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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拟三级补贴新能源汽车 2017年完成11000辆推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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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相关部门按要求实施。《实施方案》显示,除国家和上海市外,嘉定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补贴4万元用于购置新能源物流车、分时等公共领域,补贴1.5万元用于民营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

计划在2016-2017年增加7000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到2017年底实现1.1万辆的目标。在配套方面,力争两年内新增66个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50个共享公交车充电桩和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

在分时租赁方面,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市共享1.5万辆新能源汽车,拥有25万名会员,并同步实施场地和车位匹配。

原始公告: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

为落实国家“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全力建设电动汽车友好型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本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总体部署,我们将落实在嘉定先行先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嘉定汽车产业、科研开发的综合优势,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

第二,发展目标

(A) 总体目标

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注重应用推广,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分时为载体,全面助推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努力将嘉定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基地,努力建设电动汽车友好型城市。

(2) 工作目标

1.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力争到2017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产值达到50亿元,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2.推广应用

2016-2017年,全区计划新增7000辆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底实现1.1万辆的目标。

3.配套设施

在配套方面,力争两年内新增66个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50个共享公交车充电桩和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

4.分时租赁促销

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市共享租赁1.5万辆新能源汽车,拥有25万名会员,并同步实施场地和停车位的匹配。

第三,重点任务

(1) 推动新能源汽车在重点领域的示范应用。

1.公共服务领域

总线字段。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在本地区公交线路上的应用。每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包括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到2017年,将新增132辆新能源公交车。

公务用车。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包括执法用车)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于公务执法领域,采取内部租车方式。

物流业和其他商业领域。吸引和鼓励本地区物流企业采购或租赁新能源物流车,力争2017年底前新增100辆新能源物流汽车。给予每辆新能源物流车4万元的购车补贴,数量为100辆。

卫生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新能源汽车在环卫等领域积极使用,力争到2017年底在该领域新增12辆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新能源汽车环卫车50%的购车补贴,数量为12辆。

2.共享租赁字段

分时租赁我们将全面加快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分时站点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区共享1000辆新能源汽车,拥有3万名会员;全市共有1.5万辆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拥有25万名会员;

全国(不含上海)共有1万辆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拥有50万会员。对在该地区运营的分时新能源汽车给予4万元/辆补贴,数量为2000辆。

共享班车。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公共交通公司租用往返机场等地的专线电动客车,上下班、会议等的班车,力争到2017年底共享100辆电动客车。给予4万元/辆的共享电动公交车补贴,数量为100辆。

3.私营企业。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本地区企业和个人积极购买或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17年底前新增6000辆左右,并给予1.5万元/辆的新能源汽车补贴。

(2) 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

1.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建立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指导,按照“统筹、适度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2.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住宅小区、商业楼宇、主要商业设施、P+R停车场、政府机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充电桩的指示标志。计划在两年内新建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新建38个公共充换电站。

3.加快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建设。加快在快速发展的住宅小区、商业建筑、主要商业设施、P+R停车场、政府机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及其周边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探索建设新能源车路停车位,落实配备10%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桩的停车场(库)建设要求,计划两年内新增20个大型商业设施专用停车位。相关企业将加强合作,探索共享公共停车位和专业运营停车位。

4.推进智能充电路灯试点。加快智能路灯试点,同步配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分利用路灯网络资源,继续探索其他形式的公共充电桩。

5.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在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服务区建设快速充电桩,在服务站提供快速充电服务,形成多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3)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创新。

1.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共享。制定我区分时租赁支持计划,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我区会员活跃度,积极推广分时租赁业务运营模式,鼓励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分时企业联盟,协同开发应用统一的分时服务平台,实时提供在线预约服务,支持分时租赁向全市乃至全国拓展,对共享租赁的推广发挥示范作用。

2.加强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与实践。鼓励企业作为主体,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分时以外的定向采购、线上租售等新商业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应用体验。

3.加快新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的应用。鼓励各类资源以多种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的投资,充分发挥移动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在创新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方面,为消费者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D) 促进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的发展。

1.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依托我区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强与上汽集团合作,制定新能源汽车和汽车智能产业集群规划,重点围绕电池国产化、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相关议题。

2.推进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建设。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加大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提升技术成熟、适销对路的新能源汽车供应能力,建设国际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测试、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

3.加强与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充分发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4.完善标准和公共检测服务体系。依托国家机动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继续加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完善检验认证服务支撑体系,推动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检验检测能力。

(5) 完善和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加快建设公共数据采集、监测和研究中心。建设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和应用服务平台,可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数据监测和跟踪,准确测量混合动力汽车的实际用电量和公共充电桩布局,为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和制定公共政策提供支持。力争到2017年,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控能力达到10万辆以上。

(六)实施新一轮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研究出台《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6-2017年)》等新一轮配套政策,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公共服务、民营企业等行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4万元至1.5万元的专项补贴。

四、 补充规定

(1) 补贴目标

本实施计划的补贴包括个人和单位。个人是指在嘉定区生活或工作并具有良好信用状况的人;

单位用户是指本区党政机关和在本区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信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2) 适用车辆

本实施方案中补贴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该地区销售和使用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推荐车辆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辆目录,并符合上海市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相关部门按要求实施。《实施方案》显示,除国家和上海市外,嘉定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补贴4万元用于购置新能源物流车、分时等公共领域,补贴1.5万元用于民营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

