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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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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加强电动客车行业管理,提高产品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写《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

电动客车安全技术要求

1个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长度6米及以上的单层电动公交车,包括纯电动公交车、混合动力公交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电动公交车。

2份规范性参考文件

以下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对于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只有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件)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塑料可燃性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建筑材料和产品燃烧性能分类

热线法测定非金属固体材料的导热系数

GB 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8384.3-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电动汽车术语

GB 24407-2012《特种校车安全技术要求》

GB/T 28046.2-2011道路车辆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2部分:电气负载

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组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1498-2015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QC/T 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QC/T 417.1汽车线束连接器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汽车部分)

QC/T 417.3车辆线束连接器第3部分单线片式连接器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417.4车辆线束连接器第4部分多线片式连接器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897-2011《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QC/T 1037-2016道路车辆用高压电缆

QC/T 29106-2014汽车线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 13094、GB/T 18384.3和GB/T 19596中规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三点一

热失控热失控

由于电池自身温升速率的快速变化引起的单体电池放热链式反应引起的过热、火灾和爆炸。

三点二

热径流传播

电池组或系统中单个电池或单个电池单元的热失控将触发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电池的热失控。

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总则

4.1.1电动客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也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4.1.2其他设计和安装要求见附录A。

4.2防水防尘性能

4.2.1车辆应以小于或等于10km/h的匀速通过水深300mm及以上的涉水池,涉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00m,涉水试验应在2分钟左右完成。如果池水长度小于300米,则需要多次进行,总时间(包括池外时间)应小于10分钟。

4.2.2车辆涉水试验完成后10分钟内,应按GB/T 18384.3-2015中7.2中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进行测量,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3MΩ。

4.2.3下列部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部件和系统的防护等级试验应按GB/T 4208-2008的试验条件进行:

-连接到B类电压部件的连接器;

-安装在车厢地板下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

-安装在屋顶上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无保护装置。

4.3防火性能

4.3.1车体内部材料的阻燃性能应按GB 8410-2006的方法进行测试,其水平燃烧速度应小于或等于50mm/min。

4.3.2用于B类电压元件的绝缘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2408-2008的要求,即水平燃烧为HB级,垂直燃烧为V-0级。用于B级电压电缆保护的波纹管和热收缩双壁管的温度等级应不低于125℃,热收缩双壳管的性能应符合QC/T 29106-2014附录B的要求,波纹管的性能符合QC/T 291 06-2014附录D的要求。

4.3.3可充电储能系统应采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T 2408-2008表1规定的V-0级。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安装舱应采用阻燃隔热材料与客舱隔开。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T 8624-2012中表1规定的B1级,并按GB/T10297-2008进行试验。在300℃时,导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04 W/(MK)。

4.3.4装有气/油加热器的发动机舱(如有)和其他舱室应配备温度报警系统,当温度高于设定值时发出警报。报警系统应向驾驶区域的驾驶员提供声音或灯光报警信号。

4.3.5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安装舱应配备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该系统应向驾驶区域的驾驶员提供声音或灯光报警信号。

4.4可充电储能系统

4.4.1蓄电池组应按照附录B中的热失控试验条件进行试验,试验对象不得着火或爆炸。

4.4.2电池组应按照附录C中的热失控膨胀试验条件进行试验,试验对象应符合表1中的一级或二级安全要求。

4.4.3根据GB/T31467.3-2015中7.1的要求,电池组完成并通过振动试验后,应按照GB/T 31467.3-205中7.9所述的海水浸泡试验方法对电池组进行试验,电池组不得起火或爆炸。

4.4.4可再充电储能系统的安装舱应与客舱隔离(除牵引装置外),以确保乘客不能接触可再充电蓄能系统。如果从乘客舱引入空气以调节可充电储能系统的温度,则进气口应配备烟雾控制装置,以确保有害气体不会从进气口进入乘客舱。

4.4.5可充电储能系统应配备断路器和熔断器。

4.4.6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单个电池组的电荷应小于或等于40kWh。

4.5线束

4.5.1连接B类电压元件的线束应符合QC/T 1037-2016第4章的规定。

4.5.2整车B级电压电路应至少设置一个过电流隔离装置。

4.6控制系统

车辆控制系统不应输出与驾驶意图不一致的驾驶指令,仅在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出现时才对制动信号作出响应。

