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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意见 2020年底拟建桩24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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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900/1/1 0:00:00

8月1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总体思路是将纯电动驱动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要按照促进应用与产业发展、机制创新与政策支持、公共交通与社会应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山东省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目标,建设70个充电站、2.45万个充电桩,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300亿元。在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方面,通过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规模,促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新能源汽车进入社会领域推广应用。

公告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 总体思路。纯电动驱动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要按照促进应用与产业发展、机制创新与政策支持、公共交通与社会应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 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山东省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目标,建设70个充电站、2.45万个充电桩,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300亿元。

第二,任务

(1) 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100%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筑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备停车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并且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造一个公共充电站。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现有场馆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增容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供电公司协调)

2.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设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出租车运营站和城市配送中心时,将根据需求配置建设快速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维修厂、维修厂和出租车停车场时,考虑建设慢充设施;在规划新的住宅区和公共场所时,应同时设计和建造充电设施。加快形成以用户住宅和居民停车位(基本停车位)充电设施为主体,城市公共停车位和临街临时停车位为辅助,城市充电站和换电站为补充,数量先进、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供电公司协调)

3.落实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设立其他权利,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其他权利来建设充电设施,可以保持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和现有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以协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的独立新建充电站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管理,采取招拍挂或者租赁等方式供应。建设要求可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在确定底价时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其他建设用地需要配备充电设施的,可以将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办理充电设施用地产权。严格规划和布局充电站,管理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充电站用地的变更。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局、市规划局协调)

4.执行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委[2014]1668号),允许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规定,将及时出台电动客车和电动客车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服务费。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告的运营集中充电设施用电量,执行工业大用电量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对实施居民电价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区和非居民用户安装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电价格收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市物价局牵头,烟台供电公司协调)

5.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建设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结合新能源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建设充电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协调)

(2) 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1.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以公交车为抓手,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租赁、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使用;

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在全市新增和置换公交车中的比例应分别达到50%、60%、70%、80%和90%。租赁、环卫和其他公共服务车辆占新车的比例不低于3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协调)

2.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购置量占当年换装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保密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更新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政府机构在车改后向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和通勤运营公司购买服务。(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协调)

3.引导社会领域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鼓励纯电动物流配送车在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物流领域大规模应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

4.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系统,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融资需求。(烟台银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配合)

5.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在落实国家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协调)

6.加强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监控和交通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系统,完善新能源汽车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防范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能力。实施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落实部关于新能源汽车登记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和统计汇总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测体系,完善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方便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和通行。(市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协调)

7、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政策,鼓励使用资金、保证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协调)

……

(3)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力争到2020年具备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形成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体系,新能源汽车工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1.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培育力度。制定相关措施,重点推进电动客车、乘用车、特种车等新能源汽车生产,大力发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的关键零部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协调)

2.支持当地配套企业转型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企业协同创新和生产支撑,引导我市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发展,加快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服务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协调)

3.积极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优势,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创业投资基金等创新投融资模式,努力在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方面取得突破,吸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落户我市投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协调)

4.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能力。整合全市汽车及零部件骨干企业和研究院所,开展储能系统、驱动系统、车辆控制与信息系统、充电与加注、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测试检测等关键共性技术和车辆集成技术攻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强新型充电设施设备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鼓励对关键技术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进行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

5.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使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反映产品使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产品质量和一致性监管,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协调)

第三,保障措施

(1) 建立组织结构。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与工业发展,研究确定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四个工作组组成:办公室、金融政策、推广、设施和行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财政政策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推广小组:由……领导……

e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分别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共交通、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市政环卫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设施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和烟台供电公司。产业集团: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制定考核目标。将上级下达的我市推进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并通报年度推进目标完成情况。

(3) 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车的认识和接受度,激发全社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积极性,同时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市县应当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8月1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总体思路是将纯电动驱动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要按照促进应用与产业发展、机制创新与政策支持、公共交通与社会应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山东省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目标,建设70个充电站、2.45万个充电桩,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300亿元。在加快新能源汽车普及应用方面,通过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规模,促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新能源汽车进入社会领域推广应用。

公告原文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1) 总体思路。纯电动驱动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要按照促进应用与产业发展、机制创新与政策支持、公共交通与社会应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 工作目标……

艾夫斯。到2020年底,完成山东省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目标,建设70个充电站、2.45万个充电桩,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300亿元。

第二,任务

(1) 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新建住宅停车位100%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建筑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备停车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并且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造一个公共充电站。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现有场馆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增容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供电公司协调)

2.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设停车场和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充换电设施配套建设。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共交通枢纽、出租车运营站和城市配送中心时,将根据需求配置建设快速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维修厂、维修厂和出租车停车场时,考虑建设慢充设施;

