电站的土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并按照加油站供地模式优先供地……
s和国有建设用地的可用性。如果新项目的土地供应需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可以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现有停车场、公交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州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方面给予支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支持配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换电站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负责)
(十九)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近日,甘肃省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初步建立适度先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将满足3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区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力争在2020年初步形成连接各大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
甘肃将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力度。在全面落实中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赣政办发[2016]50号
甘肃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应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1)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我省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城市新型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创新发展模式,逐步构建布局合理、适度推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和用电发展,稳增长、促改革,调整结构,惠及全省。
(2) 基本原则。
-规划指导和系统推广。加强对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统筹规划,按照“因地制宜、专用为主、公用为辅、速度与速度相结合、经济合理”的要求,积极整合市政、交通、电力等公共资源,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系统推进实施,逐步形成相对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适当提前计划并逐步实施。根据电动汽车在各个城市和州的推广应用情况,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提前适当布局充电基础设施。科学把握发展步伐,落实我……
循序渐进,促进形成电动汽车应用与充电设施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有序的良性发展模式。
-试点先行,示范带动。结合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率先在重点城市和重要领域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充电设施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融合发展模式,加强试点经验总结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率。
-市场运作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努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业务合作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联盟、整合重组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并与“互联网+”相结合,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
-加强服务,为用户提供便利。一切为了用户,统筹推进建设管理一体化,完善工程建设、运营服务和维护管理标准体系,打造互联互通的充电服务平台,提高设施的通用性和开放性,真正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
(3) 工作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立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适度先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将满足3万多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区的总体要求,开放和竞争的充电服务市场。
二是加大建设推进力度
(四)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市州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内容统一到地方城乡规划中,完善独立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或预留建安条件要求。优先建设公共交通、租赁、环卫、物流、风景游览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结合单位和居民小区停车位,积极推进公共和私人电动汽车用户专用充电桩建设;大型公共建筑等社会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建设;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速充电站建设试点工作,逐步构建形成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市政府负责)
(5) 优先建设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公共交通、租赁等公共服务为突破口,优先推进以集中充电换电站为主体、分散充电桩为补充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公共交通、环卫、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根据线路运营要求,充电设施主要建在停车场。对租赁、物流、租赁、巡逻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潜力,与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相结合,实现高效互补,提高充换电便利性。(负责市、州政府、省建设厅、省旅游局)
(六)积极开展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公务电动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和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在本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机组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安装条件。各地可将有关单位建设充电设施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省机关管理局、省政府国资委、市、州政府负责)
(七)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将用户住宅作为分散式专用充电桩建设的重点,并给予积极鼓励和推广。新建住宅停车位原则上应具备100%的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施工安装条件。积极推进已建成小区停车位统一改造,优先为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建设停车位充电设施;对于没有固定车位的用户,通过配置小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机制。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小区充电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费。(省建设厅、市政府负责)
(8) 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按照从城市中心向边缘逐步推进的原则,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向一般区域推进,公共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公共快速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大型商场、超市、酒店、文体场馆等有停车场的建筑和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适当建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快速充电站。大型公共建筑设置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安条件的停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个公共充电站。兰州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全省其他城市的公共充电桩和电动汽车比例将力争达到1/10,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在25公里以内。(省建设厅、市政府负责)
(九)推进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试点工作。优先在连霍、京藏、青兰、抚银高速公路甘肃段服务区试点建设快充快换电站,加强兰州、白银、定西、天水、酒泉、嘉峪关等重点城市间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对接,逐步推进国省道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初步形成2020年连接主要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负责)
三是加强配套电网的支撑能力
(十)加强配套电网建设。城市和州应将与电网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纳入地方配电网专项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在土地安全和走廊交通方面给予支持。电网企业要加强与电网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确保充电基础设施无障碍接入,确保供电满足充电设施运行需求。(负责市、州政府和省级电力公司)
(十一)完善供电服务。电网企业要积极开辟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电网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限期完成。电网公司负责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联网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不得收取联网费用,相应资产应全部计入有效资产,并如实计入允许成本,按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省电力公司负责)
四、重点做好试点示范工作。
(十二)加快推进重点城市和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兰州市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要求,大力开展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综合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嘉峪关、金昌等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城市,要结合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着力推进以小区和单位充电设施建设为重点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天水、张掖、平凉、敦煌等旅游生态文明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适度推进的原则,积极围绕城区、景区公共交通和旅游电动汽车开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在光电资源丰富的酒泉、张掖、武威等河西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运营集发电、并网、储能、充电为一体的智能光伏充换电站试点示范。(负责相关市政府和州政府)
……
(十三)加大示范推广力度。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市州要加快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现有公共设施作用,加强政企合作,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探索系统的支持政策和可行的商业模式,在尽快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多层次示范经验的交流和推广,以增强示范效应,推动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省发展改革委、市、州政府负责)
五、建立多元化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模式
(十四)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建设和运营模式。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地点、不同类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特点,积极推动建立委托代建、自建自用、车载建设等多元化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方式。有条件的城市和州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整合各类资源的优势,积极探索由城投等融资平台公司组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模式。(负责市政府和州政府)