4.7车辆终端和远程监控

4.7.1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并实现与监控平台的实时通信。

4.7.2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的容量应满足至少7天的内部数据存储,存储频率不小于1次/秒。当车载终端的内部存储介质已满时,应具有自动覆盖存储在内部的数据的功能。当车载终端在停电后停止工作时,它应该能够完全保存停电前存储在内部介质中的数据,并且存储的数据……

侧面的车载终端应该是可接近的。

4.7.3远程监控系统的功能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4.8充电安全

4.8.1当整车有多个充电接口时,充电过程中不工作的充电接口应不充电。

4.8.2车辆的充电插座应配备温度监测装置,可根据温度变化向充电器和车辆传输相应的信号,以实现车辆接口的温度监测和超温保护功能。

4.9车辆碰撞防护要求

4.9.1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后,其外围应距离车辆前端面大于或等于400mm,距离车辆后端面200mm,距离车辆左右两侧外表面50mm。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安装舱应提供保护措施,能有效防止直接机械碰撞和路面砾石损伤。防护措施可以是围栏、保险杠、隔板、防护罩等。

4.9.2如果在车辆顶部安装可再充电储能系统,则应按照GB 24407-2012附录a进行顶部压力试验。

4.9.3如果车辆顶部未安装可充电储能系统,且其位置不符合4.9.1的要求,则应根据附录E进行碰撞试验。。

4.9.4车辆经过碰撞和顶压试验后,应符合GB/T 31498中4.2~4.4的要求。

4.10整车

4.10.1整车应具有满载整体骨架结构。

4.10.2每个车厢的最小出口数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但浴室或烹饪室不被视为隔间。无论有多少个疏散舱口,它都只能算作一个紧急出口。

4.10.3在确定出口的最小数量和位置时,铰接式客车的每个刚性段应视为一辆车。铰接部分之间的连接通道不被视为出口。车辆处于直线状态,穿过连接两个刚性段的铰链的水平轴并垂直于公交车纵轴的平面应被视为两个刚性节之间的边界。

4.10.4疏散舱口与可能对使用疏散舱口的乘客造成危险的设备(如B级电压系统)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0mm,否则应隔离。

4.10.5操作乘客门紧急控制器8s应使乘客门自动或轻松地手动打开至相应乘客门接近仪表可以通过的宽度。

4.10.6电动客车应采用动力转向系统。

4.10.7前挡风玻璃上应安装除霜和除雾装置。

附件a

设计说明书

(资料性附录)

A.1防止触电的要求

A.1.1安装在车辆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C/T413的要求。用于低压电器和线束的连接器应符合QC/T 417.1、QC/T417.3和QC/T417.4的要求。所有在客舱和驾驶舱外使用的连接器均应为汽车密封防水连接器,并应尽可能高地布置,以避免雨水、洗车水和道路水等外部液体飞溅。

A.1.2车辆不得包含裸露的电线、端子和连接单元。电源电路系统的带电部件应通过使用保护罩、围栏和金属网进行绝缘或保护,使其免受直接接触。这些保护装置应牢固、可靠,并能抵抗机械冲击。不使用工具或无意识地无法打开、分离或移除。

A.2线束安装要求

A.2.1线束的安装位置应远离高温、潮湿、腐蚀和振动。如果无法避免,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A.2.2线束应固定牢固,布置在棱角处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A.2.3线束安装在拐角处时,应呈弧形过渡,且弧度应不小于90。

A.2.4 B级电压电缆应分开敷设,敷设的线束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并应保护和插入……

通过孔洞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某些特殊部位(与A级电压线束、气管、油管等布置或交叉的地方),应采取有效的隔离和绝缘安全措施。

A.2.5 B级电压电缆使用螺钉夹紧件或螺栓夹紧件时,螺钉和螺母的机械强度应不低于8.8,并应采取防松措施,应符合GB/T 31467.3-2015第7.1.2条的振动试验要求。