在规划新的住宅区和公共场所时,应同时设计和建造充电设施。加快形成以用户住宅和居民停车位(基本停车位)充电设施为主体,城市公共停车位和临街临时停车位为辅助,城市充电站和换电站为补充,数量先进、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市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供电公司协调)

3.落实充电设施用地政策。鼓励设立其他权利,在现有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上建设充电设施。通过设立其他权利来建设充电设施,可以保持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和现有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以协议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供应的独立新建充电站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管理,采取招拍挂或者租赁等方式供应。建设要求可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在确定底价时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其他建设用地需要配备充电设施的,可以将建设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依法妥善办理充电设施用地产权。严格规划和布局充电站,管理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充电站用地的变更。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局、市规划局协调)

4.执行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展改革委[2014]1668号),允许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规定,将及时出台电动客车和电动客车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服务费。对直接向电网运营企业报告的运营集中充电设施用电量,执行工业大用电量价格,2020年前暂免基本电费;对实施居民电价的居民住宅、居民小区和非居民用户安装的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电价中的合并用户电价;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的充电设施,按照“一般工商等”用电价格收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市物价局牵头,烟台供电公司协调)

5.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建设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结合新能源汽车设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建设充电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直机关事务局协调)

(2) 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1.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规模。以公交车为抓手,推动新能源汽车在租赁、市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使用;

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在全市新增和置换公交车中的比例应分别达到50%、60%、70%、80%和90%。租赁、环卫和其他公共服务车辆占新车的比例不低于3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协调)

2.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购置量占当年换装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保密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更新时应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政府机构在车改后向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和通勤运营公司购买服务。(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协调)

3.引导社会领域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鼓励纯电动物流配送车在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物流领域大规模应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服务领域,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

4.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估系统,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融资需求。(烟台银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配合)

5.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在落实国家和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协调)

6.加强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监控和交通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系统,完善新能源汽车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防范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能力。实施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落实部关于新能源汽车登记和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自主分类登记和统计汇总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技术监测体系,完善车牌自动识别系统,方便新能源汽车的管理和通行。(市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协调)

7、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车辆租赁、电池租赁回收等服务领域。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动力电池回收政策,鼓励使用资金、保证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协调)

……

(3)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力争到2020年具备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形成完整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体系,新能源汽车工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1.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培育力度。制定相关措施,重点推进电动客车、乘用车、特种车等新能源汽车生产,大力发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的关键零部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协调)

2.支持当地配套企业转型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企业与关键零部件企业协同创新和生产支撑,引导我市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向新能源汽车转型发展,加快形成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服务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协调)

3.积极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汽车零部件配套优势,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探索创业投资基金等创新投融资模式,努力在整车和关键零部件方面取得突破,吸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落户我市投产。(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协调)

4.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创新能力。整合全市汽车及零部件骨干企业和研究院所,开展储能系统、驱动系统、车辆控制与信息系统、充电与加注、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测试检测等关键共性技术和车辆集成技术攻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强新型充电设施设备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的研发,鼓励对关键技术检测认证方法、充电设施消防安全规范、充电网络监控和运营安全等方面进行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调)

5.确保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督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营使用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反映产品使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产品质量和一致性监管,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协调)

第三,保障措施

(1) 建立组织结构。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与工业发展,研究确定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四个工作组组成:办公室、金融政策、推广、设施和行业。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财政政策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政策。推广小组:由……领导……

e市机关事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分别负责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共交通、邮政快递、城市物流、市政环卫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烟台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设施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和烟台供电公司。产业集团: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二)制定考核目标。将上级下达的我市推进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进行年度考核,并通报年度推进目标完成情况。

(3) 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要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车的认识和接受度,激发全社会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的积极性,同时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市县应当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附件:烟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7日

附件

烟台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永霞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中市委常委、副市长。

委员:李永梅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刘福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毕秋军市科技局副局长

雷兴化市局委员

黄永正市财政局局长

李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炳凯市规划局局长

吉善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军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克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东市商务局局长

蒋青山,环境保护局局长

柳森市质量监督局局长

高海军财务办公室主任

流亭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银鹏市物价局局长

韩贵进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吴晓飞地方税务局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分行行长吴明利

李明强烟台银监分局局长

鲁钢烟台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刘福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附件:烟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7日

附件

烟台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副书记,May……

张永霞市委书记。

副组长:王中市委常委、副市长。

委员:李永梅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刘福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毕秋军市科技局副局长

雷兴化市局委员

黄永正市财政局局长

李建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炳凯市规划局局长

吉善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军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克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东市商务局局长

蒋青山,环境保护局局长

柳森市质量监督局局长

高海军财务办公室主任

流亭市机关事务局局长

银鹏市物价局局长

韩贵进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吴晓飞地方税务局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分行行长吴明利

李明强烟台银监分局局长

鲁钢烟台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刘福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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