(十五)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鼓励探索电动汽车充电、电站替代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引导商场、超市、影院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和车辆公司通过合作和众筹创新构建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换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从而提高充电服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负责市政府和州政府)
(十六)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之间的能源和信息双向互动。鼓励用户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服务。(负责市政府和州政府)
六、 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
(十七)简化规划建设审批。各市州按照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了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审批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所有小区和单位在现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个人在自己的停车库和停车位安装收费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不需要同时建设充电桩等充电基础设施,分别办理项目备案、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办理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市政府负责)
(十八)加大土地扶持力度。城市和州应将集中充电和用独立土地取代发电站的土地纳入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并按照加油站供地模式优先供地……
s和国有建设用地的可用性。如果新项目的土地供应需要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可以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现有停车场、公交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州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方面给予支持。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支持配合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换电站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市政府负责)
(十九)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力度。在全面落实中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贴。要统筹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制定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和激励措施,倾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十)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允许充电服务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量,执行规模工业用电量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在居民住宅、居民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立的充电设施应当用电,并执行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收费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市州应在考虑投资经营者合理收入和用户经济的基础上,尽快对不同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收费实行分类指导价,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规范收费服务定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市、州政府负责)
(21)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各市州要积极有效整合公共交通、出租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和多层次担保体系,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积极拓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负责市、州政府和省级政府财政办公室)
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二)落实组织推进的主体责任。市、州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在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进度图,细化支持政策和支持措施,分解实际任务。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以运营区域相对固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为重点,逐步向私家车拓展,避免不切实际,一头扎进人群,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努力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各市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牵头制定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完善价格扶持政策,理顺价格机制,促进互联互通,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厅分别研究制定规划建设标准、设施用地、消防安全和交通标志等方面的政策或规范性文件,及时协调有关问题,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有利条件。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要加快制定财政补贴、激励等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服务和保障,增强社会资本信心。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机关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是引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协调工作。
(二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趋势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5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0日增加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在全面落实中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预算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范围,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贴。要统筹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制定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补贴和激励措施,倾斜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型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
(二十)完善价格支持政策。允许充电服务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申报的运营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量,执行规模工业用电量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
其他充电设施应当按照所在地实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在居民住宅、居民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立的充电设施应当用电,并执行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收费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市州应在考虑投资经营者合理收入和用户经济的基础上,尽快对不同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收费实行分类指导价,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规范收费服务定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市、州政府负责)
(21)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各市州要积极有效整合公共交通、出租车站、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创新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和多层次担保体系,发行充电基础设施公司债券,积极拓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融资渠道。(负责市、州政府和省级政府财政办公室)
七、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二)落实组织推进的主体责任。市、州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在2016年10月底前编制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形成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进度图,细化支持政策和支持措施,分解实际任务。在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中,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以运营区域相对固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车辆为重点,逐步向私家车拓展,避免不切实际,一头扎进人群,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二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努力推进。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各市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牵头制定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完善价格扶持政策,理顺价格机制,促进互联互通,引入社会资本,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厅分别研究制定规划建设标准、设施用地、消防安全和交通标志等方面的政策或规范性文件,及时协调有关问题,为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创造有利条件。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要加快制定财政补贴、激励等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服务和保障,增强社会资本信心。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全省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机关管理局、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别是引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协调工作。
(二十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趋势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5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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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近年来规模最大、影响力最高的国际车展之一,北京车展除了是众多传统汽车巨头的竞技场,也吸引了越来越多国际新贵的加盟,越来越“国际范”了。
1900/1/1 0:00:00三菱汽车近日被曝光在油耗方面造假,在股价崩落66亿美元之后,评估机构认为三菱可能将赔偿10亿美元。日本媒体还披露称CEO与COO或引咎辞职,但相关高管否认了该说法。
1900/1/1 0:00:001、汽车行业碳积分制度下月出台引导新能源车理性发展一直筹划中的汽车行业碳积分制度终于确定将于下月出台。
1900/1/1 0:00:005月14日,集招商引资、对接交流、金融服务、新车展示等内容为一体的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运营商与车企对接采购交流会在太原召开,国内百余家企业积极探讨产业发展方向与模式,
1900/1/1 0:00:00日前,国轩高科发布“喜事贴”:公司从上汽大通350余家供应商中脱颖而出,喜获“杰出供应商”殊荣。
1900/1/1 0:00:00昨日股市弱势震荡,但充电桩板块却相对活跃,道明光学接近涨停,南洋股份、高澜股份、通合科技也有不俗的涨幅,和顺电气、上海普天、世纪星源、科陆电子、万马股份都比较抗跌,显示市场资金对这个板块的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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