A.2.6电动空调B级电压电缆的连接端子应采用双螺母固定,接地线应单独固定,不得与空调机组或其他部件的固定螺栓捆绑。

A.2.7电动空调应具有高低压保护和温度自动控制功能,内部连接端子应与保险丝直接接触。

A.2.8 B级B级电压加热除霜系统应配备直流接触器,当检测到加热元件的温度超过设定的危险温度时,应主动断开B级电压电路。

A.3充电安全

A.3.1如果电动客车装有受电弓,应满足以下要求:

--受电弓板的最大总长度应小于充电板与接触网之间的距离;

--受电弓应满足充电间或充电架的使用要求,受电弓上升后极板离地高度应为4600毫米~4800毫米;正负极板之间的高度差应小于20mm;

--受电弓板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或等于4000 mm

当它在最低位置静止时;

--受电弓在上升或下降时应具有缓冲设计,受电弓板对充电架供电板或接触网的压力应在80N~120N的范围内;

--受电弓应符合QC/T 413-2002第3.12节中其他部件的振动试验要求。近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为加强电动客车行业管理,提高产品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装备工业司组织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单位研究编写《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8日。

电动客车安全技术要求

1个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客车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长度6米及以上的单层电动公交车,包括纯电动公交车、混合动力公交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和燃料电池电动公交车。

2份规范性参考文件

以下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对于注日期的参考文件,只有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件)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8-2008塑料可燃性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建筑材料和产品燃烧性能分类

热线法测定非金属固体材料的导热系数

GB 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T 18384.3-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电动汽车术语

GB 24407-2012《特种校车安全技术要求》

GB/T 28046.2-2011道路车辆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第2部分:电气负载

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组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31498-2015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QC/T 413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要求

QC/T 417.1汽车线束连接器第1部分定义、试验方法和一般性能要求(汽车部分)

QC/T 417.3车辆线束连接器第3部分单线片式连接器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417.4车辆线束连接器第4部分多线片式连接器的尺寸和特殊要求

QC/T 897-2011《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QC/T 1037-2016道路车辆用高压电缆

QC/T 29106-2014汽车线束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 13094、GB/T 18384.3和GB/T 19596中规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三点一

热失控热失控

由于电池自身温升速率的快速变化引起的单体电池放热链式反应引起的过热、火灾和爆炸。

三点二

热径流传播

电池组或系统中单个电池或单个电池单元的热失控将触发电池系统中相邻或其他电池的热失控。

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总则

4.1.1电动客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也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4.1.2其他设计和安装要求见附录A。

4.2防水防尘性能

4.2.1车辆应以小于或等于10km/h的匀速通过水深300mm及以上的涉水池,涉水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00m,涉水试验应在2分钟左右完成。如果池水长度小于300米,则需要多次进行,总时间(包括池外时间)应小于10分钟。

4.2.2车辆涉水试验完成后10分钟内,应按GB/T 18384.3-2015中7.2中的绝缘电阻测量方法进行测量,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3MΩ。

4.2.3下列部件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部件和系统的防护等级试验应按照…………进行……

GB/T 4208-2008的试验条件:

-连接到B类电压部件的连接器;

-安装在车厢地板下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

-安装在屋顶上的B级电压电气设备,无保护装置。

4.3防火性能

4.3.1车体内部材料的阻燃性能应按GB 8410-2006的方法进行测试,其水平燃烧速度应小于或等于50mm/min。

4.3.2用于B类电压元件的绝缘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GB/T 2408-2008的要求,即水平燃烧为HB级,垂直燃烧为V-0级。用于B级电压电缆保护的波纹管和热收缩双壁管的温度等级应不低于125℃,热收缩双壳管的性能应符合QC/T 29106-2014附录B的要求,波纹管的性能符合QC/T 291 06-2014附录D的要求。

4.3.3可充电储能系统应采用阻燃材料,阻燃材料的阻燃等级应达到GB/T 2408-2008表1规定的V-0级。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安装舱应采用阻燃隔热材料与客舱隔开。阻燃隔热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T 8624-2012中表1规定的B1级,并按GB/T10297-2008进行试验。在300℃时,导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04 W/(MK)。

4.3.4装有气/油加热器的发动机舱(如有)和其他舱室应配备温度报警系统,当温度高于设定值时发出警报。报警系统应向驾驶区域的驾驶员提供声音或灯光报警信号。

4.3.5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安装舱应配备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系统,该系统应向驾驶区域的驾驶员提供声音或灯光报警信号。