计划在2016-2017年增加7000辆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应用,到2017年底实现1.1万辆的目标。在配套方面,力争两年内新增66个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50个共享公交车充电桩和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

在分时租赁方面,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市共享1.5万辆新能源汽车,拥有25万名会员,并同步实施场地和车位匹配。

原始公告:

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17)

为落实国家“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激励政策,加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全力建设电动汽车友好型城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本市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总体部署,我们将落实在嘉定先行先试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嘉定汽车产业、科研开发的综合优势,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

第二,发展目标

(A) 总体目标

以产业发展为导向,注重应用推广,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分时为载体,全面助推本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努力将嘉定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基地,努力建设电动汽车友好型城市。

(2) 工作目标

1.产业发展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力争到2017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产值达到50亿元,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2.推广应用

2016-2017年,全区计划新增7000辆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底实现1.1万辆的目标。

3.配套设施

在配套方面,力争两年内新增66个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50个共享公交车充电桩和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

4.分时租赁促销

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市共享租赁1.5万辆新能源汽车,拥有25万名会员,并同步实施场地和停车位的匹配。

第三,重点任务

(1) 推动新能源汽车在重点领域的示范应用。

1.公共服务领域

总线字段。推动新能源公交车在本地区公交线路上的应用。每年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包括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到2017年,将新增132辆新能源公交车。

公务用车。结合公务用车改革,新能源汽车在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包括执法用车)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于公务执法领域,采取内部租车方式。

物流业和其他商业领域。吸引和鼓励本地区物流企业采购或租赁新能源物流车,力争2017年底前新增100辆新能源物流汽车。给予每辆新能源物流车4万元的购车补贴,数量为100辆。

卫生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新能源汽车在环卫等领域积极使用,力争到2017年底在该领域新增12辆新能源汽车。给予每辆新能源汽车环卫车50%的购车补贴,数量为12辆。

2.共享租赁字段

分时租赁我们将全面加快新能源汽车分时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分时站点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力争到2017年底,在全区共享1000辆新能源汽车,拥有3万名会员;全市共有1.5万辆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拥有25万名会员;

全国(不含上海)共有1万辆新能源汽车共享租赁,拥有50万会员。对在该地区运营的分时新能源汽车给予4万元/辆补贴,数量为2000辆。

共享班车。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公共交通公司租用往返机场等地的专线电动客车,上下班、会议等的班车,力争到2017年底共享100辆电动客车。给予4万元/辆的共享电动公交车补贴,数量为100辆。

3.私营企业。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销售,鼓励本地区企业和个人积极购买或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2017年底前新增6000辆左右,并给予1.5万元/辆的新能源汽车补贴。

(2) 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工作。

1.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出台全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建立推进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指导,按照“统筹、适度推进”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

2.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嘉定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加快住宅小区、商业楼宇、主要商业设施、P+R停车场、政府机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充电桩的指示标志。计划在两年内新建2000个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新建38个公共充换电站。

3.加快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建设。加快在快速发展的住宅小区、商业建筑、主要商业设施、P+R停车场、政府机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及其周边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探索建设新能源车路停车位,落实配备10%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桩的停车场(库)建设要求,计划两年内新增20个大型商业设施专用停车位。相关企业将加强合作,探索共享公共停车位和专业运营停车位。

4.推进智能充电路灯试点。加快智能路灯试点,同步配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分利用路灯网络资源,继续探索其他形式的公共充电桩。

5.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在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服务区建设快速充电桩,在服务站提供快速充电服务,形成多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3)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商业模式创新。

1.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共享。制定我区分时租赁支持计划,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我区会员活跃度,积极推广分时租赁业务运营模式,鼓励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分时企业联盟,协同开发应用统一的分时服务平台,实时提供在线预约服务,支持分时租赁向全市乃至全国拓展,对共享租赁的推广发挥示范作用。

2.加强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与实践。鼓励企业作为主体,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分时以外的定向采购、线上租售等新商业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应用体验。

3.加快新技术在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的应用。鼓励各类资源以多种方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产业的投资,充分发挥移动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在创新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方面,为消费者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D) 促进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的发展。

1.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依托我区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强与上汽集团合作,制定新能源汽车和汽车智能产业集群规划,重点围绕电池国产化、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相关议题。

2.推进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建设。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加大研发和产业化力度,加快提升技术成熟、适销对路的新能源汽车供应能力,建设国际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测试、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

3.加强与国内外汽车制造商、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充分发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4.完善标准和公共检测服务体系。依托国家机动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继续加强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完善检验认证服务支撑体系,推动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检验检测能力。

(5) 完善和增强公共服务平台功能。

加快建设公共数据采集、监测和研究中心。建设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和应用服务平台,可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数据监测和跟踪,准确测量混合动力汽车的实际用电量和公共充电桩布局,为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和制定公共政策提供支持。力争到2017年,新能源汽车运营监控能力达到10万辆以上。

(六)实施新一轮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研究出台《嘉定区新能源汽车推广专项资金实施细则(2016-2017年)》等新一轮配套政策,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为公共服务、民营企业等行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4万元至1.5万元的专项补贴。

四、 补充规定

(1) 补贴目标

本实施计划的补贴包括个人和单位。个人是指在嘉定区生活或工作并具有良好信用状况的人;单位用户是指本区党政机关和在本区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资信良好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2) 适用车辆

本实施方案中补贴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该地区销售和使用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包括增程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推荐车辆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辆目录,并符合上海市相关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标签: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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