4.4可充电储能系统

4.4.1蓄电池组应按照附录B中的热失控试验条件进行试验,试验对象不得着火或爆炸。

4.4.2电池组应按照附录C中的热失控膨胀试验条件进行试验,试验对象应符合表1中的一级或二级安全要求。

4.4.3根据GB/T31467.3-2015中7.1的要求,电池组完成并通过振动试验后,应按照GB/T 31467.3-205中7.9所述的海水浸泡试验方法对电池组进行试验,电池组不得起火或爆炸。

4.4.4可再充电储能系统的安装舱应与客舱隔离(除牵引装置外),以确保乘客不能接触可再充电蓄能系统。如果从乘客舱引入空气以调节可充电储能系统的温度,则进气口应配备烟雾控制装置,以确保有害气体不会从进气口进入乘客舱。

4.4.5可充电储能系统应配备断路器和熔断器。

4.4.6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单个电池组的电荷应小于或等于40kWh。

4.5线束

4.5.1连接B类电压元件的线束应符合QC/T 1037-2016第4章的规定。

4.5.2整车B级电压电路应至少设置一个过电流隔离装置。

4.6控制系统

车辆控制系统不应输出与驾驶意图不一致的驾驶指令,仅在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出现时才对制动信号作出响应。

4.7车辆终端和远程监控

4.7.1车辆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并实现与监控平台的实时通信。

4.7.2车载终端内部存储介质的容量应满足至少7天的内部数据存储,存储频率不小于1次/秒。当车载终端的内部存储介质已满时,应具有自动覆盖存储在内部的数据的功能。当车载终端在停电后停止工作时,它应该能够完全保存停电前存储在内部介质中的数据,并且存储的数据……

侧面的车载终端应该是可接近的。

4.7.3远程监控系统的功能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4.8充电安全

4.8.1当整车有多个充电接口时,充电过程中不工作的充电接口应不充电。

4.8.2车辆的充电插座应配备温度监测装置,可根据温度变化向充电器和车辆传输相应的信号,以实现车辆接口的温度监测和超温保护功能。

4.9车辆碰撞防护要求

4.9.1可充电储能系统安装后,其外围应距离车辆前端面大于或等于400mm,距离车辆后端面200mm,距离车辆左右两侧外表面50mm。可充电储能系统的安装舱应提供保护措施,能有效防止直接机械碰撞和路面砾石损伤。防护措施可以是围栏、保险杠、隔板、防护罩等。

4.9.2如果在车辆顶部安装可再充电储能系统,则应按照GB 24407-2012附录a进行顶部压力试验。

4.9.3如果车辆顶部未安装可充电储能系统,且其位置不符合4.9.1的要求,则应根据附录E进行碰撞试验。。

4.9.4车辆经过碰撞和顶压试验后,应符合GB/T 31498中4.2~4.4的要求。

4.10整车

4.10.1整车应具有满载整体骨架结构。

4.10.2每个车厢的最小出口数量应符合表2的要求。但浴室或烹饪室不被视为隔间。无论有多少个疏散舱口,它都只能算作一个紧急出口。

4.10.3在确定出口的最小数量和位置时,铰接式客车的每个刚性段应视为一辆车。铰接部分之间的连接通道不被视为出口。车辆处于直线状态,穿过连接两个刚性段的铰链的水平轴并垂直于公交车纵轴的平面应被视为两个刚性节之间的边界。

4.10.4疏散舱口与可能对使用疏散舱口的乘客造成危险的设备(如B级电压系统)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100mm,否则应隔离。

4.10.5操作乘客门紧急控制器8s应使乘客门自动或轻松地手动打开至相应乘客门接近仪表可以通过的宽度。

4.10.6电动客车应采用动力转向系统。

4.10.7前挡风玻璃上应安装除霜和除雾装置。

附件a

设计说明书

(资料性附录)

A.1防止触电的要求

A.1.1安装在车辆上的电气设备应符合QC/T413的要求。用于低压电器和线束的连接器应符合QC/T 417.1、QC/T417.3和QC/T417.4的要求。所有在客舱和驾驶舱外使用的连接器均应为汽车密封防水连接器,并应尽可能高地布置,以避免雨水、洗车水和道路水等外部液体飞溅。

A.1.2车辆不得包含裸露的电线、端子和连接单元。电源电路系统的带电部件应通过使用保护罩、围栏和金属网进行绝缘或保护,使其免受直接接触。这些保护装置应牢固、可靠,并能抵抗机械冲击。不使用工具或无意识地无法打开、分离或移除。

A.2线束安装要求

A.2.1线束的安装位置应远离高温、潮湿、腐蚀和振动。如果无法避免,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A.2.2线束应固定牢固,布置在棱角处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A.2.3线束安装在拐角处时,应呈弧形过渡,且弧度应不小于90。

A.2.4 B级电压电缆应分开敷设,敷设的线束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并应保护和插入……

通过孔洞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在某些特殊部位(与A级电压线束、气管、油管等布置或交叉的地方),应采取有效的隔离和绝缘安全措施。

A.2.5 B级电压电缆使用螺钉夹紧件或螺栓夹紧件时,螺钉和螺母的机械强度应不低于8.8,并应采取防松措施,应符合GB/T 31467.3-2015第7.1.2条的振动试验要求。

A.2.6电动空调B级电压电缆的连接端子应采用双螺母固定,接地线应单独固定,不得与空调机组或其他部件的固定螺栓捆绑。

A.2.7电动空调应具有高低压保护和温度自动控制功能,内部连接端子应与保险丝直接接触。

A.2.8 B级B级电压加热除霜系统应配备直流接触器,当检测到加热元件的温度超过设定的危险温度时,应主动断开B级电压电路。

A.3充电安全

A.3.1如果电动客车装有受电弓,应满足以下要求:

--受电弓板的最大总长度应小于充电板与接触网之间的距离;

--受电弓应满足充电间或充电架的使用要求,受电弓上升后极板离地高度应为4600毫米~4800毫米;正负极板之间的高度差应小于20mm;

--受电弓板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或等于4000 mm

当它在最低位置静止时;

--受电弓在上升或下降时应具有缓冲设计,受电弓板对充电架供电板或接触网的压力应在80N~120N的范围内;

--受电弓应符合QC/T 413-2002第3.12节中其他部件的振动试验要求。A.3.2充电系统中的交直流设备应具有根据电池管理系统的要求控制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极限值的能力。当电压或电流超过电池允许的极限值时,应停止直流侧输出;当无法获得电压和电流极限值时,应停止直流侧输出。

A.3.3充电系统应具有防反向充电保护功能,以避免对电池反向充电。

A.3.4充电系统应具有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如输入和输出短路、过电压、欠电压、过电流、过热和对地短路。

A.3.5考虑到合理的线路压降,当直流侧输出电压与电池管理系统监测电压之差达到30V时,充电系统应停止充电并报警。

A.3.6充电接口应具有锁定机构。如果没有锁定机构,则必须确保充电接口断开后,充电设备的电压在1S内降至60V以下。

A.4控制安全

A.4.1 B级电压电路通电时,应先接低电压,再接高电压;断电时,应先断开高电压,然后再断开低电压。

A.4.2车辆控制系统应避免在行驶过程中蓄电池的充电/放电功率大于蓄电池的允许充电/放电电源。

A.4.3整车应有一个信号装置,用于识别B级电压电路的通断状态。

A.4.4对于装有与车辆安全性能相关的电子系统(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和行驶加速滑移调节)的车辆,车辆控制系统应与电子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并与其协同工作。

A.4.5电机控制、发电机控制等关键通信信息应添加序列号,接收机只有在评估序列号正常后才能响应控制指令。如果出现任何异常,接收器的设备应进入安全状态。

A.4.6通信系统根据数据时间窗口进行读取和访问,如果在该时间窗口内没有更新数据,则认为通信超时;当车辆控制系统接收到超时时,应通过声音或灯光警报提示驾驶员;当驱动系统接收到超时时,它应该进入安全状态。

A.4.7车辆控制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功能,包括常见的硬件故障、软件故障和通信故障。

A.5电池管理系统

A.5.1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QC/T 897-2011的要求,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

-主处理器具有防止程序因干扰而进入“无限循环”的功能;

--主处理器使用的存储介质应具有检查错误检测代码的功能;

-通过至少两个独立装置测量和验证系统总电压的功能;

-诊断平衡功能有效性的能力。

A.5.2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报警信息应通过车辆仪表和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报告,报警信息至少应包括过热、过电压和欠电压。

附记录b

蓄电池组热失控试验

B.1测试对象:

由电池管理系统管理的最小电池单元。

B.2试验方法:

B.2.1完成测试对象和加热装置的组装。加热功率要求如表3所示。加热装置应与蓄电池直接接触(见图1)。应安装温度监测器,以监测测试对象正极和负极的温度以及每个可测量表面的几何中心。温度数据采集频率应不小于1Hz才能记录数据,精度应小于0.5℃。

B.2.2将测试对象充电至100%SOC后,继续用1C电流对测试对象充电12min。

B.2.3启动加热装置,持续加热测试对象,直到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然后关闭加热器。

A) 与加热装置直接接触的电池的任何测量点的温度超过150℃,测得的温升速率(dT/dT)超过10℃/s;

B) 每个测量点的温度超过300℃持续5分钟。

B.2.4如果在加热过程中以及加热后1h内发生火灾或爆炸,试验将终止。

附件c

电池组热失控膨胀试验

C.1试验对象:

在车辆备案参数中定义了电池系统中能量最大的电池组。

C.2试验方法:

C.2.1选择热失控触发对象:热失控触发物体是电池组中密度最大的模块中由电池管理系统管理的最小电池单元。取出触发物体所在的模块,将加热装置与触发物体直接接触固定,要求加热装置(加热功率要求见表3)与蓄电池直接接触,安装温度监测器,并监测测试对象的正极和负极以及可测量表面的几何中心的温度。(温度数据采集频率要求每秒至少记录一次数据,精度要求小于+/-0.5℃)

C.2.2将模块恢复到原始位置,以原始方式密封电池组上盖和箱体,并保持电池组的结构完整性。

C.2.3启动加热装置,持续加热被触发物体,直到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然后关闭加热装置。

A) 与加热装置直接接触的电池组电池测得的温度均超过150℃,在任何测量点测得的温升速率(dT/dT)均超过10℃/s;

B) 每个测量点的温度超过300℃持续5分钟。

C.2.4如果在加热过程中以及加热后2小时内发生火灾或爆炸,试验将终止。

附记录d

车辆终端功能

(规范性附录)

D.1车辆终端功能

车辆终端应具有以下功能:

--实时上传车辆故障和安全警告信息。根据车辆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对故障和报警进行分级管理,并在不同级别设置相应的处理措施。

--实时上传车辆状态信息、驱动电机数据、电池组数据、行驶数据、充电过程数据和异常报警数据的功能。监测数据项应包括但不限于表D.1中的内容。。

-远程提醒功能,将故障和报警信息通知维修服务人员。

附件e

碰撞试验方法

(规范性附录)

E.1试验场地

测试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移动障碍物驱动系统、碰撞后的移动和测试设备的安装。车辆碰撞移动的场地应平整,路面摩擦系数不应小于0.5。

E.2试验前的车辆准备

E.2.1纯电动客车和外部可充电混合动力客车按照GB/T 18385-2005的5.1充满电。

E.2.2非外部充电混合动力电动客车应根据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进行试验准备。

E.2.3纯电动客车与可充电混合动力客车的碰撞试验应在车辆充电后24小时内进行。

E.2.4试验车辆应处于路缘质量状态。

E.2.5窗户应关闭,门应关闭但不上锁。

E.2.6档位应处于空档,停车制动器应松开。

E.2.7应将轮胎压力调整至制造商规定的压力值。

E.2.8应放置试验车辆,以确保车轴处于水平状态。

E.2.9车辆应处于充电状态。

E.3移动屏障

E.3.1移动式护栏由碰撞装置、约束元件和移动框架组成;碰撞装置为刚性钢结构,碰撞装置通过约束元件固定在移动的车辆上,约束元件应为刚性的,不应因碰撞而变形。

E.3.2移动屏障的总质量为1814kg±23kg。

E.3.3移动屏障的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分别为3700mm±50mm、2000±50mm 50 mm和1682mm±50mm。

E.3.4移动汽车的轴距为2650mm±50mm,踏面为1725 mm 50 mm。。

E.3.5碰撞装置的表面应平整,宽度为1981mm,高度为1524mm,表面应安装厚度为19mm的胶合板。

E.3.6碰撞时,移动的车辆应与牵引装置分离,并能自由移动。

E.4测试步骤

E.4.1试验车辆应保持静止。

E.4.2在试验过程中,移动屏障应撞击电池舱结构强度最弱的区域,碰撞装置应最大限度地覆盖可充电储能系统。

E.4.3当碰撞区域位于车辆后部时,移动障碍物的行进方向应平行于被碰撞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

当碰撞区域位于车辆侧面时,移动障碍物的行驶方向应垂直于被碰撞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

E.4.4试验速度

碰撞时,移动障碍物的速度应为40公里/小时0.5公里/小时,碰撞前速度应保持稳定至少0.5米。如果在更高的碰撞速度下进行试验,并且车辆符合本文件4.9中的技术要求,则也视为合格。A.3.2充电系统中的交直流设备应具有根据电池管理系统的要求控制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极限值的能力。当电压或电流超过电池允许的极限值时,应停止直流侧输出;当无法获得电压和电流极限值时,应停止直流侧输出。

A.3.3充电系统应具有防反向充电保护功能,以避免对电池反向充电。

A.3.4充电系统应具有相应的报警和保护功能,如输入和输出短路、过电压、欠电压、过电流、过热和对地短路。

A.3.5考虑到合理的线路压降,当直流侧输出电压与电池管理系统监测电压之差达到30V时,充电系统应停止充电并报警。

A.3.6充电接口应具有锁定机构。如果没有锁定机构,则必须确保充电接口断开后,充电设备的电压在1S内降至60V以下。

A.4控制安全

A.4.1 B级电压电路通电时,应先接低电压,再接高电压;断电时,应先断开高电压,然后再断开低电压。

A.4.2车辆控制系统应避免在行驶过程中蓄电池的充电/放电功率大于蓄电池的允许充电/放电电源。

A.4.3整车应有一个信号装置,用于识别B级电压电路的通断状态。

A.4.4对于装有与车辆安全性能相关的电子系统(如防抱死制动系统和行驶加速滑移调节)的车辆,车辆控制系统应与电子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并与其协同工作。

A.4.5电机控制、发电机控制等关键通信信息应添加序列号,接收机只有在评估序列号正常后才能响应控制指令。如果出现任何异常,接收器的设备应进入安全状态。

A.4.6通信系统根据数据时间窗口进行读取和访问,如果在该时间窗口内没有更新数据,则认为通信超时;当车辆控制系统接收到超时时,应通过声音或灯光警报提示驾驶员;当驱动系统接收到超时时,它应该进入安全状态。

A.4.7车辆控制系统应具有故障诊断功能,包括常见的硬件故障、软件故障和通信故障。

A.5电池管理系统

A.5.1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QC/T 897-2011的要求,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

-主处理器具有防止程序因干扰而进入“无限循环”的功能;

--主处理器使用的存储介质应具有检查错误检测代码的功能;

-通过至少两个独立装置测量和验证系统总电压的功能;

-诊断平衡功能有效性的能力。

A.5.2电池管理系统应具有故障报警功能,报警信息应通过车辆仪表和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报告,报警信息至少应包括过热、过电压和欠电压。

附记录b

蓄电池组热失控试验

B.1测试对象:

由电池管理系统管理的最小电池单元。

B.2试验方法:

B.2.1完成测试对象和加热装置的组装。加热功率要求如表3所示。加热装置应与蓄电池直接接触(见图1)。应安装温度监测器,以监测测试对象正极和负极的温度以及每个可测量表面的几何中心。温度数据采集频率应不小于1Hz才能记录数据,精度应小于0.5℃。

B.2.2将测试对象充电至100%SOC后,继续用1C电流对测试对象充电12min。

B.2.3启动加热装置,持续加热测试对象,直到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然后关闭加热器。

A) 与加热装置直接接触的电池的任何测量点的温度超过150℃,测得的温升速率(dT/dT)超过10℃/s;

B) 每个测量点的温度超过300℃持续5分钟。

B.2.4如果在加热过程中以及加热后1h内发生火灾或爆炸,试验将终止。

附件c

电池组热失控膨胀试验

C.1试验对象:

在车辆备案参数中定义了电池系统中能量最大的电池组。

C.2试验方法:

C.2.1选择热失控触发对象:热失控触发物体是电池组中密度最大的模块中由电池管理系统管理的最小电池单元。取出触发物体所在的模块,将加热装置与触发物体直接接触固定,要求加热装置(加热功率要求见表3)与蓄电池直接接触,安装温度监测器,并监测测试对象的正极和负极以及可测量表面的几何中心的温度。(温度数据采集频率要求每秒至少记录一次数据,精度要求小于+/-0.5℃)

C.2.2将模块恢复到原始位置,以原始方式密封电池组上盖和箱体,并保持电池组的结构完整性。

C.2.3启动加热装置,持续加热被触发物体,直到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然后关闭加热装置。

A) 与加热装置直接接触的电池组电池测得的温度均超过150℃,在任何测量点测得的温升速率(dT/dT)均超过10℃/s;

B) 每个测量点的温度超过300℃持续5分钟。

C.2.4如果在加热过程中以及加热后2小时内发生火灾或爆炸,试验将终止。

附记录d

车辆终端功能

(规范性附录)

D.1车辆终端功能

车辆终端应具有以下功能:

--实时上传车辆故障和安全警告信息。根据车辆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对故障和报警进行分级管理,并在不同级别设置相应的处理措施。

--实时上传车辆状态信息、驱动电机数据、电池组数据、行驶数据、充电过程数据和异常报警数据的功能。监测数据项应包括但不限于表D.1中的内容。。

-远程提醒功能,将故障和报警信息通知维修服务人员。

附件e

碰撞试验方法

(规范性附录)

E.1试验场地

测试场地应足够大,以容纳移动障碍物驱动系统、碰撞后的移动和测试设备的安装。车辆碰撞移动的场地应平整,路面摩擦系数不应小于0.5。

E.2试验前的车辆准备

E.2.1纯电动客车和外部可充电混合动力客车按照GB/T 18385-2005的5.1充满电。

E.2.2非外部充电混合动力电动客车应根据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进行试验准备。

E.2.3纯电动客车与可充电混合动力客车的碰撞试验应在车辆充电后24小时内进行。

E.2.4试验车辆应处于路缘质量状态。

E.2.5窗户应关闭,门应关闭但不上锁。

E.2.6档位应处于空档,停车制动器应松开。

E.2.7应将轮胎压力调整至制造商规定的压力值。

E.2.8应放置试验车辆,以确保车轴处于水平状态。

E.2.9车辆应处于充电状态。

E.3移动屏障

E.3.1移动式护栏由碰撞装置、约束元件和移动框架组成;碰撞装置为刚性钢结构,碰撞装置通过约束元件固定在移动的车辆上,约束元件应为刚性的,不应因碰撞而变形。

E.3.2移动屏障的总质量为1814kg±23kg。

E.3.3移动屏障的总长度、总宽度和总高度分别为3700mm±50mm、2000±50mm 50 mm和1682mm±50mm。

E.3.4移动汽车的轴距为2650mm±50mm,踏面为1725 mm 50 mm。。

E.3.5碰撞装置的表面应平整,宽度为1981mm,高度为1524mm,表面应安装厚度为19mm的胶合板。

E.3.6碰撞时,移动的车辆应与牵引装置分离,并能自由移动。

E.4测试步骤

E.4.1试验车辆应保持静止。

E.4.2在试验过程中,移动屏障应撞击电池舱结构强度最弱的区域,碰撞装置应最大限度地覆盖可充电储能系统。

E.4.3当碰撞区域位于车辆后部时,移动障碍物的行进方向应平行于被碰撞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当碰撞区域位于车辆侧面时,移动障碍物的行驶方向应垂直于被碰撞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

E.4.4试验速度

碰撞时,移动障碍物的速度应为40公里/小时0.5公里/小时,碰撞前速度应保持稳定至少0.5米。如果在更高的碰撞速度下进行试验,并且车辆符合本文件4.9中的技术要求,则也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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